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休》文笼统地说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所谓“新诗”,“指的是自由体的狭义‘新诗’”、“概念模糊,很不科学”、“有欠准确,含混不清”的这种观点,完全是违背客观实际而凭空臆造出来的,因而它是极端错误的。 其错误主要在于:它丝毫的不加任何的分析,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主观武断地把“新诗主体论”中所包含的“当时眼前的”那个新诗和“‘希望’中的未来的”这个新诗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它把“新诗主体论”中所包含的两种不同新诗的概念合二而一,并以“当时眼前的”那个新诗取代了“‘希望’中的未来的”这个新诗,因而便笼统地得出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所谓“新诗”,“指的是自由体的狭义‘新诗’”这样一种错误的结论。由此便说“‘新诗主体论’的所谓‘新诗’,概念模糊,很不科学”、“有欠准确,含混不清”。 其实,这里的所谓“新诗”的“概念模糊,很不科学”、“有欠准确,含混不清”的,正是《休》文,而不是“新诗主体论”。 (二)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由来,即为什么要注重发展新诗? 《休》文在其“一”中说道:对于“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尽管“从切身感受和个人爱好来说并不十分认同,却也不能不勉强地、甚至违心地做出‘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的论断。”这也就是说,《休》文认为,“新诗主体论”提出“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是毛泽东同志的一种勉强地、违心地想法和作法。 《休》文的这种观点对不对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那么,毛泽东同志的“新诗主体论”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由来呢?即为什么要“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呢?回答是: 这是由中国诗歌的历史、现状、发展规律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是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诗歌的历史、现状、发展规律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而提出来的。 在前面所读过的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毛泽东同志从古典诗歌(包括旧体诗词即格律诗)、民歌、新诗(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入手,分别讲到了中国诗歌的历史、现状、发展规律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情况。在这里,我们抛开别的不说,主要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这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先从古典诗歌、民歌、新诗入手来探讨。 先说古典诗歌(包括旧体诗词即格律诗)。对于古典诗歌,毛泽东同志在首先肯定了它“源远流长……最能反映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特性和风尚”以及它的“储蓄、凝炼”等优点和民族传统的基础上,从侧面指出它因为缺乏“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反映民众生活”不够充分、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以及“这种体裁束缚思想,又不易学”等不足,因此他认为,只能“可以写一些,但不易在青年中提倡”。也就是说,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不能以古典诗歌(包括旧体诗词即格律诗)为主体。 再说民歌。对于民歌,毛泽东同志在从正面充分肯定了“民歌中倒是有一些好的”和从侧面肯定它“比较精炼,句子大致整齐,押大致相同的韵”和它的通俗易懂等大众化的风格的基础上,从侧面指出它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等不足,因而也不能把它作为未来中国诗歌发展的主体。 最后重点来说新诗。上面已经说过,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所谓的新诗,包含着“当时眼前的”新诗 和“‘希望’中的未来的”新诗这样两种不同的概念。关于“‘希望’中的未来的”新诗,上面已经说过。这里主要说“当时眼前的”那个新诗(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对于“当时眼前的”那个新诗,毛泽东同志在首先肯定了它的“成绩不能低估”和从侧面肯定了它具有一定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通俗易懂等比较大众化的优点的同时,从正面和侧面指出它“几十年来,迄无成功”,还缺乏优良诗歌的传统性,“太自由化”、“太散慢,记不住”、“不成形,不引人注意”,不能充分地“吸引广大读者”,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等。接着他又明确地提出“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的论点。 这就是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由来,即为什么要“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的原因和理由。 不过,这里的话还没有说完。在这里,自然也就又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毛泽东同志既然认为新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太自由化”、“太散漫,记不住”、“不成形,不引人注意”,还不能充分地“吸引广大读者”、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可他为什么又还偏要提出“以新诗为主体”的“新诗主体论”呢?即为什么还要强调“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呢?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更进一步地深入地来进行具体地探讨:一个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问题,一个是新诗本身的内在特质的问题。 对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问题,尽管毛泽东同志只是从诗歌本身方面来提出一些问题,而并没有从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这个社会角度来展开,但这都是清楚明白地摆在我们面前的可想而知的。 从本文所搜集到的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新诗主体论”,是在1957年的这个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是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即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和建立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政权,即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7年多了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在粉碎了国内敌对势力的疯狂反扑,击败了国外帝国主义的政治颠覆、军事侵略和经济上的封锁禁运,稳固了国土安全。并且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其它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伟大成就的基础上,又通过“一化三改”,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等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又在全国上下进一步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高潮。这就是说,毛泽东同志提出“新诗主体论”的这个时候,新中国已经正式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既然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自然也就有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的要求和需要。也就是说,我们所面对的一切,都必须要立足在一个“新”字上。在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在以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等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一切都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新的东西:社会主义的新国家,社会主义的新制度,社会主义的新政治,社会主义的新经济,社会主义的新生活,社会主义的新思想,社会主义的新文化等等。总之一句话,在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里,一切都必须要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一切都应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我们共 产党人,多年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新文化统治而文明的中国。”⒂ 显然,作为社会主义“新文化”中的中国诗歌,当然也应该是要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新的诗歌,也应该要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显然,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背景之下,毛泽东同志自然的也就会像思考别的社会主义的新的东西一样来思考中国诗歌的问题:思考中国诗歌的历史,思考中国诗歌的现状,思考中国诗歌的发展规律,思考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 中国诗歌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当它发展到了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这个时候,留给人们最有影响力的各自有着一定社会地位的,主要就是古典诗歌(包括旧体诗词即格律诗)、民歌和新诗(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这三种形式的三大诗体。这三大诗体因为各自分别出生和成长于不同的历史时代的阶级、阶层,它自然也就会打上各自所处的不同历史时代的阶级、阶层的烙印而孕生着各自不同的外形和内质。当它们各自分别出现于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这个大环境的时候,自然也就会显现出其各自的长处和短处,因而自然也就会显现出各自对于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利和弊。 那么,这个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新文化中的新的诗歌的要求和需要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从总体上来讲,这个新诗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在毛泽东看来,这个新诗当然应该是: 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民族的、大众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完美统一的,即符合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也就是说,处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中国诗歌,必须要按照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中求得发展。 按照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对于古典诗歌(包括旧体诗词即格律诗)、民歌、新诗(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这三大诗体,究竟谁和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更为贴近一些呢?谁最能够接受和最容易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呢?谁最能够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而更快地发展呢?权衡利弊,相比之下,显然应该是新诗。 对于新诗,首先它在出生和成长的历史时代上得天独厚,而古典诗歌和民歌却与它比之不及。新诗,它主要出生和成长于“五四”和“五四”以后的无产阶级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的历史时代。在它的血管里所流淌着的血液,基本上大多的都是无产阶级所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这个新时代的血液。事实上,早在毛泽东同志正式提出“以新诗为主体”以前的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新诗就已经逐步地成为了中国诗坛的主体了。尽管它也如同社会主义这种新的社会制度一样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它也如同社会主义制度一样因为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大方向而完全可以在前进中发展中不断地加以改造而得到尽快的纠正和不断地向前发展,从而不断地发挥出它的应有的作用。这已经是经过“五四”以来几十年的历史事实所证实了的。它“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留下了自己的或强或弱的声音,对人民的革命事业(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它就肩负着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在阻碍重重的道路上艰苦地向前走着……在前进的途程中,它战胜了各式各样的颓废主义、形式主义,克服了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情调,一步比一步紧密地结合了历史现实和人民的革命斗争,扩大了自己的领域和影响。”⒃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诗的成绩更不能低估。“就像毛泽东同志在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所说的那样,随着新中国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高潮。新中国的文化建设高潮是从除旧布新的举措中走来的……1949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文代会……明确了把文艺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针,作为发展新中国人民文艺的基本方针,号召文学艺术工作者以最大的努力贯彻这个方针”。从而使文化事业“从一个侧面展现(出)新中国歌吟行进的历史画面,并发挥着推动社会进步、解放思想、引领时代风尚的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个时代的人心那样齐,社会风气那样好,群众响应政府的号召那样不打折扣的深层原因所在。”⒄作为新中国文化事业的“人民文艺”中的新诗,自然的也随同整个文化事业一起,“从一个侧面展现(出)新中国歌吟行进的历史画面,并发挥着推动社会进步、解放思想、引领时代风尚的作用”…… 这就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这就是新诗本身的内在特质。 综上所述,毛泽东的“新诗主体论”之所以要“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完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尤其主要的是由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以及新诗本身的内在特质所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这就是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由来。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只有“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才是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也就是说,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主要在于“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这就是毛泽东同志为什么要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的答案。 这同时也就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休》文所谓对于“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毛泽东同志尽管“从切身感受和个人爱好来说并不十分认同,却也不得不勉强地、甚至违心地做出‘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的论断”的这种观点,完全是违背客观实际的,因而它是极端错误的。 在这里,我们还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加以说明的是,《休》文所讲到的“毛泽东同志特别注意防止以个人好恶去评判事物,制定政策,而总是瞻前顾后,照顾大局,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着想”的这一段话,倒是说得很对的。所不同的是,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心目中的这个“大局”,这个“实际”不是别的,正是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及其所决定的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这和“为人民着想”是完全一致的。这才真正的是“毛泽东同志……瞻前顾后,照顾大局,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着想’”的实质所在。 (三)怎样发展新诗? 上面讲了“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的原因和理由。那么,在毛泽东看来,这个新诗又应该要怎样发展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只能到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去找答案。 让我们来看“新诗主体论”中(打乱原顺序加以必要的舍取所归纳出来的)关于发展新诗方面的5种不同的表述: 一种是要“以外国诗作参考”(这里明确了这个新诗的发展要“洋为中用”,不能盲目排外);一种是“现在的新诗不成形,不引人注意”、“新诗的发展……要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的传统”、要“在古典诗歌、民歌基础上发展新诗”、要让“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第三个东西”、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发展成为一套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这里明确了关于“继承传统”、发展的“基础”和“吸引广大读者”三个问题,即这个新诗的发展,“要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要把古典和民歌作为“基础”,从中吸取养料,尤其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包括从原来“不成形、不引人注意”的那个新诗中吸取好的东西);一种是“新诗、格律诗、民歌……(要)取长补短,发展成为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格律诗和新诗都应该在发展中改造……新诗的作者,要学习格律诗的储蓄、凝炼……格律诗要学习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这里明确了关于“三结合”、“改造”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三个问题,也就是说,这个新诗的发展,只有把“新诗、格律诗、民歌”这三者结合起来,“在发展中改造”,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才能达到予期的目的);一种是“以新诗为主体,旧诗可以写一些”、“旧体诗词要发展,要改造,一万年也打不倒”、“我不喜欢新诗,也不反对人家写新诗”、“格律诗是打不倒的……至于新诗,也打不倒”(这里着重强调了一个诗歌生态平衡的问题,即这个新诗的发展,绝不能“独尊‘新诗’,罢黜‘旧诗’”。也就是“以新诗为主体”,多样并存,共同发展);一种是“新诗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要适合“时代的需要”(这里明确了一个总目标,即这个新诗的发展,最终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从上面这5种不同表述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新诗应该要怎样去发展了。这就是: 要“以外国诗作参考”,“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的传统),在“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的)第三个东西”的基础上,与同“格律诗、民歌”三者结合起来,“在发展中改造”,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尤其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包括从原来“不成形,不引人注意”的那个新诗中吸取好的东西)而逐步发展成为能够“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即“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另外,还必须要尊从“诗歌艺术发展规律”,在以新诗为主体的同时,要让其它诗体并存,共同发展,以保持诗歌生态平衡,进而更加促进新诗的发展。总归一句话,这个新诗的发展,最终就是要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如果我们再把它加以提炼的话,便可以归纳为9句话76个字,或者我们还可以把它称之为毛泽东关于发展新诗的76字方针。即: 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以外国诗作参考,以古典、民歌为基础,新诗、格律诗、民歌三结合,在发展中改造,取长补短,推陈出新,以新诗为主体、多样并存、共同发展,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如果我们再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述的话,那就是继承、创新、出新6个字,再加上3个“真”字,总共三句话9个字。即真继承、真创新、真出新——毛泽东“新诗主体论”认为,旧诗应适当减缚(松绑),克服词、律过于严古(涸)苛刻,使其松盈、宽厚、大众、接近时代、辉放传统而永留诗坛。而新诗则应切实增缚,克服内容、形式过于粗放、松散(包括朦胧),使其精炼、严谨、规范、承接传统、吸取养分、彰显时代而真正走上诗坛,而且还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内在特质而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新面目荣登诗坛主体。 再简单说就是,你问我这个新诗应该怎样发展吗?那就是借鉴旧诗(包括民歌、元曲、明歌和外国诗),取长补短而使自己不断走向精谨,逐步成形而吸引广大读者,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由此,我们同时也就清楚明白地看出,《休》文所谓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扬新诗,抑诗词”、“对‘新诗’、‘旧诗’都造成了伤害”、“严重妨碍了我国诗歌的健康发展”的这种观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因而它是极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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