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什么建议国家成立“转基因安全国家调查”委员会?国内转基因发展规划、立法、科研、实验、审批、流通、善后、生物国防的诸多漏洞1、发展规划的巨大漏洞有报道曾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对转基因品种的研发支持是300个亿,而常规育种却只有1.8个亿,相差167倍。极为悬殊。彭光谦少将曾在《八问主粮转基因化》提到这个数据。 农业部下属的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林敏回应,不知道彭光谦的数据从何而来。但是林敏并未给出准确的数据,同期转基因育种到底是多少钱,常规育种到底是多少钱,二者差距到底是多少。 不过有一个数据肯定是准确的。2008年7月9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拟投入资金约240亿元人民币。[16] 另外,光明网文章披露,围绕转基因产业化,中国已经投入1200亿元。[17]文章未给出数据来源,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科学家估算,如果将转基因重大专项资金、科技部“973计划”、“863计划”以及“支撑计划”等涉及转基因的部分,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涉及转基因的部分,各部门、各省市和生物技术公司的投入,将这些都加在一起,应该有1200亿。 另一位业内资深专家推断,虽然目前为止找不到最近几年转基因育种的准确经费、常规育种的准确经费,但是有一点却可以断定,转基因育种与常规育种之间的差距是极为悬殊的,几十倍、上百倍都是有可能的。 在这样悬殊的资金投入比例下,中央的、地方的农业部门,农业大学的教授和学生,如果他们还想生活下去,那么就不得不和转基因部门合作,不然他们连科研经费、日常工资费用都难以为继。虽然私下里他们有反对意见,但是在公开场合他们谁也不敢反对!这就是为什么各个地方的农业部门、各大农业院校老师和学生都愿意支持转基因的原因所在。 这样畸形的投资比例,与转基因的安全监管存在严重矛盾。即使农业技术人员发现转基因作物是不安全的,他也不敢指出来。 我们认为,对于国家重特大科技项目,不能由少数人决定,不能让少数人误导决策者,应该由方方面面的专家、国家多部门、公众专家来决定。 与此同时,需要划出大量经费,支持传统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 2、农业部承认转基因立法漏洞很多①农业部承认转基因立法领域漏洞很多 著名玉米专家、育种界元老佟屏亚指出,“中国现有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权责不很明确,急需加快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加大对转基因作物及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不仅转基因的种植和流通领域存在很多非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有关转基因作物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 2013年5月27日官方召开了“生物安全国际论坛第五次研讨会”上,一位公众代表指出我国的转基因立法存在很多漏洞,而且还是非常明显、非常大的漏洞。 第一,关于常规种子审批的有关规定,并不要求对其进行转基因检测,所以根本不可能知道其是否是转基因种子。一些知名科学家借此蒙混过关,将转基因作物以常规种子的名义申报通过。从2000年到2008年,通过国家合法机构审定的玉米品种就达到3150个,这些作物种子中有多少是转基因?农业部也不知道。这个漏洞早在2010年由新闻报道指出[18]。 第二,最近几年,我国每年进口5000多万吨转基因大豆,却不对转基因大豆的草甘膦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因为根本没有有关的检测标准。国标规定国内生产的绝大部分粮食类农作物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低于1 mg/kg。美国环保部的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留量标准却是20mg/kg(转基因大豆在美国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和燃料)。阿根廷转基因大豆的草甘膦残留量高达17 mg/kg。从巴西、阿根廷、美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其草甘膦农药残留是中国国内检测标准的20倍左右。这个漏洞早在2011年发现。 现实的情况比这个还要严重。Test-Biotech刊物于2013年10月22发表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19],在阿根廷的转基因大豆里,发现了超量的毒素农药草甘磷。11个样品中,7个超过20mg/kg,1个接近100mg/kg。而中国海关并不对转基因大豆的草甘膦农药进行检测,根本不可能知道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到底有多么剧毒!而草甘膦农药与癌症、生育缺陷、帕金森等疾病都有一定关系。 第三,由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杂交之后产生的新的作物品种,相关规定中,没有要求对其进行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环境安全试验和审批,而是把它看做常规品种来审批。此漏洞可以说是将转基因作物合法化。许多公司,就是借此漏洞将国内国外的转基因作物通过杂交手段,合法化生产。 农业部官员在听取了公众代表的观点之后指出,这位公众代表对转基因问题的研究非常透彻。他说,在过去的工作中他也接触过这些问题,农业部正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如果公众代表有什么可行性的报告和措施,可以根据相关渠道递交给农业部和相关部门。 公众代表指出,这些都是很明显的立法漏洞,只需要把法规的漏洞改变即可。 需要特别指出,该论坛上,就有两位科学家受委托,对转基因作物与非转基因作物杂交之后生产的新品种,进行相关试验。其中一个品种,就是孟山都公司的转基因大豆(专利期快到期的一个品种)与中国国内大豆杂交产生的新品种。该公司本想将新品种在国内推广,后来因为孟山都公司延迟了此转基因大豆的专利期限,需要交纳专利费用,该公司才暂停此品种的开发和推广。 另外,杜邦先锋公司的转基因玉米先玉335。杜邦公司中国区前总裁刘石也曾承认,先玉335玉米的父本PH4CV是转基因。虽然相关机构检测出先玉335含有启动子。但是农业部却否认先玉335是转基因。其基础或许就是中国的转基因法规。中国还有多少以常规种子名义蒙混过关的转基因种子,不得而知。 会议临近结束时,会议主办方特别将第三个漏洞向农业部的两位官员强调,希望他们能认真对待此漏洞,及时修改法律法规。 至今为止,这些漏洞还没有被补上。 ②对于第二代转基因技术需要提前立法 另外,孟山都、杜邦等公司正在开发研究第二代转基因技术。顺势转基因,不是采用插入别的外源基因的技术,而是采用剪去种子里面的原有基因片段的技术。针对第二代转基因,需要制定新的标准和法规,需要制定新的检测方案。按照原来的检测方式,很可能无法检测出其为转基因品种。 ③转基因法规缺少公众参与条款 从2010年至今的转基因大讨论的热烈进行,暴露出的我国种业安全、粮食安全、农业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安全、经济安全、科研体制安全、国家安全等诸多领域的风险,使我国可以及时应对,免受灾难性后果。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转基因问题大讨论的热烈进行,一方面表明国家部门的透明度正在增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正在成长,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公众积极参政议政的高度热情。当然,在大讨论过程中也暴露出政府部门与公众沟通交流的诸多问题,促使我们思考应该如何建立更有效的群众参政议政平台。有关部门应该创造条件让公众更多参与讨论。 这也是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我国签署的许多国际公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都有关于公众参与的条款。1998年在“欧洲环境进程大会”上达成的《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奥胡斯公约》,更是将提高公众意识、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公众参与和诉诸法律提到原则和法律的高度,使得公众参与有了具体的操作性。 中国国内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法规,基本都有关于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条款。1999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特别提出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的“公众参与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应用的法律法规仍然很难落实这一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转基因安全证书的发放、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公众有权参与到证书颁布的过程中。 而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款。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的三个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也没有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款。 我国《立法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我国生物安全立法应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防止听取意见走过场,保障公众参与对立法决策和立法结果的直接影响力。 3、科研内容漏洞:转基因育种开发只是旧技术,转基因基础科学研究、基因基础科学研究、生命科学、生物防卫研究才是大课题很多专家学者认为转基因育种开发并不是什么高端技术、新技术。转基因产业化研究,目前已经仅仅是一种“技术”,一般研究生都能搞。很多专家学者高度质疑转基因育种,认为其违反自然生态法则,违拗亿万年的生物进化史,必将遭遇惨重灾难。这一点必须得到高度重视。不能只听转基因育种开发技术人员的一面之词。国家安全委员会必须组织各方面专家对此进行全面论证。 我们需要将转基因育种开发与基因基础科学、转基因基础科学、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区分开来。我们需要大力推动基础科学的研究。 譬如张辰宇教授的研究,植物的微小核糖核酸(microRNA)通过食物进入人体血液和组织器官。并且通过调控人体内靶基因表达的方式影响人体的生理功能,进而发挥生物学作用;譬如基因和蛋白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中心法则“一个基因只编码一个特定的蛋白质”是错误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关系? 譬如为什么广西在校大学男生精液抽检过半不合格?为什么南京捐精者合格率仅三成?为什么中国不孕不育患者数已超5000万?为什么我国每年新增胃癌40万,占全世界42%?为什么长江中大量漂浮大量死猪,猪为什么死?譬如加拿大科学家发现孕妇和胎儿的血液中有转基因毒素的实验;譬如,为什么农民家里老鼠越来越少,为什么养殖户的家中地面上堆满玉米,却不见老鼠?为什么老鼠越来越少,越来越小?为什么码头也没有老鼠,以前的灭鼠队也没活干不得不撤销?譬如对国内的所有种质资源进行普查,看看到底有多少非法、合法种植、流通的转基因,到底有多少种吃进了人的肚子,吃进了猪和其它动物的肚子,并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并分析这些到底算不算生物战争? 譬如广州中山大学2009年对Bt63大米的研究,分析已有的转基因农作物成分的改变;譬如譬如转基因转入的外来基因以及启动子等“钥匙”,究竟能打开多少潘多拉魔盒?如何抑制转基因作物对人体健康及生态链条的破坏?怎样阻止转基因技术导致的病毒在转基因产物中的频繁重组?在转基因作物中发现的新型病原体是哪来的?会带来哪些危害?转基因食品一旦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怎么办?怎样对付转基因导致的“超级害虫”和“超级杂草”?靠什么恢复被转基因作物破坏的土壤?怎样恢复被转基因作物破坏的生物多样性?如何应对转基因生物打击造成的各种特定疾病、死亡,动植物、生物的生物性失能,环境破坏等等? 上述研究很多都是生物国防的内容,而生物国防恰恰是被我们国家所冷落的。生物防卫才是更高端的科学,需要研究的课题很多。生物国防,生物防卫与反制,课题只能比服务于产业化的转基因技术更多、更难,科技含量更高,而绝不会比服务于产业化的转基因技术更少,更容易,更浅显。转基因专家所以从来不提生物国防,生物防范,一是他们的立场、动机值得怀疑;二是生物国防、生物防卫与反制缺少转基因产业化那样惊人的利益驱动。生物国防、生物防卫与反制远没有针对产业化的转基因技术赚钱。这又从反面证明了生物国防、生物防卫与反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可悲的是,中国的转基因研究的主要人员,几乎全都是从美国留学归来,他们只推崇美国的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产品“实质等同”原则,同样安全,却从不推动美国的“公共健康与生物恐怖主义应对法案”即“生物国防法”的制定和落实。中国亟需大力发展基因基础科学、转基因基础科学、生命科学的研究,亟需培育这样的人才。 4、科研体制的漏洞:科研机构、育种企业不能为跨国公司所收买、瓦解国家应该对转基因、基因、生命科学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国家应该保障转基因研究的独立自主性,保证科研机构、科研体制的独立自主,保证科研机构和农业部不变成孟山都的分公司国家必需对科研机构和转基因公司进行统一的计划和组织。而不是让孟山都分化瓦解。 表面上,美国是一个相信分权、市场、自由和民主的国家,但在转基因的基础研究上,却采用国家集中体制。1997年5月,美国成立了植物基因跨部门工作组(IWG),由总统直接挂名领导,国家科技委员会所属的科技政策办公室牵头,实施国家植物基因组(NPGI)计划,该计划协调了国家科学基金(NSF)、农业部(USDA)、能源部(DOE)、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国际发展署(AID)、森林服务部门(USFS)、预算管理办(OMB)和科技政策办(OSTP)等几乎所有相关部门,利用国家集中体制,做出了许多基础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 中国要进行转基因技术、基因技术研究,必须建立如核工业、航天工业这样的体制。种子基因的基础性、长期性和重要性,远远大于核武器、航天器,转基因育种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其社会影响和潜在威胁,远比核技术、航天技术重要。种子行业是一个资本投资较少的部门,只要有效整合研究力量,并投入比核工业、航天工业少得多的资金,就可以做出重大成果。所以,当前迫在眉睫便是迅速调整国家转基因重大专项的研究体制,避免技术分散、资金分散、人员分散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病。 现实中,散兵游勇式的研发体制已经结下了恶果。 中国的转基因的研发费用,分散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种子公司,没有统一的组织管理,处于散兵游勇阶段。各个研究机构重复做低水平、无效的研究,且很容易为国际巨头所分化瓦解、收买。所以才会产生中国农业部是不是孟山都分公司的疑问。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中国种子公司之多亦是全球之最,仅国有种子公司就达2700多家,但这些企业中没有一家的市场份额达到10%,没有一家净资产超过10亿元或种子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公司。[20] 2009年,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全球种业10强公司占全球种业市场份额的35%,国内种业10强公司占全球市场份额的比例仅为可怜的0.8%。[21] 目前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农作物种业公司已有76家。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最多只能持股49%,但国外种业巨头拥有强大技术与专利,实际上控制了合资企业。[22] 据公开资料,国外公司已实际控制我国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 国内种子行业面临全线失守、全军覆没的困境。 5、试验的大漏洞,假试验、假数据等①20%的经费应该应用于安全性评估试验,为何不做 国家有规定,转基因研发育种的专项经费中,20%必须用于安全性试验,如动物实验、环境实验等。但是这个规定却被张启发一个口头禁令“很安全,不用做”,就取消了。这是什么道理!法律法规如同儿戏!张启发这样的科霸比法还大! ②张启发、黄昆仑的8天抗虫BT毒蛋白灌胃实验缺乏起码的科学态度 张启发、黄昆仑等人论证转基因大米和喝水一样安全的论据,是两个实验,90天小白鼠喂养转基因大米试验。既没有做过大型哺乳动物实验,也没有灵长类动物试验,更没有做过类似医学药品推广前的临床试验。另外,8天抗虫BT毒蛋白灌胃试验明显不具备起码的科学态度,属于假实验。 张启发据此实验宣称,按照小鼠单位重量的BT蛋白灌胃量,相当于体重60kg的人吃120吨转基因稻米,而人一辈子根本不可能吃这么多稻米。所以他认为转基因水稻比喝水还安全。 张启发这样说话,表明他们将转基因大米中的抗虫BT毒蛋白与外界培养的抗虫BT毒蛋白视为相同的事物,他们认为抗虫BT毒蛋白植入稻米的过程是物理过程。但实质上,抗虫BT毒蛋白植入稻米的过程不是物理过程,也不是化学过程,而是更为复杂、更高层次的生命过程。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一个男人,或者女人,若是腿上中了一枪,做手术时子弹没有取出来,子弹还留在腿里。若是这个人还能活下去,并且结婚生孩子,那么他/她的孩子体内,绝对不会有子弹。子弹进入身体的过程是物理过程,子弹不会遗传给下一代。但是将外源基因用基因枪植入植物种子的过程却不是这样,外源基因还会遗传给下一代的种子。这是两个根本性的差别。 抗虫BT毒蛋白灌胃安全,并不能证明转基因BT水稻安全。现实的例子就是,苏格兰科学家普茨泰的实验,两个对照组,用转基因毒蛋白与马铃薯喂养老鼠,用转基因土豆喂养老鼠,第一组没有出现问题,第二组却出现了问题。 张启发、黄昆仑这些大科学家、教授不可能不知道这个差别。他们是故意造假,蒙骗国家领导人和民众。 ③90天喂养SD鼠抗农达转基因大豆 40-3-2实验是假实验 中国每年进口5000多万吨转基因大豆,其中绝大部分是孟山都公司的抗农达大豆,这种大豆不怕除草剂草甘膦。且其草甘膦残留量是中国国内标准的20倍左右。若是用转基因大豆做动物实验,则必须是含有草甘膦农药残留的转基因大豆。但是孟山都2003年委托中国疾病预防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对抗农达大豆40-3-2做毒理学动物实验时,疾控中心并未对该大豆的化学品残留与农药残留(草甘膦及其代谢物等)进行任何检测。孟山都提供的很可能是假样品,是不含草甘膦极其代谢品残留的假样品。 另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并未对孟山都的大豆样品做PCR分析,以便印证样品到底是不是孟山都的抗农达大豆40-3-2。孟山都有可能提供的是假样品。[23] 从以上分析可知,该实验缺乏起码的科学态度,应归于假实验。 ④90天喂养SD鼠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NK603实验缺乏起码的科学态度 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NK603,是法国科学家塞拉利尼实验的样品。2012年9月19日,法国科学家塞拉利尼在《食品与化学毒理学》杂志发表研究报告,用抗除草剂的NK603转基因玉米喂养的大鼠,致癌率大幅度上升。文中附有照片,大鼠身上长满肿瘤,肿瘤和大鼠的脖子差不多大。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民杨晓陆等人要求公开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NK603的审批文件和实验报告。市民在抄录了报告约三分之二的内容后,接到农业部通知,该文件是商业机密,不允许抄录[24]。不过根据已经抄录的三分之二内容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该实验是孟山都委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方面的科学实验文件和审批文件。实验中所用的玉米故意不检测草甘膦残留量,很可能是不含草甘膦农药的玉米。实验样品未做转基因成份分析,很可能是非转基因玉米品种,孟山都公司提供的很可能是假样品。对实验鼠仅仅检测血尿有限生化指标而非全指标,仅观察有限器官,不检测更多器官。仅用光学显微镜观测,不用电子显微镜。该实验缺乏起码的科学态度,是假实验。 ⑤应对已经颁布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农作物、农产品、食品的“安全实验”进行重新审查,核查是否是假实验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许多积极推广转基因的科学家、官员,许多标榜公众需要普及转基因知识的科学家和官员,他们自身却缺乏起码的科学态度。 鉴于已经发现的诸多漏洞、假实验、假数据,我们有理由怀疑,农业部颁发“安全证书”的所有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评价实验都有疑问。为此,农业部必须公布颁发“安全证书”所有转基因作物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环境实验报告等。 同时推动由军队(军事医学科学院)、环保部等部门和机构,领衔组织跨学科专家,对实验进行最严格的审查,确认是否是假样本、假数据、假实验?如果是假样本、假数据、假实验,则农业部颁发“安全证书”作废,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负责人、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了确保实验的客观真实性、科学性、严谨性,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试验委托方的主权性、独立性。委托方的主权性是指:由中国政府部门委托,而非研发公司委托,杜绝对试验机构可能的利益干扰。独立性是指:建议由与转基因作物无任何利益关系的军方医学机构与研究机构进行,而且至少委托两家机构进行验证性试验。 ⑥现有的实验和评价体系是不够的,应该做长期的、全面的、客观、真实的实验和评估 法国科学家塞拉利尼做了2年的转基因喂养老鼠实验,发现老鼠长了很大的肿瘤。塞拉利尼的结果导致,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拨款300万欧元,资助一项使用NK603转基因玉米饲养老鼠的实验,实验为期两年。这说明欧盟官方完全承认并接受了法国学者关于转基因玉米饲养老鼠实验至少该有两年时间的科学建议,并付诸实施了。 现有的90天动物喂养实验,肯定是不够的。中国是否应该与时俱进? 食品毒理学安全评价动物试验分四个阶段:1天的“急性毒性”试验;30天的“亚急性毒性”试验;90天的“亚慢性毒性”试验;730天的“慢性毒性”试验。 即使按照现有的毒理学实验的评价体系,现有的实验也是不充分的。 农业部宣称现有的试验和评价体系是完整的、世界公认的。但是,现有的试验和评价体系是否真的客观、全面、充分、长期、有效? 农业部编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知识100问》第26页中宣称,“科学发展至今,研究出了一系列世界公认的实验模型、模拟实验、动物实验,完全可以代替人体实验。对于人和动物的差别,有一些设计可以弥补,比如剂量、极限条件等。” 农业部的这段话真是荒谬!如果说现有的实验是足够的,那么就应该说科学对人类自身的认识已经非常明白,已经完全可以解释癌症等疑难杂症为什么发生,不仅可以解释,也可以治疗这些疾病。但是众所周知,人类对许多疑难杂症还不清楚,人类对自身、对生命科学还有很多根本不知道。 有学者指出,放眼世界,现有的转基因食物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是极不完善的。一般的评估标准是这样操作的:1、将化学物品毒理检验方法直接移植到生物学毒理实验;2、用生理毒性实验方法代替生殖毒性实验;3、将急性毒性实验代替食品安全评估实验;4、将种群范围试验结果外延群落、生态圈。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转基因食物安全风险被大大“缩小”,甚至比喝水还安全! 我们需要更为长期的、全面的、客观、真实的实验和评估体系、标准、实验。 ⑦需要全面评估转基因对生态多样性的影响 对于转基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应该做客观、全面、充分、长期、有效的试验。上海师范大学硕士黄同学等人的研究,《转Bt基因水稻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该论文指出种植转Bt基因水稻的时间越长,种植的强度越大,对土壤氨氧化细菌的影响也就越大。类似的国内外研究还有很多。我们应该吸收国际上对转基因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可重复法国、俄罗斯、新西兰、美国等学者的试验,验证其可靠性。[25] 2001年,加州伯克利分校的的教授Ignacio Chapela在《自然》上发表文章,墨西哥非常偏远的一个玛雅文化的村落 ,在他们种了几百年、上千年的原生玉米里居然找到了转基因玉米的基因。周边地区无人种也无人卖转基因玉米,因此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转基因玉米花粉的传播,污染了原生态的玉米。#FormatStrongID_71#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500米隔离带,可能也是不够的。这需要更为全面的评估。 ⑧转基因的附带产品草甘膦、草铵膦农药等,也需要做全面的实验和评估 对于转基因的附带产品,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草甘膦农药残留、抗草铵膦转基因大豆的草铵膦农药残留,也应该做客观、全面、充分、长期、有效的试验。草铵膦的毒性要五十倍于草甘膦农药。 ⑨科研过程要严防转基因外泄、漂移 有搞转基因的老师和学生指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是将实验室的废水等直接倒入下水道。转基因实验残留物外泄,一些无知的学生和实验人员在毫无安全防护的条件下做实验,自身健康被危害却不知。有学者指出,北京大学的“转基因研究重点实验室”严重缺乏生物安全防护设施。类似的例子很多。 另外还有科研人员、机构故意将未审批转基因种子散播出去、卖出去,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我们需要对此进行全面核查。 6、审批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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