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薄熙来审判,说出了真正原因
作者:潜龙飞飞本人
2013.07.26
薄熙来案件昨天被媒体报道以后,从上午到晚上,我们几乎全天候地在接受“信息轰炸”,大多数的消息是改个标题轮番使用。至于谈及薄熙来案件的审判,我们看到的大多数是阐述一个事实,即薄熙来在济南审判,罪名则是“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事实就是事实,也就是发生一个事实了。至于这个事实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另外2个重要的内容,一个是对事实的评价,一个是对事实的思想渊源分析。薄熙来在重庆几年里都是轰轰烈烈的,其红色思想、复兴毛泽东思想和打通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任督二脉”关系,应该说是反映了红色家庭后代们的普遍现象。如果我们把薄的政治风格与非路人的“甲乙丙丁”进行对比,就很容易发现他们是如此的接近,只是之前高调与低调不同罢了。因为有了他们这种思想渊源的相近,所以他们在具体的政治行为上就难以有较大的区别,毕竟在红色家庭、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祖宗、毛泽东思想教导和中国特色主义的受益群体等方面是相通的。这些思想前因,也让我们产生了对他们的评价,也就是用价值评判事实。可以肯定的是,接受不同思想主张的人,或者持不同信仰的人,他们对同一个事实的认识(或评价)必定存在差异。
薄熙来的前因如此,薄熙来的事实就只有一个,而对薄熙来的评价则完全各异。毛泽东思想的群体,他们对他的看法可能是褒义多于批评;中国特色的群体可能对他的惊恐多于批评;而自由民主的群体则明显是批评为核心。
于是,我们就涉及到了薄熙来问题的本质。依照目前主流媒体的说法,他是“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三宗罪,但我们把这个作为标准去衡量其余的官员,那就可能会得到一个惊人的结论:绝大多数官员都可以轻松地找到这些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所谓的三宗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真正的原因却被高高挂起来了。在薄熙来审判的报道中,新华网评的“薄熙来受审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倒是比较诚实,说到了问题的本质。在该文里,作者指出:
报君黄金台上意,提携玉龙为君死。走过封建制,为君王一人之愚忠虽已成过去时,但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为官者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仍是岿然不动之时代主流。因为不是论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创新,还是社会繁荣发展,唯有令出一门,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令出一门不是彻底放弃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地方政府了解自身实际情况,在发展本地经济、维护本地社会和谐上当然有自己的优势,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大政方针上、在领导干部任免上,地方政府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的决定,这不仅仅只是简单地服从,更事关领导干部的觉悟,事关国家前进的旗帜。……中国的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央对于任何一个地方的政策制定、人事更换,都是从整个国家的角度出发,都是以国家利益为前提的;也许这会涉及到某些地方的利益,但小局要服从大局,唯有这样,才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从中国历史来说,自西周以来,我们经历了三种政治模式,一个是西周推行的封建天下,一个是秦始皇开创的帝制天下,一个是孙文开启蒋介石运作的党制天下。在封建天下时代,国王没有绝对的权力,各个诸侯王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行政权、司法权和财政权;在帝制时代,皇帝拥有绝对权力,地方政府由中央任命,官员必须绝对服从于中央各种命令,执行中央法度,但唯一特别的是权力必须遵照儒家道统;在党制天下时代,我们不仅看到了帝制时代的专Z被继承下来了,我们还在1949年之后看到了思想被权力所垄断了。也就是说,党制天下的红色时期,其专Z统治远远超过了帝制天下。
薄熙来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他的所作所为自然就要受制于这个习惯或规则。当然,作者也忽略了一个事实,他仅是根据目前既定事实进行阐述,却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党中央是否存在不同进行分析,也就是薄熙来的权力授予和执行政治权力来源不明确。从“薄熙来受审令出一门方能不偏不倚”一文里,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薄问题的分析,他指出了薄没有做到“维护中央政令统一,服从中央领导,为官者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从而出现了“令不出一门”,由是作者强调要“唯有令出一门,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不畏退、不彷徨,方能不偏不倚”。但是,这样做肯定会导致绝对化,容易出现毛泽东时代的行政命令式政治模式,于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了作者的妥协,也就是作者认可各级政府官员可以自行主导经济建设的独立性,但涉及到政治措施时就必定只能是“地方政府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的决定,这不仅仅只是简单地服从,更事关领导干部的觉悟,事关国家前进的旗帜”。作者的这个妥协,可谓道出了薄熙来问题的真正原因,大多数国民也是有类似的见解。薄熙来的这个问题,在毛泽东时代应该叫做地方宗派主义思想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