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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8-22 22:2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78| 评论: 0|原作者: 商务部网站|来自: 新华网

摘要: 商务部: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来源:新华网| 作者:商务部网站 | 点击:3650 | 时间:2013-08-22 18:57:14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 ...

商务部: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商务部网站 | 点击:3650 | 时间:2013-08-22 18:57:14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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