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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这两种“封建观”的基础上,秦先生强调列宁从民粹派手中拿来的讨好农民的“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不过是“实用”的政治功利主义或投机主义,只是一个否定的概念,本身是空洞的,——这就是自称比左派更懂列宁的秦先生对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全部解释,从《田园诗与狂想曲》到此次的六篇雄文,秦先生不断重复的不过就是这些观点而已。秦先生质疑我不知道他对列宁土地国有化主张的论述,他忘了自己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中的这些话了吗?: 而列宁却以政治家的敏锐与对俄国现实的深刻理解修正了自己的主张。在“分家”与否实际上已经不是问题,而两种“分家方式”(即列宁说的普鲁士道路与美国式道路)之争又明显地是当局的“方式”占上风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与农民一起反对“分家”(实即反对斯托雷平式的“分”法)才有可能最终实现按自己希望的方式“分家”。至于这在理论上是否“反动”则并不重要,因为“在经济学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历史上可以是正确的”。 因此,列宁在1917年前后通过总结第一次俄国革命的经验,对农民问题作了一次全面的反省。……党的土地纲领不仅不应该与村社作对,而且应该主张土地国有化。应当说列宁当时说这些话是带有很强的实用考虑,因此他不仅强调了“在俄国当时的情况下”这一限定语,而且指出这一土地纲领主要作为“否定的概念”提出的,即它只说明我们不要什么(实即不要斯托雷平式的“分家”),而不说明我们要什么。 上述论调是在讨论“什么是封建社会”的第一章出现的。在讨论“农民在封建社会中的位置”的第七章,仍然建立在这样的论调基础上: 列宁在不发达的俄国强调这一理论,主要是在1905年革命,尤其是在斯托雷平改革之后,为使社会民主党人能够适应并利用当时反对斯托雷平资本主义改革的民间村社复兴运动而说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把村社运动的保守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轨道的实用目的。这一理论也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 这里,秦先生强调正是列宁的这一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实用主义”导致了其后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灾难,所以,把这一理论(即中、俄农民具有革命性)用之封建时代的宗法农民,“则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换言之,只有“欧洲”中世纪的农民才具有革命性,因为那时的农民具有“私有者的属性”,“资产阶级继承了农民作为私有者的属性”,而无产阶级接受的只是农民作为“劳动者”的属性。据说“从英、法、美等国家的历史可以看出”,“农民在本质上首先是作为私有者,挣脱束缚的私有者,而体现出他们的革命性的”,至于作为“劳动者”的反剥削要求,“只有在融汇到自由私有制摆脱宗法劳动者束缚的过程中去时,才能发挥革命的、积极的作用。” ——即只有作为“私有者”的农民才是革命的,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只有宗法性。而这样的理论用的仍然是列宁的名号:“我们知道列宁正是把自由化地主用暴力破坏农村公社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称之为‘彻底’的‘革命’。所以,我们说封建时代的农民能起革命的、积极的作用,在本质上只能是就他们的私有者属性而言。” 但是,正是因为十月革命后,列宁投机革命,转向民粹主义纲领,导致二十世纪中、俄农民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都只能是“民粹主义”反动性的体现。因此,告别宗法社会的民粹主义的“田园诗”,迈向私有制的自由解放的“狂想曲”,就成了秦先生孜孜以求的目标。 以上这些论述与《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上都一脉相承,特别是涉及到列宁对土地国有化问题的叙事上。可以对比一下: 我们注意到,列宁对土地国有化的论述除了纯理论部分(消灭绝对地租并把级差地租交给国家)以外,予以肯定的实际上只有一点,即它将废除地主土地占有制和份地占有制,也就是土地国有化有“破”的一面,而对于土地国有化的“立”的方面,即它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列宁却没有肯定任何东西……。 …… 这样一来,土地国有化在“立”的意义上究竟意味着什么,便成了一个随意性极大的问题。如前所述,列宁在这个口号下既主张过一连串的“自由”,也主张过一连串的“禁止”。他曾把土地国有解释成美国式的、英国式的土地制度,解释成自由农场主制度,甚至声称在这一制度下全部土地将只“在富裕农民和中农进行分配”,而不应该分配给“贫农”或“无法成为农场主的”“懒惰农民”、“懒汉”和“废物”,否则就等于保留了“旧有”或“中世纪的”土地制度。但在另一些场合,土地国有化也被解释为“把村社放在第一位”,解释为“农民已经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 这样一种随意性极大的土地国有化主张附予了布尔什维克以极大的政治灵活性,可以使他们在斯托雷平改革后的复杂形势下,在“进步”与“反动”的主张交错存在于许多利益集团的格局中,在“彻底的”改革成为“反动”事业,而“开倒车的意图”反而是“社会进步”动力的“极其罕见的历史时刻”,得以纵衡裨阖,游刃有余地度过那个尴尬时期,顺利地实现了理论重构,完成了自身的角色调整与社会定位。以布尔什维克为代表的这部分社会民主派,从早期只求彻底“分家”,中期坚持“美国式分家”而反对“普鲁士式分家”,转化为后期适应于重建“大家庭”的村社复兴运动,并最后抢占了这一运动的潮头。…… 然而,它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行的社会民主派思想了。这是因为:新建构起来的理论与“否定的概念”为核心,固然给理论的构建者带来了可贵的灵活性,但它在“肯定”方面的随意性也导致了理论漂移的可能。既然建构者没有赋予它以明确的“肯定”涵义,那么社会生活便会赋予它这样的涵义。而这个社会生活便是当时暗潮汹涌的村社复兴运动。
抱歉,我虽然抄了这么多秦先生的话,其实还远远不足以涵盖这两本书极大的相似性或者重复性,这正是秦先生最典型的文风。还是请有心的读者自己去比对吧。这里只是提要说明两本书在理论基础上的一致,也是帮助大家辨别秦先生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理解究竟是否“歪曲”。其实,此次六篇檄文,也不过是上述观点的冷饭热炒,并无新鲜货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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