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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才能共同富裕

2013-12-6 10:3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43| 评论: 5|原作者: 龙翔五洲|来自: 龙翔五洲

摘要: 共同富裕在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大环境下,在中修集团的修正主义路线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广大人民只是在被欺骗被忽悠中梦想着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实行了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改革,废除了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才能共同富裕

龙翔五洲

 

共同富裕在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大环境下,在中修集团的修正主义路线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广大人民只是在被欺骗被忽悠中梦想着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实行了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改革,废除了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但是人们的富裕概念,虽然本质上要跟生产资料相联系,而最直接的感觉富裕和实际富裕却是跟生活资料的公平相联系的。因此,一定要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人们往往或略了按劳分配的意义,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按劳分配是反按资分配的,只有确保了按劳分配,杜绝了按资分配,才能真正的维护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不然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像现在标榜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企业实行合同用工和管理高薪实则是类同于私营企业的雇佣劳动)。

现行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该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主体,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也就是说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同宪法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相抵触,否则就将予以追究。从宪法来看,我国的共同富裕是有宪法保证的。但事实是中修路线违反和破坏了宪法第六条的两个主体的原则并超越了宪法第五条的法律权限。中修集团不但背叛了马列毛主义原则,也违反了中国宪法规定,他们是社会经济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的罪魁祸首,是共同富裕的破坏者,必须予以追究。  

 应该进一步强调一下按劳分配在现实中有重要意义。我在两年前在“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讨”一文中提出“对民营经济要采用改造利用和发展的改革政策,对其实行全员股份制改造,使所有雇员和企业主根据劳动价值的不同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拥有不同分量的股份(不是资本意义的股份,只是按劳分配意义的股份),每一个企业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主。”在这里我称之为“工者有其业”。这是一种贯彻按劳分配的劳动股份集体所有制,它摈弃了按资分配的原则。因为资本家的资本(生产资料)投入,在没有劳动力的参与时就是一堆废物,不可能产生劳动产品和劳动价值,他们只能在众多劳动者的劳动参与下产生劳动价值。在分配中资本家可分得资本投入的略高于物价涨幅的合理利息和生产资料的折损,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才能将作为劳动的一份参与分配。这种劳动剩余价值的合理分配是消灭剥削的一种进步,当然离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有距离,离按需分配的共产目标更是很远。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经济所有制其本意是为私有化公有制的一种猫腻,也欲盖弥彰地解释为国企资本也可以进入民营企业。还提出了民营企业的职工也可以资本参股。中修集团玩的还是按资分配的那一套。不管他们怎么耍,只要坚持了按劳分配摈弃了按资分配这一条,革命派也可以对混合经济所有制作自己的解释,恢复按劳分配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的股份集体所有制,实行“工者有其业”,将私有制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也许有人要对我拍砖了——这是改良主义!谢谢拍砖。我不妄想在终止中修路线之前能够实现上述改造,能够实现共同富裕。但是我这样论述是为了对共同富裕本质的揭示,是为了对中修路线的揭批,是为了给劳苦大众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向往和信心,是为了一旦我们终止了中修路线之后在回归和重建社会主义时对所有制的一种政策参考和“底层设计”。

责任编辑:柳实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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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木水 2013-12-6 21:58
龙翔网友的建议非常好。我认为,可以精练一些,用“劳权”好不好?英文就是:Worker's Power and Right。劳动者权力和劳动者权利。

资本的权利也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会有资本,那就是过去的劳动成果的物化。没有资本,在现代社会劳动也无法实现,也就是说没有物化了的过去的劳动成果,现在的劳动将无法进行。而且,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以尊重劳动成果为核心价值,因此,资本必然会有权利。但是,仍然要以“劳权”为核心来组织社会经济。

我将写一个小文,来说明我的关于新社会主义的普世价值。
引用 金沙江船工 2013-12-6 18:49
我们对“共产主义”不可过度物质化。
引用 金沙江船工 2013-12-6 18:47
当年的“票证供应”,就是“按需分配”!
引用 金沙江船工 2013-12-6 18:45
应该思考这些问题。“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否应当统一起来?“按劳分配”理解为由劳动者组织分配;“按需分配”理解为按生活需要分配。
即:“按劳分配”体现劳动原则;“按需分配”体现公平原则。
引用 金沙江船工 2013-12-6 18:43
应该思考这些问题。“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是否应当统一起来?“按劳分配”理解为由劳动者组织分配;“按需分配”理解为按生活需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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