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土地价格体现的资本化超额利润属微观经济要素 广义的土地价格包括农、林、牧业,房地产业和运输业用地价格(见表2和图1)。这种种土地价格不反映开发土地能增加的社会财富,而只反映垄断性超额利润在土地开发者之间高低有别的分配额,所以马克思称它为“虚假的社会价值”和消费者“过多支付的东西”[4]。除交通运输业正处在热议中外,其它行业超额利润的分配方式曾经是决定其土地的利用方式甚至所有制的原因。 表2 开发国土资源所得超额利润资本化各形态
就私有制下资本化超额利润转化为土地价格马克思说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率计算的。但是,地租的这种资本化是以地租为前提,地租却不能反过来由它本身的资本化而导出和说明。”[5]
图1 土地价格取决于开发者所得超额利润 产品生产价格是劳动投入加平均利润 左幅图示中等以上土地,右幅图示价格趋零的初等土地仍可开发 土地价格是单一性价值要素,是土地两重性经济价值剔除实物性使用价值和成品生产价格后所得的资本化超额利润。所谓资本化的土地,只是土地经济价值对其个别开发者有利的那一个侧面。既然如此,宏观经济型土地利用方案就不能受微观型土地价格的支配。 有一种流行的观念是:原始的土地固然没有价值,但是当今的土地大多经过了开发,所以有价值并表现为市场价格。这个说法犹如张冠李戴。开发土地当然需要投入劳动,但土地产品的单位成本并不是个别地块价格高低有别的原因,而是按土地产品市场价格计算土地价格时需要减去的指数(同见图1)。这就是较高的土地开发费用被土地价格核定者视为负值的原因。图1左幅示中等以上丰度的土地,右幅示初等丰度的土地。前者好比在泥质板岩上建楼房地基费用较低使赢利较高,后者好比在沙质地面上建同样的楼房地基费用较高使赢利较低,于是前者的土地价格高于后者。 马克思就土地价格还说过:“拿一部分剩余价值即货币地租--- 因为货币地租是价值的独立表现--- 同土地相比较,这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合理的;因为这里互相比较的量是不可通约的,一方面是一定的使用价值,是若干平方英尺的土地,另一方面是价值,具体地说是剩余价值。这种比较不过表示,在既定的情况下,若干平方英尺土地的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攫取一定量的无酬劳动”。[6]西方经济学者把这种无酬劳动牵强地说成是土地滋生的超额利润和土地价格的由来。公有制运行者当然不可照抄如此揉作的土地经济学观念,不论它在西方如何持续通行。 工商业者为占用土地必采用价格手段。公有制国家虽不能无视价值规律,但出于全社会的长远物质利益,还就是必须通过“行政手段”超越工商业者的局部利益驾驭市场机制,不会听任土地价格指数越过科学判定的农用土地面积下限主导土地的开发利用。 粮食和住宅的市场价格相当于初等土地产品的生产价格,致使力求社会稳定的国家必须资助初等土地开发者及其产品的消费者,包括粮价补贴、住房津贴,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所需财源是中等以上土地开发者缴纳的增值税。这种以丰补歉的举措与人口密度和土地质量无关,也不完全取决于社会制度,因为产品市场价格是开发初等土地所得产品生产价格决定的,以致各农产品出口国常就此相互攻讦“政府干预商业竞争”。 反之,如果土地价格体制使开发商能借以弃贫就富谋取高利,或者是人为提高土地开发档次,比如建豪华别墅或洗浴中心,就会一方面促使劳动者接受低工资岗位,另一方面导致产品滞销和空房率居高不下。可见,低收入者是开发商持有空房待价而沽的需要,犹如失业大军是劳动力市场的需要。马克思曾经说过:“高地租和低工资完全是一回事。只要土地价格的水平取决于这种使地租增加的情况,土地的升值和劳动的贬值就是一回事,土地价格的昂贵和劳动价格的低廉就是一回事。”[7]这就是说,名义工资不降但房价上涨等于实际工资下降。 地方政府若过量拍卖土地开发权就会压缩耕地,获得额外收入也不利于裁减雍员和实施廉政。其实,不论是否按轮廓不清的土地价格出具开发权,都不妨碍分期收缴各项费税,需要的是职能机构严行职守。 与放任不羁的所谓概念股价相似,有一种构想的土地价格出没于市。马克思就此说过:“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8]可见,未经开发的土地若被论价,那不过是另一种博弈性概念股价。 微观经济因素与宏观经济因素相辅相成,就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一样。因此我们需要弄清微观型土地价格与宏观型土地经济价值的关系。 (四)按土地价格设开发权底价的宏观后效和对策 参照土地价格设置的开发权发标底价是预收的部分土地增值税。土地开发权转让费是卖方索回的部分土地增值税或占有的部分土地增值额。土地开发权炒作者就是这种转手交易差价的食利者。任何拔高的土地价格都含有概念股价的成分,最后由消费者承担。那些涂上专业色彩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常带有倾向性。职能机构需要对它们认真核查。 表3 土地价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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