| 3、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仅仅落后于外资经济,远远高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发展速度。见下表:
私营企业户数年平均增长34.3%,从业人员年平均增长30.1%,注册资金年平均增长67.2%,产值年平均增长58.8%,消费品零售额外负担年平均增长64.9%。 《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在过去的十多年中,私营企业的资本增殖速度是相当快的。据调查,全国11省26个村私有企业的增值速度为年55.6%,浙江省苍南县18家私有企业的增值速度为年62.98%,河北省邯郸市私有企业的增值速度为年79.88%,湖北省永年县私有企业的增值速度为年99.12%。全国颇具声望的49家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私有企业,在投资经营的5.41年内,资产总额增长19.4倍,平均每年增值74.6%。这一极高的增值速度,是1949年前的民族资本家也难以比拟的。”(第245页) 据统计从1894—1936年,民族资本中的产业资本增加了184倍,平均每年递增13.2%。1912年—1920年期间,发展最快的卷烟业资本增殖速度平均每年为36.7%(吴永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上海荣氏企业集团从1900—1922年,资本增长了200倍,年均递增27.2%。(李新、孙恩自主编《民国人物传》,中华书局,1988年版,转因引自《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第54页) 私营经济的发展也大大超出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和预测,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趋势和对策》(王梦奎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1月出版)一书预测,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可能有三种方案,分别为8.5%、9.5%、10.7%,均为国家统计局1994年统计数11.51%所突破;预测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将达到40万户左右,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可能达到800亿元,也为1994年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户数43.2万户,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1147.84亿元所突破。 私营经济的发展不但大大超过一般人的想像,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想不到,他在接见美国记者华莱士访问时说:“我们的政策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致富。正因为社会主义的原则最终要达到共同致富。所以我们的另一个原则是我们的政策不至于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导致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百万富翁很难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产生。”(见1986年9月15日《人民日报》)这一答问,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时,最后一句论断删除了。 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一些官员、经济学家对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尤其是私营经济的非主体地位并不满意。1994年,零点公司对拥有资产百万元以上的357户私营企业主进行调查,其中:50.7%者认为:“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原则,让市场自然地确定各种经济成分的地位”;18.94%者认为:“公有制可以限制在少数最主要的产业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非公有制可以在规模和数量上成为经济主体”;12.53%者认为:“私营经济有特殊的活力,它将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3.9%者认为:“一张桌子四条腿,各种经济成分各有所长,谈不上谁补充谁”;只有13.93%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经济原则将长久不变”。 一位政府官员认为:“要大胆发展非国有经济,大胆一点,放手发展,没有危险,只有好处。”(1996年9月26日《报刊文摘》) 经济学家董辅礽在《经济师》中著文,对“以公有制为主体”提出质疑,认为讲主体,就有个比重问题,不利于市场兼容的微观基础的形成。有学者这样评说个体私营经济:“竞争机制所导致的社会财富向一部分个人和企业相对集中,是保证社会经济高效率运行所必不可少的代价”。又如,1993年第10期《经济管理》杂志《走上政治舞台的大亨们》一文中也宣称:“随着企业股份化的发展,所有制界限的模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人数将很快扩大、膨胀,最终成为支撑社会经济的一支中坚力量。路虽漫长,但终点驿站的那盏灯已经点亮。人们很快就会发现,被称作公有经济补充的私有经济,正以超出想象的高度速悄悄发展,这个‘补充’很快就会变成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真理的追求》1997年第2期蔡仲德文章:《“奇迹”辨踪——关于私营经济的一些思考》) 4、私营经济的实际发展远远超出统计状况 在上面,我们只列举了私营经济在正式统计资料中的发展状况,在实际生活中,有相当大数量的私有企业没有正式登记,而继续以“个体户”、“集体企业”等名义存在。例如,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正式登记之前,对私有企业的调查摸底数为1.39万户,实际登记时只有65323户,有多一半的户数没有照实登记。据一些省市测算,名为集体企业、实为私有企业的户数,大约为正式登记为私有企业的户数的3-10倍。全国工商联于1990年通过调查估计,在全国的个体户中,没有划出来的私有企业大约有11.5万户;在全国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属于私有性质的企业大约有6万户;以集体企业登记,实际上属于私有企业的约有5万户。根据这些数字,当时“隐蔽”的私营企业大约有22万余户,是正式登记户数的2.29 倍。(《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朱光磊等著,天津人民出版社,第226页)十五大以后,“红帽子”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相当多和私营企业并未摘帽。 另外,私营经济同其他经济形式所形成的股份制企业与合资企业,在有关的私营经济统计中也未能表现出来。所以,私营经济的实际发展远远超出统计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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