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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叫停!悬崖勒马

2013-8-29 23:1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49| 评论: 0|原作者: 东方红网站编辑部|来自: 东方红网

摘要: 紧急叫停!悬崖勒马时间:2013-08-29 08:50来源:本网原创作者:本网编辑部点击:1946 次 ——坚决支持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要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意见书东方红网站编辑部 最近,我国出现了一个关乎国家权益和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事件,这就是国务院越权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现在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求完成立法手续。如果这个拟建的“实验区”得到全国人大常委的批准而付诸实施,必 ...

紧急叫停!悬崖勒马


 
      ——坚决支持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要批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意见书
 
 
东方红网站编辑部


 
      最近,我国出现了一个关乎国家权益和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事件,这就是国务院越权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现在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求完成立法手续。如果这个拟建的“实验区”得到全国人大常委的批准而付诸实施,必将把我国推入进一步殖民地化、私有化的深渊!对这一严重事件,理应紧急叫停,悬崖勒马!8月26日,16位专家学者发出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问题致全国人大常委的信》(本网已从8月28日开始全文刊登)信中根据宪法、法律和人民的意愿,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要批准这个议案。我们坚决支持这个呼吁书的意见。下面谈三点看法。
      第一,设立自由贸易实验区的本质,是适应帝国主义的需要而加深经济殖民地化、私有化的一个严重步骤。两年前,由曾任美国副国务卿的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主导、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参加所制定的《2030年的中国》路线图,就明确提出要把我国国有经济所占比重由27%压缩到10%等一系列殖民地化、私有化的措施。这次的“实验区”方案,基本上就是上述路线图的具体实施。在“实验区”中通过自由贸易,更多更快地引进外国私人资本,这必将进一步压缩我国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它是对我国宪法关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规定的进一步违反。更有甚者,在“实验区”中,竟然要停止执行全国人大制定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关于设立及变更审批等有关法律。众所周知,我国的这些法律远不是完善的,更不是严格的。改革开放以来实施这些法律,已使我国许多重要行业为外国资本所控制。但就是这样远非完善而异常宽松的一些规定,在“实验区”也要一风吹,使投资者主要是外国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金融自由是自由贸易的核心。在帝国主义时代特别是美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时代,金融业高踞于各业之首。佐利克最近又专门提出中国银行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建议,其用心明若观火。强大的外国资本不受约束地进入并操纵了实验区的金融业,也就更便于操纵实验区的其他行业。在外国资本家为所欲为的这个“天堂”里,中国的劳动人民将受到更加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但这样一些外国资本家并不是靠武力打进来的,而是我国有关当局主动请进来的。
      第二,设立自由贸易实验区的目标,是把这种加深殖民地化、私有化的办法推行到全中国。据有的媒体报道,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经国务院批准之后,天津、重庆、舟山、广州、厦门等地都在争取成为自由贸易实验区区。这并不奇怪。国家领导人直言不讳地声称,要让“实验区”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明显的是:上海自贸实验区的全称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其中刻意在前面写上“中国”二字而把“上海”放在括弧之内,其意图已十分明显了。这就是说,不仅要使“实验区”变成较深层次的殖民地,而且要使全国各地都变成较深层次的殖民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它在全国GDP中占70%以上,使用的劳动力占80%以上;同时,外资所占比重及其控制力也日益增加。这些都是不争的客观事实。现在,有些人犹嫌不足,要通过建立和推广自由贸易实验区,使全国经济更快地进入较深层次的殖民地化。经济上的这种变化必然进一步加深政治上对外国的依附!难道这是我们能够容忍的吗?
      第三,设立自由贸易实验区的意图之所以开始变为现实,违背依法治国和群众路线的方针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但一个时期以来,国务院无视宪法的规定,屡屡越权立法,如颁布私有化的两个“36条”就是典型的例子。新组成的国务院继承并大大发展了这个“传统”。对于建立自由贸易实验区这样重大的问题,既不请示党中央,也不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更不听取群众意见,擅自召开国务院常委会,批准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这是明显的越权行为。关于自贸区不执行现行法律的问题,是在批准自贸区之后,才代为起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停止执行现有法律规定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这实际是要先打造既成事实,倒逼全国人大加以承认,签字画押。还须要指出,设立自由贸易实验区是关系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大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批准这种制度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批准,人大常委是无权批准的。此其一。对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即“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批准停止执行或加以废止,只有全国人大才有这样的权力。此其二。总之,按照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接受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申请。
      那么,对拟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问题究竟如何处理呢?从当局来说,有可供选择的两种对策。一种对策是遵照宪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意愿,也就是接受16人《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信》中所提出的意见,立即叫停,悬崖勒马!另一种对策是将错就错,批准国务院的申请,从而把我国推入进一步殖民地化、私有化的深渊。采取前一种对策,虽然并不触及“特色理论”指导下的政治路线,但避免了大踏步走向深层次殖民化,因而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采取后一种对策,火上浇油,将会加重人民群众的痛苦,但也会更快地暴露主使者的真面目,促进人民的觉醒。
      毛泽东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过曲折的道路和艰苦的斗争,人民一定会战胜修正主义和投降主义,重新走上科学社会主义的光明大道!
 
 
(20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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