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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联手强制流转土地撕裂农村

2014-1-3 01: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953| 评论: 2|原作者: 孙新华|来自: 中国研究

摘要: 小大规模的农业企业化及其带来的农民半无产化,必然将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加剧农民内部的分化;将破坏农村的社会秩序;将增加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应谨慎地选择未来的农业发展道路,不受新自由主义的主导。  农业企业化与农民半无产化  ——工商企业流转农地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再 ... ...

  2、农业企业化实践的逻辑

  以上根据六地农业企业化的实践简单介绍了农业企业化的梗概。那么这种农业企业化是如何成行?在实践中企业又是如何组织生产?下面笔者主要从企业、政府、农户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角度回答以上问题,并总结农业企业化实践中的逻辑。

  ①、政府推动

  宋亚平(2012)通过对湖北省土地流转的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能够形成一种“气壮山河的热闹局面”,背后的真正“推手”是各级政府的推动。笔者基本认同这种判断。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各地政府均共享这种判断: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甚至农民市民化的有效手段。下面这段文字来自皖南河镇有关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府文件:

  “稳步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者集中,发展农业机械化、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稳步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者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村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当然,基于农业、农民的发展只是地方政府推动规模经营的一条“明线”,“暗线”(不会写入政府文件)则是招商引资的冲动。在当下以发展主义为内核的政府考核体系中,招商引资是衡量干部和政府的核心指标,它驱使着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引进工商企业。这也是苏中金镇要求流转土地的企业必须在当地注册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无论“明线”还是“暗线”,都可归结为政绩的考量。为了更好的推动规模经营以创造出更大的政绩,有的地方甚至将土地流转作为考核下级政府的重要指标。鄂南光村所在乡镇农经站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该县从2010年开始就将土地流转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指标。所以,在锦标赛体制(周飞舟,2009)的作用下,各地政府在推进规模经营上大有竞争、攀比之势。

  为更好地招徕工商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类奖补政策,总体趋势是经营规模越大,奖补力度越大。我们还是来看下皖南河镇的政策:

  (1)政策奖励:经营规模在50亩到100亩之间,给予每亩80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亩以上,给予每年每亩60-80元的奖励;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除以上奖励外,还可获得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金融支持:每个规模经营主体可以从信用联社获得最高10万元的低息贷款。(3)农业保险: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参加农业保险,政府为其补贴50%的保险费用。

  从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从事规模经营的工商企业可以获得政策、金融、保险等全方位的优惠政策,而且是倾向于发展特大型经营主体。其中的佼佼者(往往是规模最大的)还可以晋升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获得“种粮大户”和“龙头企业”等荣誉。我们要知道,这些荣誉和身份不仅仅是一种符号,它背后隐含的一种资源,而且这种资源是可以转化为经济优势的。

  ②、资本逐利

  资本是逐利的,在农业生产领域资本也不会改变它的这一“天性”。马克思(2001:104)指出,“‘资本被土地吸引或排斥的程度,同谷物价格高于或低于生产费用的程度成比例。如果这个余额使用于资本得到比普通利润更高的利润,那么资本将被投到土地上’,反之则将被从土地上抽走”。马克思认为资本进入或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主要取决于该领域的利润是否高于该资本在其他领域的利润。而在中国,政府介入土地流转后使资本的考虑更加复杂化,资本不仅会考虑农业生产领域的利润,也会考虑政府给予的好处。

  笔者调查中发现,确实有不少企业在土地流转之初就是冲着政府的优惠政策来的,甚至是被当地政府“找上门”的。有些地方政府在制定了规模经营的发展规划后,主动找当地的某些“龙头企业”,希望其承担起流转土地的“政治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农业生产领域即使是亏本的,政府也会从其他渠道(比如政策倾斜、项目支持)进行弥补,这种充当政府“排头兵”的企业会获得其他企业无法无法想象的优惠政策。

  除了盯着政府的优惠政策这块“肥肉”,很多企业也认为农业生产领域是个很好的投资领域,尤其是在2008年前后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资本在原有产业领域的投资回报率大幅下跌。正是工商企业将土地作为一个投资载体,所以全国85%的企业都选择非粮化生产(韩俊,2013),因为这种生产的附加值远高于粮食生产。但是即使是多数进入粮食生产领域的工商企业在进入前也认为是可以盈利的。在皖南河镇调查时一位流转了1100亩的企业老板告诉笔者,在开始时他认为种粮食是可以赚到钱的:“农民一亩赚500元,我赚100元总可以吧,1100亩不就是11万?”。但是三年下来,他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了上百万元(孙新华,2013c)。不仅这一企业种粮是亏本的,笔者调查到的从事粮食生产的所有企业都是亏本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表1中从事粮食生产的三地都出现了转包或“公司+家庭农场”。不过即使企业推出农业生产领域,它们不仅照旧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还可以获得转包费或稳定的农产品供应。

  以上无意于系统阐释近年来农业企业化的原因,而只是试图指出政府和资本是农业企业化兴起的两个基本推手,其中前者主要考虑政绩,后者则为了逐利(孙新华,2012)。

  ③、强制流转

  虽然政府和资本基于不同原因在农业企业化上走在了一起,但是其首要面对的问题便是如何流转到大面积的连片土地。如所周知,如今的农户已经发生较大分化,孙新华(2012)曾依据农民的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和居住地点将农户划分为五大类型:“纯农户”、“兼业户”、“半进城户”、“进城户”和“不务农的在村农户”。尽管后三类农户(以下统称“务工户”)或者永久或者暂时不需依赖土地并将其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因此他们比较支持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但是对于占据农户大半江山的纯农户和兼业户(以下统称“务农户”)而言,土地收入是他们家庭收入的重要甚至最主要的支柱,因此他们对于农业企业化的态度是不欢迎甚至反对的。这部分农户成为了农业企业化的障碍,他们的工作由地方政府会同村级组织承担。

  虽然地方政府在各种文件和口头上都声称尊重农民意愿,但是在实践中对于阻碍农业企业化的农户会采取各种办法迫使其交出土地。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的方法五花八门,诸如利用面子、人情等情的一面“说服”农户;利用政府的权力压迫农户,比如责令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下村说服家属或亲戚,否则自弃饭碗。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不愿流转的农户都是被强制流转的。不过从示于外人的流转合同上看,所有农民都是同意流转的,因为它们签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所以,有的农民也很无奈:“你说我们愿意吧,那肯定不对;你说我们不愿意吧,我们又签了合同。现在很多人后悔了,但是合同都签了,咋办呢?只有等到合同到期再说了”(孙新华,2013c)。

  ④、劳动力使用

  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后就业问题如何解决?这是农民的问题,顶多是当地政府的问题,企业是不会考虑这个问题的。在劳动力使用上,企业唯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劳动力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笔者调查的六个地方的工商企业的劳动力全部来自雇佣,企业主从不参与劳动,甚至平时的田间管理都由专门雇佣的代理人代为管理。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企业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劳动开支。首先,企业会通过加大机械、技术等方面的投入降低单位面积的劳动投入。以笔者调查中皖南河镇为例,企业不仅在耕田、收割等环节使用大型机械,还从外地引进打药机、施肥机、撒播技术,并且大量使用名贵农药和除草剂化等。结果是大量原本留在土地上的劳动力被排除出去。其次,筛选劳动力。如所周知,家庭可以将各种半劳动力(如小孩、老人、甚至残疾人)投入到农业生产,但是企业会对应聘的劳动力加以筛选。我们调查中发现,各地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很多老人超过70甚至65岁就无法在这些农业企业的土地上找到农活,而他们在土地流转前却是其家庭农业生产的主力。最后,尽量压低工价。笔者调查中发现很少由企业只使用土地所在村组的劳动力,它们尽管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但是也对外部的劳动力进行开放。企业面对的劳动力市场是整个地区甚至全国的劳动力市场,这样企业的选择余地才会较大,它会选择要价最低的工人。笔者在赣南龙村看到,由于当地脐橙产业的发展导致工价较高,而流转该村土地的港资企业就选择雇佣贵州的廉价劳动力。

  企业的以上这些措施使当地农民与土地收益的关联性大大较弱。不仅如此,农业企业化还改变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支配权、在生产中的地位、农产品的分配方式。总而言之,农村的生产关系在农业企业化进入后得到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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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棠丽 2014-1-3 21:11
鼓励流转,反对荒废.
引用 棠丽 2014-1-3 21:09
流转费够高的,农民得纯利.现在城乡居民都一样自谋职业,农民实际上比城市居民强,他们世世代代拥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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