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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子女亲属拥有四大“特权”

2013-7-17 21:3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585| 评论: 0|原作者: 深蓝色森林|来自: 新华网-发展论坛

摘要: 震撼揭秘:毛泽东子女亲属拥有四大“特权”来源:新华网-发展论坛| 作者:深蓝色森林 | 点击:4973 | 时间:2013年7月17日 18:49  在中国,皇亲国戚一向拥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夫贵妻荣,父功子荫;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做官,全家享福。但一代伟人毛泽东却迥然不同,他甘当公仆,告别官国。如果说毛泽东和他的亲属有啥“特权”,那就是比普通人要做出更大的牺牲。让我们通过有关历史故事,看毛泽东的亲属有哪些“特权”: 一是 ...

  二是“有饱受苦难的特权”。1927年2月毛泽东一家先后到达武昌,不久杨开慧又生下第三个儿子毛岸龙。1930年,杨开慧英勇就义后,毛岸龙和大哥毛岸英、二哥毛岸青,在组织的安排下,跟着外婆,舅妈到了上海,来到叔父毛泽民、叔母钱希钧的身边,住进上海地下党领导的大同幼稚园。

  1931年春上海地下党遭严重破坏,三兄弟流落上海街头,乞讨为生,受尽苦难,小岸龙不幸失踪,谁也没有再见到过他。

  毛泽东和女儿李敏


  三是“有被执行纪律的特权”。在长征中,毛泽东的妻弟——17岁的贺敏仁,因拿老百姓近百个铜板被枪毙。1935年6月中旬,红军部队进驻藏民区。这是一个人口稀少、高山多谷、土地贫瘠的地方,部队的粮食供应发生了困难,许多部队断了粮。贺敏仁已饿了好几天了。他听说山上有座喇嘛庙,说不定那里可以找到食物。

  于是他一个人悄悄地上了山,在那里捡了近百个铜板,被执行纪律。后来毛泽东听说后,只说了一句:“红军就应该有铁的纪律,我们应该用红军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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