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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枫桥经验

2013-10-16 04:17|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313| 评论: 1|原作者: 恽仁祥

摘要: 从当前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的“首犯”薄某,而引起我对毛主席提倡的“枫桥经验”的怀念。什么是枫桥经验?可以概括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从审薄案而怀念“枫桥经验”

 

从当前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的“首犯”薄某,而引起我对毛主席提倡的“枫桥经验”的怀念。

 

什么是枫桥经验?可以概括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枫桥是浙江一个镇,在60年代,全镇所在区共六、七万人,不是打击一大批,不是人人过关,不是人海战术,不搞神秘化,而是依靠大多数群众,全镇总共只整四十多个人(注:即约为总人数的0.7),不打人,一个不抓、一个不杀,全部由群众监督。时任公安部长的谢富治据此总结出“枫桥经验”,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毛主席在了解到“枫桥经验”之后,非常重视,亲笔做出了如下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凡参加过60年代初社教运动和毛主席亲自领导(而非反文革派邓叶华汪“四人帮”破坏文革)的文革的人,虽不一定记得“枫桥经验”,但这个经验的内容是人人皆知的。直至毛主席去世,一直坚持了大部不抓、一个不杀。

 

刘琅同志在百韬网发文:“毛主席说过,政府和左派都不要捉人,发动革命群众组织自己处理。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政府只能根据群众的要求和协助,捉极少数的人。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的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把犯人当成劳役,只有压服”。

 

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造反的对象,劳教制度于1955年肃反时建立,1966-1970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毛主席还要求严禁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据《毛传》,是197212月,毛对原铁道部付部长刘建章妻子刘淑清来信的批语:‘请总理办。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是谁人规定的?应一律废除’。来信反映的‘法西斯审查方式’具体所指是什么呢,据《湖南省志政法篇、审判》记载,是‘反映北京某监狱一天只给犯人放风30分钟,喝三杯水等问题’。周恩来随即批示,让刘保外就医,并要求公安部会同北京城区再做一次彻底清查:‘凡属主席指示的这种法西斯的审查方式和虐待、殴打都需列举出来,再一次宣布废除,并当着在押犯人公布,如有犯者,当依法惩治,更容犯人控诉’。之后,公安部提出了35条措施”。

 

19751月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大多数地区的实施(写入宪法前早就开始了),是把公、法部门认为需要逮捕和判刑的嫌疑人的材料印成小册了,发给各个单位(工厂、大队、商店、部队、机关、学校、街道等),交群众讨论、批判,然后收集群众意见来决定是否逮捕、判刑和判刑的大致幅度,有些重大案件,司法机关还要下到基层单位,直接和群众讨论对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这是毛式的陪审团制度”。这些事例,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都历历在目。

 

正是靠群众路线,毛主席在世时,即便是首都北京,马路上也就是一些交叉路口有交警维持交通秩序,看不到武装警察到处窜。即使是节日天安门广场大联欢,也都是居民组织维持秩序。公社一级有个民兵大队长,大队有个治保委员;大学有个保卫科,沒有派出所等等“维稳”武装。县公安局也仅20多人。一个公社,很少有几个人在押。几乎听不到社会上出现人命案等恶性案例,社会确硧实实水清、山秀、空气新鲜、人民安居乐业。

 

一些对此有反感的人无非是:走资派被管得不敢横行霸道,一小撮反党反科学社会主义的地皮、流氓和不思悔改的反动分子不敢乱说乱动,这两类人充其量不超过总人口的13%。

 

但从邓叶华汪“四人帮”篡党夺权复辟了资本主义妖魔化毛泽东时代以来,一些未见过毛泽东时代的中青年中,有一些人不相信这些事实。但我可以自我介绍:于926日我在互联网发表的“评:《谣言惑众猛于虎 “谣翻中国”何其毒》”一文,其中介绍了本人在文革期主持处理的三个相当地方上地、部级单位的问题,这三个单位都是被当年国防科委的走资派破坏成彻底瘫痪和半瘫痪的“老大难”单位。我们依靠毛泽东思想,充分相信和依靠本单位广大干部和群众,广泛听取来访干、群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把当时数年难解决的问题解决了,不仅沒批斗一个干部和群众,而且没让一个干部或群众写检讨。这个做法被当时的国防科委进行推广,并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好评。当时的国防科委主任、党委书记陶鲁笳同志在干部大会上表扬说:恽仁祥同志从来不把矛盾上交。而至今凡我经手参与处理的案件,无一人提出复查或翻案的。无可辩驳地证明:在毛泽东时代,尤其文革期间,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是全力按“枫桥经验”办事。文革期间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的是刘、邓、叶等走资派,我于65日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是谁把文革搞乱的?”作了介绍,在此不重复。

 

最近网文传:总书记“重提‘枫桥经验’与毛泽东的仁政”。确实近段时间听了不少“走群众路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毛泽东时代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而且在每年用于镇压人民的“维稳费”高达6000亿人民币,超过了国防经费,“维稳武装”超过了国家军队,成了名不虚传的“警察国”。对此连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卖国政策也干拜下风的今天,能重提‘枫桥经验’与毛泽东的仁政”,无疑是受人民欢迎的。但人们不会忘记近30多年人民吃足了苦头的教训:那些嘴皮上挂着“改革开放”这张虎皮的官员,谁敢批评他,一批评就是“反对改革开放”、“反党”、“反政府”、“造谣”……一大堆帽子、棍子打下来,为此有多少人民群众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又有多少含冤上访的人民群众,被号称“人民公务员”以“妨碍公务罪”等打入牢房、以至丧了生命?

 

这里提到“枫桥经验”,很自然就联系到济南庭审“重庆搞文革首犯”薄某的问题。对此,我专门给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发了两封公开信,还同其他一些同志联名给中共中央发了信,还在互联网发文评“如此公诉”,其中还公开了英国广播公司电话采访我的有关内容。最近还赞同和一些同志再致中共中央的信。因此,用“枫桥经验”评判济南庭审,这个庭审是什么玩艺?国內外都有公议。可以概括为一句话:这是一起中华民族史上最荒唐无耻的用刑事案作掩护的权力之爭案例。它荒唐无耻的程度远超过曹丕迫害曹植,用近代科学造假案是一大发明。这些就不细说了,仅介绍一个情况:

 

据网文透露:济南庭审向公众公开的内容是做了手脚的;而据网文:旁听的人有条规定,不得把庭审情况外传,违者取消旁听资格。我请问其中沒有鬼,这些做法同“枫桥经验”一比,什么“群众路线”、“批评自我批评”出在某些人嘴里,全成了骗人的屁话。另听传说:有同志在互联网发表了摆事实讲道理而质疑济南庭审的文章,其单位领导找他“集体谈话”,不让公开讲话;甚至有的同志在济南庭审期间被软禁长达一月之久,用暴力禁止发表不同意见。请问这同“枫桥经验”能相提评论吗?

 

就济南庭审,就想起近30多年内,邓叶华汪“四人帮”在全国制造的大量冤假错案。查查世界史,希特勒、日本鬼子屠杀的人民,例底比邓叶华汪“四人帮”多杀多少、又如何更残忍。可以说截访黑监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残忍、最惨无人道的杀人魔窟。世界上沒有比把上访人员作价1600元一个卖给反动资本家当奴隶更卑鄙无耻的了。因此,我还是奉劝某些先生们,不如少唱几句高调,多办几件实事好。你们一边在高唱“走群众路线”、最重的意见也要能“听进去”,一边唆使有关单位领导以“集体谈话”压制批评;凡互联网一岀现批批领导人,就唆使监管部门封杀或封网。这有哪一点能同“枫桥经验”对上号?“共产党”的官员到了只准许官员造谣攻击毛主席和科学社会主义,而不允许人民讲话、更不允许批评这样的官员,气数也就快尽了。还侈谈什么持续发展、法制……。

 

恽仁祥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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