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个人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困境与超越以个人为本位的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保守自由主义非系统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观,导致其理论的社会虚幻化和历史发展观的个人化。20世纪的科学社会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观进行了批判,以其系统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观实现了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扬弃与超越。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的基本问题,其他问题都是在这一问题基础上的深化、延伸或展开。“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2]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形成都是顺应其时代的呼唤而为了解决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现实选择。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即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个人主义,它是在批判西欧封建专制秩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引领了西方资本主义一段时期的大繁荣和大发展。然而,在这一历史背景的背后,也隐藏着自由主义的悖论(以解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宗旨始,却以恶化这一关系而终。这一悖论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个人与社会的分裂、国家与个人的背离)。科学社会主义是为了承担解决自由主义秩序中分裂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使命而出现的,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是这一理论的社会实践和现实化。 为此,二者理论领域的争论随着科学社会主义出现、发展和成熟而发展,其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二者争论的一个重要主题。20世纪的科学社会主义者在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遗产的基础上,以系统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观批判自由主义,揭示了其个人与社会关系观的困境,从理论上实现了对自由主义非系统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观的扬弃和超越。 一、20世纪自由主义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理论 自由主义的认识论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它以个人为分析对象,并把对这一对象的分析结论用于解释其他一切社会和政治现象并指导其政治实践。在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中,它只承认社会对于个人的工具性特征,其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均在个人。因此,其理论中只有个人具有实体性,社会则被虚幻化。这种虚幻社会观的渊源和传统来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并被当代保守自由主义所继承。 (一)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虚幻社会观 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中,边沁(Jeremy Bentham)的虚幻社会观最具典型性。他认为,只有个人是趋乐避苦的主体。例如,只有对个人的损害才是能够感受到的“恶”,相对而言,国家利益则是一种没人能感觉到的利益。因此,在价值选择的先后次序方面,每个人都喜欢自己一代胜于后一代,喜欢存在者胜于不存在者,喜欢自己胜于他人。正因为如此,个人利益才是共同体利益之根,“个人的利益应当高于国家财政利益”。[3]要实现这一价值追求,法律就应该适应个人需求的多样性,政府也应该以增进个人幸福为己任,这是立法者的“唯一的目的”和“唯一的标准”。[4]以这一个人本位价值观为基础,在价值序列中,个人成为边沁理论的根本立足点,个人利益成为最高价值准则的逻辑也自然成立。 坚持个人本位导致边沁自由主义理论视野中社会的虚幻性。他为此宣称,社会或政治国家只是由个人组成的“假想的复合实体”,[5]而个人则不然。在他看来,共同体是一最笼统的、往往失去意义的一般概念,相反,个人的概念则是具体的。共同体即使确有其意义也只是一个“虚构体”,只有个人才具有实体性。因为社会被虚幻化,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在边沁的理论中也被虚幻化。例如,他曾明确宣称,“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公共利益”是一个“虚假和模糊的概念”,个人利益才是“惟一真实的利益”。[6]在这一理论描述中我们看到,“共同体”在边沁的视野中仿佛只是一个个点状的、松散的原子集合体,而作为整体存在为特征的社会在他的理论中则不存在。 当然,社会虽然在边沁的理论中被虚幻化,但我们也可以看到,他有关个人的论述或有关个人本位价值观的论证过程却往往以共同体、社会或国家为参照系。他甚至有时也明确承认国家是一个“实体”。另外,他还认为立法旨在教导“组成一个共同体的人群”如何按最有利于“整个共同体幸福”的方式行事。[7]本文认为,导致边沁自由主义理论这一内在矛盾的根本原因即其个人价值本位观,由于他置个人于至上地位,系统性思维在边沁理论中则不存在,其最终结果则是相对于个人的另一极的被淡化甚至被遗忘。 (二)以认识论的个人主义为基础的20世纪保守自由主义的虚幻社会观 20世纪的保守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遗产,他们同样不承认社会的实体性存在,其理论基础是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并因此导致了其理论中的“虚幻社会观”、“反社会优先论”以及“个人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观”等一系列观点。其理论典型代表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兰德(Ayn Rand)。 1.认识论的个人主义 哈耶克认识论的个人主义思想最为典型。他坚持认为,认识主体只有个人,因为“知识只会作为个人的知识而存在。所谓整个社会的知识,只是一种比喻而已。”[8]因为个人知识的总和不可能作为一种整合过的整体知识而存在,恰恰相反,知识只能以分散的、不完全的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形式散存于个人之中。因此,人们完善社会的努力必须在自发秩序中而不能通过以整合个人知识的形式而人为建构。在这方面,爱因?兰德与哈耶克的观点是一致的。她只承认思维和成就的个体性并同时否认集体性或民族性的思维和成就:“只有个人的思维和个人的成就,文化并非无数彼此相同的人群所创造的,而是个体的人的智慧成就的总和。”在她看来,相反的思维模式将会使绝大多数人失去其自我意识,影响其自我发展和对其个人权利的维护,个体的价值在此将面临牺牲的代价。[9] 以知识论的个人主义为基础,哈耶克进一步认为,由于主体的个体性,个人在知识和利益方面有一种“构成性局限”,它使得“人们所能够知道的只是整个社会中的极小一部分事情”[10],它使得人们的行动或动机所能依据的只是他们自己所知的很有限的范围。在对他人的认知方面,个人也只能有效理解他人事务的一个非常狭小的领域,一个人无论是十足的自私者或完美的利他者,他都只能有效关注所有社会成员中非常微不足道的部分。价值选择也被人们考察领域的有限性所限制,任何人的心智都不能了解社会中所有人的无尽需求,任何利己者或利他者“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的人需求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11]为何会出现这种结果?在哈耶克看来,是由于人的差异性才使个人对他人所知的绝大多数事情处于一种无知状态。例如,经济领域的结果不符合人们之所愿的原因是由于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并且这样的多样性没有受到人为的扼杀和建构过程的影响。于是,哈耶克以这种知识论的个人主义的“无知说”论证了计划和建构秩序的不可能性和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哈耶克把这种基于个人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无知说”视为理解和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要件,其社会基础在于,人类的知识多得个人凭藉其心智不可能完全理解和掌握,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更使个人的“无知”范围进一步扩大。正因为如此,个人对他人行动之干预也就因此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文明的发展也因此要建立在个人对其知识理解和运用的基础之上。 2.虚幻的社会 哈耶克认识论的个人主义理论奠定了他的虚幻社会观的基础,他因此否定社会的实体性存在。例如,他认为,“社会”是人们用来指称大量相互联系的人类活动系统的语词,这一概念被错误地假定为所有系统都存在着相同属性,并因此先验地假定了人们对共同目标的共同追求。基于此种认识,社会一词成为人们用来指称一切人类群体的便利标签。然而,社会在哈耶克看来根本没有“整体性”、“一体性”和“同一性”,它“只是在人们不知道他们谈论的对象是什么时,临时拼凑的—个权宜措词。”[12]因此,人们的行为动机所追求的也并非社会共同目标,而是抽象的行为准则,个人需要和他人需要在这一规则的指引下同时得到了满足。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在哈耶克的视野中充其量只是一种以一般规则为基础的“秩序”,而作为“整体”的“社会”根本不存在。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他进一步认为,随着人类合作范围的扩大,“社会”这一概念的作用就会愈来愈弱,“社会性的”之类词语也会愈来愈成为人类行为理想的遗弃物。 基于认识论的个人主义及其虚幻社会观,哈耶克反对把社会或国家等社会集合体在价值等级系列中置于个人之上。在他看来,只有个人才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从来就不是把国家或政府、战争或商业活动、或一个民族当作一个整体来观察的。”相反,他把这些术语理解为“把个人活动联系起来的组合方案。”[13]在此,国家或城镇在哈耶克理论中只是应历史学家阐释或解释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一个术语,他认为社会科学理论从来没有把社会当作整体进行探究。在他的理论中,社会充其量只被视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和对一般规则的遵守,与之相对的是,群体成员甚至在某些方面为了实现共同目的而在一个核心的指导下行事的秩序在他看来不能称之为社会。[14] 3.反计划经济和建构秩序 在坚持个人主义认识论并导致社会虚幻化的基础上,哈耶克自然反对计划经济和建构秩序。他把个人置于至上地位,视个人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并认为社会不存在共同目标,它充其量只是“许多个人的相同目标——或者说,是个人为了回报他们在满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帮助而愿意有所贡献的那种目标。”[15]既然没有超脱或超越于个人目标之上的目标存在,就没有对个人目标加以限制的充分理由,否则,便会引起人类思想的停滞和理性的衰退。在他看来,“使思想获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见解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理性的成长就是一个以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基础的社会过程。”[16]只有在自发秩序中,才能为个人的自由及其个性差异留有空间。同样是基于个人至上价值观的认识,哈耶克反对社会优先的观点,因为这一理论假设将导致以社会为目的的建构论思维模式和整体主义方法论,而这正是哈耶克个人主义理论所竭力反对的。他认为,文明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对其个人目标的追求上,而不能建立在人为建构和设计的基础上。其个人主义立论基础是,在一个幅员辽阔、情势复杂、具体知识由个人掌握的现代社会中,中央权力机构无法理性判断和精准落实价值序列中的各种内容和具体经济活动。鉴于此,文明的改进只能进行“旨在点滴的建设,而不是全盘的建构,并且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运用既有的历史材料,一步一步地改进细节,而不是力图重新设计这个整体。”[17] 弗里德曼同样也反对计划经济,他认为计划经济是一个建立在高度集权基础上、个人自由被扼杀的经济运行机制。他以军队指挥机制为例指出,完全或主要靠强制命令的方法只能指挥一个小集团而无法统率一支庞大的军队。因为在具体的军事行动中,将军不可能掌握充分的情报来指挥最底层士兵的每一具体行动,每一级军官和士兵都会在其执行命令的过程中遇到诸多特殊的、上级不可能体察的具体情况。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他也以当时苏联的经济实际情况来证明:当时苏联中央经济计划并非完全靠命令来组织,因为在每一经济层面“‘都有自愿的合作来补充中央计划的不足或抵消它的硬性规定’——有时是合法地进行,有时是非法地进行。”[18]在农业方面也是如此,国营农场的全日工可以利用其业余时间在自留地上种粮食或饲养牲畜,以供其使用或出售。劳动市场同样如此,个人很少受命做特定的具体工作,工作的吸引力取决于它们为个人提供的兼职机会。 4.个人史观 在认识论的个人主义、虚幻的社会观以及反计划经济和建构秩序的基础上,保守自由主义者把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归结于个人,这与社会主义者的群众史观形成鲜明对照。在上文的论述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哈耶克在论证其个人至上理论的同时,也在论证个人对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价值。弗里德曼的个人主义理论也有此特点。他认为,“在任何情况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不取决于群众的品行。在每一个国家,一小部分人确定步子,决定事件的进程。”[19]他进一步举例说,在发展最快、最成功的那些国家,都是靠一小部分事业心强和甘冒风险的人闯在前面并为后者树立榜样,最终使社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通过这种机制促进社会繁荣和进步。例如,在美国历史上,人民自己作决定并承担其后果的制度刺激了福特家族、爱迪生家族、伊斯特曼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彭尼家族去改造社会,也促使人们乐意冒险资助发明家和产业大亨从事冒险事业。社会在这一过程中也因此受益:这些家族在发大财的同时为国家带来了廉价又可靠的运输工具和生产技术,其个人财富的大部分用于社会福利(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的运行等)。 通过以上论证,弗里德曼要证明的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动力来自于个人、个性及其多样性,具体而言,建筑、绘画、科学、文学、工业和农业等领域的巨大成就来自于个人的贡献和作为。例如,哥伦布的部分资金虽然来自极权体制的王朝,但他却并非在议会的指令下找寻到了通往中国之路。另外,牛顿和莱布尼茨,爱因斯坦和博尔,莎士比亚、米尔顿和帕斯特纳克、惠特尼、麦考密克、爱迪生和福特,简?亚当斯、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和艾伯特?施韦特等人没有一个是在政府指令下取得其成就的,相反,他们的成就只是“个人天才的产物,是强烈坚持少数观点的产物,是允许多样化和差异的一种社会风气的产物。”在这里,弗里德曼所要证明的是,个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个人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相反,统一性和一致性将意味着“用停滞代替进步;它会以统一的平庸状态来代替使明天的后进超过今天的中游的那个试验所必需的多样性。”[20] 二、20世纪科学社会主义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理论 20世纪保守自由主义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观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继承与辩护,它以个人主义认识论和个人本位价值观为基础,在过分彰显个人的同时,社会在其视野中被虚幻化。于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其理论中只有对立没有统一,系统思维在其理论中缺失。20世纪是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共存和斗争的世纪。在二者的理论争论中,科学社会主义者在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社会本质命题的基础上,在论证马克思主义个人与社会关系观的同时,揭示了自由主义个人与社会关系观之困境。 (一)基于自由主义批判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人的社会本质观 对于人的社会本质观的论证,列宁指出,“历史是由个人创造的这一原理在理论上毫无意义。全部历史本来由个人活动构成,而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解释这些活动。”[21]在这里,列宁实际上是在批评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历史观和人的本质观。在列宁看来,自由主义者在看到历史活动中的个人的同时没有揭示出个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没有揭示个人所依附的社会关系,它片面地把历史还原为个人的历史,并把历史解释为个人的创造。对于个人所受的历史条件的限制问题,列宁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把农民和工人纳入其经济秩序和政治制度框架,由于这一关系的客观存在及其影响,研究社会历史就应该从研究社会关系开始,而不是从研究单独的个人活动开始,因为在对社会关系的研究中才能窥见人的本质。 对此,苏联学者彼得洛夫斯基和施巴林斯基也在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人的个性和态度是对他与其所处群体的相互关系的折射。他们在这里实际上肯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的社会本质观。对此,他们也肯定阶级、社会和经济因素在解释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以及人类社团职能的作用,并指出,资产阶级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忽视人并且不注意个人心理研究的论断是毫无根据的,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似乎把个人溶解在集体中,为了社会的原因而牺牲了个人”的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粗暴诽谤。[22]相反,马克思主义既关心社会发展的性质和特点,也关心个体个性形成的规律。另外,他们也在考察列宁的个性观的同时论证了人的社会本质:婴儿一出生就自动融入不由其自由选择的社会关系,其个性也在其中形成和发展。正因为如此,自私的社会造就自私的个人。由人的社会本质所决定,人的个性也表现为人与其所处社会群体相互关系的特殊投射,人的自我观念相当于“镜中我”,它是“从个人看来别人对他的想法的反映”,它“不是常数,而是与别人关系的函数。”在这种函数关系中,“人在其他人中间才能成为具有个性的人”,脱离社会的人将丧失其个性,人在关系中才有意义。[23] 总之,20世纪科学社会主义者在论证人的社会本质时即以自由主义认识论的个人主义、虚幻社会观以及个人史观为批判的靶子。在20世纪科学社会主义的视野中,个人的认识固然有其个性差异和特征,但它却受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左右。因此,个人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其生活环境中的人们的一般认识,其价值观也会受这一影响的左右。因此,在很大意义上,表面上看来是在进行独立价值判断的人所遵循的却很可能是当时他(她)所处社会或时代人们的一般判断。正因为社会环境对人们影响的真实存在,社会非虚幻之物,它时刻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因此,个人史观的命题是不成立的,个人的思想、能力的发挥受限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当时人们的总体观念水平,人们的历史活动并非随心所欲的创造。 (二)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观和个性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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