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1、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打破思想僵化 毛泽东指出,对立统一规律的另一个原理,就是在统一物的两个侧面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对立,斗争是绝对的,统一,同一是相对的:“对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矛盾,斗争,分解是绝对的,统一,一致,团结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有了这样的观点,就能够正确认识我们的社会和其他事物;没有这样的观点,认识就会停滞,僵化。” 这里,既说明了这个原理,又说明了这个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平衡和不平衡的关系是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所以,“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平衡,矛盾,斗争,发展,是绝对的,而平衡,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相对的,就是暂时的,有条件的。” 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各个领域的结构形态中,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 就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来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是绝对的.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或者说它们之间达到平衡总是相对的。平衡和不平衡这个矛盾的两个侧面,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如果只有平衡没有不平衡,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就不能发展了,就固定了。” 正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不平衡是绝对的,因此就要不断地进行社会改革,使其达到平衡。但是,当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相对的平衡状态时,就要注意保持社会稳定,它同样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 就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来说,也有平衡和不平衡的关系:“我们的计划经济,又平衡又不平衡。平衡是暂时的,有条件的。暂时建立了平衡,随后就要发生变动。上半年平衡,下半年就不平衡了,今年平衡,到明年又不平衡。净是平衡,不打破平衡,那是不行的。” “我们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变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这就是我们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事实上,每月每季都在局部地打破这种平衡和统一,需要作出局部的调整。有时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 社会再生产的各部门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就是平衡。在生产过程中这种比例关系被打破了,这就是不平衡。又要经过人们的活动重新建立一定的比例,达到新的平衡。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这种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自发地进行的,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要是通过计划自觉地进行的。这就是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发挥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的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懂得:按比例、平衡是相对的;不按比例、不平衡是绝对的。这决不是说可以不要平衡,而是说要根据不断发生的不平衡,去调整计划以求得新的平衡。 毛泽东概括地论述了不平衡规律,指出:“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 这里概括的不平衡规律的基本内容是:(1)它的性质是普遍的、客观的;(2)它的基本内容是:不平衡是经常的,绝对的,平衡是暂时的,相对的;(3)它的运动形式是: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毛泽东还进一步指出不平衡规律的方法论意义:“既然按比例和不按比例、平衡和不平衡的矛盾永远存在,这就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满足,任何时候都会有新的问题出来要求我们解决。要使我们的人民和干部懂得这一点,这和全国人民的精神状态关系极大。” 掌握了这个规律,我们就可以保持这样一种精神状态:永不满足现状,不断奋勇向前。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也是绝对的斗争和相对的统一的关系的一种表现。毛泽东指出:“世界上就是这样一个辩证法:又动又不动。净是不动没有,净是动也没有。动是绝对的,静是暂时的,有条件的。” 这个原理初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当谈到社会制度的巩固和不巩固时就不那么简单了。毛泽东指出:“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会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变化。” 这里深刻地阐明的一定的社会制度巩固和不巩固的辩证法,具有极其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可以打破各种意识形态的僵化,使人们的思想适应新的变化。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士们无休止地宣传资本主义制度是永恒的,是“人类历史的终结”。实际上,资本主义制度和它以前的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一样,在一定时期内是巩固的,但决不能永远巩固下去,它也必将灭亡,必将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 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针对当时流行的所谓“彻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说法指出:“‘彻底巩固’这四个字看了不舒服。任何东西的巩固,都是相对的,怎么能彻底?如果从有人类以来,所有的人都不死,都‘彻底巩固’下来,这个世界怎么得了?宇宙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样,都是不断发生、发展和死亡的,都是不能‘彻底巩固’的。” “我们不要以为天下稳固了,它又稳固又不稳固。按照辩证法,就像人总有一天要死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有一天要灭亡,要被共产主义制度所否定。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灭亡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会灭亡的,那还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呢?那不是跟宗教教义一样,跟宣传上帝不灭亡的神学一样?” 共产主义制度也是不断发展的。毛泽东指出“能够说到了共产主义,就什么都不变了,就一切都‘彻底巩固’下去吗?难道那个时候只有量变而没有不断的部份质变吗?” 我们说,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决不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本身不再发展了。只是由于这个问题的现实性离我们还相当遥远,暂时我们还不能把它的具体发展过程问题提到科学研究的日程上来。 2、统一物的两个侧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对立统一规律的另一个原理,就是统一物的两个侧面又统一又斗争是统一物本身的发展动力:“按照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面是斗争的,又是统一的,是互相排斥的,又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既然对立统一、矛盾是一切事物运动和变化的动力,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运动和变化的动力。毛泽东指出:“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社会总是运动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的动力。” 他还批评了那种否认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观点,指出:有的人“只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是‘团结一致,十分稳定’,不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只说精神上政治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国家强大的社会发展动力,不说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规律,在他们那里被否定了,辩证法在他们那里就中断了。”他还指出:有的人“说批评和自我批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个说法不妥当。矛盾是动力,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矛盾的方法。” 只说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发展的动力,而且又不承认矛盾是发展的动力,突出地表现了哲学上的折衷主义和不彻底性。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一个系统,它包括多种要素: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源泉,社会矛盾的解决及其方法是社会发展的途径,各种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主体的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力量。 毛泽东着重论述了对立面的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发展作用,他指出:“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的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 “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生,是要经过同旧事物的严重斗争才能实现的。” 社会主义制度诞生以后也只有经过斗争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同样,马克思主义也是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他指出:“马克思主义也是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仍然必须在斗争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毛泽东在许多地方都谈到了事物的两重性问题,他指出:“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都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 这里所谓的两重性,主要是指矛盾的两个侧面经过斗争可以向相反的那个侧面转化。他经常要求人们用这个观点去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事物,特别是“坏事”、“乱子”。他指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坏事有两重性,一重是坏,一重是好。许多人看到那个‘事’字上边有一个‘坏’字,就认为它只是坏。我们说还有一个意义,它又是好事。” “乱子有两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 他要求人们用两重性的观点去看待中国的一穷二白,指出:“我们一为‘穷’,二为‘白’”。“从发展的观点看,这并不坏。穷就要革命,富的革命就困难。科学技术水平高的国家,就骄傲得很。我们是一张白纸,正好写字。” 有的人把这个观点歪曲为什么“民粹主义”,如果不是对辩证法完全无知,就是政治上别有用心。他要求人们用两重性的观点去看待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败,指出:“凡是失败的事,倒霉的事、错误,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产生好的结果。” 他还要求人们用两重性的观点去看待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的群众闹事,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来说,坏事也可以转变成好事。”矛盾的一个侧面经过斗争可以向相反的另一个侧面转化,但是,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他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 “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中国的穷国地位和在国际上无权的地位也会起变化,穷国将变为富国,无权将变为有权──向相反的方向转变。在这里,决定的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团结一致的奋斗。” 3、矛盾解决以后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矛盾解决了事物才能发展。毛泽东指出:“任何矛盾不但应当解决,也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因为矛盾双方的统一、平衡是相对的,斗争、不平衡是绝对的。所谓矛盾完全可以解决,这是从战略上说的,从最终结果上说的。从策略上说,从具体过程上说,矛盾能否解决得好,就有“能”和“不能”这样两种可能性。他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 一切事物,特别是复杂的事物,都是一个矛盾的系统,只有在极罕见的情况下,一个事物才只有一个矛盾。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往往是抓住比较显现的、突出的矛盾。而在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其他矛盾又逐步暴露出来,也需要我们去解决。这些都说明了矛盾的复杂性、解决矛盾的困难性。旧的矛盾解决了,新事物、新过程又包含着新的矛盾。他指出:“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 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 第二节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各项原则的红线 毛泽东多次论述过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问题。 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关于辩证法,列宁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解释和发展,这是我们的工作,要解释,我们现在解释得太少。还要发展,我们在革命中有丰富的经验,应当发展这个学说。” 毛泽东在一九六四年八月关于哲学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对立统一是最基本的规律,质量互变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根本没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平行的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根本的是对立统一。这段话的基本意思是很清楚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毛泽东认为,按照列宁的意思,不能把三个规律并列,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其他都是对立统一的范畴,如质量互变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所谓否定之否定(他在当时对这个范畴有保留)实质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 毛泽东在一九六五年的一则哲学批注中指出:“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基本上已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至于各种范畴(可以有十几种),都要以事物的矛盾对立统一去说明。” 毛泽东在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的一次谈话中又说,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我的意见是,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 ,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 关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究竟是几个的问题,是哲学界长期以来研究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中有争论的问题之一,有待进一步研究。不过,从毛泽东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他反复强调的基本思想是: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其他范畴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以事物的对立统一去予以说明。而且他本人就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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