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红色春秋 查看内容

《学习毛泽东》第二章

2013-12-9 06:1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918|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学习毛泽东》第二章时间:2013-12-08 10:56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50 次《学习毛泽东》第二章毛泽东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 第一节社会主义改造的起点--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全国建立  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就是要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那末,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呢?    (一)毛泽东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时候起,中国共产党人就明确地提出,在中国 ...
2、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路线
  
  (1) “一化三改”,主翼同时并进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化三改”。“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化”与“改”之间,这“改”与那“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动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但是,这种并举并非完全均衡的并举,而是“一主两翼”的并举,它以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为主体,以解放生产力,实现三大改造为两翼(一翼是对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一翼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围绕着社会主义建设这个中心同时展开,以达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最初,一九五三年九至十月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关于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讲话提纲中提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体系构成的两个重要分支部门:(1)私人资本──国家资本主义;(2)小私有制农民的征收、征购。主体──国营工业;一翼──国家资本主义;又一翼──农村的互助合作和粮食的征购制。”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结论中指出:“我们的经济主体是国营经济,有两个翅膀,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1]
这里首先是从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的构成来说的,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国营工业、国营经济处于主体地位;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小私有制的农业处于两翼地位。同时,也是从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展和改造来说的,发展国营工业、国营经济、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处于主体地位;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处于两翼地位。
以后,在他的多次谈话中。反复论述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这一辩证关系。
  首先,毛泽东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物质技术基础,
促进和巩固社会主义改造。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四日,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了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2] 
事实确实如此,到一九五二年,我国的现代工业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6。7%,现代工业所需要的设备和产品,我们都不能制造。这种情况就很难适应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中国只有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3] 
一九五七年七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指出:“必须懂得,在我国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和现代化的农业基础,从现在起,还要十年至十五年。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4]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十分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改变私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新的生产关系。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尽管当时我们可以利用上层建筑的力量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但是新的生产关系建立以后进行集体化生产,就需要工业化来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先进的生产工具。否则,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不能巩固。
       
其次,毛泽东反复强调,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改造,又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毛泽东在修改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时指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的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5]
这里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生产力、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
一九五七年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深刻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农业合作化的关系,他指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因为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市场、资金,都离不开大规模经营的农业,而大规模经营的农业,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在我国条件下,则必须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6]
这些论述,都说明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辩证关系,说明了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变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并举起来,同时进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从来没有把“一化”和“三改”看成是均衡并列的关系,而是生动地比喻为“主体”和“两翼”的关系。
       
       (2) “三大改造”,逐步和平过渡
       
  毛泽东对于三大改造的进行,有两个根本指导思想:一个是和平过渡;一个是逐步过渡。
关于和平过渡,在本章第一节中曾经引述过,
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毛泽东在《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总结》中指出:“流血的革命只有这一次,将来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那一次就不用流血了,而可能和平解决。但这只是可能,将来是否不流血,还要看我们工作的努力情况。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国家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
这主要是对民族资产阶级来说的。这种和平解决的可能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取决于无产阶级本身,这就是共产党要坚持革命的性质和制定正确的路线,要掌握住国家政权;另一方面,取决于资产阶级,取决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工作。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提纲中指出:“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是可教育的。”[7]
这说明,在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资产阶级有可能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应该采取和平的方法、教育的方法。  
一九五三年年九月七日,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的谈话要点中指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共同纲领),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8] 
这里强调了和平过渡的两个特点:一是合作,一是自愿。
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们的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珠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不同。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9]
这里进一步从哲学上论述了和平过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和平过渡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适用的。
一九五五年九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一个按语中指出:“在中国的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表现出来的。在两三年内,看谁增产:是单干的富裕中农增产呢,还是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增产?在开头,只是一部分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同单干的富裕中农在竞赛,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还在那里看,这就是双方在争夺群众。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是有时公开地有时秘密地支持富裕中农的。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在另一个按语中又指出:“只要我们党对于处理合作化问题上的各项政策是正确的,只要我们党当着发动群众加入合作社的时候所采用的工作方法,不是命令主义的或者简单从事的方法,而是向群众讲道理,作分析,完全依靠群众自觉自愿的方法,那末,完成合作化,并且达到增产,决不是很困难的。”[10]
这里的“和平过渡”主要是对富裕中农说的,其特点:一是生产竞赛,一是自觉自愿。
       
关于逐步过渡,所谓逐步过渡有两层意思:一是从时间上说的。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时,就强调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不是一下子完成,而是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这里说的就是“逐步过渡”。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三日的会上,他又明确地指出“要分步骤”。
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的会上,他又解释说,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中就明确地提出了“逐步过渡”这个概念,他指出:“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 逐步 对于将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成分是可以逐年增长的”[11]
同日,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所谓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12]
这里对“逐步过渡”在时间上的意义说得非常清楚了。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一定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原则性。要实行社会主义原则,是不是在全国范围内一天早晨一切都实行社会主义呢?这样形式是很革命,但是缺乏灵活性,就行不通,就会遭到反对,就会失败。因此,一时办不到的事,必须允许逐步去办。比如国家资本主义,是讲逐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只有公私合营一种形式,而是有各种形式。一个是‘逐步’,一个是‘各种’。这就是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以达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原则,要达到这个原则就要结合灵活性。灵活性是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形式不是一种,而是‘各种’,实现不是一天,而是‘逐步’。这就灵活了。”
这里从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辩证关系的理论高度,对“逐步过渡”在时间上的意义,作了精辟的分析。同时,这里也对逐步过渡的第二层意思,即在形式上的意思,也作了分析。也就是说,所谓逐步过渡,并不是从头到尾只有一种形式一年一年的过渡,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式也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地发展。
一九五三年九月七日,毛泽东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中指出:“公私合营、全部出原料收产品的加工定货和只收大部产品,是国家资本主义在私营工业方面的三种形式。”[13]
收购产品、加工定货、公私合营这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人低级到高级的三种形式,后来又发展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资本家只拿定息,最后取消定息,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就过渡到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
同样,这里说的“逐步过渡”的两层意思,完全适用于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我党中央是怎样决定在中国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呢?第一、它是准备以十八年的时
间基本上完成这个计划的。”“第二、我们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者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东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地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象是突然地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两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必须保证每年增产,而这是可以做到的。”“第三、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14]
这里从总结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经验中,进一步说明了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所谓逐步过渡,不仅有时间方面的要求、形式方面的要求,而且还有数量方面的要求。
  
  3、过渡时期总路线对革命转变理论的贡献
       
  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革命转变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革命的转变问题,既成功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转变理论。
  (1) 科学地分析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独创了中国的革命转变理论
  革命转变问题,说到底,实际是处理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关系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和毛泽东是通过反复艰苦的探索才逐渐认识的。
我党早在一九二二年七月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就初步提出了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问题。宣言指出:“民主革命成功了,无产阶级不过得着一些自由和权利,还是不能完全解放。而且民主革命成功,幼稚的资产阶级会迅速发展,与无产阶级处于对抗地位因此无产阶级便须对付资产阶级,实行‘与贫苦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步奋斗。如果无产阶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强固,这第二步奋斗是能够跟着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即刻成功。”[15]
在这里,也只是提出了民主革命要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问题,还没有说明两个革命之间的关系,并且这里所谓“第二步奋斗是跟着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即刻成功”的思想也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
到一九二八年七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指出:“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对于世界革命是一个动力,亦是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将来的第二阶段──中国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更要成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直接的组成部分。”[16]
这也没有阐明两个革命阶段之间的关系。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毛泽东开始探索两个革命阶段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必定要经过这样的民权主义革命,方能造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真正基础。”[17]
这一论断,从总体上看,对两个革命阶段之间的关系的探索仍是不完善的。正因为如此,以后产生了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两次革命论”;一是以王明为代表的“一次革命论”。这两种错误理论在党内的推行,使得中国革命遭受到惨重损失。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革命的必然趋势。”[18] 
进一步论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辩证关系。
一九四0年一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又指出:“两个革命阶段中,第一个为第二个准备条件,而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19]
这就是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应当建立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的解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转变理论的一个贡献。
     
  (2) 科学地解决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转变时期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必然会出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革命性质的转变、社会性质的转变、社会矛盾的转变、政权性质的转变等等。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过渡时期理论,
  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1)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在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完成新民主主义建设之后,而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就开始了;也就是说,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工业化的实现,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是同时并举的;(2)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一次单纯地突变过程,而是通过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部分质变最后完成根本质变,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3)这一个过程,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大约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才能完成。
  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证明,毛泽东的这些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极其现实的重大指导作用。当然,无庸讳言,这些观点在实践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1)在时间问题上,“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的提法是比较谨慎,也比较灵活的。当然,在毛泽东的心目中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概念,这就是他多次强调过的: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虽然这个时间概念固定了一点,但也仍有一定的灵活性。问题在于,在实践过程中这个时间概念,不是向“更长一些”的方向发展,而是向加速、提前的方向发展,以至只用了几年时间(到一九五六年),就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过渡时期已经基本结束。(2)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对现有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个体农业实行了按村组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手工业大部分实行了按行业组成手工业合作社,是不是社会主义改造就“已经基本完成”了呢?抓住有利的历史时机,在私有部门中迅速搭起公有制的架子,不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搭起架子以后,要建立公有制的新的体制,则是一个更加艰巨、更加漫长的过程。当这个适合的新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已经搭起来的“公有制的架子”不仅是空的,而且是非常不稳固的。在这种情况下,立即宣布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显然过于性急了。(3)在过渡时期问题上,一个关键问题是什么时候结束的问题。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按照这个要求,过渡时期的结束应当是在“一化三改”实现之后。然而,总路线的规定中又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似乎只要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至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否实现,则可以忽略不计。这又与总任务相矛盾。如果进一步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并反作用于生产力。“一化三改”的任务必须、也只能同时实现、同时完成。如果社会主义改造真的基本完成了,那必然也就意味着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实现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要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也就结束了。反过来说,如果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还没有实现,那必然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有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过渡时期还没有结束。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一) 中国农业合作化的伟大胜利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党中央做出了第一个先向地方党组织发布并且在各地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到一九五三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一万四千多个。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和会中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负责人邓子恢等谈话。
  他在十月十五日的谈话中指出:“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可以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富农和富裕中农的。“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1
  他在十一月四日的谈话中指出:“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就有了统属了。”很明显,这些批评主要是针对邓子恢的思想。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我党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
  一九五四年秋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了十万个(原计划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个)。
  一九五五年六月,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六十五万个(较计划数字超过五万个),入社农户共有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平均每个社二十六户。
  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北方几个解放较早的省份。在全国大多数解放较晚的省份中,每省都已经建立了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安徽、浙江两省建立的较多些,但是其他各省建立的数目还不是很多。这些合作社,一般是小型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的大型社,每社有七、八十户,有的一百多户,有的达几百户。这些合作社,一般地是半社会主义的;但是其中也有少数发展成了社会主义的高级社。
  一九五五年春节,党中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这个数字同原有的六十五个比较,只增加三十五万个,即增加半倍多一点。毛泽东觉得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比原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了某些边疆地区以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作榜样。由一九五五年八月至一九五六年十月共有十四个月,完成这样一个建社计划应当是可能的。
  可是,有人说,去年的五十万个合作社的计划太大了,冒进了,今年的三十五万个合作社的计划也太大了,也冒进了。他们怀疑建立这样多的合作社不能巩固。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在这个报告中,他指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的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干部中和农民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只要我们去积极地去帮助他们,就会克服或纠正。干部和农民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前进的,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排斥贫农入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中农入社,侵犯他们的利益。这些都应该向他们去进行教育,加以纠正,而不简单地去进行斥责。简单地斥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龙,后怕虎。干部和农民在自己的斗争经验中将改造他们自己。要让他们做,在做的中间得到教训,增长才干。这样,大批的优秀人物就会产生。前怕龙后怕虎的态度不能造就干部。
  总之,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这种情况必须改变。”
  
问题是:建立这样多农业生产合作社,究竟能不能巩固?
毛泽东回答说:“当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都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将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确有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1) 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2) 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6-6-8 05:06 , Processed in 0.011461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