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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发展方向上两条道路的对立和斗争

2013-11-13 00: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402| 评论: 1|原作者: 岳青山|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中国亿万农民土地改革后应向何处去?是走发展合作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个体经济、少数人富裕的资本主义之路?在此问题上,建国以来毛泽东和刘、邓之间存在着的尖锐对立和斗争。

岳青山:毛泽东和刘、邓在中国农村发展方向上两条道路的对立和斗争

时间:2013-11-12 17:17来源: 作者:岳青山 点击: 138 次
建国60多年来,毛泽东和刘、邓在中国农村发展方向上两条道路的对立和斗争,经历了三个回合。51年刘少奇反对山西试办初级合作社和62年刘、邓、陈在国民经济困难面前,提出包产到户或分田
岳青山:毛泽东和刘、邓在中国农村发展方向和道路上的斗争尖锐对立和斗争
    —谨以此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
  中国亿万农民土地改革后应向何处去?是走发展合作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个体经济、少数人富裕的资本主义之路?在此问题上,建国以来毛泽东和刘、邓之间存在着的尖锐对立和斗争。此时此刻认真回顾和总结这一斗争的历史经验,对于正确探寻长期困扰中国的“三农”问题,是非常必要和大有裨益的。
          (一)
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和刘少奇就围绕着山西省试办十个农业初级社爆发了第一次对立与斗争。
毛泽东早在建国前《组织起来》一文中就曾明确指出,中国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走“逐步的集体化”道路是“由贫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长治久安之路。他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31页)。
正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革命老区农村就有过不同形式的带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合作组织陆续涌现。在江西是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在陕北是变工队,在华北、东北各地是互助组。
山西是革命老区,老区占全省面积的三分之二,土改也搞得较早。早在抗战期间,农民就自发地成立起一些劳动互助组。建国初期, 山西农村经济条件比战争时期好多了。土地改革后经过三五年的发展,农村互助组也迅速发展到大约有8万多个, 太行区32个县就有23266 个, 晋察冀边区26个县有38500个。但这些互助合作组织也出现和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始出现两极分化。1951年春的长治地区就是这样。地委对“霞庄、洪井、下村、苏峪、川底5个村卖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土改后5个村共有卖地户96户,共卖出土地284.11亩。
山西省委鉴于农村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是继续组织起来将互助组提高一步走向社会主义, 还是放任自流走向资本主义?1951年2月,省委书记赖若愚在第二次代表会议上提出“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织, 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为了慎重起见,省委只要求长治地委先行试点。长治地委经慎重研究,决定在武乡等7个县试办10个初级农业合作社。连老劳模李顺达、申纪兰互助组强烈要求参加试点,地委考虑到条件还不充分没有批准。应当说,山西省委虽然提出要把互助组提高到初级社,但也只限于试办十个初级社,步子也够稳妥了,实在是慎之又慎!此事,山西省委随即向华北局作了详细汇报。
然而,出乎他们的意外,却遭到华北局的断然否定和严厉批评。第一书记薄一波和书记刘澜涛都不赞成山西这样做,认为山西省为委工作固然做得很好,但在农业合作社问题上“冒尖”了,过早了,超过了农民的觉悟程度,违背了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和国家的《共同纲领》。
更令他们震惊的是,此种批评和否定竟出自刘少奇!
面对华北局的批评和压力,山西省委不服,认为试办初级社既合于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也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并且还能够增产。于是,他们据理力争,先后两次对华北局的批评提出书面的申诉。 
在此情况下,簿一波就去请示刘少奇,将矛盾摆到刘少奇的面前。刘少奇在听取汇报后当即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并指出待山西省委的正式报告收到后,“应予以批评。”
4月17日,山西省委送来正式申述报告。华北局书记刘澜涛为慎重起见,再次请示刘少奇。刘少奇也再次坚决表明:现在要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
所以,5月4日华北局根据刘少奇的指示,正式批复山西省委并报中央。批语指出:山西省委“抓紧互助合作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是,“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和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是动摇封建公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主义私有;一般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歩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步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搞清楚。”
刘少奇对此问题看得很大,亲自出马,急切地在众多场合尖锐批判山西省委试办初级社的原则错误,动作频频,实属罕见。 
先是,5月7日,他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公开批评了山西省委的做法。他说: “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要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 苏联叫共耕社) , 这种合作社也是初步的。” “这种合作社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 可是单用这一种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 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向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 “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 是实现不了的。” 又说:“我们中国党内有很大的一部分同志存在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这种思想要纠正。” 因为“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
接着,6月3 日, 刘少奇在华北局礼堂的讲话, 对山西省委的再次批评更加严厉更加系统。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的笔记:“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三年准备10年建设,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
 稍后,7月3日,刘少奇同志批转山西省委报告,批语就更加尖锐了。全文如下:“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还有,七月五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的报告,仍不放过批评山西省委,说什么:“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农业集体化不是逐步进行的,不是单纯依靠农村条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强大的工业。”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可见。刘少奇是把山西省委试办初级社看成一个事关农村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这当然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他反对的是山西试办十个初级社,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而坚决提倡的实质却是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山西试办初级社是违背了党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和《共同纲领》,是大方向错误,空想农业社会主义,危险得很,必须坚决制止,不能任其发展。所以,在那么短的时间里,亲自对一个省委搞几个试点,如此大加讨伐,批评无比严厉、尖锐。
山西的问题既然这么重要,是一事关中国发展方向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又为何既未同毛泽东商量,也未经中央集体讨论,就擅自作了主,那岂不严重违背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中央的议事规程?这又意味了什么?刘少奇以《论共产党的修养》闻名全国,怎能自己如此缺乏“党员修养”,不守“组织纪律”?
在刘少奇的严厉斥责下,山西省委万般无奈,不能不专门派人驻京, 准备检查。
但省里的领导干部, 特别是长治地区的干部却从心里不服。他们并不认为搞初级合作社试点是错误的, 更不接受“那是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大帽子。于是,长治地委书记王谦等人就只好上书毛泽东,汇报争论的实际情况,反映自己的政治主张。
毛泽东先后看到华北局的报告和王谦等人的来信, 随后即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最后, 毛泽东明确表示, 他不能支持华北局, 他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在谈话中搬出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很通俗地说明新中国打破常规的可能性和科学性,批评了所谓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 “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 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 则中国的合作社, 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 去动摇私有基础, 也是可行的。”毛泽东这一番深入浅出的谈话,说服了刘少奇和华北局。(2008年《党的文献》第5期刊发了马社香对陶鲁笳的采访录)随即,毛泽东责成召开“全国农业合作化会议”。在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农村数亿农民兴高采烈逐步地走上了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大道。这是五千多年来中国农村前所未有的最深刻的伟大变革。
那么,毛泽东和刘少奇在建国之初的这场对立和斗争,主要分岐在哪里?毛泽东为何坚决否定刘少奇的主张,“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
毛泽东和刘少奇在中国农村向何处去的问题上引发的尖锐对立,主要涉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四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第一、如何看待个体农民的私有制?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还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应当逐步变革的呢?
刘少奇反复强调,建国后我们只能巩固和发展新民主主义,个体农民的私有制基础,只能保护,不能削弱、触动。他在华北局报告的批语写道:山西省委“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与此相反,毛泽东则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消灭私有制,发展生产力。他在建国前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
毛泽东批评刘少奇等说:我们“要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七届二中全会已有明确的规定。可是有些同志忘记了,好像是新闻,其实早就是旧闻。二中全会决议明明写着: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就要犯大错误。” 
他还说:“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为什么法律上又要写呢?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又说:“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你不能确立,因为每日每时都在增长着社会主义因素,天天在动摇着私有财产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因为是‘逐步',可以反‘左';因为是‘过渡',也可反右。”(《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99页)
 
可见,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此问题上争论的实质在于,是不是承认个体农民的私有制同社会性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矛盾。   
 
第二,如何看待农村业已出现的两极分化问题?党对重新陷于贫困的农民应不应听之任之,“见死不救”呢?
农村私有制的个体小农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此,党中央应当采取什么方针? 
刘少奇6月3日在华北局的报告中提出,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应听之任之。他说:富农要求参加互助组或者互助组有了富农,虽然贫农不满他们剥削,但又离不开他们。领导上应采取不干涉态度。将来富农要以阶级姿态出现的,甚至有些村支部、村政权会被富农操纵。纵然如此,我们也不怕,因为有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站在我们这一边。富农一定会发展。大一些多一些有无关系?这就是“养肥猪”政策。养肥了将来更容易剥削它。现在富农固然有剥削,但也有好处,能稳定中农,有利社会生产。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 
与此相反,毛泽东则从几千年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视野来观察中国农民的个体经济,才紧紧抓住了中国几千年历史的一条主线,小农经济发展必然走向两极分化,最终逼得农民走投无路,起来造反,推翻旧王朝;新王朝产生的模式依然如故,周而复始,没有出路。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统治,都在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方面没有任何改变。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要彻底避免和根除这种现象产生和发展,就要从两极分化的源头——土地所有制及其生产关系着手。毛泽东后来说:“现在农村存在着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到,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这富农。许多贫农,则因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愿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除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滿,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道路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巩固下去吗?”(《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7页》)因之,引导广大农民逐步走上集体化道路,是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告别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第三,中国的国家工业化能不能离开农业的合作化孤立地进行?它们之间是应当采取“相适应的步骤”,还是“先工业化,后合作化”?
刘少奇提出:只能先工业化,后合作化,否则,就是“危险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他对刘澜涛说:“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现要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他在华北局礼堂的讲话中严厉批评山西省委时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三年准备10年建设,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这样一来,就把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机械分割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了。  
与此相反,毛泽东则认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应当也可以采取“相适应的步骤”,二者并无先后之分。他说:“有些人不赞成我党中央关于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步骤应当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的方针。他们在工业化问题上可以采取现在规定的速度,而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则不必同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而应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这是忽视苏联的经验。这些同志不知道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去地进行。”他从多方面深刻阐明了工业化同合作化的辩证关系,阐明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离不开农业的合作化(《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1页》
第四,能不能通过互助组发展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由个体农业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
刘少奇断然否定从互助组逐步发展到合作社的可能性。他的主张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两极分化的出现、加剧,都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等到实现了国家工业化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取消私有只能采取革命的剥夺的手段,不能采取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的办法,因为那样会打草惊蛇。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思想。将来搞社会主义,在城市20人以上的大工厂,都采取剥夺的手段,20人以下的小工厂采取逐步收买的方针。在农村搞集体农场是一片一片搞,估计先东北,后华北、华东、华南,不是全国一起搞;但又不是逐渐的,而是用一二年时间来一个革命运动就解决问题。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在这里,刘少奇完全“照搬苏联模式”。
与此相反,毛泽东认为:“中国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了逐步前进的办法。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为一起或十几户为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第二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为的小型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第三步,才是某些小型半社会主义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的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到来的。这些步骤,可以基本上避免在一个时间内(例如在一年到二年内)农作物的减产,相反它必须保证每年增产。)(《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4-435页》
实践不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国之初毛泽东和刘少奇的这场对立和争论究竟真理在谁的手里?
山西试办十个初级社的实践结果判明,真理在毛泽东方面,不是在刘少奇手里。这十个初级社试办的头一年,就显示了它在发展农业生产力方面的巨大的优越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想。在农业生产方面,10个社普遍增产,当年粮食平均亩产超过上年21.5%,超过当地好的互助组9%,超过好的个体户28%;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普遍扩大,普遍增产,交售给国家的棉花、油料、烟叶等工业原料超过上年一倍多,有助于国家工业化。在工副业生产方面,10个社的总收入4156万元(旧币,下同),每社平均410万元。在社员分配和公共积累方面,社员户收入同1950年相比,折成粮食计算,多收一石(一石为263市斤)以下的占3.1%,多收一石至五石的占38.4%,多收五石至10石的占26.3%,多收10石至20石的占23.1%,与上年持平的占6.7%,比上年减收的占2.7%。在社员生活提高的同时,集体经济壮大了,10个社已有公共山林600多亩,公有土地31.6亩,农具177件(内有新式农具和机械57件),牲口17头半,羊449只,公积金折粮315.85石,其他生产资料折粮256.92石。办社头一年的巨大成就,使社员们欢欣鼓舞,互助组和个体户纷纷要求入社,有的中途退了社的社员重新申请入了社。社员们说:“土改人翻身,入社地翻身。” 
60多年前毛泽东和刘少奇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而爆发的的对立和激烈争论,以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取得胜利、刘少奇承认错误,暂时后退而告结束。 1954 年2 月, 少奇同志还在七届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 承认他对山西省委报告《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批评是不正确的, 说山西省委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邓小平在这场斗争中取何种态度?其时他尚还任职偏远西南,似处局外。待其调中央后,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则不仅紧跟毛泽东,而且调子很高。诸如,邓小平在论及粮食统购统销时说:1953年10月2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购统销扩大会议,不只解决了粮食问题,主要解决了路线问题,将小农经济纳入了国家计划之内,即纳入了社会主义道路之内,而不使其走资本主义道路。又说:资本主义是大鱼吃小鱼,我们是要贫农一起富裕。故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对中农要斗争其资本主义因素。
据此我们清楚看到,邓小平在这里强调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就是“把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道路,而不使其走资本主义道路”,实现共同富裕;“资本主义是大鱼吃小鱼”,要不得。大家记住,他说得多好呀!
至于这是他内心世界的真实表白,还是韬光引晦的暂时权术?人们不得而知。不管怎样,立此存照,这对认识后来的邓小平,是很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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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edchina 2013-11-13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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