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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在有没有和徐明发生利益交换

2013-8-25 06:22|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2115| 评论: 9|原作者: 项观奇

摘要: 至于涉及薄熙来是否受贿。那要看,在这所房子购买的过程中,薄熙来有没有以权为徐明谋利益。这才是有没有触犯受贿罪的的关键。其它的徐明给谷开来、薄瓜瓜的钱财,要想和薄熙来有没有犯行贿罪挂勾,都要拿这个法律标准去衡量。

要害在有没有和徐明发生利益交换

 

                                                                   项观奇

 

 

 

        受贿罪的一个主要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受贿者以自己的权力为行贿者谋取利益。衡量薄熙来有没有受贿,不能离开这个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标准。

        法国尼斯的房子归谁,只能以法律为准绳。而且,这所房子在法国,只能问法国有关部门,请他们出示证明。在这个归属问题上,中纪委、中国法庭公诉人说话没有证据意义。

        至于涉及薄熙来是否受贿。那要看,在这所房子购买的过程中,薄熙来有没有以权为徐明谋利益。这才是有没有触犯受贿罪的的关键。

        其它的徐明给谷开来、薄瓜瓜的钱财,要想和薄熙来有没有犯行贿罪挂勾,都要拿这个法律标准去衡量。

        赠送不等于受贿。徐明有钱,和谷开来是好朋友,也可能因为薄熙来过去当政支持过他的创业,那是公事公办。他现在和谷开来是好朋友,要赠送,这不犯法。对徐明,这不是行贿,对薄熙来,这不是受贿。朋友之间的赠送,就是赠送。在法律上这个界限是明确的。不能一看数目大了,就是行贿受贿,这是违背该项法律的内涵的。

        更况,此事,薄熙来不知情。房子没在薄熙来名下。薄熙来自然也没有因此为徐明谋取私利,受贿的罪名是无法加到薄熙来的头上的。

        至于以违法的手段让谷开来提供伪证,加害于薄熙来,应该以触犯法律去追究相关人员的罪责,绝不能姑息。这是人民群众今后必然要清算的另一个问题。

        能够公审,让薄熙来自我辩护,是个有限的进步。但是,第一天晚上,人民网等就起哄,超越法院、法律之上,大肆讨阀行施法院已经给予正当权利的薄熙来,又把自己凌驾于法院、法律之上,露出法西斯专制的真面目。习近平总书记诸领导,该开个民主会,好好教训一下分管宣传的刘云山,这个马列毛主义的外行货,是会给党坏事的。

        说人民群众以舆论干扰审判,实际是说这个话的人正在干扰审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掌握在人民手中,只有人民才有最终的也是最高的发言权。这才是马列毛主义的观点,这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

 

        201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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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ulong 2013-8-25 21:28
薄熙来是有理想有政治抱负的人,从此逻辑可以确定,薄不会贪腐的。这可以从这次庭审被控的三宗所谓罪看出来。
引用 wwwxg74 2013-8-25 15:45
徐明所谓行贿的330万(可能是)购买别墅的钱,应该有个从徐明公司或者个人账户划出的银行手续吧;谷开来受贿这笔钱,股东转让协议,钱转账等 有没有谷开来的痕迹?
   500万 最终转到某北京律师事务所 转账支票只有30万 其他是现金转账有转账手续 大额现金也有入账手续 支取大额现金 银行也是有手续的存档的 检方能提供吗? 谷有没有用过这笔钱? 以上两点 仅凭谷自己承认 就能判了博的罪? 谷目前还死缓 精神有问题   
   既然是现金 为什么不直接给谷现金? 非要入个某律师事务所账号?  谷已在英国陪读, 没有国外账号? 国外银行 当年在北京没有分支机构? 哪像个大律师和几个律师干的事?
引用 茅矛 2013-8-25 13:14
这是网友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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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汇报炮打司令部了/no_text - 西方失败 23:47:10 08/24/2013
这文章有链接吗?/no_text - 浦江人 23:58:38 08/24/2013
是真的,看过网友上传的报纸照片了。/no_text - 西方失败 00:08:29 08/25/2013
这。。。令还出一门吗? 好像不是很对!/no_text - 浦江人 00:14:56 08/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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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汇报炮打司令部了/no_text


[ 1:0 ] 西方失败(郑.河.黄.菊) - 23:47:10 08/24/2013 *** 回 帖


原 帖 [ 0 ]
这文章有链接吗?/no_text


[ 2:0 ] 浦江人(冯.岭.甘.槐) - 23:58:38 08/24/2013 *** 回 帖


原 帖 [ 2 ]
是真的,看过网友上传的报纸照片了。/no_text
引用 茅矛 2013-8-25 13:13
公开审理,审的是证据,是法律事实,而不是薄熙来本人的“认罪态度”。通过审判,在证据链的基础上,还原犯罪的所有细节,定罪量刑。“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此言莫名,一无法治精神,二无逻辑。啥叫“蔑视事实”?啥叫“翻倒自己”?以此“告诫”,就不需要法庭调查审理的司法程序了,也不该给薄熙来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了;以此“告诫”,早已翻倒了的薄熙来会因为“坦白从宽”、“老实认罪”而“立”起来吗?不是因为蔑视事实而“翻倒”,而是事实才能将他“翻倒”。
不能再按老旧思维老旧习惯脱口教诲啦。要懂得尊重法律,提升现代法治精神,学习用法言法语说话。大喝一声的舆论审判,简单的情感批判,代替不了法律的审判。相信薄熙来案决不会被“翻倒”一说所影响,依法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但过往,我们见过太多慷慨激越的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事件,反思才好,别落在了社会法治理念的平均水平之下!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以更多具有法理精神的舆论引导社会,引领民众法治自觉,这是媒体的责任。“薄熙来案的公开审理,是一堂生动的、高水平的司法专业公开课,对于公诉人、法官、辩护人,是一次水平和能力的大检验。”这是网友说 ...
引用 茅矛 2013-8-25 13:10
只有事实,没有“翻倒”


作者: 上海文汇报(周.庄.褐.帆) [215626:1635], 22:24:40 08/24/2013:
-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袁夏良
薄熙来案连续两天在济南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彰显了法治精神,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决心。“刑不上大夫”,拜拜!
这是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
法庭调查正处于“现在进行时”,有人立于“高处”告诫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薄熙来:如果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
贪污受贿数额究竟是多少?在法国的“枫丹·圣乔治”别墅是怎么来的?手中的职权是如何滥用的?一切有待法庭审理后依证据最后确定,依法律做出判决。法庭调查审理的过程,是证据一一呈现的过程,民众在关注,在等待。
薄熙来作为被告,法律赋予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对于他在法庭上发表的任何辩护词,都不应从道德审判出发,将其斥之为“不老实”、“狡猾老练”。
公开审理,审的是证据,是法律事实,而不是薄熙来本人的“认罪态度”。通过审判,在证据链的基础上,还原犯罪的所有细节,定罪量刑。“蔑视事实翻供就会翻倒自己”,此言莫名,一无法治精神,二无逻辑。啥叫“蔑视事实”?啥叫“翻倒自己”?以此“告诫”,就不需 ...
引用 pads 2013-8-25 11:14
受赠不一定违法,但一定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这个说法不能提倡。
引用 匹夫之责 2013-8-25 10:24
作者对薄案有关受贿徐明房产一事的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基于犯罪必备的四个要件,此事的关键是,薄有无"索取"的主观意图或是"为徐明""谋取利益".目前根据法庭审理情况,没有这方面的充分证据.
  作者讲得更正确:   说人民群众以舆论干扰审判,实际是说这个话的人正在干扰审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掌握在人民手中,只有人民才有最终的也是最高的发言权。这才是马列毛主义的观点,这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
  支持作者!
引用 前朝遗民+ 2013-8-25 09:45
美国给温家宝送几十个亿,让把转基因在中国播种,那也是给予,也能算没有罪?不能因为薄熙来打过红旗、唱过红歌,就把事实都否认了!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25 06:22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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