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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是社会主义时代中国诗歌发展的正确方向 ...

2013-12-27 22:4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19| 评论: 0|原作者: 杨光金|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是社会主义时代中国诗歌发展的正确方向时间:2013-12-27 12:20来源:来稿作者:杨光金点击:76 次 ——兼与丁国成《“新诗主体论”可以休矣!》商榷 (谨以此文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杨光金(此文曾在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毛泽东思想研究》发表) 当我第一次读了《中华诗词》08年第3期丁国成同志《“新诗主体论”可以休矣!》(以下简称《休》文)还未尽兴之时,又陆续读了几篇关 ...
 为了更进一步地说明问题,还是让我们不厌其烦地再来重复地读上一遍“新诗主体论”中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和看一下客观实际吧:
      “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旧诗可以写一些”、“旧体诗词源远流长……我冒叫一声,旧体诗词要发展,要改造,一万年也打不倒”、“我不喜欢新诗,也不反对人家写新诗。豆腐炒青菜,各人心里爱嘛”、“格律诗是打不倒的……至于新诗,也打不倒”。
      请看,这明明白白的是铿镪有力的入情入理的与人对话,天地犹在,可见可听;这明明白白的是堂堂正正的可圈可点的文字记载,白纸黑字,掷地有声;这明明白白的是“以新诗为主体”,多样统一,共存共荣。怎么能说“新诗主体论”“扬新诗,抑诗词”、“非得独尊‘新诗’、罢黜‘旧诗’不可”、“严重妨碍了我国诗歌的健康发展”呢?!
      或许,《休》文还要从“新诗主体论”中找出“要作今诗,则要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古典绝不能要”中的“古典绝不能要”这几个字来作论的话,那也是无及于事的。这里的“古典绝不能要”,只是说今人作今诗,必须要用今人的思想,今人的语言,今人的方法等等来写出符合今人所处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新诗,即“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反映民众生活”、“适合大众需要”的新诗,而不能照抄照搬古人的那一套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了的思想、语言、方法等,甚至是风花雪月之类的老古董而已,它根本就不存在任何一点“尊新”“黜旧”的意思。当然也不可能妨碍我国诗歌的健康发展。
      其实,正是因为毛泽东同志说了以新诗为主体,“‘旧诗可以写一些’——这等于将‘旧诗’从五四时期所判死刑中拯救了出来,免于一死”(《休》文语);正是因为“毛泽东本人的诗词,以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胸襟气度施之于笔墨……在那万马齐瘖的年代里……成了撑起诗坛天宇的大柱,发挥了延续一线生机的巨大作用”⒅;“特别是1957年毛泽东诗词的公开发表,起到了‘挽狂澜于既倒’的中流抵柱的作用,使已经偃旗息鼓的传统诗词,重振旗鼓。”⒆也正是因为“毛主席用远见的目光、公允的手,摆好了新旧诗的地位和关系”⒇;也正是因为毛泽东本人的诗词撑起了诗坛天宇的大柱,延续了诗词的生机;也正是因为毛泽东诗词的公开发表挽狂澜于既倒,使偃旗息鼓的传统诗词重振旗鼓,因而也才有现如今已不仅是“‘新诗’、‘旧诗’两个诗坛同时存在”,而且旧诗已“初步振兴、开始繁荣”(《休》文语),成绩显著了。这也就是说,如此这些显著的成绩,主要都是在毛泽东本人的诗词的伟大作用之下,在“新诗主体论”还没有被“休矣!”的情况之下所取得的。也正如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所说:“五四运动以后,中华诗词在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得以复苏,现在方兴未艾,与毛主席和老一辈革命家的贡献是分不开的。”(21)这怎么能说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扬新诗,抑诗词”、“对‘新诗’、‘旧诗’都造成了伤害”、“严重防碍了我国诗歌的健康发展”呢?!
      这同时也还告诉我们,《休》文认为所谓毛泽东“新诗主体论”“违背事物发展”的“多样统一”的“普遍规律”,“纯粹是……不顾诗歌艺术发展规律、有悖诗歌生态平衡而主观臆造出来的”,因而认为“保持诗坛生态平衡足矣!”,没有必要“再提‘以新诗为主体’”,不必“分什么主次”,不必“分什么主体、肢体”等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只好不惜篇幅,再不厌其烦地让尽可能多的浅显易懂的实例来说话。试想:从单一个体的一个人或一个动物到一棵树、一棵禾苗或一棵小草,必然的都有其主体与肢体(主干与枝叶)之分;从一个国家的总体经济建设或某一个工程,必然的都有其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及其投资多少和动工先后等轻重缓急和先后主次之分;从一个国家的自然保护区或文物保护单位,必然的都有其重点和一般或不同等级之分;从一个国家多样并存的所有制到分配制度,必然的都有其或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或以私有制和按资分配为主体等主体与多样之分;一个企业的产品,必然的都有其主打产品或高档、低档之分;一个大的领导集团甚至一个最小的班,必然的都有班长和付班长正副职之分;一个单位或一个人开展工作,也必然的都有轻重缓急等主次之分……等等等等。就是《休》文从别的角度所列举的诸多例子也毫不例外,请看:“共存于同一天体之内”的星球,也必然的有其大小主次之分。比如太阳系中的太阳,自然就是系之中心即 主体,其大小不等的和运行快慢不同的9颗大行星、2000多颗小行星和34颗卫星等,都是在太阳的引力支配之下而环绕它运行的;“共处于同一人类社会之中”的“众多种族”,从其数量上来说,也必然有其多少和主次之分,比如我们中国,其中的汉民族就是占据多数的主要部分;“也不是空无一树”的“草原”,其中的草 ,自然也就是这个草原中的主体;“也不是渺无一草”的“森林”,其中的各种树木,自然也就是这个森林领域中的主体……
      总之,从小到一棵小草,大到一个宇宙,从单一的一个个体到一个群体,从一个 最小的班组到一个国家,从动物界到人类社会,从经济建设到政治制度等等,万事万物都是多样统一的,都是在多样统一的前提下生存和发展的。只要是在多样统一的前提下生存和发展的万事万物,必然的都有其大小、多少、先后、早晚、新旧、“主次”(“主体、肢体”)之分,这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所不同的只是在于:有的是属于纯客观的自然因素之所为,有的则是主观人为的因素和客观自然的因素两者的合力(人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按照客观自然规律去改造客观事物)而共同形成的。
      当然也正如《休》文所说,“一切都(是)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变移”的。万事万物的生存和发展,只要是在多样统一的这个大前提之下,就一切都绝不是长期的、完全的、绝对的稳定、平衡和统一一致的,而恰恰都是参差不齐、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稳定、平衡和统一 一致是相对的,不稳定、不平衡、不统一、不一致是绝对的。比如一个人为着前进,在走路时总是两腿一前一后,总是不稳定、不平衡、不统一、不一致。总不可能两腿同时往前。若两腿同时往前,那就是变走为跳而使前进的速度大为减慢,而且只能是在短暂的时间内缓慢前行。如果要是完全的稳定、平衡和统一一致了,两腿也就停止而不能再向前迈进了,于是这个人的前进也就完全的停止了;在以无产阶级为主体(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随着其它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和消灭了一切阶级而无产阶级也随之自行消亡(或是被资产阶级或其它阶级所替代)而失去其主体地位的时候,社会主义社会也就不复存在(或变成了资产阶级社会或其它阶级的社会)而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了。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又将还会有其它别的新的变化,新的矛盾,因而又还会有新的不平衡……从而又进一步地促进共产主义社会再继续地向前发展;当太阳系中的太阳消亡而失去其主体作用的时候,要么再有别的新的主体重新维系太阳系的继续存在(当然它也就不再是太阳系而是别的什么系了),要么就是整个太阳系的毁灭而不复存在……
      同样的道理,人类文化中的诗歌的生存和发展也是一样。正如《休》文所说,“诗国生态”“也是多样统一”的。既然是多样统一的,那么,这个诗国生态中的各种诗体的存在和发展,同样也不会是长期的、完全的、绝对的稳定、平衡和统一 一致而齐头并进的。恰恰相反,它也必然的是要有着先后早晚的区别,有着重点和一般的区别,有着新与旧的区别,有着主与次的区别即“主体、肢体”的区别。也正如《休》文所说,“我国三千多年的诗歌历史早已证明……一代有一代的代表诗歌”。而这个“一代一代”的“代表诗歌”,恰正就是这个“一代一代”里的主体诗歌,恰正就是主与次的区别,恰正就是“主体”与“肢体”的区别。这一时代过去了,这一时代的代表诗歌(即“主体”)也随之而过去,另一个时代出现了,它的代表诗歌(即“主体”)也将随之而产生和发展。
      这也就是说,保持多样统一的“诗歌生态平衡”,与“主次”、“主体、肢体”的存在是不矛盾的。事实上,恰恰只有承认“主次”、“主体、肢体”的客观存在,只有主与次的存在、“主体、肢体”的存在,才真正符合马克主义的唯物辩证发展观,才真正符合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才真正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多样统一的普遍规律,才真正符合“诗歌艺术发展规律”,因而也才能够真正地“保持诗坛生态平衡”而促进诗歌事业的健康发展。反之,不承认“主次”,不承认“主体、肢体”,没有“主次”、没有“主体、肢体”的存在,才真正的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发展观,违背了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违背了客观事物发展的多样统一的普遍规律,因而也才真正地违背了“诗歌艺术发展规律”而“有悖诗歌生态平衡”,因而也才真正地要妨碍诗歌事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我们就不难看出,《休》文认为所谓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有欠科学”,“违背事物发展规律”、“有悖诗歌生态平衡”,因而反对“诗歌主体论”的观点,自然也是极端错误的。
 
三、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是对未来中国诗歌出路问题的初步探索
 
      《休》文开篇即说:“‘新诗主体论’出自于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他的“‘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的“此话一出,即成定论”,接着在其“一”中又说道:“而且又以无可辩驳、不容置疑的口吻说出,他的话自然成了‘最高指示’,不可违抗”。这也就是说,《休》文认为,毛泽东同志的“‘新诗主体论’,纯粹是”“不顾诗歌艺术发展规律、有悖诗歌生态平衡而主观臆造来的”“不可违抗”的“‘最高指示’”,是“无可辩驳、不容置疑”的一锤定音。
那么,究竟是不是这样的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不妨让我们从“新诗主体论”中的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下,一切问题就清楚了。
      一是从起因上来把握——对于“新诗主体论”,只是毛泽东同志探索中国诗歌出路问题的一个初步的设想。
      本文在前面论述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由来的时候曾经说过,毛泽东同志是在从古典诗歌、民歌、新诗入手,分别讲了中国诗歌的历史、现状(在肯定优点的同时,尤其指出其不足之处)、发展规律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等情况之后,才提出“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的论点的。这也就是说,毛泽东同志在最早提出“新诗主体论”的那个时候,他深深地感到,当时中国诗歌的状况是远远的跟不上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于是,他便从客观实际出发,根据五四以来新诗发展的内在特质和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等方面的情况来思考之后,才提出“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的这样一个初步的设想。
      一是从时间和进程上来把握——对于“新诗主体论”,毛泽东同志是多次性地提出问题,多次性地通过书信、谈诗、会议讲话等各种不同形式,来与有关的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人进行反复地探讨的。
      仅从本文所掌握到的“新诗主体论”的这些论述来看,毛泽东同志在从1957年1月12日到1965年夏天的长达8年多的时间中,除了在成都会议上对《中国诗的出路》问题进行正式讨论和讲话之外,还分别多次致信臧克家和陈毅等提出有关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另外,他还先后多次分别在北京和武昌等地约臧克家、袁水柏和梅白等人谈诗,提出问题,征求意见、反复讨论。
      一是从方法上来把握——对于“新诗主体论”,毛泽东同志是采取民主式的集思广益式的方式方法,来进行认真地、深入细致地反复商讨的。
      从上述有关的致信、会议讲话和与一些人谈诗等情况中,我们完全不必再去作任何的阐述,就可以清楚明白地看出来他的这种民主式的集思广益式的方式方法了。
      一是从探索的程度上来把握——毛泽东同志对于“新诗主体论”的探索,是渐进式的逐步地深入,逐步地趋于完善的。
      请看,比如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1月12日《致臧克家等》的信中提出“新诗主体说”仅隔两天,他又约臧克家、袁水柏谈诗,明确指出:“新诗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要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包括古典诗歌和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的传统”、“要重视民歌。诗歌的形式,应该是比较精炼、句子大致整齐、押大致相同的韵,也就是说具有民歌的风格”等。这里主要提出了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和继承传统的问题。这比《致信》要更加明确具体,显然是进了一步。从他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发表关于《中国诗的出路》中所讲的“民歌……古典,这两方面都提倡学习,结果产生一个新诗。现在的新诗不成形,不引人注意”、诗歌的“形式是民族的形式,内容应该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统一”等来看,显然比原来又进了一大步。这里除指出新诗的不足之外,还着重强调了一个民歌、古典“两结合”的问题,其实质是指出新诗发展的“基础”问题。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新诗发展的内容和形式的问题。尤其是风趣地提出“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第三个东西”,这就更加生动形象而耐人寻味。在1965年《致陈毅》信中,在指出新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之后,又指出“很可能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发展成为一套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要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在别的有关场合还指出:“现在东西中(包括新旧诗——笔者)有许多有一种毛病,不反映民众生活,因此也为民众所不懂”、“我觉都应是适合大众需要的才是好的”(这里的有的话尽管是在这以前讲的,但这完全是毛泽东同志一以贯之的思想)。这里不仅提出“新体诗歌”这样一个未来中国新诗的名称的新命题,而且还指出这个“新体诗歌”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要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社会现实、要民族化、大众化等。这比原来又有了新的东西,显然又进了一大步。再看毛泽东同志在1965年夏天在武昌与梅白谈诗时,又 进了一步。他明确指出:“旧体诗词源远流长……一万年也打不倒”、“至于新诗,也打不倒”、“豆腐炒青菜,各人心里爱”等。这里着重强调了一个要遵从事物发展的多样统一的普遍规律,即诗歌艺术发展的自然规律,保持诗歌的多样性,即多样并存,共同发展,维护诗歌生态平衡的问题。进而又强调:“格律诗和新诗都应该在发展中改造……新诗作者要学习格律诗的储蓄、凝炼,格律诗要学习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 气息和人民情感”,尤其强调“新诗、格律诗、民歌”三者要“取长补短,发展成为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这里主要提出了一个“新、格、民”三结合的问题。这比起成都会议《中国诗的出路》中的“古、民”两结合来,无论从理论上和实际上,或者从文字的表述上,都更加具体、明确和周严了。
      当我们通过上述毛泽东同志关于“新诗主体论”的起因和在对于“新诗主体论”的探索过程中的时间、程序、方式、方法以及进程和程度上来把握了之后,就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绝不是像《休》文所说的“纯粹是……不顾诗歌艺术发展规律、有悖诗歌生态平衡而主观臆造出来的”“不可违抗”的“‘最高指示’”,是“无可辩驳、不容置疑”的一锤定音。恰恰相反,它是毛泽东同志在对我国诗歌的历史、现状、发展规律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有一个初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且是多次性的提出问题,采取民主式的、集思广义式的方法,渐进式的逐步的深入,逐步的完善的。而且,这也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由此,毛泽东同志也就还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新诗改革最难……(要)找到一条大家认为可行的主要形式,确实难事。一种新形式,经过实验、发展,达到定型,是长期的、有条件的。”还有待于(包括今人和后人)在眼前和今后的实践中去逐步地进行不断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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