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文:税务总局“误读”回应被批答非所问税务总局说“土地增值税欠税巨额推算存在误读”之后,凤凰网最热的网友评论是“我终于明白谁跟谁是一伙的了!” ![]() 税务总局称:土地增值税欠税巨额推算存在误读【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一事引起业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我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国税总局回应“房企欠税3.8万亿”:推算存在误读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1126/c1004-23662915.html) 网友回应:明显答非所问,偷换概念
http://weibo.com/1672097180/AkxzKhiCE @平民王小石:【国税总局还有救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社会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我国土地增值税在近几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强,今年1至10月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评:偷换概念!应答复截止目前全国各地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数额多少,实际收缴多少。税收是国家人民的,不能含糊其辞!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无敌小透明_请叫我hello:“存在误读”≠不欠税吧 占豪: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央视所说不一定正确,但却是在有理有据地探究。税总的回答让人觉得一头雾水,根本没说在点子上。税总既然关注了问题,为何不清清楚楚地回答问题呢?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姜汉龙:税务总局说的是比去年收的多。但和3.8万亿有什么关系呢? 最热评论:终于明白谁跟谁是一伙的了!
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打小朋友V:阻力着实不小。。。 钱都去哪了?凤凰网新浪微博网友天人日月:那钱那、都去那了、能公开吗? “专家”:将“应交未交”误读为 “拖欠”不合适在人民网《国税总局回应“房企欠税3.8万亿”:推算存在误读》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认可房企自辩的话: 【房企的“自辩”得到了业内一些专家的认可。业内专家对人民财经表示,报道中将合规的“应交未交”误读为 “拖欠”是不合适的,而且欠缴总额的算法也存疑问。】(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1126/c1004-23662915.html ) 央视节目采访的律师: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人民网所引用匿名“业内专家”的回应其实与之前任志强对央视报道的回应基本一致。而被央视节目采访的揭露3.8万亿拖欠税款的律师李劲松针锋相对回应到: 【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属不属于拖欠税款?!】(“3.8万亿案”揭露者李劲松驳任志强八条狡辩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ping/2013/11/309606.html) 阅读参考:附1:国税总局回应“房企欠税3.8万亿”:推算存在误读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李海霞)央视曝光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3.8万亿元一事引起业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对此回应称,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 据介绍,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征收机制,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力度。特别是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24日,央视曝光了45家房企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欠缴土地增值税企业包括SOHO中国、富力、万科等。被点名的房地产公司纷纷以各种渠道集体自辩称“欠缴不实”。 其中,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万科总纳税额211亿,其中土地增值税52.8亿。央视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 房企的“自辩”得到了业内一些专家的认可。业内专家对人民财经表示,报道中将合规的“应交未交”误读为 “拖欠”是不合适的,而且欠缴总额的算法也存疑问。 附2:“3.8万亿案”揭露者李劲松驳任志强八条狡辩房地产业大佬任志强的华远地产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数亿元,比动辄几十亿元的地产商来说,相对算少的。但愚蠢与无知狂妄与自大使得任志强无畏地冲出来充当暴利房地产商的代言人。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四师资格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针对 “任八点”即任志强微博发表的八点理由,提出了下列明确的反驳意见。 @任志强 的微博:看完了才知道央视的愚蠢与无知。 一、一家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是由全国各地的项目公司的情况汇总的,但税是在各项目所在地分别交纳的,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当然不了解各地的情况了。各地的税务部门只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 三、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哈哈, 看到您这“一、二、三”点,才知道您在税务专业常识上的愚蠢与无知!您问问财务总监再发博吧! 1、华远这5、49亿元应交未交税金是按什么计算出的?全是按预征率计算出的吗? 2、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可不可以不交?! 3、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违不违背税法?! 4、任何一个会计都清楚,不交按预征率计算出来的应交土增税,属不属于拖欠税款?!】 @任志强 的微博:四、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交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交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交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为"多退少补"。尽管税务部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多退少补"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交未交土增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交税数。 【任志强先生,您这“四”所言有一定道理,但请说明: 1、华远哪几个房地产项目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重新进行了结算? 2、华远哪几个项目在结算时提高了实际上交的数额? 3、华远哪几个项目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了土增税的交纳数额? 4、华远哪几个项目实际上土增税应交数小于华远已经自行清算缴交的土增税?】 @任志强 的微博:五、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交未交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 【任志强先生这“五”所言,也有一定道理,但亦请您说明: 1、华远集团中各单独结算的项目,具体有哪几个项目是“虽达到了85%的自行清算条件且华远已自行清算出应交未交土增税金,但尚未达到税法的多退少补结算时间”? 2、华远汇总的这巨大的应交未交数,是可分散到哪几个项目?是哪几个项目的收尾数?】 @任志强 的微博:六、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企业会高预提,以减少后期风险。如果尾盘处理或降价则必然减少结算时的实际交税额。 【敬请@任志强 如实说明: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1、华远地产“已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2、华远地产“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3、华远地产“应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4、华远地产“可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是哪些? 5、华远地产年报中的应交未交土增税金余额,具体是包括了哪几个房地产项目的应交未交土增税金的余额?这几个房地产项目至2012年底的销售比例各是多少?】 @任志强 的微博:七、确实有的项目可能有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况。每个税务部门都会在完不成税收增长任务时,深查或催税,开发企业是无法偷僻的。甚至有为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企业超额预缴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额完成任务后要求缓结算的,税务机关适时调整实际收缴时间或与提前高预缴要求交换的。税务机关不是傻瓜! 【哈哈,任志强先生,您这“七”就真的是不打自招了。 1、华远地产有哪些项目是“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这些项目华远已自行清算出的应交土增税税金各是多少亿元? 2、哪个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曾“非法要求华远地产超额预缴土增税金”? 3、哪个税务部门在超额完成任务后曾“非法要求华远地产缓结算哪些房地产项目的土增税”?】 @任志强 的微博:八、开发商敢将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恰恰说明有其未及时上缴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税法的结算规定。延期交税如无合法理由,其换来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罚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预缴与实际结算的时间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会为利息而损失股票价值。央视的无知也许给社会会造成更大伤害。 【呵呵,我再点评下任志强先生这“八”吧。 上市开发商将历年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 是由于: 1、项目销售额达85%是已经反映在会计明细帐上的事实,瞒不了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2、上市开发商要将其列入税前成本,冲减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少计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3、上市开发商要将其列入税前成本,冲减当年该给股民的税后分红利润额! 4、上市开发商知道各地的房地产项目都是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领导(书记市长等)招商引资的重点保护对象,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官员们不会对其严格执法加征滞纳金进行处罚。 5、上市开发商是利润为王的经济人,不是活雷锋也不是国家税法的守护神。上市开发商是不会守身如玉不占“这几乎是无风险的白捡白用的数十亿元土增税款资金数亿元白捡白得的利息”便宜。 6、上市开发商是不会誓死反抗“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非法要求房产公司超额预缴土增税金”。 7、上市开发商更不会誓死反抗“税务部门在超额完成任务后非法要求房产公司缓交房地产项目的依法本应立即缴纳的数十亿土增税”。 此外, 我也看到了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公告所谓“资料”宣称: “ 2012年房地产销售6.4 万亿元; 缴纳契税2874亿元; 房产税1372亿元; 营业税4051亿元; 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 缴税合计约1.1万亿元; 银行房贷余额12万亿元; 获8400亿元利息; 土地收入28517亿元; 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 占6.4万亿元收入的75%!” 【我现以 @潘石屹 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为例来令此“资料”谣言不攻自破。 1、若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公告所谓“资料”所称“2012年度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占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75%”属实的话, 即是 “2012年度政府和银行从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中中所获得收入, 占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75%”。 亦即 “A、就算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所卖的房子, 是不用花一分人工钱请工人建房, 也不用花一分才料钱买建筑材料; 2012年度《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毛利总额, 至多也就只能是《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25%! B、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毛利率, 绝对不可能超出25%(=100%—75%)”! 2、然而, 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自报 “2012年度《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毛利率是63、84%”! 3、其实, 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为41%。 这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 也比25%高出了16%!!! 4、试问: 《SOHO中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占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63、84%的毛利总额”里, 超出25%的另38、84%毛利额, 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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