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是为了形成正确的认识,以便更好地付诸实践。在您看来,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必须振兴城乡公有制经济,自觉发挥好公有制对于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从当前城镇化现状出发,有两点值得强调。 一是重视发挥工农联盟的伟大作用。人们一般都承认,城镇化需要以工业化来推进。但是,只承认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应当认识到,工业化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资本主义的工业化由资本家阶级主导,城市化进程必然发生城乡分离、贫富两极分化、城市有“贫民窟”等现象。在中国,要实现城乡一体化、人民共同富裕的城镇化,就必须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就是说,唯有由工人阶级和集体化的农民阶级,形成巩固的工农联盟来主导工业化进程。工农联盟是新中国国体的政治基础,它不可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相反,私有制的过度扩张,只会破坏这种基础。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越壮大,工农联盟的经济基础就越牢固,就越能在城镇化推进中发挥积极作用。多年来,党中央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党的十八大再次指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使这些战略方针落到实处,就需要各级政府除了一般的政策之外,还能在所在城市动员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农民和农业。在这方面,人民政府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组织者,在城市最重要的依靠力量就是城市工人阶级,在农村最便于组织的就是农村集体农民。在城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政府可以指导它们生产支农产品、可以通过设计企业“支农税”建立城市支农基金,甚至可以动员城市工人、知识分子下乡在技术上帮助农民发展农村集体工业,人民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共同利益,这是完全可以办到的,也有以往的实践经验可以证明。但是,如果私有制经济比重过大,政府将失去直接依靠的力量,例如,你要向私营、外资企业收取“支农税”,老板及其代言人就会说,政府干预企业,政府侵犯私企利益,这样一来,“以工促农、以工哺农”将成为空话。 二是重视发展农村工商集体产业和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新型城镇化重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加快农村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才能有力地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这迫切需要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从农村工业化角度看,20世纪末我国农村在乡镇企业私有化“改制”之后,工商领域基本由私营、外资企业占据,它们虽然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但是已经失去原乡镇集体企业那种被誉为“十全大补膏”的支农、支持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功能;它们成了农副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与市场销售链条中的“龙头”企业,对集体土地的农副业生产起控制作用,这就使农民在生产中创造的大量价值在流通环节被私商、外商占有。换句话说,私营、外资经济占了农村工商业的主体.就必然损害农民的利益,必然扩大农村贫富差距,也必然不利于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农村工业有序地发展,还会严重削弱农村基层政权的执政基础。因此,迫切需要振兴农村集体工商业经济,只要它们在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占了主体地位,农村工业化就能纳入社会主义轨道,农村就能形成农工商统一的集体经济大系统,实现集体农业与集体工商业相互支撑,人民政府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有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物质保障。 从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来看,发挥好集体经济的这种优势,有助于适应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的要求,因而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需要以大田作业为条件,许多应用现代科技规模化生产的农副产品,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和协作劳动。从这种客观要求看,目前我国在农村,要么像邓小平晚年所指出的那样,促进农业生产实现“第二次飞跃”,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分散的家庭经营,迈向更符合集体经济本性的统一经营;要么继续固化家庭经营,让土地承包权“流转”到种田“大户”手中,形成私人农场。但是,后者因私人资金有限,经营权自愿流转形成的田块参差不齐,势必难以形成适合较大规模产业经营的整齐连片大田,同时必然在农村形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形成贫富两极分化。主张和推行后者,那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城镇化背道而驰的。我在江苏部分地区的调研中看到,江苏省委省政府近些年来领导农村开展粮棉油“万亩示范片”的农业高产增效创建活动,许多地区把发展合作经济与粮食产业化生产结合起来。如2010年江都市小纪镇集中7个行政村的土地,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新增耕地1312亩,并计划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此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农用耕地12778亩的“万顷良田”,这片土地所有权属39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这说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促进统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完全可以操作的。这种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势必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农田生产上节约出更多劳动力。各级政府如能在规划小城镇和工业园建设的同时,着力支持农村工商集体经济发展,这些农田过剩劳动力就能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并为城乡工业化输送大量劳动力,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农工商之间,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人民共同富裕之间的良性互动。 ▲:谈到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呼声很高,但是在着力点上,您的主张与目前流行的观点不同,不少人认为可以用公共财政再分配的方法来促进共同富裕,而您却特别强调要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我在访谈开头谈到私有化阻碍共同富裕,现在有必要进一步谈谈为何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真正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中国化、大众化表达,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达成对社会主义的共识。不过,大众化表达与科学术语相比,虽然前者更能让广大群众通过比较直观的现象认识真理,却不能替代后者在揭示现象蕴藏的深层本质,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分辨真相和假象方面的作用。共同富裕与人人收入均等是否相同?降低失业率,对低收入劳动者实行最低工资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是否等同于促进共同富裕?要回答这些问题,还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术语,深入阐释共同富裕体现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质。 科学社会主义含义上的共同富裕,属于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范畴。前面已经谈到,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表现和结果,所以,我们绝不应当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基础来谈共同富裕。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决定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共同富裕,是必然趋向未来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共同富裕。搞绝对平均主义的收入均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是与小私有制联系的小资产阶级的富裕愿望,违反客观经济规律。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平均收入高的所谓“高收入社会”,但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内部存在贫富两极分化,外部存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其实是少数人的极高收入拉高了本国社会的平均收入,这些国家以维护私有制经济基础为前提,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再分配手段搞福利主义,为的是缓和资本主义对抗性阶级矛盾,搞的是改良主义,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因此根本不是促进共同富裕。更何况这种改良主义搞到一定程度,就会搞不下去。近些年来欧盟一些国家财政赤字增长,靠发国债寅吃卯粮,发生所谓主权债务危机,这与实施“私有制加财政再分配”的改良主义不无关系。其实,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在贯彻按劳分配上下工夫,公平正义的口号喊得再响,也不能处理好所谓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照搬民主社会主义那些改良主义措施,只会对分配制度的改革起误导作用。 ▲:按劳分配不是也有收入差距吗?为何能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呢? ●: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之所以能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原因在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者支配劳动成果分配权所必然形成的收入分配上的剥削关系。按劳分配是联合劳动者掌握收入分配权的自主分配,在扣除作为共同需要的基金之后,完全按个人劳动贡献计量分配个人收入。个人之间收入差距只体现劳动贡献的大小,除非人为的扭曲,这种差距就不应当很大。因为劳动贡献只取决于劳动者的主观能力和在生产中的实际发挥。现代智力测验证明,正常人智商相差并不大,即使称得上天才的智力与一般人的智力差距也不超过一倍;这不能说没有道理。当然,同样智力在生产中的发挥也可能有较大差距,但是,这种差距毕竟受到使用相同的生产资料的客观限制。总之,实施按劳分配,劳动者个人劳动贡献的差距再大,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会像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的收入差距那样,前者包含许多雇用劳动者协作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与后者相比,悬殊极大。 由于按劳分配的分配总额会随着生产成果的增加而增长,所以,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必然会逐步提高。这就是公有制决定的按劳分配能真正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收入差距小的公有制经济成分比重越大,全社会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小;公有制越巩固越发展,按劳分配原则就越能巩固和发展,也就越能促进全体劳动者走向共同富裕。 ▲:有人认为,马克思说的是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按劳分配,但是现在仍然是市场经济时代,所以搞按劳分配脱离实际。您的看法显然与此不同,为什么? ●:实际上,按劳分配与商品货币关系一样,都是社会劳动意义上的相等的劳动量交换,即一种形式的劳动量与另一种形式的劳动量按抽象劳动标准等量交换。只不过,商品货币关系是流通领域的相等的劳动量交换,而按劳分配是生产领域的相等的劳动量交换。所以,不能把按劳分配与商品货币关系对立起来。如果说按劳分配脱离实际,那么商品货币关系也就脱离实际。 在市场经济要求公有制企业独立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内部是完全可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全国许多国有、集体企业曾推行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可惜受私有化“改制”冲击,没有持续下去。从已取得的成功改革经验来看,抓好以下环节,是可以在企业内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 首先,企业可以从科学管理、减少非生产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客观要求出发,科学设定管理层次、环节和各种劳动岗位;其次,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实行双向选择,遴选内部各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优化劳动组合,尽可能为每个劳动者提供发挥特长和能力的条件;第三,依靠科技创新,面向市场,灵活经营,使产品适销对路,搞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四,企业在扣除物质成本、国家税收之后,留足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市场风险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在此基础上形成用于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可分配总基金;第五,根据本企业各种岗位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具体劳动者在本岗位作出的实际劳动贡献,把可分配总基金分到个人。虽然对劳动岗位复杂程度的衡量,很难绝对精确,然而,只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公开收入分配方案,基本合理是可以办得到的。 对于国有经济来说,还需要从整体公平出发,调节国有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中央和各级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有必要从全局出发,对各国有企业相互之间的收入分配,实行严格监督和横向调节,减少市场价格、国家投资和地区差别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不同部门、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劳动者收入的分配不公,最大限度减少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偏离。 ▲:照您的分析,公有制经济可以实现按劳分配、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但是,人们反映,目前一些国有企业“高管”和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得惊人,您如何解释? ●:目前国有经济内部分配的这种情况,是背离按劳分配原则的。其原因:一是有些国企内部在高层管理者的收入分配方面,存在向私企老板看齐的不良倾向;二是对国有经济内部存在的行业分配不公现象,缺乏应有的监管和调节,如金融行业的平均收入就明显高于其他行业,高校那么多非金融专业的硕士生毕业后挤到银行去找工作,原因就是银行收入很高:中层经理年薪比高校二级教授年薪还高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这种原因并不是来自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性质,恰恰相反,这是由于模糊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盲目搬用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体制造成的。通过国有经济内部体制改革,加强应有的监管,这种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我认为,看待公有制经济现实中的这些不良现象,必须在概念上弄清所有制性质含义上的“制度”和具体管理含义上的“体制”这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公有制作为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它具有促进共同富裕的优越性,要靠具体管理体制及其实施效果来实现,这是制度和体制之间的联系。但是,两者并不总是一致的。经济制度体现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必然性;而管理体制是人们制定的,具有主观性、偶然性。体制一旦偏离制度的要求,就需要通过改革来校正、创新和完善,使之符合制度的客观要求。好比医生治病,一种治病救人,去除疾病,人就健康了;一种是治病害人,搞死了人,病也不存在了。我们对国有经济体制上的弊病,应当采取前一种治病救人的改革方法。但是,现在却存在一种或明或暗的倾向,就是以改革为名,提出各种理由,要“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这种“改革”,其实是“改掉”,把国有经济搞死,对此,我们应当提高识别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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