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会公平”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吗?
进一步的评论是:首先,西方经济学也认为,在初次分配领域,财富特别是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集中,对收入分配不公具有重要影响。前些年,杨承训教授和张新宁博士“用‘综合权重’的方法,经调查研究测算出影响基尼系数的各种因素所占比重是:垄断业2.86%,城乡差距占8.5%,地域差距占23.4%,私有经济占58.94%,其它高收入占6.29%。……这说明私有经济的相对过度发展是形成基尼系数过高的主要原因。”现在,由于相关统计数据和文献更为丰富,国家统计局也发布了国内收入分配基尼系数(还应当发布财富基尼系数等,2005年联合国UNDP的一份报告曾经做出过这种努力),党和政府更应当组织有关机构和学术界不同流派的经济学者进一步展开对于这种大问题的研究,以科学地把握、平衡发展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关系,科学地筹划“共同富裕”大战略。 因为,仅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看,分析收入分配问题考虑财富分配(或所有制因素)的重大影响也是合理的方法。财富分配基尼系数高攀对收入分配不公有重大影响。仅举一例,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得主保罗·萨缪尔森教授就曾结合美、欧的有关情况指出,劳动收入“不公平的根源是什么?答案首先应该在劳动报酬方面寻找”。但“收入方面最大的不公平来源于财产收入的差别”。归根到底﹐“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 顺理成章,既然在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社会分层固化时,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差别微不足道,那么,促进个人能力平等的机会公平,如教育公平的作用就更“微不足道”了。这就如同组织“分层固化”的传销组织一样,培训手册可以说芸芸众生在组织内享受“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自由竞争”,但传销金字塔尖上始终就是“1%”者。给“99%”的众生渺茫希望(或加上成功“个案”),给1%的“领导”最大实惠。 近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得主保罗·克鲁格曼也说,美国是不公平竞技场,政客们拉选票时说机会平等的证据在哪里?另一诺贝尔经济学得主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教授还指出:“平等的机会,美国的神话”!但是,它在社会分层固化的中国就能成真话? 马克思、邓小平等在这种问题上更是直言不讳: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防止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有关文件也曾指出,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这种问题的讨论正在深入展开。中国社科院刘国光研究员前些年就一直要求注意这个大问题。近期,就是天则所一负责人的文章也建议,“缩小贫富差距,要从财富分配不公入手”。理由是“在贫富差距中,收入分配固然重要,但在现实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财富分配而非收入分配”。为什么他不说,缩小贫富差距,应从“机会平等”入手呢? 想必作者也知道,几十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就曾批评迷信“机会平等”解决不了贫富差距。 当然,体制内也有人认为:“公平的核心是在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上人人平等﹐而不是基于财富或其它特权的平等”,——这等于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解决收入公平与解决“财富分配不公”、“特权”之间的逻辑链接给切割了,客观上把马克思、邓小平等也给切割掉了。这种观点不仅在经济学上经不起批评,在事实面前也显得很窘迫:自1970年代以来,欧美凡是激烈宣传“机会平等”的理论家、改革家、政治家或党派,最后面对的都是财富、收入的两极分化加剧和经济增长陷阱,“共同富裕”更无从谈起。中国社会分层已经固化的现实,实际上也在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不应当再迷信这种来自西方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差距的话。 其次,中、外经济史和劳动经济学都告诉我们一个常识,在初次分配领域,工会和三方机制在调节劳资关系,特别是在调节劳资分配中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在政府干预有限的欧、美,雇员工资、福利和劳动条件的起落,从劳资关系角度看,大都与工会和三方机制作用发挥得如何有关系。英国撒切尔实行劳动力市场自由化改革,就导致了“血汗工厂”增加。美国里根实行同样的改革,促成了美国实际工资长期下降趋势的形成,中产阶级也渐渐成为“下流阶级”。 但是,该文件就是不提“工会”和“三方机制”的关键词,只是简单重复了一句关于开展集体协商的老话。《工会法》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也确认,“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近年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工会作为中国劳动者最大的社会组织,在最应当依法发挥作用的收入分配领域,怎么在2013年政府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就隐名埋姓了呢?在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二十四条的核心就是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件怎么能比“老36条”在工会问题上的立场还退步了呢? “三方机制”同然。虽然我国的“三方机制”还需要完善和加强,但它毕竟是同收入分配利益攸关的几个大型社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和中华全国工商联等)与政府共同处理有关问题的一种重要机制,更是进一步发挥即有社会组织作用的一个重要大型平台,怎么它也没有出现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呢?这是不是反映了文件在表达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存在重要缺失? 另外,虽然文件(包括《意见》和《通知》)中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仅仅被诠释为“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问题是,资本与劳动在起点上从来就没有平等可言,现实是“强资弱劳”,它们能够共享“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吗?而在本身就不公平的竞争中,又如何“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难道在初次分配领域,除了“机会公平”,雇员就不能够要求“做一天正直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了吗? 古典和现代西方经济学都不承认的这种空空荡荡的理论,而是指出竞争性的劳动市场上存在工人“完全依赖雇主”的事实。马克思早就指出,在劳动与资本交易的形式平等背后,存在着实质不平等。只有资产阶级才会认为,“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 再从文件的文风看,13亿多中国人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利益攸关,但有几个的老百姓(包括“中产”)能够真正看懂文件里面这些“黑板经济学”味十足的表达,如“机会公平”、“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等?而现在的政府文件中这种现象却不断增加,个别地方甚至是文理不通。政府文件应当力求让最大多数人喜闻乐见、明白易懂、深入人心,而不是弄得大多数老百姓一头雾水、莫明其妙。 所以,由于一些政府官员如此偏颇地信仰、宣扬初次分配中的伪公平问题,也就难怪在这个文件中不提工会和三方机制,以及财富公平问题了。要知道,历史、理论和现实的逻辑都是: ——起点不公平的劳资竞争=企业主通吃,工人倒霉! ——工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压低工资和劳动条件,向底线赛跑! 如此,“创造”劳资之间 “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工人有什么好处?而工人之间“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又有利于谁的“利益最大化”? 读者不妨自己来想象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十年中国庞大的雇佣工人阶层能得到什么样子的收入“公平”?形式平等的自由市场竞争+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工人的“收入公平”?并且,在这里二次分配得到的一点点利益对雇员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不可能冲销薪水不公的基本问题。当然,市场供求关系能够带动工资起伏。但是,迄今为止,劳动力市场自由化的结果,总是社会相对贫困的加深。例如,二战以来,欧美工资和福利提高的过程,都是以政府和工会干预自由市场的结果。这种干预一旦被削弱,工资和福利就开始下降,中产阶级开始坠落,经济增长疲软,周期性波动加剧。 对资本来说,劳动力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确定无疑的前景是带来利润大增。在现实生活中,这起码意味着,由于全国的低空向有钱人开放,漂亮的私人飞机将越来越多地在蓝天飞来飞去,在穷人和“中产”们的头上冒烟、轰鸣,制造更多的PM2.5,并像“传销巫术”一样地激励十多亿素面朝天的“待富”者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追梦成真”,——这是不可能的。国内普世派“向往”的“欧美模式”里面都“99%” 面对“ 1%”了。其中,又以在“机会公平”名义下加快实现自由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美、英两国为典型代表。 就此而言,任何一个流派的经济学人都可以说,该文件的政策思路还没有达到19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注重利用工会、三方机制调节劳资分配的水平(尽管“二战”中效果是零,工人状况悲惨,而后来效果也有限),也没有达到1950年代中国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实行“劳资两利”政策的水平。如此的政策和指导思想,难以在未来十年中建立起能够解决初次分配中严重不公的收入分配制度,遑论在劳资矛盾中去实现“共同富裕”了。 说到底,中、外历史表明,工会和三方机制也只不过是缓解一下劳资关系的方式罢了。如果连这种历史上被视为“工联主义”的次优选择都被文件回避了,还想解决中国工人阶级面对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世界人民都笑了”。现在,国内普世派的经济学人都认为,该文件太空,有的人还对其中的最低工资、集体协商、社会福利内容耿耿于怀,——那也是“权力干预市场”,“养懒人”哩!
三、建议
政府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不提财富公平问题,不提“工会”和“三方机制”是缺憾。同时,文件一直强调的所谓 “机会公平”,在西方经济学中确非解决收入不公的“葵花宝典”。虽然它也是欧美政治领导人的口头禅,但它确实同自己所归属的西方经济学一样“在很多重要方面都状况欠佳”,没有解决了“欧美模式”中愈演愈烈的两极分化问题,以至于被人称为“神话”。所以,建议对该《意见》进行再“改革”。其三个要点如下:
第一,在组织上要提高统筹解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谋划、决策层次。由党中央统筹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其它各方(如国务院、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会等)按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国务院在统筹兼顾上功能有限,要避短扬长。 第二,在政策上要制定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长远战略。这个战略要瞄准并服务于十八大报告中“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目标。为此,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首先是要补充、确立通过改善财富分配不公来缩小贫富差距、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战略原则。要科学地平衡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要有一个量化的测算和动态的发展规划。要善于利用政策手段和竞争来促进工商业、农业等领域中多种公有制形式的发展壮大,增加解决财富、收入分配不公的经济力量。在这方面,切忌目光短浅、随波逐流、大而化之和唯GDP、“人均收入”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始组织这方面的既有全球视野,又具中国经验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性方案。要破除“机会平等”迷信,全面、准确、批判地对待西方经济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第三,在社会上要高度重视工会和三方机制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改善和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也要积极解决。有关部门应当全面总结正反经验,真正重视和发挥工会等大型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多年前,一位经历过1950年代并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资深公务员曾说过一个意思,“在调整劳资关系力度方面,现在还不如50年代。今天,如果工会不给力,我们也难办。”反过来呢,政府不给力,工会更难办。
(说明:此文系作者原稿,个别文字与《管理学刊》所发版本有区别)
主要参考书: 马克思著:《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 卡尔·波兰尼著《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戴维·F·诺布尔著《生产力:工业自动化的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国家工商局:《全国市场主体总体发展情况》(2012年)。 联合国UNDP:《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年。 保罗·萨缪尔森等著:《经济学》(第17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 保罗·萨缪尔森著:《经济学》下册(第10版),商务印书馆1982年。 阿马蒂亚·森著:《理性与自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坎贝尔·麦克南等著:《当代劳动经济学(第六版)》,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 约里斯·范·鲁塞弗尔达特等主编:《欧洲劳资关系——传统与转变》,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 卡尔·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 小阿尔弗雷德·马拉伯著:《迷惘的预言家——当代经济学家的历史》,海南出版社1997年。 约翰·米尔斯著《一种批判的经济学史》,商务印书馆2005年。 王安庆著:《“伟大社会”改革——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改革及启示》,新华出版社2008年。 (责编:而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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