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与丁国成《“新诗主体论”可以休矣!》商榷 (谨以此文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 杨 光 金 (此文曾在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毛泽东思想研究》发表) 当我第一次读了《中华诗词》08年第3期丁国成同志《“新诗主体论”可以休矣!》(以下简称《休》文)还未尽兴之时,又陆续读了几篇关于对《休》文的评论文章。随后,我又把《休》文翻了出来,连续读了几遍。我想,我能够在《中华诗词》上读到《休》文这样如此“难得一见的高水平(的)诗论”文章,真可谓是大饱眼福了。 对于《休》文,无论是从诗词刊物上读到的对于它的评论文章,还是平时从诗友中听到的对它的议论来看,总的说来是褒贬各异,忧喜同存。褒者是百般欣喜地称其为“敢为人先”之举,是一篇“特推荐读者一阅”的“全面的、辩证的、入情入理的分析”的“朔本求源、振聋发聩的好文章”①;是“与时俱进”的“立论严谨、论据充分”、“难得一见的高水平的诗论”。真是“大快人心”,令人“爱不释手”,“大有神清气爽之感”②。贬者则是万分忧愤地谓之乃是当今非毛反毛大气候使然——“是受到社会上一些黄色黑色白色的评论家到处刮冷风刮阴风的影响,思想左右摇摆,产生了否定伟大领袖理论的错觉”③;是当下“趋时媚世,媚外崇洋。有权即是爹,有奶便为娘;走红(有权有势)大众捧,墙倒(无权无势)众人推。人在人情在,人离情自飞”的人之劣根性使然而跟风造势等等…… 我认为,《休》文在对于我国诗歌的历史、诗歌的发展规律、诗歌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新旧诗各自的优劣利弊,以及对于诗坛所存在的“新”“旧”诗之间的矛盾及其妨碍我国诗歌的健康发展等方面,确实都有很多独到见解和精彩的论述。若单从这些方面来讲,《休》文的确是一篇很好的诗论文章。再者,假如要是从通过《休》文的“振聋发聩”而必将要引起诗坛文界对于毛泽东“新诗主体论”展开广泛地争鸣,从而一定会进一步地推动我国诗歌事业更快发展的这个角度来看的话,那就更应该说,《休》文一定会是功不可没的了。但是,如果要是从对于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认知这个角度来看,又确实还有不少需要很好斟酌的地方。 在这里,对于《休》文的“敢为人先”之举,是否政治气候和人之劣根性使然先抛开不说,我想仅从学术的这个角度来谈上一点不同的看法,也欲与《休》文商榷二三,不知可否? 一、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诗论体系 对于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休》文除了在开篇讲到的“‘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旧诗可以写一些,但不宜在青年中提倡,因为这种体裁束缚思想,又不易学’”和在别的地方引用了“‘现在的新诗不能成形,反正我不看新诗’”、“‘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新诗的成绩不能低估’”这么几句话之外,其余通篇只字未见。这也就是说,《休》文下令让其“休矣!”的所谓“新诗主体论”,仅仅限于上述这些文字。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是不是仅限于《休》文所提到的这些文字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最起码的问题:既然《休》文要让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休矣!”,那就必须要首先亮出这个“新诗主体论”的全貌,之后,再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事实求是地、全面深入地加以分析论证,切实弄清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和实质所在,然后才能得出“休矣!”与否的定论。只有这样,才能合乎常理——这是一个世人皆知的常理。可是,《休》文却违背了这个常理而没有这样做。 为了便于探讨问题,为了便于与《休》文商榷,我们不得不多用上一些篇幅,首先把本文所搜集到的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全部内容抄录于下。请看: 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1月12日《致臧克家等》信中讲了“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旧诗可以写一些,但不宜在青年中提倡,因为这种体裁束缚思想,又不易学。这些话仅供你们参考”④之后,仅相隔两天,他又约臧克家和袁水柏谈诗,明确指出:“新诗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一方面要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包括古典诗歌和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的传统,另一方面要重视民歌。诗歌的形式,应该是比较精炼,句子大致整齐,押大致相同的韵,也就是说具有民歌的风格。”⑤“新诗的成绩不能低估”⑥、“应该在古典诗歌、民歌基础上发展新诗。一方面,要继承优良诗歌的传统……另一方面,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求得新诗的发展。”现在的“新诗太散漫(“太自由化”),记不住,应该精炼,大致整齐,押大致相同的韵。”他还说:“《诗经》的四言,后来发展到五言、七言,到现在的民歌大都是七个字,四个拍子,这是时代的需要。”“新诗改革最难,至少需要50年。找到一条大家认为可行的主要形式,确实难事。一种新形式经过实验、发展,直到定型,是长期的,有条件的。譬如律诗,从梁代沈约搞出四声,后又从四声化为平仄,经过初唐诗人们的试验,到盛唐才定型。”⑦1958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会议发表的关于《中国诗的出路》的讲话中又讲道:“我看中国诗歌的出路恐怕是两条:第一条是民歌,第二条是古典,这两方面都提倡学习,结果产生一个新诗。现在的新诗不成形,不引人注意,谁去读那个新诗。将来我看是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第三个东西。形式是民族的形式,内容应该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统一。”⑧同年5月,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又强调:“中国诗歌应该是民歌与古典诗歌的统一,以外国诗作参考。”⑨1965年7月21日,毛泽东同志在《致陈毅》信中又说:“要作今诗,则要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古典绝不能要。但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民歌中倒是有一些好的。将来趋势,很可能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发展成为一套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⑩1965年夏天,毛泽东同志在武昌与梅白谈诗时又强调指出:“旧体诗词源远流长,不仅像我们这样的老年人喜欢,而且像你们这样的中年人也喜欢。我冒叫一声,旧体诗词要发展,要改造,一万年也打不倒。因为这种东西最能反映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特性和风尚。可以兴观群怨嘛!怨(哀)而不伤,温柔敦厚嘛!”他还说:“把诗分成新旧,是不科学的。”“就我的兴趣说,则偏爱格律诗……我不喜欢新诗,也不反对人家写新诗。豆腐炒青菜,各人心里爱嘛!”“格律诗和新诗,都应该在发展中改造。”“格律诗是打不倒的,除非有更好的东西代替它。至于新诗,也打不倒,青年人喜欢嘛!”“新诗的作者,要学习格律诗的储蓄、凝炼……格律诗要学习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新诗、格律诗、民歌,会不会取长补短,发展成为中国式的⑾真正的新诗?我希望有那么一天!”⑿另外,毛泽东同志早在1939年1月31日《致路社》的信中,就曾经指出各种诗歌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实际上是一直到后来都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的)“不适合大众需要”的毛病,他说:“问我关于诗歌的意见,我是外行,说不出成片段的意见来,只有一点,无论文艺的任何部门,包括诗歌在内,我觉都应是适合大众需要的才是好的。现在东西中,有许多有一种毛病,不反映民众生活,因此也为民众所不懂。适合民众需要这种话是常谈,但此常谈很少能做到,我觉这是现在的缺点。这一点是否有考虑的价值,请你们斟酌一番。”⒀关于对有关诗歌的探讨问题,毛泽东同志在1961年12月26日《致臧克家》信中还这样说道:“我对诗的问题,需要加以研究,才有发言权。”⒁ 这就是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全貌(仅限于本文所搜集到的这些论述而言,也许还有未搜集到的或者还存在着不准确的地方),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场合,先后多次与不同的人,通过书信、谈诗和讲话,对于“新诗主体论”的论述。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就完全可以清楚明白地看出:毛泽东同志在认真总结中国诗歌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不但从总体上明确地提出“以新诗为主体”的论点,而且还具体地指出我们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应该要发展什么样的新诗,为什么要发展新诗,怎样发展新诗等。从理论上和实际上,为我们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开拓未来中国诗歌发展的出路,促进中国诗歌事业的健康发展规划了远景,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这就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毛泽东的“新诗主体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诗论体系。 可是,《休》文却完全抛开毛泽东“新诗主体论”这个完整体系的全貌,仅从中抽取关于1957年1月12日《致臧克家等》信中“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这么一段话,就说毛泽东的“此话一出,即成定论”。于是别妄加诽议,猛烈挞伐。随后便主观武断地给扣上所谓“‘新诗主体论’有欠科学”、“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纯粹是……不顾诗歌艺术发展规律、有悖诗歌生态平衡而主观臆造出来的”、“扬新诗,抑诗词”、“对‘新诗’、‘旧诗’都造成了伤害”、“严重妨碍了我国诗歌的健康发展”等大帽子,然后就硬是下令让其“休矣!”了! 显然,在这里,《休》文至少犯了一个不可原谅的断章取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错误。我们禁不住要问,这究竟是丁国成同志对于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的其它别的论述一概不知?!或者还是有意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呢?!对于曾经担任过《诗刊》社编辑、常务付主编和现任《中华诗词》常务付主编、中华诗词学会付会长、诗歌奖评委会付主任以及长期从事诗歌评论工作的这样一位如此资深位高的著名诗家的丁国成同志来说,会不会很有些令人不可思议呢?! 写到此处,我猛然间想起了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的这样一段话来,不由得想把它抄在这里,这或许对于我们多少有些益处呢?:“尚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 二、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是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 从上文所述毛泽东同志的这个完整的“新诗主体论”中,我们完全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毛泽东“新诗主体论”,就是毛泽东同志对于未来中国诗歌出路问题的论述。也就是说,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何在呢?在毛泽东看来,那就是“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 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下面三个问题:一是发展什么样的新诗?即“新诗主体论”所指新诗的概念是什么?二是为什么要“以新诗为主体”?也就是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由来,即为什么要注重发展新诗?三是怎样发展新诗?这三个问题,恰正就是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实质所在。换言之,这也就是未来中国诗歌出路的全部问题之所在,即所谓未来中国诗歌的出路,其所有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要“以新诗为主体”,注重发展新诗、发展什么样的新诗和怎样发展新诗。下面,我们就来逐一地进行探讨。 (一)发展什么样的新诗?即毛泽东“新诗主体论”所指新诗的概念是什么? 《休》文在其“二”的开头说道: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所谓‘新诗’,概念模糊,很不科学。”紧接着在对“何谓‘新诗’”进行了一番议论之后又说:“非常明显,毛泽东同志所说‘新诗’,指的是自由体的狭义‘新诗’,与广义‘新诗’——‘旧诗’即当代诗词相对而言。由此可见,‘新诗主体论’的‘新诗’概念本身,已经有欠准确,含混不清。” 那么,《休》文的这种说法究竟对不对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现在先让我们来看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有关这方面的论述: “诗当然应以新诗为主体”、“应该在古典诗歌、民歌基础上发展新诗”、“新诗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我看中国诗歌的出路恐怕有两条:第一条是民歌,第二条是古典,这两方面都提倡学习,结果产生一个新诗。现在的新诗不成形,不引人注意……将来我看是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第三个东西”、“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现在的“新诗太散漫,记不住”、“太自由化”、“将来趋势很可能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发展成为一套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格律诗和新诗,都应该在发展中改造”、“新诗、格律诗、民歌,会不会取长补短,发展成为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我希望有那么一天”。 只要我们认真仔细地读过了上述“新诗主体论”中的这些论述之后,完全不需要再去加以任何的说明,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的所谓新诗,具有两种不同的概念,即包含着两种不同的新诗:一是“当时眼前的”新诗(即“几十年来,迄无成功”、“太散漫,记不住”、“太自由化”、“不成形,不引人注意”的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的那个新诗);一是“‘希望’中的未来的”新诗(即“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的这个新诗)。 关于“当时眼前的”那个新诗的概念,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在这里,我们主要来谈“‘希望’中的未来的”这个新诗。那么,这个“‘希望’中的未来的”新诗,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新诗呢?即它的概念是什么呢? 让我们来看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打乱原顺序加以必要的舍取所归纳出来的)关于这方面的3种不同的表述: 一种是“现在的新诗不成形,不引人注意”、“新诗的发展……要继承传统诗歌的传统,包括五四以来的革命诗歌的传统”、要“在古典诗歌、民歌基础上发展新诗”、让“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第三个东西”、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发展成为一套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这里明确了这个新诗的“基础”和“吸引广大读者”的问题,即要把古典和民歌作为基础,从中吸取养料,尤其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包括从原来“不成形,不引人注意”的那个新诗中吸取好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个新诗应该是民族的、大众的);一种是“新诗、格律诗、民歌……(要)取长补短,发展成为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格律诗和新诗都应该在发展中改造……新诗的作者,要学习格律诗的储蓄、凝炼……格律诗要学习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新诗……应该精炼,大致整齐,押大致相同的韵”、“形式是民族的形式,内容应该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对立统一”、“要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要反映民众生活”、要“适合民众需要”(这里明确了这个新诗应该是“新诗、格律诗、民歌”这三者结合起来,“在发展中改造”,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而发展起来的“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也就是说,这个新诗应该是要比较整齐押韵和储蓄凝炼的、具有民歌风格,具有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的、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社会现实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完美统一的);一种是“新诗的发展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要适合“时代的需要”(这里从总体上明确了这个新诗,必须要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从上面这3种不同的表述中,我们完全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希望’中的未来的”新诗即是: 在“古典同民歌这两个东西结婚,产生(的)第三个东西”的基础上,与同格律诗、民歌三者结合起来,“在发展中改造”,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尤其要“从民歌中吸取养料和形式”,包括从原来“不成形,不引人注意”的那个新诗中吸取好的东西)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能够“吸引广大读者的新体诗歌”,即“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这个新诗应该是要具有民族性和大众性的、比较整齐押韵和储蓄凝炼的、具有民歌风格,具有民族的时代色彩,乡土气息和人民情感的、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用形象思维方法反映社会现实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完美统一的。总归一句话,这个新诗应该是要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 如果我们再把它加以提炼归纳的话,便是: 新诗、格律诗、民歌三结合,通过不断改造逐步发展起来的、民族的、大众的、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完美统一的,即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需要的“新体诗歌”,即“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 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需要注重发展的这样一种“新体诗歌”,即“中国式的真正的新诗”。 这就是毛泽东“新诗主体论”中所指的“‘希望’中的未来的”新诗的概念。 自然,这也就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毛泽东“新诗主体论”的所谓“新诗”的概念是准确的,清楚的,科学的。 退一步说,如果我们硬是非要从中找出点不足的话,最多也只能说,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新诗主体论”,在文字的表述上还有些不够周严的地方,以及对有关方面的一些问题尚未展开来进行详细的论述等。但是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毕竟不是一个“新诗主体论”的专门论著。它只不过是毛泽东同志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场合,通过书信、谈诗和讲话等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一些人们,对于未来中国诗歌出路问题的一个初步的探索。因而它所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是很正常的,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而是不应该求全责备的,更不能轻率地就下令让其“体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