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想搞乱搞垮中国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毫不掩饰自己篡夺国家全部权力的野心。如今中国只有“法律党”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 黎阳 2011.10.12. 中国如乱,作乱者必“法律党”。 想搞乱搞垮中国者不少,但有此能力者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毫不掩饰自己篡夺国家全部权力的野心。如今中国只有“法律党”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软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轻而易举就控制了政权的要害。“法律党”按照曹操的“挟天子令诸侯”的秘笈“挟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发动隐形政变。“法律党”已经建立起了完整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法律党”对内到处插手,动员、整合一切动乱反叛力量。“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 一.“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 “法律党”最大的欺骗性有二: 第一,它成功地把“法律”变成了宗教,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它成功地把“法律党”变成了邪教组织,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党”=“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1.法律与宗教 毛泽东说:“有许多的东西,只要我们对它们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就可能成为我们的包袱,成为我们的负担。”——只要“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不管多正面的东西也照样会变成迷信,变成宗教,变成“神”,连“科学”本身也不例外——街头巷尾不是常常能碰见“科学算命”的小贩兜售生意吗? 同样,只要对法律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法律就要变成迷信、变成宗教。“法律党”正是利用“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宗教迷信”这个认识论的规律大造其神——“法律神”。 科学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是唯物主义,一个是唯心主义;一个客观,一个主观;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全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靠客观实践检验,一个靠主观“权威”检验——靠客观实践检验,所以允许怀疑、允许争论、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靠主观“权威”检验,所以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法律党”的那一套与宗教没什么两样——一个说:“神高于一切”,一个说:“法律高于一切”;一个说:“神万能”,一个说:“法律万能”;一个说:“神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神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法律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必须服从神”,一个说:“必须服从法律”;一个说:“亵渎神是罪恶”,一个说:“亵渎法律是罪恶”;一个说,不信神是愚昧无知,一个说,不信法是愚昧无知;一个要求人们对神无条件顶礼膜拜,不许不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一个要求人们对法律无条件顶礼膜拜,不许不信,不许怀疑,不许争论;一个说,神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极少数神父、神棍、巫婆之类专门吃神仙饭的“专业人员”才懂,才有资格与神沟通,一个说,法律的意志普通人不懂,只有极少数律师、法官、法律专家之类专门吃法律饭的“专业人员”才懂,才有资格与法律沟通……哥俩尽管名义不同,招牌两样,但本质完全相同——都是唯心主义、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靠主观“权威”检验、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都是挖空心思用尽华词丽藻堆砌出个看上去无比庄严隆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来要你顶礼膜拜;都声称其它一切都是邪的歪的罪恶的,只有他造的这一套才是正宗真神,必须无限信仰、无限热爱、无限崇拜;都拼命向你灌输信他造的神会有什么什么好处,不信会有什么什么灾祸;都翻箱倒柜引经据典拼命证明自己造的神如何玄妙复杂莫测高深,除了极少数专业“精英”外谁都弄不懂,谁都没资格过问,既不需要接受客观实践的检验也不需要接受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监督……二者除了仅仅一个是宗教神、一个是“法律神”的名义上的区别外,在花言巧语制造一个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神”方面的行为方式、逻辑规则完全一模一样: ——王甫律师:“我们希望法律是我们的《圣经》,我们希望法官是法庭内具备法律理性的至高无上的个体”、“法治是我们心中的圣女,法官在法庭上之所以应该拥有至尊的地位,就因为他们的使命如此神圣:保护我们的圣女不被玷污。”(“借被害案安顿我们良知”) (注:直言不讳法律等于宗教,“法律神”等于“宗教神”。) ——萧瀚:“人类必须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人类试图寻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寻求共同的规则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没有一个全人类共同接受的信仰体系,共同的规则就不可能”(“评纽伦堡审判”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f7i1.html) (注:“法律神”与“宗教神”在此合二为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陈有西学术网:“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注:自己在自己的网站上把自己封成神——“力转乾坤真如神”,“抠着屁眼上楼——自抬自”。) ——陈有西:“人民利益、党的目标、法律原则……最终标准必须是法治标准,法律至上。”(注:法律至上,法律高于人民利益,法律高于一切——法律不是神是什么?) ——贺卫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注:“君无戏言,神无悔改”,为了确保“法律神”的神圣不可侵犯,错也要错到底,比皇帝的“金口玉言”还要斩钉截铁。) ——贺卫方:“法官一定要把独立性放在首位”、“司法人员甚至可以不遵守社会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比如说,律师必须遵循他的职业伦理,职业伦理不是道德。”“我们哪怕牺牲掉个别的正义,我们也要维护整体的法治。”(注:可以“独立”得不讲道德、不守伦理、牺牲正义——所以叫“神圣不可侵犯”。) ——邓子滨:“不仅不允许律师出卖被告人,也不允许被告人出卖律师,国家从根本上就不应接受被告人对其律师的指控。”(注:除了神,谁还能享有治外法权、至高无上得谁也管不了?) ——都云:“法律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思维,即法律资源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注:宗教神的资源必须掌握在少数神汉手中,法律神的资源必须掌握在少数“法律党”手中,决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这才是“神”的精髓。) ——贺卫方:“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注:老百姓都看懂的东西还能装“神”吗?) ——贺卫方:“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注:看来收复南沙、钓鱼岛、台湾和捍卫国家主权等等再也用不着代表“野蛮”的解放军,把贺卫方、陈有西这些代表“文明”的“法律党”们请出来念念有词当众“作法”就行了——人家是神嘛!) 2.“法律党”与邪教 不为谋私利为信仰是宗教。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是投机。为谋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人、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的是邪教。 ⑴.“法律党”的根本目标是谋私利 ——“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有一种普遍的偏见,就是律师收费高昂。但是,跟其他行业一样,有时候收费高下跟产品质量是有关联的”、“法律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得到保障” (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提升创收能力,明确更高的奋斗目标”、“整个集团要在09年的基础上,争取实现业绩增长20%”、“各合伙人、各位律师要把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紧密结合起来”(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09年度工作和2010年度计划的报告) ——“他(律师)的生存需求和生存法则,必然要趋利避害。”(陈有西:作客西南会客厅全程实录) ——“高竞争、高淘汰、高回报、高分化、高度强调单兵素质,无法替代性,赢家统吃”(陈有西:律师职业展望) ——“律师国家不给一分钱,他是靠自己的劳动生存。他的劳动就是法律服务,凭什么要他免费?!”“商业律师做一个上市业务,收250万,并购項目十多亿,他收1000万,都可以,没有人说他不正常。”“亿万富豪不会请没有水平的、不敢依法抗争的、没有处理大案经验的、没有一点名望的律师。因为他的身家性命交给你了。他要求的法律服务标准也是不同的。一万个律师让他看中,选为辩护人、代理人的,没有几个。因此没有什么好妒嫉的。这是市场选择,也是一分钱一分货。”“北京有一个博士律师,考到了某省建工集团当首席法律顾问,一年年薪几十万,享受副厅待遇。我说你没有出息,北京一个成功律师年入几百万,去那做几十万的官干嘛?”(陈有西:在中国法学会2011刑辩峰会上的演讲) ——“住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杨金柱一小时收费5000元。陈有西的价码没查到,但肯定决不含糊:“四律师收费多则8千少则6千,以违法成本理论,他们不值得为一个小案的这点钱去冒一辈子代价的风险,触犯法律的风险。”(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听话听音,锣鼓听声,几千元在人家眼里不过是“这点钱”,根本看不上,可见财大气粗,“树上拉屎——眼高”。陈有西2011年1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2011年刑辩峰会上的演讲”中宣布:“今年我们京衡律师集团纳了470多万的税”、“现在平均税负是15%,100万赚来15万国家拿走”——据此推算,仅2011年1月的上半个月该集团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3,133万元。(“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的此文特别注明“根据录音整理,演讲人已经校阅”,陈有西在按语中也强调:“今天我进行了认真的校对”,可见此数据无误。)再看看“陈有西学术网”上列出的业绩: ——“2010年整个集团经营业绩净值达到####万,形势喜人、集团与总部业绩皆增长60%以上”、“去年总部增加了办公室面积,已经有1600多平米”、“舟山所也由律师出资购买了黃金地段高端办公楼400多平米”、“上海所在徐家汇商业中心地段租用了整层1100平米办公楼,全部重新装修,进行了大的投入,可以容纳90多人办公”(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度工作报告) ——陈有西代理万吨轮主机买卖纠纷一审胜诉2千万; ——安徽沙河酒业公司1.4亿元税案无罪辩护案; ——宋某夫妻被控非法经营香烟无罪案; ——昆山月兔房产行政第三人胜诉案; ——京衡律师成功排解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 ——京衡将参与与中国民营游艇建造項目法律事务; ——京衡律师宁波所乔迁发展引进优秀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新购办公楼已经装修完毕,将于8月18日举行乔迁仪式; ——宁波所主要合伙律师这次投入巨资购房800多平米; ——京衡律师首个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完成; ——京衡律师参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大項目签约仪式; …… 半个月收入3千万,到处买黄金地段的房地产,一个又一个的大手笔大项目……可见杨金柱、陈有西都是金票大大的“先富”。人家不但有钱,而且仗义,积极出面发起组织了“北海律师团”替当地律师两肋插刀,义正词严捍卫正义。只是正义归正义,生意归生意,帮忙打官司可以,自己掏腰包不干——虽然富得流油,但碰到“北海律师团”需要75万经费立刻变成了瓷公鸡、铁仙鹤、玻璃耗子、琉璃猫——一毛不拔(也许有点冤枉,咬咬牙狠狠心拔了一毛,但第二毛、第三毛就再不拔了)大张旗鼓向普通老百姓募捐——自己的公司半个月就收入3千多万,却不肯承担自己鼓吹发起的律师团需要的75万,反而巧立名目把费用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连篇累牍大肆宣扬“捐款者从十来岁的中学生,到八十多岁的老教授;从身价千万的企业家,到四处漂泊的下岗职工”、“有的献出了两个月的薪水,有的拿出了半年的生活费……有的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则是即将走出大学校门……”——大肆宣扬“下岗职工捐款”、“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大律师自己呢?为什么不以身作则也带头捐“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否则以其亿万身价,这75万元还不是举手之劳,何需从普通小老百姓身上刮油水?身价亿万,鼓吹发起了“北海律师团”,却要把75万元的经费转嫁到斗升小民身上——给老百姓打官司要老百姓掏腰包,给律师打官司还要老百姓掏腰包,自己明明富得流油,却整天算计老百姓的钱;从不创造财富,专门掠夺财富,专门用舌头当搅屎棍到处挑拨离间、制造事端、惟恐天下不乱,还说一切是“为了法制正义”。 任何人收罪犯的钱都是违法犯罪,唯独律师收罪犯的钱是正当收入——即便定了罪、证明罪犯付给律师的服务费是赃款,律师也不会退钱——哪个律师在罪犯定罪之后说,罪犯付给我的律师费是带血的肮脏钱,不是罪犯的合法财产,罪犯无权支配,无权付给我,我不能收,应物归原主?别人收了赃款都得退还,唯独律师从来不退,也从来不准把这个问题作为问题提出来。世界上能明目张胆地把罪犯沾满血腥的不义之财变成自己的合法利润还理直气壮的只有律师,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捞起钱来黑白不论,大小通吃,认钱不认人,虽然满口“正义”,但实际的原则是谋私利第一。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党”不可能不以谋私利为根本目标,不可能不是一切为赚钱,不可能不遵循“谁给钱为谁服务”的原则。只要是私有制,律师就不过是一群狗——谁给钱替谁效劳的走狗。更确切地说,是有钱人花钱雇来的专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谁给钱就说谁有理,没理搅三分,得理不饶人。婊子认钱不认情,谁给钱跟谁上床;律师认钱不认理,谁给钱替谁帮腔。二者在认钱不认人这一点上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婊子不会声称自己卖身是“为了道德,为了我们心中那一份爱情”;律师却死死咬定自己卖身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婊子拿了钱卖了身之后不会给自己立“贞节牌坊”;律师拿了钱卖了嘴之后还非要给自己立“正义牌坊”。可见婊子的操守比律师高尚得多。 ⑵.“法律党”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 ——“法律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隐瞒委托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贺卫方——“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陈有西——“法律伦理上,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陈有西:九评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陈有西——“这个案子(注:李庄案)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总头目吗?”“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注:陈有西在这里明白无误地宣布:“法律党”真正的出发点根本不是看违法不违法,而是为了跟“左棍”斗,为了保护“民营老板”的利益——“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 从这些直言不讳中可以看到,“法律精英”哪里把法律当真当回事?只要自己私利需要就敢公然教唆抗法,而且整个法律界无人反驳。可见“法律党”对“法律至上”的原则根本就不相信,只是为了谋私利装做相信。 ——“司法独立”、“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不得让舆论影响司法”: 陈有西——“当斯伟江在前方开庭时,陈有西正在后方排兵布阵,依托其‘陈有西学术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动态与总结并行的平行传播。”“通过利用其他媒体提供的资源,以及在渝律师提供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网络微博直播,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陈有西——“李庄案我全程公开,所有证据目录都公开,判决书也公开,后来搞得当地很紧张了,这是对他们的一个重大的制约,司法的公开化是最大的力量。要让全社会来监督司法的运作,保障公平正义。” 陈有西——“‘今天晚上,无锡国土局、检察院肯定都在看这篇文章,我就是要逼着无锡法院公开开庭,全国都知道了以后,他们就不敢压着了。’陈有西说。制造压力、公开庭审,这是他将案件公布天下的主要意图。‘我以前在体制内,所以对他们的思维方法很了解,这个案子凶多吉少,但是这样一来,还有活路。’从官场到律政,20多年丰富的人生经历,让陈有西对司法的各个环节明规则和潜规则都了如指掌。”(南风窗:“大律师陈有西”) 陈有西——“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贺卫方——“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执业同时也有利于这个国家国民权利保障的舆论环境。”(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杨金柱——“杨金柱律师次日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发起组织律师团赶赴北海救援”、“杨金柱开始网络围脖直播”、“杨金柱围脖报道跟进”、“引起国人愤慨。举国舆论哗然。法律界强烈抨击。北海警方顿陷媒体谴责、围攻之中”、“媒体见面会风生水起,律师记者不欢而散”、“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但考虑大批记者云集北海,对律师团工作有不利影响,决定北海事态稳定后回北京与记者见面。于是决定7月26日在北京与部分媒体会晤。考虑媒体见面会比较敏感,怕律协不便表态,事前未向全国律协汇报”(陈有西学术网:北海案行将短兵相接) 上述事实证明“法律党”从来说一套做一套:自己大造舆论影响司法、左右审判,却对别人大喊大叫“民意决定司法很荒唐”、“高层次的教授都能够被倾向性报道误导,网民更不用说。所以说,民意决定司法是开玩笑。”(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江平)。由此可见“法律党”自己根本就不相信自己大肆鼓吹的“反对舆论审判”、“舆论不能影响司法”之类,只是为了谋私利而装着相信。 ⑶.“法律党”为谋私利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老百姓、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 “法律党”虽然满口“法律至上”、“法律要优先保护人权”、“律师还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只有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之类的娓娓动听,但人们从来只见这些英雄好汉保护坏人,不见他们保护好人;只见他们为有钱人不遗余力,不见他们为穷苦人不遗余力;只见他们满腔热忱为刘涌、药家鑫、李昌奎和赛锐说话,不见他们满腔热忱为张妙、王家飞、王家红、吴倩、邓玉娇等人说话,更不用说满腔热忱为杨佳、马加爵、胡文海等人说话了。聂树斌被冤判死刑,“法律党”个个无动于衷。等事实证明聂树斌是冤案,贺卫方们突然一反常态跳出来,又是免费声援,又是组织“六十余名律师和学者与会的‘聂树斌案研讨会’”——聂树斌活着的时候怎么不出来替他免费辩护?怎么不象为律师打官司一样搞全国大募捐?怎么不象替黑社会头子刘涌辩护那样刚判死刑没等执行就赶紧召开几十个“法律精英”的座谈会?聂树斌活着的时候不肯免费为他辩护,等死了突然又拿他大做文章,可见“法律党”没钱决不管人家死活;一旦有利可图立刻连死人都不放过。郭成林奋起捍卫老百姓生命健康、揭露转基因食物油被起诉,“法律党”屁都不放一个,丝毫没有捍卫刘涌、药家鑫、李昌奎和赛锐等罪犯人权时的激情。当中国老百姓饱受下岗、欠薪、强制拆迁、殴打上访、毒疫苗、三聚氰胺奶粉、豆腐渣校舍、地沟油、血铅中毒、强行推广转基因主粮、两极分化、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局额金融外债卖国等滔天大罪的荼毒,“法律党”口口声声的“法律至上”、“保护人权”、“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之类“正义”都随着“法律党”们的脑袋一起缩进了裤裆;而这些东西一露头立刻没好事,不是包庇黑社会杀人犯,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一个彭宇案就搞得全国老百姓人人自危见死不敢救,老人摔倒没人敢扶,使不知多少人的人权被糟蹋;一个“婚姻财产解释”就逼得全国无数夫妻之间互相猜疑重新登记财产,客观上教唆有钱人更加肆无忌惮玩弄妇女包二奶养小三,同样使不知多少人的人权被糟蹋……“法律党”欺负的不是一个两个、一群两群,而是全国老百姓一个不漏。中国老百姓即便“任是深山更深处”、谁都不得罪、根本没沾任何案子,也照样躲不掉“法律党”的魔掌,照样被“法律党”欺负得死去活来。 这一切不是偶然的,因为中国“法律党”实际已经成为邪教,专门祸国殃民糟蹋老百姓的邪教。 ⑷.“法律党”是邪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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