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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让人相信会公正审判吗?

2013-7-26 13:1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904| 评论: 2|原作者: 刘金华

摘要: 我不须多说。文章发表出来,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自会辨别孰是孰非;文章不予发表,明眼人都可以从中看到内含的问题。

还能让人相信会公正审判吗?

审判薄熙来,国内各大媒体一天发了那么多的评论,而我提出在审判之前大造舆论,要求大家“只有维护中央的权威”,一定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的博文,发往国内7大媒体,竟史无前例的一家都不发表。我现在再发此文,并且指出,你们有权的这样铺天盖地的的评论,严禁普通民众声音,那就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你们审判前就强行要大家——包括检察院和法院——服从中央决定,不允许民众要求以事实法律为据,公开公正审判,还能让人相信会公正审判吗?这个审判合法吗?

我不须多说。文章发表出来,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自会辨别孰是孰非;文章不予发表,明眼人都可以从中看到内含的问题。

【链接】

重事实法律 要公开公正

关于薄熙来问题,我一直关注,并发表了许多文章和给有关部门写了不少信。自薄熙来问题移交检察院调查后,我没有发表文章,等待检察院拿出审查结果。

前几天就传闻薄熙来即将在山东济南中院公审,我不说什么,不能凭小道消息论事。今天中国各大官方媒体证实了这个传闻,我开也是不想说什么,要看济南法庭如何审判。但是,各大媒体竟发表了铺天盖地的评论文章,我就须得说几句了。

首先,我对于此事首先是传闻,由一个独立时评人士李伟东传出,然后官方才证实,不好。肯定了小道消息的可信度,助长其传播。

第二,在审判之前,官方媒体发表那么多的评论,要求大家一定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薄熙来是否违法乱纪,触犯刑律,那是他个人的问题,应由事实和法律认定,不能与对党中央的态度联系。造这种舆论,是不是说,判或者说薄熙来有罪就是拥护党中央,不判或者怀疑薄熙来有罪,就是反对党中央。这实际上是把薄熙来问题政治化,有印证社会上关于拿下薄熙来是党内争夺领导权的派别斗争,有损现在习近平较好的形象之嫌

不是说不可以评论,只是说在结案之前,不应当这样大造舆论,强制审判工作和民众认识一定要符合党中央的决定。在结案之后,再大加评论不迟。

第三,对于薄熙来案,我还是那个意见,由事实和法律说话。我现在仍然认为,与薄熙来问题有关的谷开来和王立军的审判,颇多问题。这次既然审判前如此大造舆论,我认为,只有公开公正审判,才能使大家信服,证明党中央是出以公心的。

对于薄熙来案,完全可以象审判四人帮一样电视直播,明明白白地置于众目睽睽之下,接受人民监督,也教育所有的人;用事实证明薄熙来有罪,党中央正确。

我说这几句,并不触及案件实体,只是提醒舆论不要帮倒忙,干预或影响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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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平平安安 2013-7-27 07:26
可笑!跟执政的流氓无赖有何道理可讲?!
引用 ahjoe 2013-7-26 14:35
"我认为,只有公开公正审判,才能使大家信服,证明党中央是出以公心的。。。。只是提醒舆论不要帮倒忙,干预或影响法庭审判。"

刘金华网友过虑了!

另外,这个“党中央”是邓腐党的"中央“。要弄清楚,是卖狗肉的邓腐党,不是挂着的羊头“中共”!

审判薄熙来并因而定案,是利用西方法律的“convict”概念,让薄熙来与他的追随者留一“非法”的案底,以是之故,薄熙来跟他要走的路线从此就是“非法”,永远不得翻身,永远不会对邓腐党人卖国自肥的既定路线造成威胁,于是,整个邓腐党就可“长治久安”。

因此,审理并宣判薄熙来的象征意义大于刑期长短的实质意义,故此刻我们的眼光实在不必再斤斤计较是否公正(本来就是个莫须有的冤假错案!),是否符合法律上的程序正义,其罪是否无可置疑(beyond the benefit of doubt),以及判刑跟刑期的轻重长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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