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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联手强制流转土地撕裂农村

2014-1-3 01: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952| 评论: 2|原作者: 孙新华|来自: 中国研究

摘要: 小大规模的农业企业化及其带来的农民半无产化,必然将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加剧农民内部的分化;将破坏农村的社会秩序;将增加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应谨慎地选择未来的农业发展道路,不受新自由主义的主导。  农业企业化与农民半无产化  ——工商企业流转农地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再 ... ...

  三、农村生产关系的再造

 

  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有力分析工具之一。所谓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自己的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转移的经济利益关系。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围绕利益之母——社会的生产性资源——而形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第二是围绕生产管理活动而形成的人们在生产中的权力和地位关系;第三是围绕生产出来的物质利益本身而形成的物质利益分配方式”(鲁品越,2001)。伯恩斯坦(2011:33-35)认为,这三个方面分别意味着“谁拥有什么”(产权的社会关系)、“谁从事什么”(社会分工)、“谁得到什么”(收入的社会分配),而且这它们之间还暗含了一定的顺序,即产权的社会关系决定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决定了收入的社会分配。而生产关系的以上三种表现是“由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占有与分配社会生产力的资源与利益的实践中生成的”(鲁品越,2001)。农业企业化本质上就是工商企业联合地方政府对农民土地的侵夺,其通过改变农村土地的分配、使用方式再造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下面,笔者主要从以上三个方面阐释农业企业化对农村生产关系的改造。

  1、产权的社会关系

  在西方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土地被大量转化为私有财产、转化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特征(伯恩斯坦,2011:34)。我国的农业企业化过程中,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虽没被改变,但是土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却通过与所有权、承包权的不断剥离后被企业牢牢掌握住。如所周知,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赋予农民的是一定时期内的承包经营权。随着政策的不断翻新,农民与集体的承包关系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已经被定位为“长久不变”,换句话说,如今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已经被“物权化”了。而农业企业化过程中通过将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再次分离,并将土地的经营权转交于工商企业。这意味着农民在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只具有法律赋予的承包权,而没有了经营权或使用权。在当下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结构下,对于务农户来讲其实最重要的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或承包权(贺雪峰,2010:52)。在土地流转中承包权赋予农民的只是少量的流转费,而流转经营权则意味着将失去对于土地产出的享用权。正如鲁品越(2001)的精辟分析:“资源的所有权只是对资源所有者的法律规定, 它必须通过使用过程才能实现。对资源的支配权、使用权及其生产出的利益的享用权——我们可以合称为‘所用权’,是所有权的最重要的实现形式。完整的所有权是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与实际的所用权的有机结合。所有只是手段,所用才是目的”。

  表1中显示的流转期限短则5年,长则竟接近20年。这意味着工商企业在这些期限内拥有合法的土地经营权和土地产出的享有权,而农民是无权享用的。而且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合同规定的流转期限结束后并不代表农民就一定可以收回土地的经营权。农民能不能收回土地取决于企业和政府要不要再续签合同,流转合同规定的期限只是说多少年“一签”,而非多少年后就由农民经营。当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农民确实可以决定是否愿意再续签合同,但是在实践中主动权往往不在农民手中,正如上文政府和村级组织强制农民签订合同一样,他们依然可以在续签时如法炮制。

  其实,农业企业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与农民之间的自发流转的最大不同就在于是否存在强制性,这决定了两种方式带来的产权的社会关系也大相径庭。农村广泛存在的自发流转中,作为流转双方的农民是处于平等地位、出于自愿而达成的互利共赢关系(孙新华,2012)。因此,占据多数的务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不会改变,部分务农户还可以增加一些土地(流入土地)的经营权,而务工户虽然暂时将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但是却拥有主动权(包括流出、收回等)。而农业企业化带来的强制性土地流转不仅将务农户的经营权剥夺走,而且侵害了希望在流转期限内返乡种田的农户的权利。当然,对于少部分同意流转的农户(多为长期在外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并在流转期限内不打算返乡种田),农业企业化的进入对于其产权的社会关系没有带来改变,因为这类农户不管有无农业企业化都会长期将土地流转出去。所以,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是否存在强制性,假如农业企业化过程中,流转协议不是通过强制而是由流转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那么农业企业化对产权的影响就会很小。因为工商企业的进入只不过改变了土地流转的流入方,而土地的流出方在自身利益的考量下自愿将土地流转给企业,也是无可厚非的。

  综合以上,借助强制力量推进的农业企业化对土地产权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务农户和流转期限内打算种田的务工户身上,它使两者在一定时期内被迫失去了对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2、社会分工方式

  失去土地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农户只能获得固定数量的流转费(地租),而这些地租无法满足农户的日常所需。以户均十亩土地计算,平均每户一年的流转费也不过几千元,这在很多地方还不够一个家庭的人情开支,更遑论家庭的基本生存开支。而在农业企业化之前,农户作为自耕农,通过将劳动力与土地相结合不仅可以获得最基本的物质收入(粮食、蔬菜、肉类等),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货币收入。仍以户均十亩土地计,一般农户家庭的所有务农收入,可达2万元左右。这一收入水平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农户不必外出务工,其中那些又流转其他农户土地的“中农”阶层就可达到同在外务工农户同等水平的家庭收入,成为村庄里的中间阶层(陈柏峰,2012;杨华,2012)。对于“半工半耕”的兼业户来讲,务农收入不仅“为农民工在城市提供变相失业保障,和变相老年福利”(黄宗智,2012a),还保障了其人口再生产(抚养留守儿童)。

  农业企业化将农户与土地分离后,农户为了生存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为他们现在唯一能控制的就只剩下自己的劳动力了。这使笔者想起了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的论断:“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马克思,1975:192)。失去土地支配权的农民(主要是务农户)在脱离土地之后,获得了充分的自由,但是自由的只剩下自身的劳动力可以出卖,而且很多老年人和中年妇女由于找不到就业机会已经自由到无所事事。在他们面前摆着两条就业出路:一条就是与纯务工户一样进入城镇务工,另一条是进入工商企业的农场充当农业工人。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工商企业多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单位劳动投入,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大小于劳动密集型的小农经营。所以,原本固守土地的劳动力在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这一方面使得劳动力价格降低,另一方面又使得相当一部分劳动力被迫外出务工,还有一部分劳动力不得不选择失业状态——很多中年妇女和大部分老年人。

  以苏中金镇的一个村民小组为例,全组30户,9户常年在外务工,21户种田(既有纯务农户,又有兼业户)。如表2所示,21户务农户户主的年龄基本都处于中老年阶段,而务农的也基本都是这些户主及其妻子,他们的孩子多在外务工。首先来看务农劳动力从事兼业的家庭,这部分家庭共12户,其户主全部在60岁以下。这部分农户在流转前,妇女基本纯务农,而由男子外出务工(或在附近打零工或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务农)。而在流转后,男子全部转为纯务工,部分妇女(4户)也不得不外出务工,但是仍有一多半妇女(7户)处于失业状态。其次来看务农劳动力纯务农的农户,共9户,主要是户主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户。他们在流转前只需务农就可保证生活所需,而且老年人本来就很难找到务工机会,所以务农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但是土地流转后,部分老年人(4户)也不得不寻找务工的可能,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是无法找到这种机会的。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经营的农场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是很少,在该组只有三位妇女能在农场就业。

 

  表2 苏中金镇一个小组务农劳动力在流转前后的变化

序号

户主年龄(岁)

种植规模(亩)

流转前的

务农劳动力

流转后的

务农劳动力

1

37

6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全部外出务工

2

45

6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全部外出务工

3

47

6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全部外出务工

4

44

8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在农场务工

5

50

37

男子务农,女子兼业

男子农场务工,女子外出务工

6

39

6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7

40

6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8

48

7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9

48

6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10

55

8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11

56

8

男子兼业,妇女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带孙子)

12

45

6

男子纯务工,妇女纯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13

52

14

纯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14

65

12

纯务农

男子外出务工,妇女失业

15

64

8

纯务农

全部外出务工

16

50

6

纯务农(寡妇)

失业(在家带孙子)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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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棠丽 2014-1-3 21:11
鼓励流转,反对荒废.
引用 棠丽 2014-1-3 21:09
流转费够高的,农民得纯利.现在城乡居民都一样自谋职业,农民实际上比城市居民强,他们世世代代拥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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