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春秋 查看内容

《学习毛泽东》第十六章

2013-12-23 00:2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26|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十六章时间:2013-12-22 21:22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8 次《学习毛泽东》第十六章毛泽东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类矛盾 第一节正确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两类矛盾 (一)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1、人民、敌人是两个历史范畴一九五七年二月至六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为了正确认识敌我之间主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 ...
    (二)社会主义社会中区分人民和敌人的方法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怎校正确区分谁是人民、谁是敌人的问题,是一个初步看来似乎比较简单、真正进入实际非常复杂的问题。为了正确地区分敌人、人民,首先要掌握区分敌我的方法。 
 
      1、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 
 
      一九二五年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 
      这里说明,在有阶级的社会中,要分辨真正的敌我,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而是要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去观察分析各个不同社会时期的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因为,所谓区分人民与敌人,就是为了在阶级斗争中、在革命运动中找准确那些阶级是应该打击的对象,那些阶级是应该团结的对象。如果不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那么也就不存在区分敌人和人民的问题。既然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需要区分敌人和人民,那么就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不能正确地认识当时的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也就决不可能正确地区分敌人与人民。 
 
      2、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正确认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阶级矛盾和非阶级矛盾之间的关系。 
 
      一九五七年,毛泽东指出:“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这里,涉及到三对矛盾之间的复杂关系,如果不能正确加以认识,就不可能正确区分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
  
      第一对是阶级矛盾和非阶级矛盾。所谓阶级矛盾,就是指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两者根本利益相冲突的基础上的矛盾;所谓非阶级矛盾,就是指劳动者的各个阶级、各个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在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第二对是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所谓对抗性矛盾,就是指矛盾双方最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不可调和的,要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一方消灭另一方或者双方同归于尽。所谓非对抗性矛盾,就是指矛盾的双方最后的发展趋势是可以调和的,可以采取相互结合的方式,构成一种新的矛盾。
  
      第三对矛盾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所谓敌我之间的矛盾,就是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或在一定条件下的只具有对抗性的阶级矛盾;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发展到一定阶段或一定条件下的既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又具有非对抗性的一面的阶级矛盾;另一部分是只具有非对抗性的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
  
  这三对矛盾之间的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非阶级矛盾(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 阶级矛盾 
 
      非对抗性矛盾                     对抗性矛盾 
 
      人民内部的矛盾                   敌我之间的矛盾 
 
      一般说来,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是非阶级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不能反过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都有是非对抗性的矛盾、非阶级矛盾。这是因为,在人民内部的矛盾中包含着一部分既具有非对抗性又具有对抗性的阶级矛盾。
      同样,一般说来,敌我之间的矛盾 是具有对抗性的矛盾,是阶级矛盾。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凡是阶级矛盾都是只具有对抗性的、敌我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在阶级矛盾中有一部分本来是具有对抗性的,然而在一定条件下或一定的发展阶段,又具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从而就不属于敌我之间的矛盾而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
      如果认为凡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都是非阶级矛盾,那就会忽视阶级矛盾的存在,放弃阶级斗争,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如果认为凡是阶级矛盾都是敌我之间的矛盾,那就会把敌我斗争扩大化,犯“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三)社会主义社会中区分人民、敌人的原则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五日,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国家里,鉴别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政治上的真假善恶,有几个标准。主要是看人们是否真正要社会主义和真正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只要他们翻这两条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没有他们的位置。” 
      这里,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区分人民和敌人的两条主要原则。
  
      一九五七年六月,毛泽东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这里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期,区分人民、敌人的原则就是拥护还是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又指出:“究竟什么是我们今天辨别香花和毒草的标准呢?我们以为,根据我国的宪法原则,根据我国各党派历次宣布的共同的政治主张,这种标准大致可以规定如下:
      (一)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三)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
      (四)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
      (五)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
      (六)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
      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 
      这里提出的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实际上也就是区分人民和敌人的标准。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这两条。
  
      一九五七年十月九日,毛泽东指出:“他们是敌人,我们同他们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因为他们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总之,不合乎六条标准嘛!这是毒草。” 
      这里强调了区分人民和敌人的三项基本原则。
      以上提出的各项原则,包括一项原则(社会主义)、两项原则(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三项原则(社会主义道路、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正确的,它们一个比一个更完整、更具体。但是,在实践中,还需要把这些原则具体化为在政治上划分敌对分子的标准。而这本身就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实践过程。 
 
      第二节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两类矛盾 
 
      (一)用专政的方法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 
 
      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 
      这里就已经很明确地提出了,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即对敌人,使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即对人民,使用民主的方法。
  
      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毛泽东在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于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耐心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 
      这里进一步指出了专政的方法与民主的方法的根本区别在于:第一,专政的方法 就是不让敌人参与政治活动,即没有选举权和各项自由权;民主的方法就是让人民参与政治活动,有选举权和各项自由权。第二,专政的方法就是强迫敌人服从法律;民主的方法就是教育人民遵守法律。
  
      一九五七年六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压迫------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例如逮捕某些反革命分子并且将他们判罪,在一个时期内不给地主阶级分子和官僚资产阶级分子以选举权,不给他们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都是属于专政的范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的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压服的方法去解决。” 
      这里说明,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只能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去处理,着重点在于说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教育的方法去处理,而不能用强迫压制的方法去处理。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7 18:28 , Processed in 0.010382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