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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

2013-10-24 08:01| 发布者: 玉表| 查看: 3253| 评论: 1|原作者: 孟捷 李怡乐

摘要: 尽管中国的劳动争议还存在组织程度低、自发性强的弱点,但自新千年以来劳动争议数量的持续攀升,特别是近年来劳资争议的爆发性增长,仍然见证了工人力量的崛起。
(一)劳动关系实现了向市场化和契约化的转变,城镇非公有制部门的就业比率显著上升,出现了马克思意义上的结构完整的产业后备军队伍

  计划经济年代,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中流行的单位体制,为职工承担了提供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品的职能。即使在市场化改革已十分深入的今天,不少国有企业依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职工提供各类与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的物质和现金补偿。这意味着,在国家统一的福利制度之外,单位体制承担了去商品化或社会权利保护的职能。在此意义上,国有或集体部门就业人员的减少(见图2)是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提高的一种直接表现。

  1995年~1996年是中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分水岭。从1995年起,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全面推开15,在短短数年间就建构起一个缺乏社会保护的劳动力市场。非公有制部门的就业人口自1996年起高速增长,传统公有制部门就业人口则随之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85年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就业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96%,1995年下降到75.7%。在1996年~2005年间,国有部门和城镇集体部门的就业平均每年减少711万人。2004年,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就业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为27.9%,2008年为22.1%,2011年为20.3%。

  此外,即便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性质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早在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就已在法律层面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16经过90年代中后期的企业转制,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人数锐减,另一方面,那些仍然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与国有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进一步转化为契约化和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而且,在正规就业之外,国有企业自90年代末开始还大量引入非正规就业者,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后文结合非正规就业的增长对此还有论述)。

  国有和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导致下岗和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形成了马克思所分析的三类产业后备军。根据胡鞍钢等人的数据,在“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传统正规部门的就业累计减少了4659万人,2000年~ 2004年期间又减少了1994万人,两个时期合计为6653万人,其中因下岗和失业造成的减员占全部减少数目的比重高达76.2%,即为5070万人之多。17表1提供了1995年~2005年间城镇失业率的变动情况。通常采用的失业率指标有两种,即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相比而言,调查失业率更能反映失业的真实情况。从表1可以看到,1996年以后,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迅速提高,2000年的调查失业率几乎达到1996年的两倍。在失业迅速增加的同时,1995年~2002年间,劳动参与率也在稳步下降。按照蔡昉等人的观点,劳动参与率在这一时期的下降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工人在下岗或失业后不愿再寻找工作,直接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从下岗再就业的情况来看,1998年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比例为50%;2001年,该比例就下降为30%;2002年则只有15%左右。蔡昉及其合作者写道:“在城镇失业、下岗严重的情况下,那些年龄偏高、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失业者因失业时间过长,对找工作失去信心,因此退出劳动力市场,成为所谓‘沮丧的工人’。而一些本打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新人,也会由于对就业的预期不好,而暂时或永久地放弃了寻找工作的打算。可见,这种原因导致的劳动参与率下降,实际上造成了一种隐蔽性失业。”18

  这样一来,经过90年代末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就出现了马克思所描述过的三类相对过剩人口:第一,流动的过剩人口。主要是那些在90年代经历了下岗或失业后迅速再就业的工人。如前所述,这部分再就业者在下岗和失业者中间所占的比例在90年代晚期逐年递减。第二,潜在的过剩人口。包括退出城镇劳动力市场、但拥有城镇户口的工人,以及在农村里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人口和失去土地的农业无产阶级,后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经常准备着转入城市无产阶级或制造业无产阶级的队伍,经常等待着有利于这种转化的条件。”第三,停滞的过剩人口。在马克思那里,这部分过剩人口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他们“形成了现役劳动军的一部分,但是就业极不规则。因此,它为资本提供了一个贮存着可供支配的劳动力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 另一个特点是“这种劳动力的生活状况降到了工人阶级的平均正常水平以下,……它的特点是劳动时间最长而工资最低。”19在笔者看来,90年代以降急剧增长的在非正规岗位就业的雇佣工人(后文还将详细讨论这一点),便属于马克思所定义的这第三类过剩人口。

  在上述第二类相对过剩人口中,包括那些丧失了承包地的农民,他们是地道的农业无产阶级。董晓媛及其合作者根据“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 (CHNS)数据对中国农村的失地无产者进行了估算,她们将其称作“失业的农业劳动者”。1991年时,这部分人群在农村劳动力中的比率为0.55%;2000年时上升为2.19%;2006年时又进一步上升为4.08%。20这个估计和黄宗智及其合作者在2012年提出的另一估算大致相仿。黄宗智等人根据中国农业普查的宏观资料以及针对个别地区的调查数据,认为失去土地的农业雇工,大约在整个农业劳动力中占3%左右。相形之下,印度无地的农业雇工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率高达45%,其中一半处于贫困线以下。21

  相较于纯粹意义上的农业无产者,农村土地上潜在过剩的劳动人口在第二类相对过剩人口当中占据了主要比重。近年来,关于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在现有生产率水平下究竟还有多大规模,大体可分为两派不同的意见。以蔡昉为代表的第一派学者完全否认农村还有剩余劳动力存在。22第二派学者则认为,在农村中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但这一派学者对于剩余劳动力的具体规模有着极不相同的估计,有的估计为几千万,有的则估计为两亿。23相较而言,章铮的观点可能是更为接近于实际。他指出,在现有官方统计中,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估算有两个统计口径,即常住口径和户籍口径;而外出农民工的估算只有一个统计口径,即户籍口径。在估算农村剩余劳动力时,不能以按常住口径计算的农村从业人员减去按户籍口径计算的农民工总量,而应将两者的统计口径统一,即以户籍口径的农村从业人员减去户籍口径的农民工总量,否则会低估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根据他的估算,201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略为一亿三千万。24

  农村潜在过剩的劳动力和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因其数量巨大,对于维持一种缺乏社会保护、十分灵活的劳动力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具备这些特点的劳动力市场,又在很大程度上切合了外向型部门的资本积累体制的需要。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就提出,相对过剩人口的大量存在,是资本积累的“取之不竭的蓄水池”,在资本积累急剧扩张或因危机而骤然收缩时,可以有伸缩性地调节劳动供给。2008年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爆发后,根据一项研究的估计,从该年10月到次年4月,大约有4900万农民工遭到解雇或失业,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9.4%,并在2008年9月还能保有工作的农民工当中占据了17.6%。在这些失业者中,有2400万在2009年4月又找到了工作,因此,因危机受到长期失业的影响的大约为2500万人。2009年4月,在这些长期失业者中,只有33%即800多万人仍然在寻找工作,其他大多数即67%的人回到了农村,要么从事农业耕作,要么进行非耕作类的家庭生产。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约为56%。换言之,严格意义的失业者,只有800万人。25由于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这些农民工失业后又在农业部门重新就业,这就为资本积累提供了一个安全阀,并使产业后备军具有更为隐蔽、也更为安全的形式,支撑了一种极为灵活的积累体制。

  需要强调的是,这三类相对过剩人口的出现,是现代雇佣劳动关系(这是所谓劳动力市场的实质)正式形成的标志,也是雇佣劳动关系得以维系的前提条件。经过90年代中晚期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全社会绝大多数劳动者已经转化为雇佣劳动者。这一经济事实迟至2008年才在当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正如常凯教授指出的,《劳动合同法》中不存在国企工人或农民工的称谓,而将其统称为劳动者。该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认了城市工人完成了由以往国企体制内的工人到雇佣劳动者的身份转换,同时也确认了农民工的雇佣劳动者的地位。26

  (二)农民工数量的显著增长以及农民家庭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

  改革之后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滥觞于20世纪80年代初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和劳动用工制度的特点是政府统一分配、统一安置、统一管理。当时虽然也有招募农民进城作为临时工的制度和政策,但是,农民自行进城务工是被禁止的。27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传统的就业和用工体制受到了第一次冲击。28从80年代中期开始,农民工的数量迅速增加。卢锋在一项研究中描绘了80年代以来农民工数量增长的情况(见图3),并概括了农民工增长的各阶段的特点。按照他的概括,上个世纪80 年代,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民工也以在本地就业为主。1985年至90年代中期,本地农民工从5900万人增长到9700万人的峰值。90年代中晚期,由于乡镇企业改制,本地农民工急剧回落,2002年时下降到6070万人,和高峰时相比减少了3000余万人。进入新世纪之后,本地农民工数量又开始回升,2009年达到8450万人。和本地农民工相比,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之势,在新世纪头几年增长得最快,即从1999年的5240万增长到2002年的1.047亿,三年增加了一倍。29值得注意的是,世纪之交外出农民工的大幅增长,是在 90年代晚期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大量下岗和失业之际发生的。除了劳动供给方面的原因3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在需求方面引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时,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了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农民工分为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2011年,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其中举家外出农民工3279万人。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31另据2009年的《中国农民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总报告》,农民工已经达到我国工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占据了我国建筑业劳动力的9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装业的60%,以及城市一般服务业的50%,因而“已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32

  不过,在国家统计局计算范畴内的农民工,并不都是雇佣工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94.8%,自营人员占5.2%;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71.9%,自营人员占28.1%。伴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增长,工资性收入占农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也有逐步提高的趋势。下图显示,自90年代后期以来,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率呈快速上升的态势,2010年时,该比率达到41.07%;2011年进一步升至43.09%。另一方面,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的比重则出现长期下降的趋势。

  值得指出的是,在农民工当中,青年农民工(16岁~30岁)是人数最多的群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对农民工需求最多的往往是那些劳动密集型的部门,而在这些部门中,“三资”企业占据着主导。在这类部门和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更多地依赖于身体的强健和灵巧,而非人的技能,青年农民工最为切合这一部门的需要。正如章铮指出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这部分青年农民工的供给已经枯竭,并成为2004年后“民工荒”出现的重要原因。33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大资本进一步将目光投向了正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习,主要来自农村家庭的“学生工”。由于这些“学生工”并不具备自主签订雇佣合约的能力,进厂劳动具有半强迫的性质,其劳动力具有半商品化的特点。34

  董晓媛等人根据CHNS数据进行计算,发现农村劳动力向雇佣劳动的大规模转化,主要发生在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的短短数年间。从下表2第1列可以看到,1991年时,只有不到12%的家庭从事农业之外的活动,而在2006年,该比率上升到30%左右。从第2列看到,在1991年,73%的农民家庭只从事农业活动,2006年时该比率则下降到略多于13%。2000年至2004年之间,至少有一名成员从事雇佣劳动的家庭数从占整个农村家庭的25%,飞速上升到75%(见表2第4列)。相应地,其成员仅从事农业劳动的家庭比例则从61%锐减到21%(见表第2列)。2006年时,84%的农村家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在从事雇佣劳动,41%的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是进城农民工,30%的家庭则已完全不从事任何农业活动。35董晓媛及其合作者写道:“无论是在农业当中,还是以城乡迁徙的方式,劳动配置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人们脱离了农业,转而进入工业之中的雇佣性就业。这一趋势在2000年之后加速了……表现为雇佣性就业的急剧增长、农村劳动力的无产阶级化(其中包括有相当比例的农民不再拥有土地)、以及农村经济的结构性转化。这些趋势是为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所推动的,并遵循了这一改革的逻辑。”36

  农民工人数的持续增加反映了农村劳动力过剩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向城市转移的根本趋势。1980年,农村人民公社开始解体,当时的农村人口和1953年时相比增长了60%以上。而人均耕地面积则从1957年的1.07公顷下降到1977年的0.99公顷。根据劳动部1995年的一项调查,有超过20%的受访者表示家庭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完全无法维持生计。而1952年时,人均耕地为12.5亩。37人均耕地的稀少奠定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另一方面,改革之后一些新的政策和制度因素也通过提高农民家庭再生产对现金收入的依赖,进一步推动了农民外出务工,即劳动力商品化的趋势。譬如,虽然农村收入在改革初期有所提高,城乡差距也有所减小,但从1985年开始,国家改变了粮食收购政策,降低了超额部分粮食的最低保护价,此举当即使农产品的总体价格平均降低了9.2%。38与此同时,为农村提供的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从改革之初的官方定价逐渐过渡到由资本主义大公司所垄断,价格居高不下,也造成农民现金支出的增加和对这些大公司的依附。农产品价格的低迷和农业生产投入的高价格,挤压了农民家庭收入,迫使农民在农业之外寻求出路。39另一方面,伴随农村集体经济的衰落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民家庭用于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也在普遍增加,这些支出自然也需要以现金来支付。现金支出占农村居民总支出的比例,除1987年~1989年略有波动外,自1980年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改革开放初的54%上升至2009年的90%(见图5)。

  其次,80年代以来农村税费的明显增加,也是加重农民家庭对货币的需求,从而推动劳动力商品化的重要因素之一。阿里吉(J. Arrighi)在研究20世纪初罗德西亚(Rhodesia)的劳动供给时就指出,殖民政府通过增加当地非洲人的税费,可以有效地削弱居民在选择是否要参与货币经济时的自主性,迫使他们出卖其劳动力以换取货币。40从2006年起,国家正式取消了农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家庭对外出务工收入的依赖性,降低了农民工的“失业成本”,对一部分人农民工返乡起了促进作用(后文还将谈到这一点)。

  再次,农民家庭对货币需求的增加,还受到消费主义文化的深刻影响。陈昕和黄平发现,80年代以来,消费主义文化不断地从城市向乡村扩散,农村居民的消费越来越具有炫耀性消费的特点。他们特地提到,在凡勃伦(Veblen)那里,只有城镇的下层阶级会受到有闲阶级的炫耀性消费的影响,乡村居民则过着相对独立、自得其乐地生活。而在今天的中国,不管多么遥远的乡村山寨,为城市消费主义文化所主宰的炫耀性消费都已成为日渐普遍的现象。从住宅到各种耐用消费品都已成为农村居民、尤其是那些具有城乡迁徙经验的青年们的炫耀性消费的对象。41还有学者指出,外出打工一方面有助于农民实现盖房和结婚等人生的阶段性目标,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乡土社会的礼物互换模式,使社会交往货币化,并提高了用于满足农村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那些资源的货币价格。譬如,先前在乡土社会里通行的劳务互惠而今要由现金来补偿;农民家庭间互送红包的数额不断提高;外出务工的机会增加了女性劳动的价值,直接提升了男方娶亲所要承担的彩礼费用等等。42

  在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逐步递减的前提下,工资性收入日益成为农民家庭获得货币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和农村家庭经营收入不同,工资性收入的功能主要是服务于家庭再生产,而不是用作家庭经营的资本。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价格。我们不妨把人均农业劳动收入作为这一劳动力的供给价格或保留工资,并将其与农民工的工资之差定义为失业成本,并以此来度量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或者农民工对资本的形式隶属的程度)。

  在图7中,农民工失业成本的上升和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增长是大体一致的。这种增长可分为三个阶段:在9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失业成本稳定并略有下降,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也大体稳定。从1998年开始,失业成本显著增长,与此同时,外出农民工数量也开始了一个迅速攀升的长期阶段,至2004年时才转而趋稳。2008年~2010年,失业成本的上升格外显著,但农民工数量的增长却大体延续了2004后的平稳态势。43总体而言,外出农民工数量和失业成本的这种并行增长体现了农民家庭对雇佣劳动关系的依赖程度在不断地深化。

  1999年~2005年,国家统计局对甘肃和内蒙古两地15个县1500家农户进行了跟踪调查,在问卷里直接询问了农民外出务工所要求的最低月工资。通过问卷提供的数据可以发现,随着农民家庭成员进城务工数量的增长,这一最低工资或劳动力供给价格出现了递增的趋势(见表3)。

  由上表各年的每一列数字都可看出,随着农民家庭成员进城务工数量的增长和留守劳动力的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价格在以递增速度增长。而且,把第一行(家庭留守劳动力为1人)和第五行(家庭留守劳动力为5人)的历年数字相比较,其间的差距也在起伏中趋于扩大。在笔者看来,该现象需要立足于农民家庭的再生产模式,并结合制度因素做出解释。农民家庭成员越来越多地转化为雇佣劳动者,意味着其家庭再生产越来越依赖于工资。一开始,当农民家庭中的少数人加入雇佣劳动时,工资在家庭再生产中的重要性并不大,务工者本人及其家庭的再生产,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收入。在此基础上,农民家庭中的多数乃至全部劳动力要进一步转化为雇佣劳动者,农民工工资就须从起初作为家庭农业收入之外的必要补充,转变成为覆盖整个家庭的再生产。易言之,较晚出卖劳动力的家庭成员的边际供给价格,必须增长到足以使家庭全部工资收入得以覆盖家庭再生产的所有成本(含城镇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的成本)。
这样一来,工资和以往相比必然会以递增的速度上涨,即出现表3所显示的情况。劳动力供给价格上涨的速度究竟有多快,还取决于农民家庭及其成员的消费需要的变化,而后者是受特定的历史和道德因素调节的,并在农民工代际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前述消费主义大众文化的兴起就表明了这一点。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上述现象,即随着家庭留守劳动力的日趋减少,劳动力供给价格有加速上涨的趋势。这一趋势意味着,在工资数额的实际增长还达不到足以覆盖农民家庭再生产的成本之前,农民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将不会走出乡村,出卖其劳动力。这就带来了今日为人们热议的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农民工工资上涨同时并存这一十分独特而意义重大的现象。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农民工的工资要提高到何种水平,才能将农村里的剩余劳动力完全吸引出来呢?为了分析这个问题,可以取城市无产者家庭的再生产成本以为参照。暂且可以假定,一个城市无产者核心家庭的再生产成本等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工资之和,其中既包含直接工资,也包含间接工资,后者是与户口绑定在一起的各种福利待遇。在笔者看来,要把农民家庭的全部劳动力全都吸引到非农部门来,至少必须使其每个家庭成员的工资达到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之间的某个水平。一些研究指出,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往往徘徊在城镇最低工资标准附近,由于加班等因素,实际上还低于这一标准。44根据2009年发表的《中国农民工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总报告》,与城镇就业者相比,农民工人均月工资仅为其一半左右。而且,在广大农民工当中,由于多数收入太低,“仅约有10%(1430万)具有转为城市市民最起码的经济能力。”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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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金沙江船工 2013-10-24 17:22
太长了,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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