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再点评下任志强先生这“八”吧。
上市开发商将历年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
是由于:
1、项目销售额达85%是已经反映在会计明细帐上的事实,瞒不了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2、上市开发商要将其列入税前成本,冲减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利润,少计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3、上市开发商要将其列入税前成本,冲减当年该给股民的税后分红利润额!
4、上市开发商知道各地的房地产项目都是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领导(书记市长等)招商引资的重点保护对象,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官员们不会对其严格执法加征滞纳金进行处罚。
5、上市开发商是利润为王的经济人,不是活雷锋也不是国家税法的守护神。上市开发商是不会守身如玉不占“这几乎是无风险的白捡白用的数十亿元土增税款资金数亿元白捡白得的利息”便宜。
6、上市开发商是不会誓死反抗“税务部门为完成任务非法要求房产公司超额预缴土增税金”。
7、上市开发商更不会誓死反抗“税务部门在超额完成任务后非法要求房产公司缓交房地产项目的依法本应立即缴纳的数十亿土增税”。
此外,
我也看到了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公告所谓“资料”宣称:
“ 2012年房地产销售6.4 万亿元; 缴纳契税2874亿元; 房产税1372亿元; 营业税4051亿元; 土地增值税2719亿元; 缴税合计约1.1万亿元; 银行房贷余额12万亿元; 获8400亿元利息; 土地收入28517亿元; 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47917亿元; 占6.4万亿元收入的75%!”
【我现以 @潘石屹 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为例来令此“资料”谣言不攻自破。
1、若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公告所谓“资料”所称“2012年度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占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75%”属实的话,
即是
“2012年度政府和银行从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中中所获得收入,
占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75%”。
亦即
“A、就算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所卖的房子,
是不用花一分人工钱请工人建房,
也不用花一分才料钱买建筑材料;
2012年度《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毛利总额,
至多也就只能是《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的25%!
B、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毛利率,
绝对不可能超出25%(=100%—75%)”!
2、然而,
潘石屹家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已经自报 “2012年度《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实际毛利率是63、84%”!
3、其实,
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为41%。
这45家上市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
也比25%高出了16%!!!
4、试问:
《SOHO中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占房地产销售收入总额63、84%的毛利总额”里,
超出25%的另38、84%毛利额,
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 】
文章来源: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ping/2013/11/309606.html |
E_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