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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指控我不知道他这本书,不知道他的完整观点,“以偏概全”。 但是究竟我对他的引用如何“偏”离了他的“全”意,他却不提。其实,我七万字长文里引用的一个重要文献是曹维安教授的《俄国史新论》,鉴于曹先生的硕士论文就已经被秦先生在《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大量援用,所以我举他的例子,不至连累他。正是在这本书中,曹先生对秦先生的民粹派观点提出了批评: 苏联史学界通常认为,自由民粹派与革命民粹派有根本的区别。自由民粹派是蜕化了的民粹派,他们放弃了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沙皇政府的身上。他们实际上代表了富农的利益,是虚伪的人民之友。沿着这种认识,近年来国内史学界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自由民粹派’既不反对专制,又坚决抵制资本主义,因此实际上既无民主主义又无自由主义而言”,故而名不符实,只能称之为“警察民粹主义”。在这里,作者还以革命民粹派的叛徒、君主主义者Л.A
吉霍米洛夫,用其取代公认的自由民粹派的代表米哈依洛夫斯基,来论证“警察民粹主义”。 笔者认为,上述对自由民粹派的评价,不免失于公正。应该说,以米哈依洛夫斯基为首的自由民粹派不仅是坚定的农民民主主义者,而且是坚定的人道主义者。尽管在巩固村社和抵制资本主义制度问题上他们与沙皇政府妥协,寄希望于政府对农民的帮助,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虽然他们只是进行合法的斗争。 上述这段话有两个注脚。第一个是1960年的《苏联共产党历史》;另一个正是金雁、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当时读书至此,就知道曹先生的批评对于秦先生来说,并没有意义,曹先生不免太书生气。在秦先生的价值坐标上,谁反对资本主义的普世性,谁就是站在封建反动的
“宗法共同体”和愚昧的“宗法农民”的立场上,为此秦先生是不惜与斯大林主义的官方史学站到一个阵营中的,——不过,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秦先生的理论与斯大林主义其实有很大的共性,不过是头脚倒置的斯大林主义而已,一种僵化的历史阶段论的信徒,自由主义最陈旧的“历史终结论”的演义版。在秦先生的观念里,反对资本主义的俄国民粹派绝没有资格用“自由”这个高贵的词语,对于俄国的民粹派,秦先生是毫不留情进行全盘否定,而且痛恨,——该逻辑与《田园诗与狂想曲》对中国“宗法农民”的决绝否定完全一致,一点都不奇怪。 秦先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提到佩里•安德森先生与他的谈话。在此谈话中,安德森先生问他是否认可自己是“民粹主义者”?——看来,安德森先生实在是太缺乏对秦先生的基本了解。自然,秦先生绝口否定:“我是很反对民粹主义的,尤其是俄国意义上的民粹主义”,“我认为,在美国的意义上把我称为民粹主义者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宁愿当美国的民粹派呢?只因为美国已经是“现代化”的资本主义。而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暴力社会主义”,是前资本主义,是民粹主义复辟,是历史的倒车。 其实,多少涉猎过秦先生书与文章的读者,都会知道他的写作特点是不断地重复自己,从文字、材料到观点,不厌其烦,这一点,很有布道的色彩,——姑且不论学术规范的问题。《田园诗与狂想曲》中涉及俄国、苏联与列宁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对《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的概括,而像《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这样的文章不过是这两本书的缩写版,其标题的意思已经很鲜明。所以,想要“误读”秦先生并不容易,——究竟是笔者“歪曲”了秦先生的论点,还是秦先生故意误导读者?之所以没有直接引用《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的另一个附带理由,不过是该书的第一作者标明的并不是秦晖(卞悟)先生。 秦先生要用马克思主义的依附封建观来对抗列宁主义的地主封建论,即用马克思来打击列宁,其真正的现实针对性是中国的土地革命,这才是公开的“非”秘密。其所谓的“关中模式”就是针对此而言的。关中模式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关中有封建。前两种指的是细碎的自耕农占主导位置,后一种指的是社会黑势力猖獗。秦先生认为无租佃可以推翻官方史学阶级斗争主导的地主封建理论,而黑社会对社会的控制则证明了中国社会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封建性:官豪勾结的宗法制。 其实,《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对关中模式的“实证”分析不过只占全书十二章中的两章,其他的部分都是自此基础上对“封建社会”和“宗法农民”这两个部分的理论发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不过是《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的中国翻版,其脚本是同一的,这就是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此相对的则是“美国式道路”,即所谓“民主私有化”的资本主义。只有在这个二元对立的模式下,才能理解秦先生对“宗法农民”的痛恨,——这个反农民的“农民学家”的理论。 该书的前半部是“证明封建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下的、以人的个性不成熟即人的依附性为特征的宗法共同体”,后半部则着眼批判依附性的宗法农民,其对中国农民的主要观点是:中国农民从来没有“革命”性,与英国与美国的农民相比,“中国的封建社会虽然号称‘农民革命’最为活跃,但真正的农民私有者的运动 恰恰从来没有活跃过,中国的悲剧难道不正在此吗?” 所以,把宗法农民的造反解释为“革命”,就“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相反,中国农民具有渴求保护的依附性或“反民主性”(第七章)。而第八章的题目则是:“难对付的阶级”及其心态———宗法农民文化的社会整合;第九章的题目直接引用了“农民领袖”张献忠“屠蜀”时的碑文: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以论证“农民代表即农民利益的体现者同时必然是农民的主子即农民利益的损害者”,所以“农民民主主义”与现代民主是背道而驰的;第十章的题目:人性的萎缩与人情的膨胀——农民文化的伦理观探析;第十一章题目:非理性种种——农民思维方式探析。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了秦先生的理论只是针对传统中国的宗法社会与宗法农民,他真正的针对性是二十世纪以来苏联和中国的革命,——这些革命不过都是上述意义上的作为“劳动者”的“农民”革命,只是宗法性的体现。这就是该书在行文的时候,不断把俄国、苏联和中国的“案例”交叉对比的原因。第十二章作为全书的总结,顺理成章,“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成为秦先生展望未来的理论依据,“历史是一面镜子,古典农民与‘美国式农民’为我们的宗法农民社会的改造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我们的民主革命所走过的道路更值得认真反思”,其反思的要点是“自由个性觉醒”,其具体表现是改造农民的“依附性”,而“‘都市里的村庄’中的工人应该是学会‘领导’自己,学会做联合体的自由人而不是捧着赐给的‘铁饭碗’怡然自乐,离开‘组织’便不会走路的依附者”,——这正是秦先生“分家理论”的原始版本。 至此,请读者评判,“美国式道路”究竟是否是秦先生“新自由主义”农民理论的基础与核心。《田园诗与狂想曲》已经再版,白纸黑字,关于“美国式道路”的叙述在全书中俯拾即是,秦先生的自我否定除了在大众传媒上欺瞒读者之外,对于真正严肃的读者来说并没有意义。作为八十年代“新启蒙主义”的样板文本,它再一次提醒我们的正是九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泛滥的思想根源,是如何深刻地植根于八十年代,植根于冷战结束的边缘,并且继续以冷战的意识形态在今天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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