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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证据不足,应判无罪

2013-9-20 15:12|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234| 评论: 6|原作者: 王小宁

摘要: 薄熙来案庭审部分已完,各方评论不一。一个是对薄熙来好评如云,一个是部分中共保守派再一次与部分政治右派站在一起,对薄熙来进行攻击。很多评论是带有明显的仇恨,或者政治偏见,思想价值很低,甚至是一派胡言。

薄熙来案,证据不足,应判无罪 (上)

作者: 王小宁


  薄熙来案庭审部分已完,各方评论不一。一个是对薄熙来好评如云,一个是部分中共保守派再一次与部分政治右派站在一起,对薄熙来进行攻击。很多评论是带有明显的仇恨,或者政治偏见,思想价值很低,甚至是一派胡言。在所有评论中,只有少数人的评论具有思想性,或是依从法律,从《刑法》、《刑诉法》的角度,予以公正、客观的评论。本文对薄熙来案的审理,从法律角度进行评述,不带任何政治立场。本文只评论薄熙来案贪腐犯罪部分,不涉及滥用职权犯罪部分。
  薄熙来案的主要问题是:
  1、薄熙来案的被告人应该是薄熙来、谷开来两人,而不应是薄熙来一人
  本案诉薄熙来三项罪,全部涉及谷开来,甚至是以谷开来为主,这是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被告人。如果单审薄熙来的话,那么所有涉及谷开来犯罪就不能审。谷开来犯罪,是利用薄熙来的权力和影响的犯罪,所以关键是首先认定谷开来犯罪,再找出薄熙来在其中施加了影响、最少是知情,这样才能定薄熙来犯罪。如果没有认定谷开来犯罪,薄熙来施加没施加影响,知不知情就没有意义了。有人说:谷开来已被审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就不应该再审判谷开来了。这是错误的,法律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谷开来涉嫌巨额贪腐是重罪,最高可以判死刑,怎么可以不追究呢?不将谷开来列为薄熙来案的被告,是不懂法律。中国的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有那么多的法学专家,是不会这样弱智的。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不能让谷开来出庭;二、谷开来的证人证词在本案中至关重要,如果谷开来是被告人,就无法充当证人。
  一直以来,对谷开来精神有无问题有怀疑,还有人认为审判谷开来时使用了替身,再有就是担心谷开来当庭翻供。有这三个原因,是绝不能让谷开来出庭的。一出庭就会露馅,骗局全部暴露。现在利用了《刑诉法》的新规定,(第一八十八条,被告人的配偶可以不出庭作证。)“合法地”不让谷开来出庭。薄熙来贪腐最重要的证据大部分来自谷开来的揭发。如果谷开来成了本案被告人,是不能充当证人的。中国《刑诉法》中没有污点证人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证据包括中,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五):“(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就是说谷开来的对自己犯罪的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但对同案其他被告的揭发,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办案线索。因此,谷开来绝对不能成为被告人,否则她的证词是不成立的。
  也许薄熙来和辩护人认识到我上述所指,但他们有意不揭穿,目的是让一审如期进行。如果一审判无罪,或仅以滥用职权罪轻判,这件事就算了。否则,将在上诉时提出。二审法院如果依法,只能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不是发回重审,而是要求检察院重新起诉。其结果,中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丧失,案件审理变得旷日持久,连谷开来杀人案都要推翻重来,结果不堪设想。最大的可能,或者说最有利的是,判薄熙来无罪或轻罪,对谷开来改判。
  2、指控薄熙来收受唐肖林行贿,关键在于无法证明薄熙来收受了贿赂
  公诉人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或者没用,或者证明力不强,被告人、辩护人经常以:与我无关,与本案无关等回应。这表明中国的中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等水平和办案是先定罪,后找证据 。案卷达九卷之多,但是有用的证据没有多少。难道罗列了一大堆证据就是证据链完整,就是证据确凿了?唐肖林行贿,唐说给了,薄不承认,都是单方证词,此时需要提供能证明薄熙来受贿的证据。结果证据居然是谷开来的证词。谷开来证词说,她与薄熙来共用的一个保险箱,薄熙来将受贿的钱放入,不久,她将钱取走。这种事重复了三次。公诉人想通过谷开来证词证明薄熙来受贿。薄熙来、辩护人说,谷开来有很多的钱。(4000 多万人民币等,300 多万美元,50多万欧元,20多万英镑)谷开来有个很大的保险箱,放了很多的钱。薄熙来与谷开来共用的保险箱中放的钱也远多于指控薄熙来受贿的五万美元、八万美元、五万人民币。有什么证据证明,谷开来别的钱不拿,专门拿薄熙来受贿的钱?薄家不是没有什么钱,保险箱里只有五万美元、八万美元、五万人民币,谷开来每次都要拿干净。对谷开来来说,薄熙来受贿来的钱就是她的钱,没有必要不花自己的钱,非花薄熙来受贿的钱。薄熙来说,谷开来连自己的钱都数不清,她怎么能清楚地记得五、八、五,这几个数字呢?薄熙来放一次,就被谷开来拿走一次,世上有这么巧的事吗?
  薄熙来和辩护人还提出了很多疑问,令人注意的是公诉人几乎没有正面回答一个疑问。也就是说,谷开来的证人证词是不可能被法院采信的。(只要法院依法)由于缺少关键证据,无法认定薄熙来收受了贿赂,薄熙来收受唐肖林行贿的指控不能成立。
  3、谷开来收受徐明大量贿赂,薄熙来是否知情是关键
  谷开来(薄瓜瓜)收受徐明大量贿赂,薄熙来是否知情成为定罪的关键。徐明已明确表示,他向谷开来、薄瓜瓜行贿的事没有告诉薄熙来。没有除此以外的证据证明薄熙来知情,结果又是依靠谷开来的证词。这个证词肯定是假证。谷开来知道薄熙来志存高远,要跟薄熙来说这些肯定要骂她,所以根本不可能跟薄熙来说这些事。谷开来对薄熙来瞒了多少事,连想杀人的事都瞒。完全有理由认定薄熙来不知情。 ...
  顺便说一句,法国尼斯别墅的产权从法律上还不能确定属于薄家,徐明更有法律证据说产权是他的,并且实际控制人也是徐明的人。所以认定谷开来接受徐明行贿了价值231万欧元(1624万元人民币)的法国尼斯别墅,是不确定的。
  4、薄熙来、谷开来共同贪污五百万,关键在于当事人没有贪污的主观意愿
  首先,此事如属实,它不是贪污,而王正刚贪污500万元,又用这笔钱向薄熙来、谷开来行贿。因为薄熙来并不具体管钱、管物,他没有职务的便利。大连市规划局长王正刚具体承办工程,他有权提取那笔500万元工程款。事实也如此。所以,公诉机关起诉薄熙来贪污罪是错误的。在高级干部中很少发生贪污,因为他们不直接管钱管物,不具有职务的便利。并且公家的钱物要走账,要经过多人,贪污的风险很大。高级干部有很大的权力,自然会有人把钱送上门来,一对一的行贿,很难被发现,何必冒险去贪污?。一个正省部级高官与人合谋贪污500万元,这在全国还是首例吧。薄熙来、谷开来还不至于这么傻吧。
  其次,薄熙来说:“2002年上半年,王正刚到我沈阳的办公室,讲工程已做完,上边又拨来500万元,……建议把这500万元补贴正在国外读书和陪读的谷开来母子。我拒绝了他。以后王正刚又来找我,讲了些该款不好处理的理由,并提出如果我忙,他想找谷开来商量一下。当时我缺乏警觉,放松了要求,同意王正刚去找谷开来商量。”“我没有贪占这笔款的意思,我没有任何主观故意,”对薄熙来表意不清的话,(找谷开来商量)按法律,法官应做有利被告人的选择。既认定被告人没有贪占这笔款的主观故意。薄熙来如果有贪污的企图,他不会后来不问结果。
  第三,我们应注意这样的细节:2002年,谷开来让把500万元打到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某某的账号上,后没有马上取走,并且到2012年案发前(十年了)仍然没有取走。从谷开来接受徐明多次贿赂,我们可以看出谷开来是个很贪财的人。她是绝对不会把认为是自己的这么一大笔钱放在别人那里。赵某某是为谷开来保管特殊资金的,除了这500万元以外,还有几百万元是谷开来律师事务所的钱。这说明谷开来是“公私分明”的,她认为带有“公”性质的钱,不应该放在自己手里。她可能认为,(或与薄有约定)这500万元是薄熙来将来进行政治活动运作的资金,不是属于薄熙来个人,不能用于“补家用”。我们认为这500万元,应属公款私存,(是小金库性质)这在中国法律上仍未被认定为贪污犯罪,而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应该说,谷开来没有个人占有的企图。将500万元说成是薄熙来、谷开来贪污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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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腰间短剑 2013-9-22 13:15
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谁是人民的朋友,谁是人民的敌人,这一下全看清楚了。
与人民为敌的人,人民将判处你死刑。
被敌人判处有罪的人,人民将把你举得高高。
ahjoe 2013-9-20 15:59
说的是头头是道,但却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本身是一种专政的暴力,端看是在谁的手里。

在走资派手里,它是镇压跟剥削人民的暴力工具,内容跟程序都由他们定出;没有这些认识,你在说一千万字的“理”都没有用,因为这是他们的工具,一切都有他们定义。

造反吧!这不是“说”理的时候,造反就是“理”,而且要从我们灵魂深起处造他们的反!
共产主义马前卒 2013-9-20 15:31
言之有理,但可悲的是他们已经开始定罪,而且决定于本月22日宣判。这本来是一桩政治谋害案件,济南法院就是借给他十个胆子也不敢宣判薄熙来无罪,就算是证据不足,乃至是伪证但也必须得判,而且要重判,否则就没有必要上演这场倒薄大戏。还有,倒薄的总个后台是美国,只要美国主子说要如何判,他们只能如何判决,因为不听美国主子的后果他们最清楚不过了。所以,薄熙来最终判决结果在美国而不是在济南中院,也不再中国的美狗手中。
远航一号 2013-9-20 12:14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远航一号 2013-9-20 12:10
没关系,我帮你合起来
马列毛 2013-9-20 12:03
发帖子将人家的文章一分为二,不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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