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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概念体系是一种信息舆论战武器——宪政神话的覆灭与宪政争论的终结 ... ... ...

2013-8-5 23:1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86| 评论: 0|原作者: 马钟成|来自: 海疆在线

摘要: “宪政”概念体系是一种信息舆论战武器——宪政神话的覆灭与宪政争论的终结作者:马钟成发布时间:2013-08-04来源:海疆在线字体:大|中|小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宪政”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统治”,这是对“宪政”所指代的政治实体的客观描述。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盛行的“宪政”概念体系,本质上是一种美国为解体中国而打造的信息心理战武器,就像当年为瓦解苏联而力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一般。  一、当今中国形形色色的“宪政 ...

“宪政”概念体系是一种信息舆论战武器——宪政神话的覆灭与宪政争论的终结

作者:马钟成 发布时间:2013-08-04 来源:海疆在线 字体:   |    |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宪政”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统治”,这是对“宪政”所指代的政治实体的客观描述。而在当下中国社会盛行的“宪政”概念体系,本质上是一种美国为解体中国而打造的信息心理战武器,就像当年为瓦解苏联而力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一般。

  一、当今中国形形色色的“宪政”思潮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自由主义正式浮出水面,宪政理念也开始在中国大行其道。在持续多年的宪政争论中,大体上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潮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在中国推行宪政,他们认为,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在宪政体制里,旨在保障资产阶级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政实行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司法独立、多党竞争、军队国家化等政治制度……总而言之,社会主义中国要拒绝宪政。

  中国的自由主义学者的立场则相反,他们认定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导致“极权”、“专制”,而唯有实行“宪政”,才有民主和自由,为了实行自由、民主的宪政,只能颠覆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

  两种理论尖锐对立,但他们在这一点上却取得了难得的共识:宪政只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无法兼容。

  在上述两种主要的观点之外,有少数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

  绝大多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其实认同的还是自由主义思潮,他们认为中共有“广泛社会基础和强大实力”,自由主义的激进主张不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因此要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最终达到“资本主义宪政”的目的。

  另外还有少数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学者,他们并非是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自由主义者。他们认为,“宪政有资产阶级宪政与无产阶级宪政之分”。这种观点可称之为真诚的“社会主义宪政”。

  二、精妙的宪政理论“陷阱”究竟由谁一手设计?

  上述文字勾勒了宪政争论的概貌:单单主张“宪政”的学者中,就呈现出右、中、左三种不同的倾向。所有这些宪政论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陷阱”:由于“资本主义宪政”一时难以被全党全民接受,于是各类“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纷纷出现。这种复杂而精妙的理论“陷阱”,不仅仅出现在“宪政”问题上。例如,苏联解体后,新自由主义休克疗法的大戏在俄罗斯隆重登台,但是在瓦解苏联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戈尔巴乔夫、雅科夫列夫、叶利钦等人,却是一开始以民主社会主义者的面目在苏共内部活动的。假如当年戈尔巴乔夫们直接以新自由主义者的面目出现,他们很难获得那样大的权力。

  这样一系列的理论“陷阱”,恐怕不仅仅是自发形成的。

  站在美国实施信息舆论心理战的角度看,为了渗透并颠覆社会主义国家,仅仅依靠那些极右翼的文人或“脱党分子”等共产主义叛徒,宣传赤裸裸的资本主义恐怕会适得其反,因此“社会主义宪政”、“民主社会主义”等形形色色的渗透路径就被开发出来了。

  早在冷战初期,美国中央情报局就一直在思考:“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比那些脱党分子更有效地与共产党作斗争”?美国政府及情报机构逐渐认识到,“依靠那些已对共产主义产生幻灭感但仍坚持社会主义理想的知识分子的想法是正确的”,在东西方对立的冷战时代,美国物色到的是那些“非共产党员的左倾人物”,重用这种人物的战略,成为了“此后20年内中央情报局反共政治行动的理论基础”。 1美国着名的自由主义历史学家亚瑟·施莱辛格在其1949年出版的《至关重要的中心》一书中就重点论述了一战略思想,该书分析了“1917年革命以来左派的衰落及其最终在精神上的瘫痪”,进而指出,非共产党员的左倾人物“是团结那些争取自由天地的人们的一面旗帜”。亚瑟·施莱辛格后来于1996年回忆说:“这个论点激活了动员非党左派的工作。奇普·波伦、艾赛亚·伯林、尼古拉斯·纳勃科夫、埃夫里尔·哈里曼和乔治·坎南都表示拥护这一论点。我们都认为民主的社会主义是抵御极权主义的最有效的堡垒。这一论点成为这个时期美国外交政策潜藏的或秘而不宣的主题。” 2

  按照美国中央情报局的部署,如果说民主社会主义是对抗共产主义的最有效的堡垒的话,“社会主义宪政”不正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最有效地武器吗?

  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为了有效地服务于美国资本的全球化,美国资产阶级通过美国政府以及民间组织(如福特基金会等)开始史无前例地大规模对外输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美国法学思想,即实现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法学的全球化,其最终意图是削弱、改造、控制第三世界的国家政权,使这些政权全面服从于美国资产阶级所设计的全球性法律、规则、秩序,也就是服从于美国资产阶级的利益。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苏联土崩瓦解。

  自1987年开始,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ACLS,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组织了全球性的比较宪政研究,其目的是激励世界各地的学者和公民对宪政这个当时相对薄弱的重要领域开展深入思考和研究,为立宪者、官员和公民提供理论观点,推动全球范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宪政化进程。当时苏联的一些着名的法学家积极参与了这个研究,其中有韦尼阿明?叶夫格尼耶维奇?奇尔金(即 VENIAMIN YEVGENJEVICH CHIRKIN),苏联科学院国家与法律研究所的某部负责人、苏联政治科学协会第一副总裁;弗拉基米尔?恩廷(即VLADIMIR ENTIN),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研究人员,之前曾在苏联司法部下属的苏联立法研究所联盟工作;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托波尔宁(即Boris Nikolayevich Topornin),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律研究所研究人员,等等。 3众所周知,上述苏联着名法学家也是戈尔巴乔夫的智囊,他们都在推动苏联解体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年的戈尔巴乔夫、叶利钦之流,就是以宪政为武器,取消了苏共的执政地位,并最终瓦解了苏联。

  在1988年6月末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在其报告中提出了“法律至上”思想,他认为苏联应成为法治国家,而“法制(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就是切实保障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戈尔巴乔夫同时又指出“许多现行的法律文件变成了社会发展的阻碍”。 4

  从1989年开始,叶利钦、戈尔巴乔夫已经逐步公开倾向三权分立、多党制等所谓宪政制度。1990年苏共中央召开了二月全会,在此次会议上叶利钦等人力主多党制,戈尔巴乔夫则予以呼应,提出苏共“放弃任何法律上的和政治上的优先权”,并同意修改宪法取消其中关于苏共的领导地位的规定。 5苏联宪法中最核心的内容都被当做保守的东西“改革”掉了!也正是在这次全会上,苏共明确接受了三权分立这个宪政的核心理念。1990年3月苏联召开特别人民代表大会,从宪法上取消了苏共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 61990年7月,苏共28大确立“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政治路线,多党制和西方议会制正式成为党的行动指导方针。 7一年多以后,苏联正式解体。

  强大的苏联曾经一度在军事上压倒美国,然而从八十年代开始,却在“民主社会主义”与“宪政”这两大信息心理战武器的攻击下土崩瓦解。

  而中国的宪政思潮,也是在美国情报机构扶植的各种基金会的资助下产生并发展壮大的。宪政思潮里的核心人物陈小平2002年曾承认:“当代宪政话语在中国复兴的最初源头可溯及到90年代初美国福特基金会对中国宪政研究项目的支持计划。当时,美国福特基金会决定支持一批游离于体制外的自由职业者及中国一些大学、研究机构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展开"当代世界比较宪政史研究"计划。为进行这一研究计划,福特基金会与中国的一些自由派知识分子拟定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其策划的研究战略包括宪政研究骨干队伍的培训、当代世界各国宪政史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当代中国宪政问题的研究等。……为这次培训班而准备的教材、资金以及逐渐积聚起来的宪政研究的人力资源则通过各种形式保存下来,从而为90年代初宪政话语在中国的兴起储备了一定资源。从九十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出现的着名的自由主义和宪政主义宣传阵地《公共论丛》以及中国大陆中青年学者梁致平、贺卫方领衔主编的《宪政译丛》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的中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研究课题基本都是"当代世界比较宪政史研究"的遗产项目。” 8

  福特基金会成立于1936年,到50年代末时,基金会的资产已经高达30亿美元,是福特财团最庞大的免税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特基金会“自觉自愿地充当美国外交政策的工具,基金会的董事、官员和美国情报机构有着密切的关系,或干脆就是情报机构的人员。”从1952年开始主导福特基金会的是理查德?比尔斯,“他在福特基金会的任期内经常与艾伦?杜勒斯和其他中央情报局官员会晤……1954年1月,他突然离开基金会加入中央情报局,担任艾伦?杜勒斯的特别助理,在此之前,他已经使福特基金会变成冷战思维的先锋了。” 9比尔斯的继任者是20世纪美国权势集团的代表人物约翰?麦克洛伊,在进入福特基金会前曾任助理陆军部长、外交委员会主席等职,“麦克洛伊在政治上深通世故,在他担任福特基金会理事长之后,对于中央情报局不可避免地会对基金会发生兴趣采取务实的态度。”麦克洛伊专门建立了一个管理部门(以他为首的三人委员会)来与中央情报局对接,“做出上述安排之后,福特基金会就正式成为中央情报局能够用来对共产主义进行政治战的机构之一了。” 10

  三、“宪政”的起源及马克思、列宁、毛泽东论“宪政”

  “宪政”这个概念,其含义究竟是什么?

  宪政的起源一般被追溯到英国的大宪章,而大宪章,正是资产阶级开始跃升为统治阶层的产物。J.W.汤普逊在《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中指出,在11至13世纪的英国,“前所未知的一个新社会集团,即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出现了。一种新的生产财富的方式开始流行,一种商业和工业使欧洲所能产生的财富是注定要远超过于农民组织和农业所曾能生产的财富。”他引用“近代最大学者西摩勒”的话说:“这项运动是一个经济革命;我认为它比以后的任何革命更为重要……这些后来的革命,只是12世纪到13世纪伟大的经济社会转化的从属的后果而已。” 11

  与中国不同,英国的王权一直相对弱小,因此新兴的资产阶级很早就开始进入统治阶层,这也是西欧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因。1215年6月15日,英国伦敦城的金融贵族(伦敦等城市的统治者,包括商业贵族和土地贵族)利用英国国王约翰与法国国王腓力二世战争的失利,逼迫国王约翰在泰晤士河边草地上签署了《大宪章》。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当时英国金融贵族的军队与国王约翰的军队在泰晤士河的两岸对峙,两方势均力敌。这就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即所谓宪政的起源。通过《大宪章》,国王的权力被限制,商人的地位得到法律的保证,金融贵族们活动的伦敦金融城开始成为国中之国。《大宪章》共有63款,其中直接涉及到商人、商业和城市的有8款,还有很多条文涉及商业社会的观念。 12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光荣革命后,《大宪章》的原则被进一步确立和发扬,君主立宪政体正式确立。宪政的背后,是资产阶级强大的经济、政治乃至军事实力。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13

  没有什么比“宪政”这个概念更加符合上述马克思的论断了。“宪政”一词,是对英文constitutionalism 一词的中文翻译,在当代西方政治和法律学界,它被理解为“受宪法控制的政府或制宪原则”,因此它可被翻译成“宪政”或者“立宪主义”。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constitutionalism正是从冷战初期开始被更加频繁地使用的,在历史上还有两个词组与其近乎同义,即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 。在历史上首先出现的是英国的constitutional monarchy(君主立宪政体),随着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革命的爆发,立宪共和政体(constitutional republic)出现了。无论是在英国、法国还是美国,这两种政体都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这一点,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并不十分讳言。而在20世纪下半页开始的冷战中,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更加自觉地利用情报机构来干预各种经济、政治学术理论着作的创作和传播,constitutionalism(宪政)一词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使用,只不过这一次,“它”已经坚决不承认自己是反对人民民主的资产阶级专政体制了。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其着作中,也屡次谈到“宪政”问题。比如,马克思在1848年一篇文章中说,“大家知道,我们的政府是实施宪政的政府。……在立宪国家中,都有细心听取反对派报纸的意见的usus〔习惯〕。因此,如果我们建议政府把杜塞尔多夫最高检察官的空位授给我们的黑克尔,也不算是离开了宪政基地。” 14马克思在1849年一文中说,“我们并不认为,短短的几句誓言就可以改变一个人,就可以使一个黑白色近卫军中尉变成‘宪政自由’的维护者,——应当认为,‘新普鲁士报’是会相信我们所说的这一点的。” 15马克思着作中多次使用的“宪政”一词,指的就是君主立宪制度,其性质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体制。

  当然,今日人们使用的“宪政”概念,更接近“立宪共和体制”的含义,而马克思的着作中同样多次提到过“立宪共和”这个词汇。马克思在1850年《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这篇着作中指出,“农民所受的剥削和工业无产阶级所受的剥削,只是在形式上不同罢了。剥削者是同一个:资本。……只有资本的瓦解,才能使农民地位提高;只有反资本主义的无产阶级的政府,才能结束他们经济上的贫困和社会地位的低落。立宪共和国是农民的剥削者联合实行的专政;社会民主主义的红色共和国是农民的同盟者的专政。”马克思在这里不仅指出“立宪共和国”这种“宪政国家”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农民进行剥削和专政的国家,还明确提出反资本主义的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政府,是“红色共和国”以与“宪政国家”相区分和对立。

  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生前,今日所流行的宪政概念和宪政实体就已经出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很明确,宪政,就是资产阶级专政。

  这一点,在列宁那里也是十分清晰的。列宁在1918年指出,“如果你们说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共和国,那你们是正确的……资产阶级的制度既有旧的君主制,也有立宪共和制。” 16在列宁看来,所谓宪政,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立宪共和制,都是“资产阶级的制度”,而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共和国”。在列宁的时代,所谓的“宪政”,不管是“君主立宪制”还是“立宪共和制”都已发展到了其高峰期,但列宁和马克思及恩格斯一样,从未接受“宪政”这个概念,搞出“社会主义宪政”这样的名堂。

  总而言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宪政”的实质就是“资产阶级的统治”,是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这是对“宪政”所指代的政治实体的客观描述。这样的“宪政”,也仅仅只在资本主义社会或者准资本主义社会里才会存在。1940年,当毛泽东谈新民主主义宪政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这个词汇,这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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