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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负债20万亿、地方债10.88万亿

2013-12-31 22:4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5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来自: 观察者网

摘要: 审计署:政府总负债20万亿地方债10.88万亿 风险基本可控2013-12-31 20:50:32来源:观察者网作者:记者  审计署昨日公告,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债务9.81万亿,地方债务10.88万亿。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

审计署:政府总负债20万亿地方债10.88万亿 风险基本可控

2013-12-31 20:50:32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记者

  审计署昨日公告,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万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债务9.81万亿,地方债务10.88万亿。

  此外,全国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风险基本可控

  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万多名审计人员,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涉及73万多个项目、245万多笔债务。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30日表示,2007年以来,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的债务本金中,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分别在9.95%—19.13%和4.83%—14.64%之间。

  审计署3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67亿元。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说。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188.77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7806.13亿元,占86.77%。

  

  主要用于基础性建设

  总负债率低于国际控制标准

  审计结果表明,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依据:

  从国际通常使用的风险控制指标看,我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都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负债率为36.74%;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19.13%、14.64%折算,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外债占GDP的比率为0.91%,远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两类或有债务分别按照19.13%、14.64%的比率折算后的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90%—150%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三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看,我国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根本保障。

  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9.97%;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有的地区债务率已经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此外,本次审计还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陈尘肇表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同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投资冲动,盲目举债发展,加之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机制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另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违规融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1556.863, -1.76, -0.11%)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2793项。截至2013年6月底,有23个省级、298个市级、1736个县级(分别占省级、市级、县级总个数的63.89%、76.21%和62.49%)出台了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二)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截至2013年6月底,18个省级、156个市级、935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8个省级、254个市级、755个县级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余额为3265.50亿元。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明确偿债责任、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等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其中通过对公益性乡村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73.89亿元。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平均每家资产增加13.13亿元、利润总额增加479.98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4.90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详见表1)。

  

  (一)中央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具体构成是:

  ——中央财政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360.94亿元,主要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1511.05亿元,占83.72%。其中特别国债18202.28亿元,分别用作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15502.28亿元、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2700亿元。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06.89亿元。包括转贷给中央单位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16.89亿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用于商业银行配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资,由财政部提供担保的债券1090亿元。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68.54亿元,主要是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偿还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贷款537亿元,占69.87%。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3.83亿元,主要是中央单位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1.12亿元,主要是中央所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债务,分别为85.80亿元、23.11亿元和5.58亿元,合计114.49亿元,占71.06%。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949.72亿元,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如果铁路总公司出现偿债困难,政府可能承担一定的救助责任。截至2013年6月底,该公司汇总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631.59亿元,负债总额29182.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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