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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毛泽东》第十章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

2013-12-16 23:1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82|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十章 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时间:2013-12-16 12:00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50 次《学习毛泽东》第十章毛泽东论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第一节社会主义社会不发达阶段的阶级结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达阶段的阶级结构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问题。一九三六年,苏联在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立刻宣布:一切剥削阶级都消灭了、不存在了。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斯大林在《 ...
 2、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五年时期毛泽东的论述 
 
  一九五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就我国内部来说,阶级还没有最后消灭,”这是指“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完结”,就“彻底消灭了阶级”。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毛泽东在对青海省委关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反革命武装叛乱事件报告的批语中指出:“阶级消灭了,这样看也是错误的,现在全国并未消灭阶级。”  
 
  一九五八年九月五日,毛泽东在第十五次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阶级还是存在的。说现在阶级不存在了”,“这个观点恐怕是不对的。”  
 
一九五八年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武昌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中指出:“经济上消灭阶级不等于政治上和思想上消灭阶级。苏联的教训和中国的教训。” 
他在这个会议上的讲话中说:“作为经济剥削上的阶级容易消灭;现在我们可以说已经消灭了;政治思想上的阶级不容易消灭,还没有消灭。阶级消灭这个问题让它吊着,不忙宣布为好。”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九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提纲中提出:“不忙于宣布消灭阶级 消灭剥削与消灭阶级问题(思想上与政治上的地主、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仍然存在)。”  
 
  一九五九年八月六日,毛泽东在对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决议稿的修改中指出:“我国现在还处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阶级依然存在。对于旧的社会经济制度虽已基本改造完成,但是尚未彻底完成。资本家还拿定息。(此外)农村(还)有(一小部分)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还)有私人活动的(初级)市场。”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毛泽东在读书谈话中指出:“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残余势力和他们的影响,至少要十年、二十年的时间,甚至需要半个世纪。”  
 
  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毛泽东在中央扩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国内,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已经消灭,现在反动阶级已经没有过去那么厉害了,”“所以我们说是反动阶级的残余。”  
 
  一九六二年八月六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究竟存在不存在阶级?在外国有人讲没有阶级了。有没有阶级?这是个基本问题。如果承认国内阶级还存在,就应该承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是存在的。阶级的残余是长期的,不是几十年,我想是几百年。” 
 
  一九六二年八月九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议是讲话指出:“《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有一段按语讲资产阶级消灭了,只有资产阶级思想残余的影响,讲错了,要更正。资产阶级是可以新生的。”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没有阶级存在?现在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国家有阶级存在。列宁曾经说,革命胜利后,本国被推翻的阶级,因为国际上有资产阶级的存在,国内还有资产阶级残余、小资产阶级的存在不断产生资产阶级,因此,被推翻的阶级还是存在的。”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日至十二日,毛泽东在杭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有阶级的社会,存在着阶级。” 
 
  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级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 
 
  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三日,毛泽东在审阅徐冰《关于中央统战部几年来若干政策理论性问题的检查总结》中指出:消灭资产阶级要“甚至几百年的时间。”  
 
  这个时期,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状况的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不能说中国现在阶级消灭了、阶级不存在了。
  (2)作为经济剥削上的阶级容易消灭,现在我们可以说已经消灭了;政治思想上的阶级不容易消灭,还没有消灭;消灭剥削与消灭阶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等同。
  (3)剥削阶级是可以新生的,可以不断产生新的剥削阶级。
  (4)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阶级依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有阶级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
  (5)最后彻底消灭阶级,至少需要十年、二十年的时间,甚至需要半个世纪;不是几十年,而是几百年的时间。 
 
  (二)怎么样才算是消灭了某个剥削阶级? 
  
  这个问题涉及到阶级理论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1、关于阶级定义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阶级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理由是:阶级的存在是同一定的生产关系,特别是同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相联系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阶级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列宁的阶级定义都是讲经济范畴。马克思也说过,资本家和地主“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阶级范畴和阶级斗争范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另一种意见认为,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社会范畴。理由是:阶级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后,总要表现在政治关系上,并且通过政治思想对经济的反作用来维护和巩固它的经济基础。阶级的形成是一个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的过程。从自在到自为转变的标志就是一个阶级意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并且组织起来,其中最重要的阶级组织是政党。如果把阶级仅仅看作一个经济范畴或经济实体,而根本否认它是一个社会集团、社会范畴,那么,又怎么样理解政党是阶级的一部分呢?正因为阶级是一个社会范畴,所以,阶级斗争不仅表现在
经济方面,而且是最集中地反映在政治方面,同时表现在精神生活方面。如果说阶级本身只是一个经济范畴,把阶级和阶级斗争概念加以割裂,这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应该说第二种看法比较全面。 
  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是对阶级本质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括。阶级的本质是什么?有人说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社会集团。这句话当然不错。但是,它只用了列宁的定义的前半句。而更重要的是后半句,即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这样才形成、产生了两个基本的对立的阶级。 
恩格斯在谈到生命的定义时曾经说过:“我们的关于生命的定义当然是很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包括一切生命现象。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要想详尽地知道什么是生命,我们就必须探究生命的一切表现形式,从最低级的直到最高级的。可是对日常的运用来说,这样的定义是非常方便的,在有些地方简直是不可缺少的;只要我们不忘记它们的不可避免的缺点,它们也无能为害。” 
在这里,只要把“生命”换成“阶级”,对理解列宁的关于阶级的定义,是很有启发的。阶级的本质并不是阶级的全部。阶级的本质是经济关系、经济地
位、经济利益,并不等于说阶级就是经济范畴。 
  大家知道,苏联学者不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现阶段还存在剥削阶级、还存在阶级斗争。按照逻辑推论,他们应该大力鼓吹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然而恰好相反,他们中占主导地位的看法认为,阶级这种现象本身就包含着物质的方面和精神的方面。也就是说,阶级是一种表示人们在生产中的一定关系的社会经济现象,但是,阶级关系、阶级斗争还具有意识形态方面。阶级之间的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它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它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但是,每一个阶级不仅拥有生存的一定的经济条件,而且拥有它所固有的观点看法。物质关系是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的基础,决定着每一个阶级的意识形态的性质。但决不能因此说,阶级存在和阶级斗争只是一种物质关系,而不包含政治关系、意识形态关系。把某个经验现象硬性地和单义地要么只归属于社会存在领域,要么只归属于社会意识领域,这种做法通常是由于对这些范畴的哲学的、一般理论的内容理解不够确切所致。 
 
    2、关于阶级分析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对阶级只能作经济分析,对个人可以作综合分析。他们的理由是:把人们的政治地位、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与他们的阶级属性联系起来加以考察,这在对个人状况进行阶级分析时,一般是必要的;但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社会意识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因此,人们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虽和阶级的存在相联系,然而并不是阶级存在本身,只是阶级存在所引起的后果。这些后果不能作为阶级分析的客观依据。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阶级必须作经济、政治、思想的综合分析。他们的理由是:经济地位虽然是分析阶级的最终的决定的客观标准;但是不能由此否定人们的政治地位、政治态度和思想状态是进行阶级分析的标准,而且应当肯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思想状态,是更为重要的标准。阶级关系是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的总和,因此,阶级分析不能局限于经济关系。 
 
  这个问题与前一个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如果承认阶级关系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那么对一定社会的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当然必须从经济、政治、思想各方面进行分析。那种认为阶级关系就是经济关系,分析阶级之间的关系也只能从经济上进行分析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3、关于阶级划分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划分阶级只能有一个经济标准。占不占有生产资料、占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这就决定了阶级的划分。 
 
  一种意见认为,划分阶级除了经济标准外,还有政治思想标准。 
 
  要分清这个问题上的是非,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阶级划分”与“阶级分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阶级划分通常是指对社会成员的阶级成分进行划分、确定;而阶级分析是指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 
 
  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一定的地位,这既是他们之间的阶级成分的差别的基本标志,又是客观的、确定的标志。每个社会成员的政治态度、思想意识,当然是由他们各人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一定的地位决定的,但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经济地位和政治思想,就个人来说,并不是一种绝对的对应关系。就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划分他们的阶级成分,只能根据他们的经济地位,而不能根据他们的政治态度和思想意识。但是,对于脱离社会生产的官吏、一部分知识分子来说,则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政治态度、思想意识、服务对象来划
分他们的阶级属性。因此,一般地把政治态度、思想意识作为阶级划分的标准,甚至是主要标准,当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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