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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私有化来解决“收入不公”,世界上没有先例

2013-8-1 12:4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826| 评论: 8|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经济学是具有鲜明阶层特征的,为什么人服务,历来是各种不同经济学的本质区别,中国的现行主流经济学到底走了一条什么路子?是为富人服务还是为广大的人民大众服务?中国必须重新思考这些年来执行的经济学原理了。

二、“机会公平”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吗?

 

 

进一步的评论是:首先,西方经济学也认为,在初次分配领域,财富特别是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集中,对收入分配不公具有重要影响。前些年,杨承训教授和张新宁博士综合权重的方法,经调查研究测算出影响基尼系数的各种因素所占比重是:垄断业2.86%,城乡差距占8.5%,地域差距占23.4%,私有经济占58.94%,其它高收入占6.29%……这说明私有经济的相对过度发展是形成基尼系数过高的主要原因。现在,由于相关统计数据和文献更为丰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内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还应当发布财富基尼系数等,2005年联合国UNDP的一份报告曾经做出过这种努力),党和政府更应当组织有关机构和学术界不同流派的经济学者进一步展开对于这种大问题的研究,以科学地把握、平衡发展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关系,科学地筹划共同富裕”大战略

因为,仅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看,分析收入分配问题考虑财富分配(或所有制因素)的重大影响也是合理的方法。财富分配基尼系数高攀对收入分配不公有重大影响。仅举一例,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教授就曾结合美、欧的有关情况指出,劳动收入不公平的根源是什么?答案首先应该在劳动报酬方面寻找。但收入方面最大的不公平来源于财产收入的差别归根到底﹐“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

顺理成章,既然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社会分层固化时,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差别微不足道,那么,促进个人能力平等的机会公平,如教育公平的作用就更“微不足道”了。这就如同组织“分层固化”的传销组织一样,培训手册可以说芸芸众生在组织内享受“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自由竞争”,但传销金字塔尖上始终就是“1%”者。给“99%”的众生渺茫希望(或加上成功“个案”),给1%的“领导”最大实惠。

近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得主保罗·克鲁格曼也说,美国是不公平竞技场,政客们拉选票时说机会平等的证据在哪里?另一诺贝尔经济学得主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教授还指出:“平等的机会,美国的神话”!但是,它在社会分层固化的中国就能成真话?

马克思、邓小平等在这种问题上更是直言不讳: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防止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有关文件也曾指出,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这种问题的讨论正在深入展开。中国社科院刘国光研究员前些年就一直要求注意这个大问题。近期,就是天则所一负责人文章也建议,缩小贫富差距,要从财富分配不公入手理由是在贫富差距中,收入分配固然重要,但在现实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财富分配而非收入分配为什么他不说,缩小贫富差距,应从“机会平等”入手呢? 想必作者也知道,几十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就曾批评迷信“机会平等”解决不了贫富差距。

当然,体制内也有人认为:“公平的核心是在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上人人平等﹐而不是基于财富或其它特权的平等”,——这等于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解决收入公平与解决财富分配不公、“特权”之间的逻辑链接给切割了,客观上把马克思、邓小平等也给切割掉了这种观点不仅在经济学上经不起批评,在事实面前也显得很窘迫:1970年代以来,欧美凡是激烈宣传机会平等的理论家、改革家、政治家或党派,最后面对的都是财富、收入的两极分化加剧和经济增长陷阱,共同富裕更无从谈起。中国社会分层已经固化的现实,实际上也在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不应当再迷信这种来自西方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的话。

其次,中、外经济史和劳动经济学都告诉我们一个常识,在初次分配领域,工会和三方机制在调节劳资关系,特别是在调节劳资分配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在政府干预有限的欧、美,雇员工资、福利和劳动条件的起落,从劳资关系角度看,大都与工会和三方机制作用发挥得如何有关系。英国撒切尔实行劳动力市场自由化改革,就导致了“血汗工厂”增加。美国里根实行同样的改革,促成了美国实际工资长期下降趋势的形成,中产阶级也渐渐成为“下流阶级”。

但是,该文件就是不提工会和“三方机制”的关键词,只是简单重复了一句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老话。《工会法》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也确认,“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近年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工会作为中国劳动者最大的社会组织,在最应当依法发挥作用的收入分配领域,怎么在2013年政府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就隐名埋姓了呢?在20052《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二十四条的核心就是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件怎么能比“老36条”在工会问题上的立场还退步了呢?

 “三方机制”同然。虽然我国的“三方机制”还需要完善和加强,但它毕竟是同收入分配利益攸关的几个大型社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和中华全国工商联等)与政府共同处理有关问题的一种重要机制,更是进一步发挥即有社会组织作用的一个重要大型平台,怎么它也没有出现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呢?这是不是反映了文件在表达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存在重要缺失?

另外,虽然文件(包括《意见》和《通知》)中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仅仅被诠释为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问题是,资本与劳动在起点上从来就没有平等可言,现实是“强资弱劳”,它们能够共享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吗?而在本身就不公平的竞争中,又如何“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难道在初次分配领域,除了“机会公平”,雇员就不能够要求做一天正直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了吗?

古典和现代西方经济学都不承认的这种空空荡荡的理论,而是指出竞争性的劳动市场上存在工人“完全依赖雇主”的事实。马克思早就指出,在劳动与资本交易的形式平等背后,存在着实质不平等。只有资产阶级才会认为,“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

再从文件的文风看,13亿多中国人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利益攸关,但有几个的老百姓(包括“中产”)能够真正看懂文件里面这些“黑板经济学”味十足的表达,如“机会公平”、“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而现在的政府文件中这种现象却不断增加,个别地方甚至是文理不通。政府文件应当力求让最大多数人喜闻乐见、明白易懂、深入人心,而不是弄得大多数老百姓一头雾水、莫明其妙。

所以,由于一些政府官员如此偏颇地信仰、宣扬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也就难怪这个文件不提工会和三方机制,以及财富公平问题了。要知道,历史、理论和现实的逻辑都是:

——起点不公平的劳资竞争=企业主通吃,工人倒霉!

——工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压低工资和劳动条件,向底线赛跑! 

如此,“创造”劳资之间 “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工人有什么好处?而工人之间“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又有利于谁的“利益最大化”?

读者不妨自己来想象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十年中国庞大的雇佣工人阶层能得到什么样子的收入“公平”?形式平等的自由市场竞争+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工人的“收入公平”?并且,在这里二次分配得到的一点点利益对雇员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不可能冲销薪水不公的基本问题。当然,市场供求关系能够带动工资起伏。但是,迄今为止,劳动力市场自由化的结果,总是社会相对贫困的加深。例如,二战以来,欧美工资和福利提高的过程,都是以政府和工会干预自由市场的结果。这种干预一旦被削弱,工资和福利就开始下降,中产阶级开始坠落,经济增长疲软,周期性波动加剧。

对资本来说,劳动力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确定无疑的前景是带来利润大增。在现实生活中,这起码意味着,由于全国的低空向有钱人开放,漂亮的私人飞机将越来越多地在蓝天飞来飞去,在穷人和“中产”们的头上冒烟、轰鸣,制造更多的PM2.5,并像“传销巫术”一样地激励十多亿素面朝天的“待富”者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追梦成真”,——这是不可能的。国内普世派“向往”的“欧美模式”里面都“99%” 面对“ 1%”了。其中,又以在“机会公平”名义下加快实现自由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美、英两国为典型代表。

就此而言,任何一个流派的经济学人都可以说,该文件的政策思路还没有达到19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注重利用工会、三方机制调节劳资分配的水平(尽管“二战”中效果是零,工人状况悲惨,而后来效果也有限),也没有达到1950年代中国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实行劳资两利政策的水平。如此政策和指导思想,难以在未来十年中建立起能够解决初次分配中严重不公的收入分配制度,遑论在劳资矛盾中去实现共同富裕了。

说到底,中、外历史表明,工会和三方机制也只不过是缓解一下劳资关系的方式罢了。如果连这种历史上被视为“工联主义”的次优选择都被文件回避了,还想解决中国工人阶级面对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世界人民都笑了”。现在,国内普世派的经济学人都认为,该文件太空,有的人还对其中的最低工资、集体协商、社会福利内容耿耿于怀,——那也是“权力干预市场”,“养懒人”哩! 

 

三、建议 

 

政府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不提财富公平问题,不提工会三方机制缺憾同时,文件一直强调的所谓 “机会公平”,在西方经济学中确非解决收入不公的“葵花宝典”。虽然它也是欧美政治领导人的口头禅,但它确实同自己所归属的西方经济学一样“在很多重要方面都状况欠佳”,没有解决了“欧美模式”中愈演愈烈的两极分化问题,以至于被人称为“神话”。所以,建议对该《意见》进行再“改革”。其三个要点如下:

 

 

第一,在组织上要提高统筹解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谋划、决策层次。由党中央统筹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其它各方(如国务院、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会等)按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国务院在统筹兼顾上功能有限,要避短扬长。

第二,在政策上要制定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长远战略。这个战略要瞄准并服务于十八大报告中“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目标。为此,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首先是要补充、确立通过改善财富分配不公来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战略原则。要科学地平衡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要有一个量化的测算和动态的发展规划。要善于利用政策手段和竞争来促进工商业、农业等领域中多种公有制形式的发展壮大,增加解决财富、收入分配不公的经济力量。在这方面,切忌目光短浅、随波逐流、大而化之和唯GDP、“人均收入”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始组织这方面的既有全球视野,又具中国经验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性方案。要破除“机会平等”迷信,全面、准确、批判地对待西方经济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第三,在社会上要高度重视工会和三方机制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改善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积极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全面总结正反经验,真正重视和发挥工会等大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多年前,一位经历过1950年代并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资深公务员曾说过一个意思,“在调整劳资关系力度方面,现在还不如50年代。今天,如果工会不给力,我们也难办。”反过来呢,政府不给力,工会更难办。

 

(说明:此文系作者原稿,个别文字与《管理学刊》所发版本有区别)

 

 

 

主要参考书:

马克思著:《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

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戴维·F·诺布尔著《生产力:工业自动化的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国家工商局:《全国市场主体总体发展情况》(2012年)

联合国UNDP:《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年。

保罗·萨缪尔森等著:《经济学》(第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

保罗·萨缪尔森著:《经济学》下册(第10版),商务印书馆1982年。

阿马蒂亚·森著:《理性与自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坎贝尔·麦克南等著:《当代劳动经济学(第六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

约里斯·范·鲁塞弗尔达特等主编:《欧洲劳资关系——传统与转变》,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

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

小阿尔弗雷德·马拉伯著:《迷惘的预言家——当代经济学家的历史》,海南出版社1997年。

约翰·米尔斯著《一种批判的经济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

王安庆著:《“伟大社会”改革——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改革及启示》,新华出版社2008年。

(责编: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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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毛者乃畜生 2013-8-2 03:58
这篇文章很好,有理有据。比某些喊口号的“理论家”强千倍
引用 大黑山 2013-8-1 21:14
远航一号: 只要是坚持私有化,其它一切诸如什么社会托底、公平正义都是骗人的鬼话,只能一步步走向危机。
同感!所以,必须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公开透明、民主选举、言论自由、多党竞争执政的上层建筑。

注意: 如果说搞私有化是找死,那么坚持一党执政就是等死。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14:25
只要是坚持私有化,其它一切诸如什么社会托底、公平正义都是骗人的鬼话,只能一步步走向危机。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14:23
这篇文章写得很好,切中习、李新自由主义伪新政的要害!怎么,识货的朋友不是很多?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10:35
此文还是宜放经济栏目。孙锡良文水平不甚高。另,潘毅文较有水平,可在理论栏目多突出一下。
引用 大黑山 2013-8-1 09:27
如果利润是按资本分配的---无论这资本是公有还是私有----工人阶级就只能是无产的。

劳动参与利润的分配,才能共同富裕。
引用 龙翔五洲 2013-8-1 05:34
“工者有其业”应是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选择【原创】
龙翔五洲

共同富裕是指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它建立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之上,它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人之间占有财富的差距日益缩小。共同富裕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最大公约数,中低收入者当是自己的愿望,先富者只要不是极度贪婪者只要他希望减轻自己一些原罪的负罪感,当权者只要他还是“四个坚持”的官僚就会以此为执政理念而且希望以此调和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所以大多数人都不同程度地支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共同富裕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大环境下,在共产党的修正主义路线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广大人民只是在被欺骗被忽悠中梦想着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实行了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改革,废除了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

如何才能共同富裕?社会上有不少建议。大多属于如何改善二次分配,比如税收改革、低保福利、保障型住房、医疗教育福利、慈善公益等等。也有属于改善一次分配的,如提高最低工资限额、工资随物价指数变动、定期调整工资等等。这些建议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也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民生。本文不是评论这些在资本主义国家都会采用的措施的是非,既然这些措施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调和阶级矛盾,延长资本主义寿命的方法,当然我们国家也应该可以做到。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也远没有解决并且不可能真正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

龙翔五洲在“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讨”一文中提出“对民营经济要采用改造利用和发展的改革政策,对其实行全员股份制改造,使所有雇员和企业主根据劳动价值的不同和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拥有不同分量的股份(不是资本意义的股份,只是按劳分配意义的股份),每一个企业成员既是劳动者也是企业主。”在这里我称之为“工者有其业”。

说到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小故事。我的一个朋友,经营着一家民营医疗仪器经销公司,公司的每个职员虽然他们大多不是资金参股人但都享有一个不同的公司股份,不论公司的业绩是红红火火还是惨淡经营,都没有一个员工跳槽或被解雇。员工们不仅每月得到较为丰厚的报酬,每年还有分红和包括健保福利、教育培训、免费的集体旅游在内的多种福利。前几年,国家整顿商业贿赂,很多医院都紧缩了采购行为,公司业绩一落百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员工们的群策群力开源节流共度了难关。因为他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司的老板——公司真正的主人。正是这样的故事启发了我的“工者有其业”构想。2011年中国的民营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经济GDP超过了50%,这种股份制改造必定会惠及相当多的城镇居民。这种对剩余价值归企业全员所有的所有制模式属于企业的集体所有制,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模式。这种先分好蛋糕再做大蛋糕的“工者有其业”是真正的劳有所得,最能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活力,它应是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选择。

中国现在有多种所有制,对于其他所有制如何实现工者有其业的改革呢?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课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我初步认为原则上可以这样考虑: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恢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剩余价值中的合理部分应向全民派红利,用这种方法来实现工者有其业的改革,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全民所有的属性。对于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属于全民部分和民营部分,可以分别参照民营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方法实施。对于外资企业或外资部分,可暂不实行这一改革。而是要研究如何将它们转变为全民公有制的途径和政策。

对于农村的所有制需要改变土地承包的小农经济模式为集体所有制,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以土地和劳力入股的(非资本)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农业企业,经营以农业为主的养殖业、禽畜业、林业、手工业、食品加工业、制造业、物流业、供销业、旅游业等多种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因地制宜地逐步发展大农业,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工企业集团,以便推行机械化作业和农村水利化建设,提高抗灾能力。国家继续对农村实行优惠和倾斜政策,逐步发展农村城镇化,减小城乡差距,大大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

对于全民所有制的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属企业故不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改革。他们将从较优厚的福利和工资待遇来体现他们的劳有所得,体现他们的共享发展成果。

“工者有其业”是一种经济改革,更是一种政治改革。它不但使劳动者支配和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走上全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而且让所有的劳动者都享有对所在企业的经济民主,参与企业的发展、管理和监督,进而必然促进了全民的社会民主和政治民主。(这远比资本主义国家一人一票式的空头虚伪民主不知要强多少,那里的人民有一人一票选举被指定的、不能代表自己意愿的总统的权利,但没有支配和分享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以及在所在企业参与管理和选举企业主的权利,这难道不是空头虚伪的民主吗?——呵呵,扯远了,就此打住。)

大家支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等于大家都会支持“工者有其业”的改革。我曾经将这一构想分别与几个民营企业主朋友商讨过,有的人第一反应就是“你要革我的命呀!”非也,这只是一种改制。在改制中没有“打土豪分田地”的血腥,也不像上世纪50年代让资本家拿定息的公私合营改造,远算不上是革命。在你发家的过程中,有勤奋打拼的一面,也有不光彩的原罪一面,在你扩张资本阶段你是明白无疑地长期侵占了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你是亏欠劳动者的债务人,若现在对你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改制,你只是归还你先前的债务,是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就是“工者有其业”的正当性。听了我的这一席话,这位朋友无语以对了。

“工者有其业” 现今只是一种构想、理念和建言,要达到实现目标还有好一段路要走。“耕者有其田” 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近代由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提出,因为中国当时经历了内乱和外患,除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土地革命时期部分实践过外,经过了30年左右的时间才在全国大陆和台湾实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没有变质的话)中国实行“工者有其业”的时间应该不会这么长,它是会受到各方的阻力,主要是国内外的资本主义势力、既得利益集团及其党内的代理人和修正主义集团。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水到渠成,也需要人们的积极推动和斗争。

写于2011年9月26日
引用 远航一号 2013-8-1 01:38
这是来自体制内的少有的高水平文章,深刻揭露了新自由主义改革的罪恶,有力说明了要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必须从解决财富分配做起。在习、李坚持买办卖国路线的情况下,夏研究院的这些建议当然只能石沉大海,但是对于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建设却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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