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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词的两种含义——黑格尔的启示

2013-10-14 00:30| 发布者: 05txlr| 查看: 676| 评论: 2|原作者: sglljw

摘要: 当它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政府时,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还应该去爱它吗?当它是人民自己的“政治国家”,是无产阶级自己的政府时,对作为“普遍”的国家和作为“特殊”的国家的热爱、忠诚,不就完全应当统一起来吗?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在论述国家问题的时候,按照他的国家理论,把“国家”区分为“特殊”和“普遍”两种含义。这里的“特殊”,指的是“政治国家”、“政治制度”或者“作为制度的国家”,也被称为“特殊物”、“特殊性”或者“特殊环节”;这里的“普遍”,则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也被称为“普遍物”或者“普遍性”。

  根据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国家理念”在展开进程中具有“特殊”和“普遍”两个环节,“政治国家”、“政治制度”或者“作为制度的国家”是“特殊”,“国家”则是“普遍”。

  黑格尔所说的“政治国家”,实际上就是具体的政府;而他所说的“国家”,是比“政治国家”更广泛的民族范围的社会共同体,是“民族精神”在社会生活各方面表现的整体。

  比如,我们中国,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国家”,即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的社会共同体,也就是“普遍”或者“普遍物”;而中国政府,则是黑格尔所说的“政治国家”或者“作为制度的国家”,相对于“国家”来说,也就是“特殊”或者“特殊物”(在日常用语中,我们一般将中国和中国政府都通称为国家)。

  黑格尔的这一关于“国家”一词具有两种含义的观点,今天仍能给我们以充满辩证法的启示。

  在几千年的历史上,作为“普遍”的国家,也就是包含着“吾土吾民”的中国,始终存在,而作为“特殊”的国家,即历朝历代的政府,却变迁不已。

  如果在前一个意义上,爱国、爱国主义,可以说是完全应该、理所当然的;而在后一个意义上,那就要看这个“政治国家”的阶级性质了。当它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政府时,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还应该去爱它吗?当它是人民自己的“政治国家”,是无产阶级自己的政府时,对作为“普遍”的国家和作为“特殊”的国家的热爱、忠诚,不就完全应当统一起来吗?

  可是,由于“国家”一词的这种多义性,人们在日常语言中往往会把它们混淆起来,尤其是在有关国家、民族的探讨、讨论中,这种混淆更容易把人引上“鸡同鸭讲”的混乱,甚至闹成一锅粥。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或者在讨论问题时搞混淆概念的诡辩,或者把一切对“政治国家”的所作所为有异议、不跟随、具贰心的,都扣上“不爱国”、“汉奸”、“背叛民族”的帽子,进而公开举起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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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10-14 03:16
与sglljw探讨,黑格尔的普遍国家是否也不那么“普遍”?我虽然不精通黑格尔,但知道黑格尔法哲学毕竟是现代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兴起时代的产物。现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始终是与民族主义、沙文主义等意识形态相联系的。资产阶级国家在法理上不仅是抽象的全民国家,在实践上也是按照一定的地域、民族、语言来定义的。这种定义,又进一步通过所谓社会契约来加强,实际上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阶级妥协。具体内容就是无产阶级接受资产阶级统治和剥削,战时资产阶级可以对无产阶级征兵。作为“回报”,在帝国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可以分享超额剩余价值;在非帝国主义国家,资产阶级许诺富国强兵,来争夺未来的超额剩余价值。在殖民地和附属国,则这种社会契约十分狭窄或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帝国主义和争夺帝国主义地位的国家,对“普遍”国家的爱国主义也是要慎重的,也很容易发展为民族沙文主义乃至帝国主义。当然,这里也要注意中国这样几千年形成的多民族共同体与西方近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差别。 ...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10-14 03:07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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