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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系列专题:三十四、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

2013-11-2 23:1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249| 评论: 0|原作者: 水陆洲|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文革系列专题:三十四、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时间:2013-10-24 20:01来源:作者:水陆洲点击:218 次文革系列专题:三十四、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一九七0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自从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和“要准备打仗”的伟大号召鼓舞下,全党全国亿万军民紧密团结,斗志昂扬,“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形势大好。但是,国内外阶级敌人不甘心 ...

再回头说“12.5事件学习班。虽然指认黑手问题被我拒绝了,并且态度坚决,但说实话,一提起这事,我的腰杆子就硬不起来。在前段的学习班,一时“12.5”,一时“5.16”,翻过去复过来。两清说我在哪里开会、哪些人参加了、发填了什么表,时间、地点、人物,说得活灵活现,我硬是顶了起来,因为那是根本莫须有的,自己心中有数,底气十足,但一提起“12.5事件,腰杆子就软了。打死两人还伤四人(包括我校误伤的两名同学),人命关天啊,所以老老实实写交待材料,主要责任在我,痛哭流涕地说自己是不沾血的凶手、是主谋,表示认错、认罪,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但要以此为要挟,要我承认是北、决、扬“5.16”是办不到的。说实话,从1969年春开始办学习班,之后几年,连续不断,我们还是很自觉斗私批修,老老实实地交待“12.5事件。尽管北、决、扬“5.16”分子对我们是莫须有的,但对某些错误思想对自己的影响还是认认真真作自我批判的。但越往后来,越是发现他们对我们不是治病救人,而是要往死里整。

19738月至19768月,我多次找军区三办有关人员,多次向省市委领导姜一,韩宁夫,王克文写信,也在一些场合与省市委的赵辛初,姜一,王克文等领导当面谈,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几经反复,对“12.5事件总算有了个结果。1974年和1976年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在中法或在我单位讯问“12.5事件。最后在19768月,未经庭审和宣判的程序就直接给了我一张判决书。其中关于我的一段是:被告人柳英发参加枪杀孔、傅的策划会议,赞同被告李乾等人的犯罪活动,事后又参加纵容被告李乾逃跑的会议。破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被告柳英发免于刑事处分。

1976106日,王、张、江、姚四人帮被强力隔离。1977123日至1019日,经武汉市委批准我在武昌车辆厂被隔离审查,之后在车间边劳动边交待问题,听候处理。197832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到车间以开枪杀人案为由逮捕了我。在监狱羁押了18个月又7天后,于1979927日释放,口头要我回原单位。后来又行文,说关押不当补发工资云云。

说来也巧,1969927日,有那个指示后,我的厄运开始,1979927日我走出监狱。所以我说过:始于‘9.27’,了于‘9.27’其实也没有全1987年武汉市工交政治部对我文革作结论: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所列有三条。第一条,1974年团省委补台是参与张立国(时省革委会副主任,原新华工负责人)的篡党夺权。第二条就是为杨道远翻案。第三条就是“12.5事件。工厂并行文,说柳英发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记行政大过一次。行文前工厂有关部门找我谈话,说你今后入党、提干是不行的,但不会影响你技术职称的评定和工资晋级。对三条我当即都作了申诉。对第一条,1974年我补台团省委书记,是省委的决定,省委组织部找我谈过话,赵辛初,姜一两书记当面对我谈过。张立国只是把我引到团省委去见了毛菊元(团省委书记)等人。第二条,为杨翻案的文字经过写的是对的,但性质完全不同。我们是翻杨道远“5.16”北、决、扬的案。他们说杨道远是“5.16”北、决、扬,但他不是的。第三条,“12.5事件,法院已判,不能又打又罚。

后来我又看了历史决议,决议说文革的发动和领导者毛泽东动机是好的,犯了严重错误。而我们响应他老人家的号召,投身文革,动机却是要篡党夺权!当然也跟着犯了错误,错误不仅严重,而且是严重的政治错误,比他老人家犯的还严重,这叫人怎么想!另外,据说1982年初,中央下发9号文件,其中规定,作结论一般不用政治错误严重政治错误的定语。我严重政治错误的结论是1987年下的。以此对照,我就不属一般之列了。我这样的人物就如此特殊?!

 

有的地区把有政治立场思想错误的群众打成现行反革命:

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武汉北、决、扬的指示》:在武汉市出现的所谓北斗星学会决派这类地下组织,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假借名义,暗中操纵的大杂烩。那些反革命分子的目的,是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反革命复辟。他们不择手段,制造谣言,散布各种反革命流言蜚语,混入群众组织进行挑拨离间,大刮经济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妖风。对这类反革命的地下组织,必须坚决取缔。”“所谓《扬子江评论》是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幕后操纵的反动刊物,肆无忌惮地大量放毒,必须查封。《扬评》的主要编写人员,应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责成有关机关审查,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严肃处理。

后经查实:北斗星学会决派这类组织,幕后并非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暗中操纵的《扬子江评论》也不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幕后操纵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平反。

 

一九六八年一月六日,湖南中学生、湖南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委员会(简称省无联)成员杨曦光写了一篇《中国向何处去》,提出中共与广大人民的关系已由领导和被领导变成统治和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由平等的共同革命关系变成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的看法。该文在省无联内部传阅时被当局发现后上报中共中央。一月二十四日,周恩来及中央文革小组康生等公开点名省无联反革命组织后,杨曦光等被关押。六九年十月左右,毛泽东在湖南对省无联问题发出指示:省无联的群众是好的,其头头思想是反动的。于是省人保组正式逮捕已被关押一年半的杨曦光等,并被判处徒刑。

 

一九五七年,顾文选是北京大学西方语言系的学生。在整风运动中,该系开了个控诉会,由三名同学上台控诉。先在系教学楼里开,后又移到学校办公楼召开大会。校党委闻讯,欲予制止,要求至少去掉控诉二字,但遭拒绝。顾文选是上台控诉的同学之一。会上,他还批评了某些党的干部:这些名义上为人民服务的,又不与人民同甘苦、高高在上的人,却自命为坚定的马列主义者、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他应该在群众有汽车坐了他才坐;群众有呢料的衣服穿了,他才穿;群众住上洋房了,他才住……可是事实上那些人却享受着特权,生活水平远远超过了群众。他奉劝某些干部,如果你感到没有能力做领导工作,就自动下来,回到群众中来,可以去做工、种田,做不动了人民养你的老,千万别再坐在那里发号施令,贻误国家。反右运动一开始,顾文选就被划为右派。他跑回杭州家里。被抓回北京,判了五年徒刑。刑满后,他茶淀清河农场就业他去看望也在清河农场就业的北京大学原西语系讲师黄继忠。黄是当年那场控诉会的组织者。顾文选没有告诉黄他准备逃跑,只是说:我可能以后不能经常来看你了……”

设法逃出清河农场后,顾文选于一九六六年七月十九日,偷越国境,后被引渡回国。

一九七0年在打击现行反革命运动中被判处死刑。

 

沈元,男,三十二岁,浙江省人,伪官吏出身,系右派分子,在北京郊区劳动改造期间,还写了几篇论文,投给《历史研究》,为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黎澍赏识,设法将他调到该所工作。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沈元买了盒黑鞋油,涂在脸上扮成黑人,进了马里大使馆,欲申请政治避难,马里使馆把他交给了中国政府。被北京市政法机关定为:沈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书写大量反动文章,大造反革命舆论,并企图叛国投敌,散布大量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一九七0年在打击现行反革命运动中判处死刑。

 

有的人因为攻击“伟大领袖”、攻击党的接班人而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

有的人因为“为刘少奇鸣冤叫屈”而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

 

据一九七六年以后报刊公布的材料:

一九七○年二月至十一月共十个月挖出了‘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一百八十四万多名,捕了二十八点四八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337页。

一九七○年逮捕了“反革命分子”二十八万四千八百多名。《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第330页。

一九七○年‘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宁夏错杀七十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六十八人;天津市错杀的二十八人中,一九七○年判处的有二十二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第649至650页。最高法院向中共中央报告

 

简短结论

一、一九七0年中央关于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的战略布署是完全正确的。

    一九七0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明确指出:

国内外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

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修、反的武力,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加紧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散布战争恐怖,造谣惑众;有的盗窃国家机密,为敌效劳;有的乘机翻案,不服管制;有的秘密串连,阴谋暴乱;有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有的破坏插队、下放。这些人虽然是一小撮,但无恶不做,为害很大。

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对那些通敌叛国、阴谋暴乱、刺探军情、盗窃机密、杀人行凶、纵火放毒、反攻倒算、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和抢劫国家财产、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镇压。

二、一些地区在执行中央指示的过程中,由于“左”的或右的干扰,使打击反革命活动,出现了扩大化以及违法乱纪现象,造成了重大损失。

三、中央的个别领导人以及有关的领导部门难辞其咎。有关的县以上革命委员会的负责人,更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

 

2009年61日初稿

2011年12月27日修改

2013年10月1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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