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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商品化:将“被流转”农民推向市场的火坑

2013-9-6 22: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43| 评论: 0|原作者: 孙新华|来自: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摘要: 强制商品化:将“被流转”农民推向市场的火坑作者:孙新华发布时间:2013-09-05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字体:大|中|小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将面临强制商品化进程,即家庭劳动力和家庭消费品都由原来务农时的自给自足转向流转后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在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中,村庄中的很多半劳动力很难在务工市场上实现再就业,但是消费品商品化却抬高了他们家庭的货币性开支。  摘 要:通过考察五省六地的土地流转实践 ...

表2 土地流转前各类农户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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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这些数据来看,至少有七成左右的农户对于土地和务农收入存在一定的依赖。据笔者调查,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被流转”农户。尽管这些“被流转”农户占据农户的多数,但是由于他们已经发生很大分化而且是分散的、作为他们代理人的村委会也往往站在政府和灰黑势力的一方,他们很难抵制强推型土地流转。因此,他们只有无奈地将自家的承包地“让”出去[17]。

  四、强制商品化及其后果

  这些务农户或“被流转”农户的生活在土地流转前后发生的最大变化是,随着土地的流转他们的劳动和消费方式被迫完全走向市场,劳动力和消费品都被完全商品化了。在土地流转前,务农户的主要或部分劳动力通过与作为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相结合,既解决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能生产出满足家庭基本消费的各类农产品,比如粮食、蔬菜、肉类、蛋类、鱼类等,此时家庭是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统一体。而土地流转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被剥离出家庭,失去生产资料后,家庭劳动力不得不试图外出务工,与此同时家庭的生活消费品也不得不从市场上购得。换句话说,务农户在土地流转后只是一个消费单位,而非生产单位。此时,务农户的劳动力和消费品都被强制走向商品化。

  1.劳动力商品化

  强推型土地流转实质上让务农户的承包地实现了商品化,即务农户被迫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土地流入方,换取的是流转期限内每年可以获得一定的流转费,这本质上是种市场交易。务农劳动力在获得少量流转费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于自己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此时,这些劳动力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别无选择,因为他们现在唯一能控制的就只剩下自己的劳动力了。他们如同马克思笔下描述的无产阶级,“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18]。这些原本留守在土地上的劳动力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拿到劳动力市场当做商品去出售,在他们面前摆着两条就业出路:一条是与纯务工户一样进入城镇务工,另一条是进入工商企业的农场充当农业工人。但是由于接手他们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多会采取机械化、技术化、资本化措施,因此他们经营的农场对于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远远小于农户自己经营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所以大批劳动力都被排挤在农业之外去寻求就业岗位。

  但是,务农劳动力之所以在土地流转前没有选择务工,就是因为他们无法在务工市场上找到工作或者选择务工不如务农划算。如今他们被迫选择务工时依然需要面临市场化就业的难题,只不过他们现在没有了退路,只能去寻求就业。不少中年人甚至身体素质较好的老年人仍然可以找到务工机会,假如运气较好还可能找到比原本务农收入更高的岗位。但是对于大多数老年人则很难找到务工机会,一方面是他们的身体素质决定了他们无法做起耗体力、高强度的劳动,另一方面用工方也更乐意使用年轻的壮劳力。笔者调查中发现,六地的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很多老人超过70甚至65岁就无法找到务工的机会,而这些老人在土地流转前却是其家庭农业生产的好手甚至是主力军。除了老年人,妇女尤其是中年妇女也很难寻找到就业机会,他们往往是家庭中照看留守儿童的“专员”,在土地流转前,他们完全可以在照看孩子的同时兼顾农活;但是土地流转后,由于他们的空闲时间(比如接送孩子上学等)比较零碎,因此很难拿出大块的时间去务工。总之,家庭农业生产既可以吸纳各种半劳动力,包括老人、小孩甚至残疾人等,又可以将农民零碎的时间利用起来,比如锄草、打药等农活,养鸡、喂猪等副业都不需要大块的时间。而现代化的工业或农业需要的按照标准时间上下班的壮劳力,这就会造成很多劳动力面临失业。

  以表2中提到的苏中金镇的一个村民小组为例,全组30户,9户常年在外务工,21户种田。如表3所示,21户务农户户主的年龄基本都处于中老年阶段,而务农者也基本都是这些户主及其妻子,他们的子辈多在外务工。在土地流转前,对于经营型纯农户、经营型兼业户和自给型纯农户来讲,户主及其妻子多是全部务农;自给型兼业户多为户主外出务工(或在附近打零工或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务农),妻子全职务农。但是在土地流转后,有些劳动力开始失业,他们主要是由老年人组成的自给型纯农户中的绝大多数劳动力,和多数中年妇女。我们还可以看到,尽管一些老年人年事已高也不得不走出家庭去寻找就业机会,否则他们的生存就会面临威胁。

  表3 苏中金镇一个小组务农劳动力在流转前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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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在土地流转以后,原来掌握生产资料的“自耕农”日益沦为了只有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计的雇佣工人,但是由于就业机会的有限和劳动力自身的特性,并不是所有劳动力都可以得到被雇佣的机会。他们大体分为两类:有些劳动力整天疲于奔命地到处找活干,而有些劳动力则是无事可做。对于前者,他们虽然得到了被雇佣的机会,但是他们失去的却是务农中自己安排生产和劳动力的自由;而对于后者,他们必须面对无事可做带来的无聊和生存压力给予的煎熬。

  2.消费品商品化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的推进,几乎没有农户可以称得上完全意义上的自给自足家庭,所有农户都会不同程度地从市场上购买物品或服务。但是由于农户从事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市场化程度远低于完全市场化的市民,因为他们的很多消费品都是自己生产的,这尤其体现在生存资料上。

  在农户的农业生产中,一般包括土地上的种植和家庭内的养殖两大块。种植环节为农户提供了口粮、食用油、蔬菜、水果等;在养殖环节上,农户可以养殖鸡、鸭、鹅、猪、鱼等,这可为其提供肉类、鱼类、蛋类等。这两部分生产大致可以保证农户最基本的食物消费在家庭内部解决。当然,每个农户在这些食物消费上的自足程度是有差异的,但是以笔者调查的六地来看,即使自足程度最低的务农户在口粮、蔬菜、鸡、蛋等消费上基本都是自给自足的。土地流转后,务农户的种植环节无法进行的同时,养殖环节也难以为继。因为养殖环节很依赖于种植环节,几乎所有养殖品种都需要种植环节的产出,比如鸡鸭鹅需要粮食喂养,养猪需要玉米、红薯及其梗叶等作为饲料。而没有了耕地及其产出,农户就很难进行用于自家消费的家庭养殖了。假如养殖所需的所有饲料都需要去购买,会造成饲养成本过高,最终使养殖得不偿失。如此以来,原本务农户自足程度非常高的食物消费领域也在土地流转后完全走向了市场化。

  在苏中金镇,笔者详细调查了一位典型的纯农户的经营结构及其自给的食物消费情况,户主告诉笔者:

  以前我种几亩田,收几千斤稻子,吃不了可以卖;还养两头猪,吃一头卖一头;养

  些鸡、鸭、鹅、鱼,再种点菜。什么都不用买,一年不掏钱,照吃饭。现在没地了,什

  么都得买。光吃的,一天最少得二三十,一年就是一万多。这还不算零食,我们在家一

  年四季都有水果,现在吃啥都得掏钱买。

  表4是该农户的经营和消费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该农户生产的种类非常全面,包括了家庭食物消费的绝大部分。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将这些食物消费货币化的话,总计可达1.28万元。换句话说,若使农户土地流转后的食物消费水平不下降,他们至少需要花费1.28万才可能做到。但是,即使他们能够拿出这些现金去购买,在市场上也很难买到如同自己生产的食物。比如,农户自己食用的口粮、蔬菜等是很少打农药的,养殖中也很少使用激素等,而他们在市场上很难买到这样的物品。而且由于所有食物消费都需要购买,农户会尽量精打细算地选择性购买或压缩家庭的食物消费,而不如之前那样有丰富而又充足的食物消费。所有这些带来两个结果,一方面农户货币化的消费开支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他们的生活质量却在下降。

  表4 苏中金镇某农户的经营结构及其食物消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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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以上,“被流转”农户在强推型土地流转后,家庭劳动力和消费品都被强行推向商品化进程。消费品商品化带来的货币化开支大幅增加,迫使务农劳动力走向市场寻求就业机会。但是由于劳动力条件与务工市场的需求存在一定差异,大多数老年人和中年妇女都很难实现再就业,因此收入水平大幅下降。在收入下降的同时,农户的货币性消费支出却在大幅上涨,这使很多农户的生活处境大不如前,他们在强制商品化中的市场化困境日益凸显。当然不同家庭的承受能力又存在差异。多数中年人尽管生活处境不如以前,但是由于他们家庭的务农劳动力尤其是男劳动力仍然可以找到就业出路,因此他们在应对市场化困境中的能力相对较强。而那些本身就在村庄中属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在市场化困境面前几乎毫无招架之力。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五省六地的土地流转实践的考察,本文发现,各地普遍存在在违背农民意愿的强推型土地流转,使占据村庄大多数的务农户被迫将自家的承包地流转出去。他们在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将面临强制商品化进程,即家庭劳动力和家庭消费品都由原来务农时的自给自足转向流转后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在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中,村庄中的很多半劳动力(包括老年人和中年妇女)很难在务工市场上实现再就业,但是消费品商品化却抬高了他们家庭的货币性开支。来自这两个方面的压力导致大多数务农户都承受着市场化带来的煎熬,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尤甚。基于此,建议如下:

  首先,充分理解土地对于务农户的重要意义。土地既承担着农业生产功能又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19],这对于务农户尤其是其中的半劳动力尤其明显。在打工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这些劳动力之所以没有弃农务工,而是选择纯务农或半工半农,正是他们在充分考量自身资源禀赋基础上做出的最优选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他们能最大化地实现劳动力就业和最充分地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从而将市场化带来的冲击降低到最低程度。这提示我们,在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时,也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务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意愿。他们更需要的是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不是沦为农业工人。

  其次,节制资本,防止其与农户争利。在资本过剩和工商业领域的利润率偏低的情况下,工商资本自然会转向第一产业,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侵害到农户的利益。在当前资本下乡的大趋势下,政府应该防止资本与农户争利。为此,应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户难以胜任的产前、产后等服务领域,而农业生产领域应该留给广大农户和新兴的家庭农场,限制工商资本进入该领域。

  最后,严格规范土地流转,防范各种侵权行为。地方政府和基础组织在土地流转中更应该做的是流转前后的各种服务,诸如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构建土地流转平台等,而不应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为防止地方政府在政绩的驱动下进行强推型土地流转,应将强推型土地流转纳入行政问责制度。针对灰黑势力凭借自身的非法暴力圈占农民土地的现象,相关部门应依法打击这些侵占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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