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改革开放以后,在总设计师邓小平和其接班人江泽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理论鼓舞下,思想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奇思异想层出不穷。 真可谓是:创新理论指导,解放白猫黑猫; 摸着石头过河,出来三个代表。 一时间,改革大旗到处飘,工厂资产归领导,工人工龄强买断,饭碗彻底被砸掉;良田果园大开发,盖上房屋换钞票;工人失业农无耕,政府恩赐吃低保。公仆公款任挥霍,福利待遇提得高。形象景观大提升,毁掉旧城换新貌; 亮化美化创四城,广场草坪世纪道;节能减排多禁令,全都当作废纸抛。为名为利为政绩,扰民损民有高招。政策没有对策多,斗智斗勇真热闹。不要问是否合法,只要是政府需要。 多少年来上下对峙,政令难行,正应了一句老话:强龙难压地头蛇。只是百姓倒霉。 忽一日,《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既要讲法治 也要讲政治》的文章,竟是老调重弹。但三十年后重弹起老调来,恐怕多少有点新意。 其一是文章的标题很耐人寻味:“既要讲法治 也要讲政治”。 用的虽是并列连词,可次序却是不能颠倒。稍有常识的人一看便知此话表达的意思。 “既要讲法治 也要讲政治”,什么时候讲什么全随人意,合法的时候就讲法治,不合法的时候就讲政治。无论合法非法,只是需要和有利,便可弃法于不顾而且冠冕堂皇绝对正确。这就是此文的妙处所在。 现今正是法治日深人心,法制日趋健全的时代。 几十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老百姓也张口闭口地谈起法来。他们不但学会了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还学会了打官司。虽然艰难困苦却也屡见其效。这让那些手里有权目中无法,急功近利胡乱决策,搜刮百姓花样百出的人们有点忐忑不安起来:这么下去我们的特权何在?让我等大小官员循规蹈矩成何体统? 正是:此法由我定,是非由我裁; 作茧缚自己,岂非瓜已坏? 因此在这种时候出现强调这样观点的文章,简直是太及时、太有必要了。 不过中央一套《朝闻天下》在10月10日报导的一则政府败诉的新闻却告诉人们,政府不但也能被推上被告席,而且也会败诉。虽然民告官案件媒体报只有三成胜算,但对官而言必竟不是好兆头。此其二。 其三是因为重谈老调的时代已经变化了,而作者的思想却还是三十年前的认识。 三十年前的社会上好象还没有法治一说,那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 由于毛主席以天下为己任,以实现无剥削压迫、无贫富贵贱,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为终极目标,因此对共产党人的革命性和先进性抓得极紧。 他题词警诫全党:“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建国第一案老红军因贪污而被处死就充分说明毛泽东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是深恶痛绝而且是决不姑息的。 重要的是老一辈的领导们自己就做出了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榜样。因此,那时的官员们如果敢象现在这样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侵害国家人民利益,挥霍浪费搞腐败政绩的话,不但立刻身败名裂甚至还遗祸子孙。 邓小平复出之后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经济取代了无产阶级政治。 解除了桎梏的官员们放心大胆地在经济建设的大旗下迅速地腐败起来。 这从几十年间被处理的腐败分子无一不是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和定罪的数额由两三千放宽到现在的多少万甚至百千万也不杀便可知一二。 正是:改革大旗高高举,桎梏束缚一并除; 百姓饭碗被砸碎,无法无天官员腐。 邓小平后来惺惺作态发出的“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的感叹。不管真假与对否,至少可以说明他已无力回天,同时也说明他至死也未弄懂失误的真正根源。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里,政治路线有如高压电网,令任何人都不敢犯险,其中就包括腐败。因为谁都不敢站到人民的对面成为专政的对象。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撤掉了这个高压电网,又无其他有效的约束,人们,尤其是官员的私欲失去了禁制,便如解除了符咒的魔鬼肆无忌惮地疯狂起来。于是腐败便不可避免地产生并迅速蔓延。 境外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在否认阶级斗争的社会制度下,遏制腐败的唯一手段只有法。 如果说大局,尽快建立健全法治体制就是大局。然而他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却说“只有坚持这个(艰苦奋斗)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这无疑是痴人说梦。 因为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不择手段地去引诱和刺激人们的占有欲、消费欲和享受欲以从中获取最大的利润,哪怕生态尽毁、资源耗竭。一旦真的艰苦奋斗,市场经济还如何存在? 因此他在其文选第三卷最后一页上的话:“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完全可以理解为其真实内心的表白,他的本意恐怕就是为了复辟。当然,这复辟规律论象他的所有论点一样是不要任何论据去论证的。 当初几只苍蝇蚊子传播的病毒经过几十年的变异终于泛滥全国且不可收拾。以至后来的江泽民不得不用“反腐败是长期、艰巨、复杂的”说词来掩饰自己的无能. 这一切就是因为我们在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之后没有立刻用法来接替它的位置和职能而使人们尤其是官员的思想处于无法无天状态的缘故。 法是保障人的权利、约束人的行为,是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政的词典注释是:国家公务。孙中山解释为民众之事。 那么,政治就是管理民众之事。 靠什么来管理呢?法。 真正的法制国家是法在管理制约着一切。因此这两者不应该发生矛盾。但事实上却又矛盾不断,否则也不会出现这篇既讲也讲的文章来。 那问题出在哪儿呢? 从党中央胡总书记国务院温总理无数次地告诫全体党政人员要“执政为民”要“提高执政能力”要“知荣明耻”等等的话中可以知道,问题出在执政者身上而且还很严重。 政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江泽民为此还编了一本专著来"论三个代表"的问题。尽管此人志大才疏又好出风头,常为能出点洋相而乐不可支。也尽管他的专著空话连篇,但至少说明人民和政党的利益以及法治和政治的目的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在由于执政者的问题却出现了不一致。怎么办呢? 文章不说执政者应该纠正自己的问题,反而提出要服从政治大局需要。我们常说“无法无天”,可见法便如天。又说“依法行政”。说明法乃行使政事之准则。这就说明法就是大局。 然而由于执政者不愿意受法的制约,所以才经常搬出政治的法宝,强调一切要服从政治大局。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我们所说的政治大局其实是政府或政党的大局,稳定也是他们的稳定。 于是政治大局就成了某范围内职务最高的某个别人的意志和需要,也就是政府和政党领导的需要。于是中央有中央的大局,地方有地方的大局,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三令五申,下面我行我素,闹得现在令不行,禁不止。这就是服从所谓大局的结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构,但同时党又领导一切。那到底谁的权力最高呢? 地方的市委书记往往又是市人大的主任,究竟谁监督谁呢?又如何监督呢? 还有个最明显也最敏感的例子就是89年震惊全球的天安门“六.四”事件。 当时党中央总书记赵紫阳被定为分裂党。尽管滑稽,但是党内之事,不去说它。然大学生们静坐请愿与国家宪法并未相悖,而且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响应和支持。既合法又得民心却何以调动军队诉诸武力呢? 原来是被掌握枪杆子的个别人定上了“反革命暴乱”的罪名。 所以虽然合情合理又合法,但只因为不合某个别人的意愿就给你戴上他便宜行事的帽子把你办掉。而且特事特办,整个过程不需要遵循任何司法程序。 且不谈大学生们请愿之对错与否,调军队镇压,无论怎么讲也是对宪法最野蛮的践踏。 历来强调的"决不允许枪指挥党",在这次事件中被彻底推翻了。 两讲文章中说要服从政治大局。我就困惑了:宪法乃立国之根本大法,算不算政治大局?全国人民支持的关系到国家人民和政党命运的反腐败是不是政治大局?民心所向是不是政治大局? 为什么个别人就敢视宪法为无物而冒天下之大不韪呢?这就有力地说明了所谓的政治大局究竟是什么东西。 假如当初真以大局为重,顺民心反腐败的话,腐败还能泛滥至今而灾害难平么? 邓小平说"压倒一切的是稳定"。可他的实践告诉我们,这句话的实际含义是:压倒一切才能稳定。而这个稳定是政府的稳定,就是任他们随心所欲安安稳稳地大腐大败而不能有丝毫的反对。否则就妨碍了他们的稳定,就要不择手段地去压倒。 他的头脑里根本就没有法这个概念。代替他思维的是他手里的枪。 这就让我明白了一个问题,我国法制建设所以步履维艰,盖因这些政客们把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凌驾于法之上的缘故。他们经常用红头文件下发与法相悖的通知和精神.美其名曰政治需要--也就是政府需要。 法成了政府饲养的狗,吓唬别人娱乐自己。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的法至今独立不了。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最高法院的负责人。他的文章让我对司法工作产生了疑问:司法工作者一旦被“政治需要”的思想所左右,还如何“以法律为准绳”去“公正公平”地办案呢? 我的一个朋友历数年牢狱之灾,资产被虏掠一空。出狱上诉,法院视时限规定于不顾迟迟不开庭,大概就是政治需要使然。 对这类种种无法解释的现象,人们常一言以蔽之曰"中国特色"。其实不然,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大陆特色。 台湾陈水扁案沸沸扬扬至今,也就是个公款问题。大陆前年公款消费掉全国财政的1/3达九千多亿也就如一碟小菜,没有任何说法。去年消费多少至今未见报道。可见此特色之无与伦比的优越性。所以必须努力维护这个特色,让法服从政府的需要并成为手里的工具。唯其如此,政客们才能随心所欲地扰民损民创造政绩和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享受公款而又能潇潇洒洒地逍遥于法外。 现在是追逐时尚的年代,于是我突然想到,搞法治也许不过是谁在做秀而已。但现在大家当了真,所以才出现这篇文章以振聋发聩,让大家清醒清醒。 不过也许我是胡思乱想。但愿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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