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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受贿部分应当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2013-8-23 23:1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907| 评论: 5|原作者: 陈界融 |来自: 华岳论坛

摘要: 就谈一个大家听了都能懂的道理,即,从控诉方的法庭举证情况看,公诉方所举的证据,假如都有证据能力,那么,拿到房产所在国——法国去打官司,看房产所在地的法国的法院,能否将该房产判给薄熙来家?

陈界融:薄熙来受贿部分应当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薄熙来受贿部分应当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陈界融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应当说,薄熙来涉嫌犯罪案的审判是比较公开的,展示了中国法治的进步!如果能够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审判本案,将是中国法治的一个飞跃! 

    本人看了相关庭审实录,个人认为,单就本案庭审实录折射的信息而论,对薄熙来受贿的指控,法庭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现以受贿房子为例,己见如下: 

    一、涉案房产“姓薄”否? 

    一般的理解,受贿罪是结果犯。通俗点理解,拿到财物,才能认定犯罪的既遂。如果公诉方指控受贿此套房产,必须证明该房产在法律上属于薄家的财产,反之,如果该财产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薄家的财产,则不构成受贿,至于能否理解为受贿的未遂,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在财产型受贿中,财产的物权状况(动产看占有,不动产查所有)是否属于被告人所有,这一事实必须查明,这是办案的铁律!特别查清是否属于行为不能中的客观不能情形。假如,行贿人说送给受贿人一套价值500万美元的月球上的别墅,或者,把别人的房产送给受贿人,这两个都叫作行贿不能,前者,是客观不能情形中的事实不能,后者叫客观不能情形中的法律不能。即,指控他人受贿,必须证明该财产在法律上已经是被告人的,不存在法律不能的情形。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虽然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但是,依据到案证据,如果证明程度能够达到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程度,也可以根据能够证明的事实,认定房产的归属。所采用的方法,就是根据这些证据,打民事官司,如果法院能够判给刑事被告人(含家人等),那么,该财产在法律上就属于被告人,而且,民事证明程度较低。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对薄案中,这一事实的证明,个人认为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形!过多的法律(特别是证据法)规定不谈,就谈一个大家听了都能懂的道理,即,从控诉方的法庭举证情况看,公诉方所举的证据,假如都有证据能力,那么,拿到房产所在国——法国去打官司,看房产所在地的法国的法院,能否将该房产判给薄熙来家?如果能成,就认定薄熙来受贿罪成立,反之,应当依法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另外,也要注意薄谷开来假想犯罪的主观因素成份。即,本来这个房产在法律上不可能是薄家的,而开来同志,假想的认为是她家的,这当然就不能认定为受贿罪了。 


    二、薄熙来“授意”否? 

    根据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法庭出示的重要证据,薄熙来看了幻灯片,有点“画饼充饥”或“望梅止渴”的感觉!如果徐明想骗他,随便搞个片子让他看,或者,把别人的根本不可能要卖的房产,制作成幻灯片,让他看,以之来证明他有让家人收受贿赂的犯罪“授意”?而法庭上,控辩双方过多的强调和集中在薄是否“明知”上面,是想用推定的方法,证明薄“授意”家人受贿!这种方法当然是不可取的,而应当侦查获得更多的“授意”的直接证据。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凭心而论,象薄熙来这样级别的人,能够接触上的,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是通过其亲友、妻儿之类的人物来间接接触,如果给了这些人财物,而薄根本不知道,如果要给薄定罪,自然就违背了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不符合定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要件。所以,谷开来收受他人财物,必须查明薄熙来“授意”,否则,不能认定薄熙来受贿。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三、薄熙来“谋利”否?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在没有证据证明薄收受徐明送的房产是索贿的前提下,薄收受徐明财物,必须证明他有为徐谋利的行为,否则,不构成受贿。 

    以上,仅是自己读了实录的一点学理思考!以供大家交流。如果法院敢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对这部分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认定,那将是中国法治的史上一个质的、革命性的飞跃!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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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腰间短剑 2013-8-24 10:0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引用 匹夫之责 2013-8-24 07:06
支持作者观点!根据刑法第382条,薄必须非法“占有”徐明的房产;根据刑法第385条,薄必须有“为徐明”“谋取利益”的要件。但现有举证不能充分确立。
引用 onceninerfan 2013-8-24 06:20
陈界融教授的“薄熙来涉嫌犯罪案的审判”的说法是准确的!在没有通过法庭充分认定证据判决嫌疑人有罪前,必须明确被告人是“涉嫌犯罪”!国内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党媒为首的对薄案的提法则是未审先判、妨碍司法公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违法指控!
引用 毛丝丢顿 2013-8-24 04:19
如可能,希望陈界融 教授和辩护律师交流一下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8-24 01:39
有哪位懂法律的同志能否介绍一下:假设“如果现在德某某要说这房子应该实际归我所有,任何他人不得妄想侵占。”此时,薄谷开来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把该房子要回来。如果谷在法律上要不回来,如何认定谷已经受贿成功?又如何按小家庭关系黑到薄熙来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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