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治 20世纪80年代,民主曾经是中国最有吸引力的词汇。但是,经历过导致苏东解体的民主,经历过台湾的陈水扁式民主,许多当年的民主“粉丝”开始对民主产生怀疑,开始留恋现有体制的秩序与稳定,尽管也还继续抱怨专制和腐败,但更多地把希望寄托在党的开明专制、逐渐改良上。也就是说,即使中国社会未来可能需要民主化,当下实行却可能导致天下大乱。 怎么办?法治主义者认为,民主和道德都不可靠,中国真正需要的是法治。 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的程序民主能够有效运行,靠的是健全的法治约束。小布什是靠佛罗里达的重新计票结果当选的。如果民主党不承认这个结果,那只能引发两党间的恶性攻击,最后导致社会动荡。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选举程序缺乏有效规范,舞弊屡见不鲜,失败的政党不承认选举结果,煽动民意要求重选;获胜的政党则运用国家暴力工具压制对手;如此,每每使社会日益分裂。 民主是否是反腐败的灵丹妙药呢?离开法治约束的民主,执政党上台可以任用亲信,滥用权力,导致自由腐败,正如台湾的陈水扁那样。 民主是否意味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呢?程序民主的有效运行固然需要以这四大自由为前提,但是,离开法治框架的民主却可能会损害这四大自由。希特勒靠民主选举上台,但上台后却取消了这四大自由。真正能够保障四大自由的,是法治。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民主才有可能发挥有限的政治平衡作用。否则,这时多数人民主地立法决定剥夺少数人的财产,下一历史时刻,另外一个多数人又民主地立法决定剥夺少数人的权力。这时多数人民主地立法决定取消四大自由;下一时刻,多数人又民主地决定取消任何既定秩序。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和专制都属人治,专制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给社会,民主是把多数人的意志强加给社会。高于人治的,是法治。高于法治的,是德治。套用中国传统话语结构,德治为天,法治为法,在有法有天的框架下,民主才能发挥良好的政治平衡作用。一旦民主高于法治,社会将无法无天,只有多数人的不稳定组合。 法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能给人合理稳定的生活预期。民主有可能把多数人一时的冲动、愿望强加给社会,暂时的确有合理性,长期却可能会造成社会震荡反复,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秩序无法建立。个人无法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从而不事生产,专事投机。老子曾经有名言,“治大国,若烹小鲜”,恐怕就是这个意思。霍布斯认为,有秩序总比无秩序好,一个专制的利维坦,只要能建立长期稳定的秩序,就比“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好。如果霍布斯参与二十世纪民主的辩论,他可能会说,民主让社会回到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当民主原则确认人人都是主人时,真正的冲突就会发生在这无数主人之间,而这就是自然状态。霍布斯的观点虽然偏颇,但对于校正民主迷信还是有重要价值。 未来社会的法治,不但应该承认多数人的私有意识有一个渐进转变过程,从而保留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的私有,而且应该承认大型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公有的合理性。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大型生产资料如电站、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星通讯、钢铁厂、水泥厂等都是高效率的、垄断性的、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装置,理当属于全社会。发明和管理这些装置的人,可以给予较高的报酬,但如果给他们利用这些装置产生的利润来影响社会、操纵政治的权力,则社会就走向极端了。诚然,需要给这些装置的发明和改进者一个合理稳定的长期预期,但这种预期完全可以是社会声望与经济利益的某种结合,而不是只靠经济利益。大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正是激发革命的基本动力。这其实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相应地,大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是革命后社会之所以能够历经动荡、失败而还能够存在下去的依据。 更进一步,如何定义哪些生产资料属于大型的、应公有的生产资料?哪些属于小型的、可私有的生产资料?除上述边界清晰、争议较小的对象外,毕竟还存在大量不易界定的、变动中的生产资料。这个界定权就可以留给民主机制去解决。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完全依靠某个大型造纸厂,这个地区的人民就可能会决定将这个大型造纸厂公有化,并给予企业的原所有者以适当的经济和社会补偿。相反,如果另一个地区的经济有众多大型企业,造纸厂并不起眼,就可能保留该厂的私有产权。 顺便还涉及到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凡是公有的、大型生产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以及这些企业之间的协调,可以适用计划体制。凡是私有的、小型生产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可应用市场体制。介于两者之间的,既可应用计划体制,亦可应用市场体制,具体接口,可让民主机制来决定。 潘维设想了在一党执政下的咨询型法治社会,很能给人启发。如果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需要准备道德和法治基础,潘维设想的咨询型法治社会就可以作为过渡。咨询型法治有六大系统,中立的文官系统,独立的司法系统,独立的审计系统,独立的反贪系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咨询系统,以及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保障。这六大系统也不需要一次建设,而可以逐次增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他的《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年5月) 这种咨询型法治社会的主要缺陷可能是机构重叠,成本高昂。但是,对于解决当下腐败问题却可能是一剂良药。 在此之前,先可以按照司法独立原则推进“法官职业化”,按照司法民主原则推进“审判民主化”。 五、高尚 潘维破了民主迷信,但却似乎落入了法治迷信。其实,徒法不足以自立,社会公认的道德才是立法的依据。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德者执法,才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当今社会,法如牛毛,但许多法律是不依据社会公认的道德而制定的,恰恰相反,是在蔑视道德、践踏道德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为法日增,为道日损。法律成为心态上的流氓者相互博奕的工具。当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都缺德时,法治的声誉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 这里,必须对西方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原则加以反省。从逻辑上说,无罪推定固然可以使政府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但却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美国的辛普森案遵守了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但却放过了杀人犯。这个司法原则保护了杀人犯的人权,但就意味着践踏了被杀者的人权。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实施常在一瞬间。过了这一瞬间,犯罪行为本身已经消失在茫茫的时光隧道中,留下的只是证据。根据康德的思路,证据是此岸世界,真相是彼岸世界的,人类的理性不足以从此岸世界过渡到彼岸世界。因此,从证据中无法靠推理而还原出犯罪事实来。一定要这样做,那就意味着理性的致命的自负,那就意味着可能会冤枉好人。 为什么西方现代司法体系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呢?本意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职权。此前,我们曾经假设法官是公正的、廉洁的、明断的。为此,可以赋予法官有罪推定的权力。但是,如果法官是偏私的、腐败的、无能的呢?那么,理论上有罪推定就可能导致株连九族,滥杀无辜,在现实中就可能意味着逼供、拷打,扩大或制造冤假错案。为此,干脆假设法官是无道德的,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地剥夺法官犯错误的权力。这正如目前一些人提倡的反腐败思路:既然腐败是公共权力的产物,干脆取消公共权力,岂不是一劳永逸地取消腐败了吗?但是,这个貌似严格、彻底的思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是不可行的。无罪推定意味着司法成本将无限上升,而司法效率将无限下降,最终意味着废除现代司法体系。如果罪犯们都懂得无罪推定的奥秘,如果公安局和检察院在侦破和调查取证时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那么没有一宗犯罪可以认定。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将是一个人人可以自由犯罪而不受惩罚的社会。你再也不需要怕政府了,但你必须怕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 可见,西方现代司法体系的逻辑核心恰恰不是立足于有道德,而是立足于无道德。所以,作为现代司法体系的样板国,美国的司法成本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4%以上,而且还远远不够,甚至连辛普森这样明显的罪犯都难以认定。美国纳税人不得不交纳高昂的税收来养一个提供不了实质正义的司法体系。所以,布热津斯基才会把道德沦丧看成美国社会的头号问题。 所以,当承认法治的重要性时,根据什么原则来立法和执法,就成了头号重要问题。首先是在这里,我希望将高尚二字作为未来社会运行的五大关键支柱之一。 高尚是中国共产党的庄重承诺。一党体制之所以能够为社会接受,至少相当长一段时间接受,就是因为该党承诺“为人民服务”,而且也在相当长时间里,至少在动机上,也体现在社会政策和成就上,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真能做到,其实是老百姓的福气。有一个廉洁、高效、低成本的政府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人民的福气吗?老百姓为什么喜欢清官?这并不是老百姓有什么封建意识,而是因为老百姓非常理性、精明。清官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公共服务,为什么不要呢?靠民主、法制、高薪养廉提供的公共服务,毕竟成本太高啊!这里实际上蕴含着全部的中国政治思想精髓:民本主义政治思想。 当然,党现在相当程度上堕落了,为人民币服务了,索取的成本越来越高了,提供的服务越来越有争议了。这样,民主选举、多党竞争的西方政治思想才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为了要强调民主的重要,一些人又走向极端,不但否认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的部分崇高人物和事件,甚至否认党真诚追求崇高目标的历史,进一步否认一切道德,竭力鼓吹自私自利。沿着这一思路,中国政治思想就将变得一无是处。 的确,高尚并不容易。世界上的各种思想和价值体系,除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外,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儒家等,都提倡高尚。马克思主义在基础理论上并不重视高尚,但一到革命实践中,就特别强调高尚,强调“两个决裂”。但是,真能够身体力行高尚的,在各教、各宗、各派都是少数。大多数人往往是认同高尚,向往高尚,甚至追随高尚,却不见得真能一辈子高尚。 但是,这就够了。只要多数人对高尚持一种肯定态度,“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就可以了,足以成为法治的道德基础了。此前倡导高尚的各教、各宗、各派,包括共产党,往往把高尚看成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唯一因素,忽视人的物质性需求,所以,高尚反而会难以持久。将物质性需要考虑在内的高尚,有法治为基础的高尚,就可能持久,甚至还会升华。相反,此前各教、各宗、各派因为过于强调理想的纯粹性和唯一性,所以,常常排斥其他教、宗、派,甚至发动宗教战争,打击其他类型的高尚。一旦有法治为基础,世俗性、物质性的问题留给法律去处理,反而有可能形成各种提倡高尚的教、宗、派、思想体系之间“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局面。真正的问题不在各教、宗、派之间,而是在各教、宗、派内部的真诚者和虚伪者之间。如果共产党清理自身的腐败党员干部,各教、宗、派也各自清理自己的门户,将那些名利之徒、虚伪之士赶出教门,那么,社会风气的好转将指日可待。 我承认,自由主义的确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物质生活的丰富,活力和创造力的充分释放。同样,处理物质利益的法律体系的日益复杂精密,也要归功于自由主义逻辑。但是,自由主义在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的同时,毕竟也鼓励了放纵和堕落,挑动人内心的冲突、人与人的冲突、阶级与阶级的冲突、国家与国家的冲突、人类与自然的冲突。因此,当高尚二字要成为社会运行的五大关键支柱时,社会应该鼓励高尚的各种价值体系的竞美和创新,但不能鼓励堕落。 当今世界,自由主义垄断了政治和经济体系的解释权,构造了许多明显鼓励堕落的经济和政治机制。例如,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彩票市场。这些市场都有着貌似有利于生产的解释,但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接近纯粹的投机,接近纯粹的不劳而获,都在加速财富向一小撮没有任何生产功能的大投机家手里集中。这些投机家赚钱容易,花钱如流水,还影响带动了一切堕落行业的发展,例如嫖妓、吸毒、赌博等。因此,不允许堕落就意味着,可以保留股票和股份制企业,但要取消股票市场,或者将股票两次交易的间隔延长到一季度、半年、一年以上。可以保留期货交易,但必须全款交易,必须服务于生产。依此类推,要取消投机性的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至于彩票市场,没有任何生产功能,应该直接取消。 很有意思,基督教曾经长期诅咒利息,认为利息是不劳而获。但是,恰恰是在基督教流行的地区,各种远甚于利息的不劳而获的金融衍生品大行其道,屡屡将世界带到非常危险的金融、经济乃至社会、政治的大混乱之中。这只能说明基督教在西方世界只是自由主义的小配角,对现实的政治和经济世界完全没有解释和干预能力。同样,中国曾经严肃地把农贸市场、长途贩运看成是资本主义尾巴,今天,却把五彩缤纷的资本主义毒瘤当作现代金融创新引进。这只能说明执政者缺乏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才会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 六、结束语 强大、公正、民主、法治、高尚,既相反相成,又相辅相成。 有的人心里只有强大。为了强大,可以忽视公正,排斥民主,撇开法律,无视高尚。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强大,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强大。典型或如希特勒。 有的人心里只有公正。为了公正,可以无祖国,无社会,突出单一群体的作用,认为有了公有制,自动会高尚。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公正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公正。典型或如托洛茨基。 有的人心里只有民主。为了民主,可以不顾国家解体,不管剥削压迫,无视既有法律,躲避崇高,鼓吹堕落。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民主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民主。典型或如第三波民主浪潮中的各国许多知识分子。 有的人心里只有法治。为了法治,可以无视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可以忽略日益广泛的不公正,可以接受专制,可以蔑视高尚。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法治产生了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法治。典型或如某些法治主义者。 有的人心里只有高尚。为了高尚,可以远离人世,可以忽视人的物质需要,可以不受民众的现实意愿约束,可以否定法律的严肃性。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高尚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高尚。典型或如各类宗教。 类似地,其实当今社会还有一类流行的迷信,即改革迷信,开放迷信,市场迷信。他们相信,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靠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开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靠扩大开放来解决。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靠进一步市场化来解决。如此,必将一意孤行,听不见任何不同意见,直到历史将他们淘汰。 突出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构成某种“迷信”,某种“万能论”。当然,陷入某种“迷信”比什么都不信要好。有某种“迷信”,说明此人还思考问题,还关注社会,还愿意将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联系。如果什么都不信,只信钱,只信眼前的实惠,那也是很可怕的。 为什么在一个崇尚科学的社会中存在着如此多种多样的“迷信”呢?因为科学只能认识大自然,只能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当科学越出工程技术和自然领域界限,想认识社会时,就出现了科学“迷信”。在社会生活领域,每个人的生活经历有限,对社会和自身的复杂性了解有限,读书和思考的能力有限,常常会陷入某种“迷信”。而且,社会理念的“迷信”有一个特点,越论战,越迷信。在论战中双方唇枪舌剑,壁垒森严,各自捍卫自己的迷信,直至最后拿起枪来辩论。因为每个人的迷信中常常包含着自身的经历和利益,破除迷信意味着要超越自身的经历局限和利益局限。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抽象的正义、公正、民主、平等,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爱,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如果人类真的想要超越阶级,那没有别的办法,必须超越这种种“迷信”。我们不能老是沉浸于一种“迷信”,还要善于发现、勇于承认该种“迷信”的局限性,从而认识到不同要素之间既相反相成,又相辅相成的关系,心平气和地承认自己的不足,看到他人的长处,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 这怎么可能呢?第一,需要改变思维方式。西方思维方式属于是原子论或还原论思维,总是强调有某种归根结底决定一切的东西,总要寻找某个唯一的、根本的原则。在社会实践中,这种思维特别容易走极端。中国思维则总是强调有阴必有阳,阴阳互动,物极必反,因此,就可能看到对方的合理性,不易走极端。第二,需要扭转现代社会过度专业化现象,特别是扭转社会研究各领域的过度专业化现象。过度专业化以后,视野就特别狭隘,看问题就往往坐井观天,容易形成某种迷信。 一旦可以超越自身的迷信,就有可能实现费孝通先生提倡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美”即某种“迷信”,某种信仰,某种深信,某种追求。“各美其美”,即人首先要有某种“迷信”。第二阶段,则要破“迷”。不破“迷”,就发现不了自己的缺点,认识不到他人的长处,提高不了自己,从而希望清除异己,发生“宗教战争”,做不到“美人之美”。能够“美人之美”,自然就会“美美与共”。“美美与共”,不但在关注精神世界的各教、各宗、各派之间,而且在更关注物质生活的强大、公正、民主、法治各派之间,在迷信计划或迷信市场的各派之间,在迷信公有制或迷信私有制的各派之间。这样,才能逐渐达到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和谐,即“天下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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