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非: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分裂的经验与教训来源:四月网 | 作者:郑非 | 点击:2467 | 时间:2013-11-28 15:11:03 核心提示:为什么捷克斯洛伐克会在1992年分裂?本文旨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一般的说法是:外部环境的变化、新独立国家的示范效应、宪法上的缺陷、经济和社会危机、政治精英的自利与缺乏经验以及两元联邦制的脆弱性等等。本文认为,天鹅绒革命前苏式“族群联邦制”的实践给捷克斯洛伐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革命后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模式不能发挥作用、最终解体的重要原因。 捷克斯洛伐克在1992年发生分裂。当时,外界普遍认为相比南斯拉夫和苏联,捷克斯洛伐克更有可能保持国家统一,因为捷克与斯洛伐克之间既没有历史积怨,边界清晰,也没有居住地域和人口混居方面的矛盾,在文化和种族方面也比前两者更有亲缘。在分离之前,在民调中也只有11%的捷克人和17%的斯洛伐克人愿意选择分家。①居然就分了,还真是件怪事。 瓦茨拉夫·哈维尔(Václav Havel)先生于2011年年末离世。在当下的中国,他生前少人理会,身后却褒贬不一。在哈维尔先生担任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期间,国家分裂解体,贬低他的人常常以此为钩戈。这件事距今正好二十周年了,说清楚这件事的原委就很有必要。 本文将根据以下结构来讨论这一问题:第一部分对1989年之前捷克斯洛伐克史进行介绍,以描述捷克斯洛伐克分裂所发生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则探讨1989年~1992年间捷克与斯洛伐克之间的互动过程,以及这种互动是如何受到前述历史背景的影响;第三部分描述捷克斯洛伐克分裂过程中的一般原因;第四部分分析自由主义模式、苏式族群联邦制和协和民主模式的利弊,以及这些在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政治实践中的表现。 由此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前苏式“族群联邦制”的实践给捷克与斯洛伐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革命后捷克斯洛伐克国家模式不能发挥作用、最终解体的重要原因。 一、历史背景 捷克与斯洛伐克人同属于西斯拉夫人,原本同在一国(大摩拉维亚王国)。捷克在西,山岚环抱。斯洛伐克在东,北面临山,南部是平原。公元9世纪的时候,匈牙利人的先人马札尔人入侵,捷克人有群山屏障,免遭毒手,成立波西米亚王国(波希米亚王国日后向德意志靠拢,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重要诸侯之一),斯洛伐克则落入匈牙利人之手。 熟悉欧洲历史的人都知道在14、15世纪的时候,欧洲出现了第一次“大分流”。在西欧,城市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而在东欧,几乎所有的市镇生活却都在缓慢和逐步地枯萎,并且出现了对农民的再农奴化(收紧对农民的控制)。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分流,现在史家还在争论不休。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西欧开始勃发的市场经济对东欧的市镇消失与再农奴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② 捷克与斯洛伐克也被卷入这场大分流之中,相对而言,由于种种条件,捷克的市镇经济被保留下来,而斯洛伐克则成为农奴庄园领地。这就是两国分歧及不同发展道路的由始。 到了1526年,捷克与斯洛伐克都被纳入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不过,捷克人是在奥地利的直接统治之下,而斯洛伐克则还是归匈牙利人管理。哈布斯堡王朝从18世纪开始推行的开明君主制直接惠及捷克人,捷克的工商经济重新繁荣起来,成为奥匈帝国最重要的工业产地。到了20世纪初,捷克的工业产量占了帝国总产量的80%。③与其经济相媲美的是,捷克人在奥匈帝国内部争取到了信仰、出版和教育自由,所以布拉格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与学术中心。同时,捷克人也享有宪政与自治的经验。 斯洛伐克人则没有这么幸运,匈牙利人的沙文主义情绪很重,斯洛伐克人只能在匈牙利学校里接受教育,在质和量上都得不到保证。④与此相应的是,匈牙利人主宰着斯洛伐克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当地人几乎没有成熟的政治团体,也没有政治生活经验。 就捷克和斯洛伐克人的关系而言,政治、经济、文化水准上的差距带来的是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的冲突。务农的斯洛伐克人崇信天主教,而捷克人,尤其是城市里的知识阶层,思想上要世俗与开明的多。 到了1918年,奥匈帝国已经成为废墟,捷克代表与斯洛伐克代表商定重新联合成一个新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在当时捷克与斯洛伐克联合,除了历史意义之外,还有政治意图。据1921年人口普查显示,在这块土地上有680万捷克人、310万德意志人、190万斯洛伐克人、74万匈牙利人以及50多万其他族群居民。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联合起来才能构成65%的多数,勉强符合当时所认为的民族自治的门槛标准——即新生的民族国家要有一个多数种族⑤)。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是一个联邦国家,议会上下两院都是全民普选产生。⑥ 一开始的时候,斯洛伐克政治家对捷克斯洛伐克这个新国家、新民族可以说是热切拥抱,但是在这个新家里面,普通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的关系很快出现了问题。匈牙利人从斯洛伐克撤走后,留下大批的空白公共职位——法官、大中小学教师、公务员等等,斯洛伐克当时的人口中没有足够的知识分子填补这些空缺,于是捷克人接手了这些职位。这就带有了几分内部殖民的意味。更糟糕的事情是宗教冲突——做教师的捷克人同当地的宗教团体为公立学校中宗教教育问题起了冲突。在捷克人看来,他们是为“支援边疆”做贡献来的,但是在斯洛伐克人看来,却有败坏社会传统道德之嫌。⑦ 捷克与斯洛伐克人的经济融合也并不顺利。斯洛伐克的传统市场是匈牙利,但这一市场在新国家建立之后已被关闭。斯洛伐克的工业无法同先进的捷克企业竞争,出现大量倒闭现象。而由于没有进行成功的土地改革(匈牙利统治下的遗留问题),斯洛伐克的农业始终没有大的发展。这样,在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始终无法得到消除。 政局动荡也加剧了两个族群之间的隔离。新建国的捷克斯洛伐克正在遭受着新国家都会遇到的问题——政治的碎片化,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获得议会15%以上的选票。在存在多个政党的情况下,每个政党都要努力维护自己的基本盘。这样,就很难出现一个兼容并蓄的党派。各族群有各自的党派,很少有党派能够跨界得到同等的拥护。⑧ 1929年随着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开始,斯洛伐克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阀失灵——以前移民到美国是斯洛伐克人的一条出路,现在却此路不通了。农业人口过剩的影响就是整体社会冲突的增加。⑨ 这种隔离与冲突最终变为了一场斯洛伐克自治运动(比方说,宣扬自治的“天主教斯洛伐克人民党”是一位天主教神甫安德雷·赫林卡[Andrej Hlinka]以保卫传统价值观为号召建立起来的)。这场运动的目标只是自治,但是在1938年被希特勒所利用,成为肢解捷克斯洛伐克的工具。面对咄咄逼人的德国,许多斯洛伐克人对捷克斯洛伐克中央政府也失去了信心,认为脱离捷克斯洛伐克也许是一条自保之道,以免于被德国吞并。于是,德国占领布拉格之后,准许建立了斯洛伐克附庸国。这段时间虽短,但却使斯洛伐克人一尝国家滋味。 这段纳粹历史还有另外一个遗产:战后,基于二战造成的历史仇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日耳曼人遭到强制驱逐,被迫背井离乡,苏台德地区几为一空。而匈牙利人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签订了协议,彼此交换境内他国族裔。这些情况导致了一个结果:捷克斯洛伐克的民族构成相对单一化了。日耳曼人和匈牙利人不再构成重要族群,捷克斯洛伐克现在名符其实。但是,这也就使得斯洛伐克人选择与捷克人族群融合的一个条件——联合组成优势族群——不复存在,也使得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现在只能面对彼此进行“攀比”,这也削弱了他们之间的联系纽带。 二战后的捷克斯洛伐克归属到苏联阵营。从总体来看,其解决族群问题的思路,无论是从政制上,还是从政策上,都受到苏联的极大影响。 苏联一系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很鲜明的政制特征,那就是将“民族关系”提到相当的政治高度,建立“族群联邦制”或“民族自治区制”。⑩在这种体系之中,族群得到政府的正式认可,政治和经济权力在族群原则基础上进行分配。 在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制的引入要稍晚一些。捷克斯洛伐克人在1948年和1960年分别制定了宪法,但是斯洛伐克的自主权在这些宪法中都没有得到体现。直到1968年,斯洛伐克人杜布切克(Alexander Dub攁欀)成为捷克斯洛伐克最高领导人,开始了一系列自由化政策。政策之一就是要把联邦制落到实处,以捷克族与斯洛伐克族事实上的平等为保证,从而收拾人心。 在布拉格之春后,这一自由化政策却出乎意料地没有被苏联的入侵终止。1969年1月,联邦制成为捷克斯洛伐克的正式国家制度。苏联之所以在捷克斯洛伐克推行联邦化政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满足斯洛伐克的自治要求,来分裂捷克斯洛伐克精英阶层,为苏联稳定捷克斯洛伐克局势制造群众基础。11这也是他们选择了一个斯洛伐克人胡萨克(Gustáv Husák)做捷克斯洛伐克党和国家的领导的缘故。此外,还有相当多的斯洛伐克人进入联邦政府,成为政府高级官员。 但是,这种苏联模式的联邦制度并没有满足斯洛伐克人,国家虽然具有联邦的形式,但是由于党治在先,而党的原则是集中制,党的中心又在布拉格。斯洛伐克人认为,这并不是真正的联邦主义。12 社会主义国家应对族群问题的第二大解决思路是经济上的。他们的理论假设是,族群之间的矛盾多半是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差异而产生的。因此,只要将落后地区的经济搞好,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能够有效减少该地区的分离主义冲动。13 加大对斯洛伐克的经济投入程度,这也是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大力推行的政策。到1971年第四个五年计划结束的时候,斯洛伐克的国民收入达到了捷克的78.9%,工业产值达到了69.8%。14这之后,有统计资料表明,在政府的大力帮助下,斯洛伐克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捷克地区。1970年~1985年,捷克斯洛伐克全国国民收入共增长了80%,工业生产增长了95%,而同时期斯洛伐克地区国民收入增长了3倍多,工业生产增长了1.5倍。15根据一位斯洛伐克经济学家的说法,到1974年,斯洛伐克就已经克服了它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成为了经济发达国家。16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斯洛伐克的人均收入大概相当于同期捷克人的90%。 不过,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在斯洛伐克地区的投入集中在钢铁、石油等重工业和军火工业上,在较落后的技术条件下,这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生产多半是原材料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在斯洛伐克地区,环境保护呼声因此而生。虽然捷克人认为自己是在补贴斯洛伐克,由于没有经济自主权(此权在联邦政府手上),斯洛伐克人却也有被剥削的感觉,认为是在把捷克的环境污染搬到斯洛伐克处理。 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族群关系方面的第三个通常思路,是把涉及到政治认同因素的宗教看成是族群团结和族群融合的障碍。17这是在社会层面上的政策。 捷克斯洛伐克对斯洛伐克境内的宗教团体和人员持相当的敌视和警惕态度。在1949年,所有的教堂都被置于国家控制之下。1950年,关闭了所有的修道院,并且断绝了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建立了效忠于自己的宗教组织。信徒被鼓励、威胁利诱不去参加教会活动。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这一高压政策也并未放松。但是在1970年一项社会调查表明,70%以上的斯洛伐克人仍然是天主教信徒。18 如前所述,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尽管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上采取了这么多政策,但是他们开始失望地发现,这些政策并没有起到相应的效果。斯洛伐克人离心离德的劲头并没有改变。官方报纸上开始呼吁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实际上表明了,共产党统治下的捷克斯洛伐克并没有获得斯洛伐克人的认可。19 回过头来观察这段党治岁月,就会发现它在捷斯关系上至少有三大遗产。 第一种遗产体现在制度层面。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宪法规定,在联邦层面,最高立法机关由两院制构成——人民院和民族院。人民院有150人,以等额人口为选举基础。民族院有150人,75名代表来自捷克,75名代表来自斯洛伐克。宪法规定,任何法案必须获得民族院中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区各3/5之上赞同才能通过。比方说,一项宪法修正案要获得通过,需要在人民院中获得90人以上支持,然后在民族院中在捷克代表中获得45人以上支持,在斯洛伐克代表中也要获得45人以上支持才行。换言之,即使两院300名代表中有269名同意某项议案,只要民族院中有31名斯洛伐克代表或捷克代表反对,议案就无法通过。20这种制度设计的用意就是让多数票在这里不起作用,只有全体达成一致,才能通过任何决定。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保护少数的制度。但是,这种制度要运转正常,恐怕只能有赖于党对两院代表的完全控制(从而悬置整个宪法)。在现实的民主政治生活中,除非国家完全风平浪静,没有值得一提的分歧与冲突,否则极少数的否决权必定会锁死整个议事过程,使得政府陷入瘫痪之中。 在这个设计之中,同样没有宪法法院的身影。一旦联邦政府和共和国层级的政府发生权限冲突或争论,谁在制度层面来主持公道,给出具有合法性的裁决,是没有答案的。此外,也没有一部公投法,以防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可以启动全民公投作为最后的倚靠。 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当初这部宪法的制定者是否真的有意使联邦政治落到实处,因为在这个制度设计中,他们完全没有为成员国之间、成员与联邦的政治冲突做好准备(或者说蓄意使联邦结构离开党治就会失灵)。21 第二个遗产体现在经济层面。不可否认,斯洛伐克的现代化是在共产党统治下才得以实现的。但这种未经政治协商、由中央主导的经济援助模式制造了很多问题。一是捷克人同斯洛伐克人的扯皮。因为每年联邦政府都要从经济效率较高的捷克地区抽走大批资金投入到斯洛伐克地区,这导致许多捷克人开始把斯洛伐克人看成是包袱。而这种政府投资推动的经济发展又以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为主导,对当地的环境破坏较大,且产业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依赖性强(基本上是斯洛伐克出产初级或次级产品,到捷克组装成型)、转型不易,本地斯洛伐克人也不满;但矛盾的是,斯洛伐克的工业化和社会福利毕竟是在社会主义模式下实现的。相比之下,捷克的工业化是在战前就已经成熟了的,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处于停滞期。所以双方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态度就不一样。一方认为社会主义模式是一种错误的经济模式,而另一方则多多少少对社会主义福利有点留恋。 第三个遗产体现在社会层面,那就是双方人民以及精英的分隔。尽管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到了1991年,由于通婚或者旅游的影响,31%的斯洛伐克人在捷克有亲戚,57%的斯洛伐克人有捷克朋友。但是从总体上来说,这种交往只限于民事往来。双方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议题上很少有交锋与协商,也没有成型的民间组织渠道。22一方面,这自然是因为社会主义模式下很少有公民社会存在与成长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同布拉格之春后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所推行的“正常化”政策有关。苏联入侵之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召集了全国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以示抵抗。但是当时在斯洛伐克当政的胡萨克却指示不予承认。在“正常化时期”,斯洛伐克人受到的打压也要比捷克人轻得多,斯洛伐克共产党也要比捷克地区要来得更宽松,也相对更自由,在吸收年轻人方面更成功。23这种分而治之的策略,导致两地精英的政治斗争策略发生了差异。当捷克一方面对政治高压发起“七七宪章”运动的时候,斯洛伐克一方则主要是在搞环境保护运动和宗教自由运动。相对于捷克人对政治体制的尖锐批评和反抗,斯洛伐克人则主要在做一些不太触动根本的曲线抗议活动。正是由于如此,双方的反抗者们很少能找到合适的对话平台共同交换意见、形成合作。 以下我们会看到这三大遗产是怎么在剧变之后的历史中起作用的。 二、互动过程 1989年11月,天鹅绒革命发生。在捷克一方,发动革命的是“公民论坛”(Civic Forum),在斯洛伐克一方对应的是“公众反暴力”组织(Public Against Violence)。几个星期之后,共产党失去政权。捷克人哈维尔当选为联邦政府总统,而斯洛伐克人马利安·恰尔法(Marián 愁氀昀愀)被选为联邦政府总理,斯洛伐克人——前被流放的共产党总书记——杜布切克当选为联邦议会议长。24 由于这次革命的民主色彩非常浓,主要是由公民组织和大众从下而上的一次体制颠覆运动,不涉及其他议题。由于存在共同的敌人和共同价值观,在一开始,捷克一方和斯洛伐克一方关系相当融洽。双方约定,为了转型的稳定,暂且保留原联邦政治结构与宪法不变,以两年为期,在这期间重新调整联邦与各成员之间的权力划分、重修宪法,以便在稳定与变革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25同样是为了转型稳定起见,这个新生的民主国家仍然把首都放在了布拉格。26 革命者由此继承了一个极度依赖共识和妥协的政治结构,而新生的共和国所必经的社会与经济转型,必然会激化出大量的政治冲突。比方说,1990年1月25日,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外交部长对媒体宣称,联邦政府打算禁止武器外贸。而这立刻引起了斯洛伐克的反对声音。斯洛伐克的工业技术已经过时,无法同国外产品竞争,只有出口军火才能维生。在许多斯洛伐克人看来,这是布拉格压根不理解斯洛伐克国情的重要证据。这件事实际上预示着经济转型对斯洛伐克人来说要难得多。日后的情形也证明正是如此,联邦政府实施休克疗法,放开物价,大幅削减或停止国家补贴(实际上是减少捷克对斯洛伐克的转移支付),这对以落后的技术、重工业为主的斯洛伐克是一个沉重打击。斯洛伐克在分离前的失业率曾接近12%,是捷克地区的两到三倍(具体数据见表1)。斯洛伐克方面要求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要兼顾、多种所有制并存,而这是坚决推行自由化的捷克方面所不同意的。1991年~1992年担任斯洛伐克总理杨·恰尔诺古尔斯基(Ján 愁爀渀漀最甀爀猀欀)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讽刺说,捷克一方的立场矛盾——在政治上他们要联邦,在经济上他们却要邦联。27 当时担任捷克总理的彼得·皮特哈尔特(Petr Pithart)则认为,问题是双方的,一方面,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对社会主义的态度不同,这导致在转型时感受不一致(捷克人对社会主义的反感程度更大,导致他们忍受转型痛苦的耐心更强)。另一方面捷克人也有责任,由于目光短浅,捷克人不理解、不关心斯洛伐克人。此外,捷克人习惯了单一制,很难考虑到斯洛伐克人对民族认同与政治认可的热情。28 在政治方面,果然很快也出现了麻烦。哈维尔在1990年初向国会提出更改国名,将社会主义字号去掉,斯洛伐克方面并不反对这个建议,但要求在“捷克”与“斯洛伐克”之间加上一个破折号,以示对等关系。捷克方面很惊诧,双方的争论由议会辩论蔓延到街头抗议,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29史称“破折号战争”(Hyphen War),这里涉及到了一个认知问题,那就是捷克斯洛伐克究竟是什么?它是一个国族(nation),还是一个国家(state)? 捷克人多半认同前者,认为存在一个“捷克斯洛伐克”民族,捷克是“捷克斯洛伐克”民族的一部分。但是斯洛伐克人却不认同这一说法,认为这是对斯洛伐克族群的压制与消解。他们认为,斯洛伐克与捷克形成的联邦国家是一个政治联盟,而非同一族源下的不同分支。 这场看起来非常可笑,但极富有象征性的“战争”终结于一个妥协解决方案:“一国两名”。双方在自己的国土上使用自己喜欢的名字。30后来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许多局内人都觉得,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当政者小看了这件事,他们没有为即将到来的危机做好思想和政治准备,革命成功的狂喜导致了对人性的高估和对现实政治的小觑。彼得·扎亚茨(Peter Zajac)是“公众反暴力”组织的前领导人,他认为,在1990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第一次民主选举前,斯洛伐克内部还没有独立的要求,有的至多是联邦还是邦联的争论。他惋惜没有抓住机会,抢在这种呼声出现之前制定公投法,从制度上对之加以遏制。31 1990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第一次民主选举开始。联邦层次和共和国层次的选举是同时开始的。哈维尔再次当选为联邦总统。在捷克,“公民论坛”获胜,在斯洛伐克,“公众反暴力”组织获胜。但是,如前所述,斯洛伐克内部出现了独立的呼声(虽然只是少数人),而这同选举的刺激是分不开的。在这个新生的国度,政党繁多是必然的(这一段时间的各类党派达到了八十到一百多个),这就重复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历史——政治被碎片化,一部分政党利用族群议题来赢得选票。比方说,当年8月14日,斯洛伐克就有9个政党公开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斯洛伐克独立”。 面对这种形势,联邦政府和联邦的拥护者们的对策就是提出权力分享计划,也就是敲定联邦政府和各共和国的权限,将捷克斯洛伐克建设成“真正的联邦”。应有之义就是联邦向各共和国大幅度让渡权力,改变过去那种中央管制结构。1990年8月,双方的代表在斯洛伐克境内的特伦钦温泉区(Tren椁愀渀猀欀攀 Teplice)开始商谈,初步约定联邦将变成小政府,只负责外交、国防、制定经济战略、货币发行等事务,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将下放给各共和国。 应该说,直到这个时候,捷克方面都还没有足够的警觉。他们错误地认为,斯洛伐克不会选择分离,而只是把这种分离的可能作为一种谈判手段。32彼得·扎亚茨评估了捷克人这种心理,说道,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历史上,凡是宪政安排,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斯洛伐克总是在提出“要求”,而捷克则总是在“让步”。捷克人经常把斯洛伐克对体制改革的要求看作是一种勒索。33可能正因为如此,捷克总理彼得·皮特哈尔特在协议签订之后,宣布说,此协议是除了国家解体之外唯一的选择。34潜台词当然是,“要么接受,要么大家散伙得了,这是最后的让步,你看着办”。 该年的11月,捷克、斯洛伐克和联邦政府分别签署了这份权力分享协议。但是到1990年12月6日,斯洛伐克总理梅恰尔(Vladimír Me椁愀爀)突然造访布拉格,要求联邦政府进一步让权。他通告说,斯洛伐克国民大会正在准备立法宣告斯洛伐克法律高于联邦法律,因此需要被安抚一下。 也许直到这个时候,联邦的拥护者们才意识到确实存在着国家分裂的危险。权力的分享并不能解决问题(公平起见,我们也必须说,民调显示,当时至少大部分斯洛伐克人是不想分离的。直到最后独立的拥护者还都只是少数。详细数据见下表2)。哈维尔要求联邦议会立即通过公投法,以及建立一个宪法法院,以便建立第三方裁决机制。 但是斯洛伐克内部几个党派觉得通过公投法会有利于现存联邦制度的维系,于是联手在联邦议会阻击该建议的通过。35尽管这些党派在斯洛伐克也只代表少数,但是捷克斯洛伐克的“少数否决”宪法结构使得他们的阻挠成功。 至此,危机就开始加速发展(因为选项已被用尽,1991年突然增速的失业率也不无影响)。1991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开始讨论新宪法的内容。斯洛伐克一方要求先制定各共和国层次的宪法,然后各共和国签订一项国家间条约(state treaty),然后再制定联邦层次的宪法。捷克一方不同意这样做,认为捷克和斯洛伐克并没有国家主权地位,无法签署这样的条约。36接下来是一年多漫长的、毫无成效的协商与扯皮,每一个参与者都厌烦之极。 一项人事纷争也加重了这个国家的病情。4月,斯洛伐克执政党“公众反暴力”组织发生分裂,斯洛伐克总理梅恰尔被解职,旋即自党内脱离,另组新党“民主斯洛伐克运动”(Movement for a Democratic Slovakia,简称HZDS)。梅恰尔是因为作风独裁、粗暴而遭到驱逐的。37同梅恰尔发生决裂的主要是“公众反暴力”组织中的自由派,而这批人恰好也是联邦的坚决拥护者。梅恰尔原先表态是支持联邦制的,另立新党之后就立刻改换了立场,他指控这些自由派是捷克的“跟屁虫”,只有他自己才是斯洛伐克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个新党里面立刻涌进了大批前国企管理人员和前共产党干部。38由于梅恰尔极受群众喜爱,这次分裂就极大地削弱了“公众反暴力”组织(该组织自己的定位也有问题,政策摇摆不定也导致选民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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