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里,笔者谈了中国历史上的汉奸现象,本文的主旨是分析一下出现汉奸的原因。
世界上许多民族当中都出现了背叛本民族的人物,但像中国这样,在一场战争中出现几百万人背叛本民族的情况,是世界上罕见的现象。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会出那么多汉奸?
每个人当汉奸,都有他自己的具体原因,这是个别性,不好一概而论;但这么多人当汉奸,则有其共同的原因,这是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因素存在于中华民族的国民性和社会政治等背景性因素当中。也就是说,汉奸现象从整体上说,是一种民族文化和社会政治现象。因此,要了解这个现象的深层原因,必须从中国文化领域、政治领域,从形成民族性格的根源方面加以探讨。这个问题实在太大,在此只能提纲挈领地加以说明。
概而言之,中国汉奸多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民族性格的文弱和奴性。几千年来,中国经济的主体一直是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既不同于迁移型的游牧经济,也不同于外向型的商业经济,而以守土耕作、自给自足为根本特征,即所谓“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守土耕作的经济模式所塑造的文化必然是重文轻武、热爱和平的文化,久而久之,重文轻武、热爱和平过了头,就使中国人在性格上文弱有余,强悍不足,文官谙于世故,武将怯于疆场。再加之皇权专制的政治高压,造成“一人为刚,万夫为柔”的局面,又给中国人赋予了逆来顺受的奴性和臣民心理。在遭遇外敌强暴的时候,一些人腰杆不硬,意志不坚,归顺强者,甘当傀儡。
第二,民族失败主义的影响。在鸦片战争之后的一百多年里,中国人反抗列强侵略,屡战屡败,很多人失去了自尊自信,形成了浓厚的民族失败主义心理,总觉得事事不如人,见人矮人三分。比如,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很多中国人尤其是一些官员和文人,都觉得根本打不过日本,与其付出牺牲仍不能打赢,就不如求和,或者干脆投靠日本。汉奸就是从这些人当中产生的。
第三,内部矛盾造成离心倾向。日本总把矛头对外,中国则截然相反。由于农耕经济的守土性,以及由此决定的中华文明的内向性,加之中国地大物博,能够满足一切需求,所以中国的一切矛盾几乎都不指向外界,而在内部。内讧、内争、内斗,成为中国政治的常态,“勇于私斗,怯于公战,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就是这种状况的写照。即便在外敌入侵、国难当头的时候,某些中国人依然忙于内斗,斗得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其激烈与尖锐程度甚至超过了民族矛盾,于是一些中国人就干脆投靠外国侵略者,挟外敌以自重,反过来打击国内的政敌。汪精卫叛国投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蒋介石的尖锐矛盾。在汪蒋之争中,汪总想当一把手,却又总是处于下风,形成水火不容之势,最后干脆跑到日本的卵翼下充当儿皇帝。
第四,一些人缺乏起码的道德操守。在他们的心里,国家利益、民尊严没有任何地位,也不讲什么正义与是非。这些人如同畜牲,有奶就是娘。当他们发现,投敌附逆能够捞取好处,能够跟着日本军队从欺压同胞当中捞取好处的时候,就不管不顾地叛国投敌,一些政客和军人,就这样成了汉奸。
当然,中国人中甘当汉奸的毕竟是少数,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民族英雄也大有人在,如果不是这样,中国早就被日本灭了。
另附:
说说中国的汉奸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出现了三大傀儡人物:溥仪、汪精卫和贝当,其中中国占了两位。在中国,这种投靠依附于敌国的傀儡被称之为“汉奸”。
按词典的解释,汉奸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出卖祖国利益的人”。由此可见,汉奸的词义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它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来才演变为泛指中华民族的败类。也就是说,汉奸原是汉族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背叛汉民族或汉族王朝,而投靠与汉族为敌之异族的汉人,其界限是民族而非国家。
鸦片战争发生后,汉奸概念也发生了变化。面对列强的侵略压迫,中华各族人民成为生死与共的整体。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抗击列强侵略,捍卫民族独立成为中华民族的主要任务。于是,“民族英雄”与“汉奸”的概念都超越了汉族的界限,而紧密地与祖国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凡在抗击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中建立功勋的中华儿女,不管是哪个民族的,都被国人尊之为民族英雄;反之,背叛祖国,投靠外国侵略者的中国人,不管其属于哪个民族,都被国人斥之为汉奸。从这时起,“卖国贼”也就成为汉奸的别称,人们通常将“汉奸”与“卖国贼”连缀使用,于是出现了“汉奸卖国贼”的提法。
在长达十四年的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汉奸问题极为突出。光是中共抗日武装就歼灭伪军将近120万,日本投降时尚有伪军146万、伪警察40多万,加上伪满洲国军14万、伪满警察10万和不穿军装的大大小小的汉奸官吏,总数至少在300万以上,数量比侵华日军还多。这些汉奸寡廉鲜耻,认贼作父,甘当傀儡,为虎作伥,卖国求荣,不知干了多少助纣为虐、祸害同胞的坏事。当年,国难当头,就连一些为非作歹的土匪、“袍哥”和形形色色的帮会成员,都纷纷起来抗战;而汉奸生长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是祖国哺育了他们,可他们反而帮助侵略者残害自己的祖国和同胞,他们是什么东西?他们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格,越过了做人的底线,是中国人中最丑恶、最卑鄙的坏蛋,是中华民族的败类,是不耻于人类价值与尊严的败类。
抗战期间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修正惩治汉奸条例》和《处理汉奸案件条例》,中共领导的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都参照国民政府的条例,颁布了自己的惩处汉奸法规,对汉奸进行搜捕、审判,一大批汉奸卖国贼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在当代中国,依然存在着汉奸。一些人因为反共进而反民族反祖国,一些人基于个人利益而出卖国家利益,一些人被国外反华势力收买而变成了汉奸,一些人继承了他们汉奸先辈的衣钵而成为新一代汉奸。他们或者进行赤裸裸的卖国勾当,或者暗中出卖国家机密,或者在同外国的交易中吃里扒外,或者打着学术研究或文化宣传的幌子隐晦地散布卖国思想,其共同特点就是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中华民族要实现复兴,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铲除汉奸,还要大张旗鼓地揭露鞭挞那些已经定了性的汉奸,把他们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以便造成一种氛围、一种导向、一种正确的荣辱观,让新一代的国人当中多出热爱者,少出卖国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