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斯洛伐克境内各政治党派越来越强大的分离主义倾向,捷克方面再次作出了让步,首先是认可了斯洛伐克要求签订国家条约的要求;其次,哈维尔再次呼吁用诉诸公投的方式来裁决斯洛伐克独立问题。应该说哈维尔抓对了药方。各项民调显示,尽管斯洛伐克公众在此时对联邦政府严重不满,以至于凡跟布拉格站在一起的本土政治精英和党派都大幅度失分,这导致斯洛伐克各政治党派几乎都急速“民族主义化”,但是公众更想要的是一个邦联,而不是彻底从捷克斯洛伐克分离。一次公投就可以结束目前这种军备竞赛式政治紧张关系,从而为稳定局势提供时间和机会。 但是哈维尔本人无权发动公投,该项权力在联邦议会手中。在年末,哈维尔徒劳无功的呼吁联邦议会授予他举行公投的权力。 当时,为了挽救联邦,无论是捷克还是在斯洛伐克都有人发起民间签名,要求进行公投。到1991年12月3日,有225万人在呈情书上签了字(相当于捷克斯洛伐克总人口的1/6,其中大概有30万斯洛伐克人)。但是联邦议会始终没法通过要求公投的提案,一次又一次,少数派成功否决之。 1992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第二次议会选举。在捷克,是瓦茨拉夫·克劳斯(Václav Klaus)领导的公民民主党(Civic Democratic Party,简称ODS, 公民论坛的继承者之一)获胜(65%的人支持该党);在斯洛伐克,是梅恰尔的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压倒性获胜(68%的斯洛伐克人支持或强烈支持梅恰尔)。克劳斯是哈耶克学说的信奉者,提倡激进的私有化和自由化。对梅恰尔和他的HZDS持相当怀疑态度。认为HZDS在相当程度上是共产党复辟。实际上,对整个斯洛伐克社会,相当一批捷克人都持批评意见,认为他们没有反思,还沉迷在共产主义梦中。比方说,当年2月由布拉迪斯拉发市的康明尼斯大学(Comenius University)做的一项调查显示,37%的斯洛伐克人说他们支持共产主义体制(捷克只有15%),2/3的斯洛伐克人认为高失业率是联邦政府的过错,而相同比例的捷克人则认为这是共产党统治时期的不幸遗产。39简言之,维系国家的精英共识已经不复存在。 事实上,在捷克的克劳斯看来,梅恰尔主政的斯洛伐克已经是一项有毒的负资产。在目前的宪政结构下,有这样一个人物在台上,为了他自己及其党派的政治利益,肯定会对市场化改革横加阻挠(两年以来,私有化进展缓慢就是例证)。在最好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将动弹不得;在最坏的情况下,整个政府将会滑入彻彻底底的混乱之中。40更不要说梅恰尔身上隐隐约约散发着共产党的气息,又那么受斯洛伐克人的欢迎,直接威胁着转型期中尚显脆弱的民主。在6月竞选之前,克劳斯曾经如此害怕整个国家走回头路,曾经说出了这样的话:“如果斯洛伐克力量在大选中占上风、使政局有可能退回到某种社会福利政府上去的话,我们将建议捷克公众表决,是否还愿与斯洛伐克人生活在一个国家内”。41换言之,克劳斯已经有了断臂求生的念头。 此外,克劳斯和许多捷克人已经失去了对谈判解决问题的信心。两年多以来漫长又毫无成果的谈判消磨了所有人的耐心。对梅恰尔,他们信不过,觉得这个人善于出尔反尔、得寸进尺。联邦副总理、公民民主党副主席米罗斯拉夫·马赛克(Miroslav Macek)尖酸地评论道:梅恰尔的谈判方式是这样的,“昨天要求(我们)达成的妥协在今天就成为了谈判的新起点。”42 就在6月份,克劳斯出发到斯洛伐克去试探梅恰尔的底线。很快发现,梅恰尔的打算是建立一个极其松散的邦联,捷克人把他的方案评价为“在捷克人提供保险的情况下,斯洛伐克的独立”(Slovak independence with Czech insurance)。43捷克代表团得出的结论是:“战争在打响之前就已结束了。现在是讨价还价、签订一项停战条约的时候了。”44就这样,国家的命运在这个六月的某一天被决定了。 哈维尔做了最后的尝试,试图说服大家举行一次公投,但是这一次,斯洛伐克和捷克的执政党派都对他转过背去。7月17日,斯洛伐克议会宣告斯洛伐克主权地位。哈维尔随即在20日主动辞去总统职务。 接下来的几个月是谈判收尾的时刻。联邦议会中的许多议员愤愤不平,不肯通过认可国家解体的法律文件,这次是他们动用少数否决权阻挠议事了。哈维尔站了出来,虽然已经没有官方地位,但他的道德权威是毋庸置疑的,他对这些代表说:“国家的诞生和结束,都同宪法程序无关(States do not begin and end constitutionally)”。45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希望他们能以文明方式许可旧国家的消逝,为两个新生国家给以祝福,为它们留出成长的空间。代表们照做了。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不复存在。 三、一般原因 捷克斯洛伐克为什么会解体?对这个问题,自然有多种解释。最简单的一种解释是,“我们这两个民族是如此的不同,没法组成一个国家。”2000年,一群当事者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原斯洛伐克总理杨·恰尔诺古尔斯基如此说道。46问题是,他自己在叙述的时候也没有把重点放在这上面,而是列举了各种阻挠合作达成的因素。这让我觉得,这个解释只是历尽辛劳却无所获之后的一句无可奈何的抱怨。 其他的当事者,也众说纷纭,总结下来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几大主要说法: 第一,外部环境的变化。 1991年苏联解体,在中东欧,前所未有的国际和平环境出现了。对小国生存可能造成威胁的大国中,苏联已经解体,在短时间内无法复原,美国孤悬海外,不构成地缘安全威胁,德国被融合到北约和欧共体之中,没有独自行动的能力。此外,北约和欧共体还建立一套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足以应付中小国家之间的纷争。更不用说大部分欧洲国家在此时都已经完成了政治和社会转型,建立了稳定的自由民主机制,从内部约束着它们的国际行为。 对捷克斯洛伐克来说,它当初之所以建立,在捷克一方,是为了应对德国,在斯洛伐克一方,是为了应对匈牙利。二战之后,他们又因为苏联战略上的需要被集合在一起。捷克斯洛伐克的命运总是受到外部的极大影响。面对冷战后新的地缘政治结构,再没有共同的敌人,也没有共同的主宰。两地或两个族群的纷争就缺少一种制衡。 此外,欧洲当时正处于融合进程之中,强调的是消解国家主权,成立一个大的“欧洲联邦(或邦联)共和国”。也正是在1992年,欧盟自欧共体诞生了。捷克斯洛伐克一诞生,就决定加入西边的这一政治群体。对许多斯洛伐克人来说,从捷克斯洛伐克的分离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裂”,而是以加入欧盟为条件,达成一种新的融合。47 第二,新独立国家的示范效应。 当事者也提到了南斯拉夫和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行动与独立造成的刺激和示范效应。梅恰尔本人在1991年7月的一次演讲中,就提到斯洛文尼亚的斗争道路是斯洛伐克的榜样。48 第三,宪法上的缺陷。 第四,经济和社会危机。 此两条上文描述尚全,不再赘述。 第五,政治精英的自利与缺乏经验。 在捷克斯洛伐克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历史的走向,精英起着非常大的决定作用。民调显示,直到最后大部分捷克和斯洛伐克公众都拥护一个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家,但是,当精英决定分裂国家的时候,公众也没有强烈的反对意见。事实上,公众一边反对分裂,一边将ODS和HZDS选上台(这两个党没有交集),只能说明公众的态度混乱,其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关心点相互冲突,而这是新转型国家常有的事情。 因此,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民间精英在党治时期缺乏合作关系、缺乏人际交往、缺乏政治意见的交换,被后来的事态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此外,在转型之初,精英缺乏联邦政治的经验也是一个大问题。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历史上,从来没有真正的联邦政治,因此,精英对联邦中常有的政治冲突毫无准备。比方说,当天鹅绒革命发生之时,哈维尔挟其巨大的政治和道德威望,公民论坛和公众反暴力组织在政坛的首要地位,整个社会还沉浸在喜悦和震惊之中,完全可以停止旧捷克斯洛伐克宪法(而不是继承之),公布一部临时宪法,修改少数否决权,以减少极少数派对联邦政府施政的阻挠。但是哈维尔和他的同盟并没有这么做。或者,不要定那个两年时间表,不要为新宪法的诞生订一个时间界限,等等拖拖,慢慢冷却这个议题,也不失为一条路。49 第六,两元联邦制的脆弱性。 捷克斯洛伐克是由两个成员国组成的。许多人认为,这么一个两元体制天生具有不稳定性,尤其是当这两个成员还是一大一小的时候。因为他们之间的谈判和妥协很容易被看成是零和游戏,“你之所失即我所得”。成员害怕妥协,因为怕树立先例,被人利用。在多元体制下面,这样一种顾虑可以多多少少被避免。一方面是因为成员之间需要玩结盟游戏,另一方面是因为多边谈判容易诱发人的合作精神。比方说,在一次谈判时展现出妥协、守信态度,不单单能有助于此次双方的合作,而且也能向其他成员展示信誉、从而吸引它们的合作。用博弈论的眼光来看,多元体制延长了博弈链,减少了双方的背信行为,诱使它们进行合作。这个假设不禁让人遐想,假如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是由波希米亚、摩拉维亚、苏台德和斯洛伐克四个成员组成的,结果会如何? 四、苏式族群联邦制的弊端 不过,如果我们放长眼光,从“捷克斯洛伐克为什么在冷战后解体”这个当代问题转到“捷克斯洛伐克在它的国家周期中在处理族群关系上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上,暂时摆脱技术性的解释,可能会出现更深的理解。 简言之,通观历史,自由民主社会在族群问题上一般有两大思路,“自由主义模式”(Liberal Mode)和“协和民主模式”(Consociational Mode),都旨在对少数族群提供某种调停(accommodation)。50 自由主义模式:该模式起源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自由主义的设想之下,一个好的国家是这样的:“民选政府;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每个公民在选举中的投票具有同等份量;所有公民,不论他们在种族、宗教、阶级、性别等等方面有多大差别,都有普选权;人们对于广泛的公共事务具有关心、获得信息并表达己见的自由;所有成年人有权反对政府,有权担任公职;结社自由——即公民有权结成独立的社团,包括社会运动、利益集团和政党。”51换句话说,自由主义国家是奠基在个人主义原则之上的。政治的基础是个人以及个人作出的选择,种族、宗教、阶级、性别等等界定他(她)社会身份的东西,与其政治权利无关。 因此,所谓自由主义模式指的就是族群的“非政治化”,52也就是说,国家对其境内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视其族群背景),一是为其提供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二是提供相同的政治程序使之能够做到平等的政治参与,影响、操控国家。 它的重要特征是:第一,对个人的族群身份不进行、甚至禁止进行任何法律上的或官方的认定;第二,不适用任何以族群标准为基础的政策,不管是为了歧视还是给予特殊优惠;53第三,强调机会平等,在资源分配与机会竞争中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族群背景。54 这个政策的核心在于,以各种手段确保公民个人成为积极的政治与社会主体,以个人的“平等”与“公平”为号召,从而削弱族群认同对其政治行为的影响(或使族群认同成为阶级、职业团体、居住地、各种兴趣爱好团体同等分量的东西,不成为超越性价值)。在当代,美、英、德、法均采用这种模式。 这个模式的主要问题是,在应然和实然之间存在差距。族群毕竟不是一个纯文化概念,一般情况下,它总是和其他因素缠绕在一起的。一些看似中立的政策,有的时候却会对少数族群造成歧视。比如,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对于考试成绩水平的要求和考试科目的设置,实际上使一些经济较落后、教育水平较低、文化异质性大的族群处于不利地位。又比如,当我们从政治生活中排除掉族群因素后,表面上看起来是给了每个人以平等的政治权利、权力,但是这样的话,民主就是“数人头”,即“多数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在一个各族群异质性较强的社会中,怎么能避免多数族群通过完全正当合法的政治程序通过一些在少数族群看起来不利的政策呢? 在一个异质性特别大的社会中,彼此分离的次级社会事实上已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实施自由主义模式不仅有可能是不民主的,而且可能是危险的。因为第一,可能被少数族群理解为多数族群消解其族群认同的工具(而不是真心想做到平等);第二,多数决方式可能会造成少数派长期被排斥在政权之外,从而失去其对体制的忠诚。比如,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pjhart)观察到:“北爱尔兰的多元社会分化为新教多数派和天主教少数派,采用多数决原则的结果是代表着新教多数派利益的统一党在1921年到1972年的所有选举中获胜,垄断了组织政府的权力。20世纪60年代末,天主教徒的大规模抗议活动演变成了新教徒—天主教徒的内战。”55 协和民主模式:这个名词和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学家阿伦·利普哈特在1968年提出来的。他当时对许多社会、语言、文化、种族和宗教高度分化的社会进行了研究,比如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和瑞士,试图找到它们保持社会稳定的诀窍。然后他发现这些国家的民主制度同一般自由主义意义下的”多数民主”有一定差别,他称之为“协和民主”。56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该模式的特色有以下四条:第一,政府组成人员里面应该包括所有主要政治板块的领导人;第二,少数否决权;第三,选举制度采取比例代表制(甚至要给少数派以超出比例的代表权),而非胜者全得制。在公务员系统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上面,也要按照比例进行安排;第四,各板块内部高度自治。 简言之,协和民主模式的主旨是承认族群的政治性,以承认种族、族群、文化分野为前提,要求将所有重要的社会集团都纳入到政权体系中,实现“权力分享”,弥合其冲突,以此来促进各族群精英的结盟,造就对国家和体制的认可。 不过,协和民主模式也有它自己的弱点。首先,政府由多个团体联合组成,这样决策效率就比较低,而且由于少数否决权的存在,政府很可能陷于僵持之中,从而造成不稳定;57其次,这个模式下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固化各族群之间的分隔,因为有政治力量可以从这种分隔中获利;第三,公民个人的自由、平等会在这种模式下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最后,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达成的稳定也只不过是“冷和平”(peaceful coexistence)。58 协和民主模式的关键是,它假定各族群会因为分权而得到政治满足。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协和民主模式比较容易得以实施?利普哈特列举出了九个条件:第一,各族群的精英有相互合作、妥协的历史,他们能够意识到族群分隔带来的危险;第二,族群之间存在交叉性分裂;59第三,存在某种共同意识形态能够凝聚人心与忠诚;第四,各族群之间的社会经济差异不过大;第五,各族群之间能够达成一种势力均衡状态(balance of power),不至于有一个强势族群能够压倒所有其他族群;第六,存在外部威胁,从而激发内部团结与合作;第七,各族群在地理上是分开居住的,这样有助于他们建立有效的内部自治;第八,构成一个国家的族群不要过多,否则它们之间的谈判会相当的棘手;第九,国家比较小,人口比较少。这样有利于减轻协和民主下的决策负担。60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