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和:是为了创新社会企业,还是为了给资本开道?[color= ] 郭伟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教研室主任、教授
来源:破土首发 2015-11-05 20:02 点击:1874次
——对徐永光先生在香港社会企业民间高峰会议主题发言的质疑 【破土编者按】号召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在当下的中国,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什么是社会力量?如何进入?成为一大讨论话题。社会企业成为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11月2日在香港召开的社会企业民间高峰会上,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先生提出对社会企业要进行资本化的运作,掌权人来决定分红以保证高效,这引起了圈内外人士的讨论——这样的社会企业与一般企业有什么分别呢?这样的社会企业提供的服务,真的能面向底层吗?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的郭伟和教授提出自己看法。破土是个开放的线上线下平台,如有讨论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图片来源:网络)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形势进入了新常态,已经提出由原来政府主导的投资驱动型高速经济增长,走向依靠市场调节和大众创业的新经济增长方式。尤其是十八界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更是为了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实现共产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奠定了新发展方式的基础。促进民营资本走向实体投资,实现共享经济增长模式是有利于提升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 但是,在这个背景下,一种混淆是非的声音在公益界开始流行开来。原青基会秘书长、现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先生在2015年香港社会企业民间高峰会议上的主题发言,竟然提出了对医疗、教育、养老等公益行业的民间投资,创办的民非组织和社会企业,可以进行股东分工,否则就是“假私济公”。 我们不愿意无端揣测徐先生的动机,因为作为公益领域的资深大佬,徐先生对公益行业的投入时间和贡献的力量,是超过许多公益领域的从业者的年龄的。但是徐先生的观点却有自毁公益行业的危险,因为混淆社会企业和一般营利性企业的底线——是否分配利润,首次被徐先生大胆地突破了。 社会企业是个啥? 社会企业作为新公益的一种基本形态,确实是对传统的公益基金会主导的慈善救济活动的创新,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转型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企业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徐先生提到的社会企业领域的困境是确实存在的,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长期得不到政府的补贴,也不能享受到社会捐赠的免税待遇,极大地限制了社会企业的发展。面对政府相关政策的限制,本来应该是通过社会政策倡导来推动政策改变,使得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企业,能够和官办基金会以及政府福利机构享受到同等的政策优惠。 然而,徐先生却失去了对政策倡导的信心和耐心,而是来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批判政府对民非单位的管理是“假私济公”,要求放开对民非单位的利润分配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益行业,分配利润。这个大胆的提法对政府的民非管理政策确实是一种有力的鞭策,但是却有可能从此毁掉中国公益事业。 公益是什么,也是个重要的问题 我想徐先生主要混淆了公益领域和公益事业的概念。传统上,人们是按照领域来区分公益和营利行业的,对于医疗、教育、环保、养老、育儿、助残等行业,因为这些行业存在这公共物品属性,不大容易赚钱,又加上这些行业又都是长期涉及道德判断的行业,所以一直以来就是按照公益模式进行动员资源,投入发展的。 但是,随着国家公共政策的扩展,这些行业也逐渐地实现了由国家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只是到了20实际80年代,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福利国家逐渐撤退对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采取了购买服务、社会创投、收费等多种筹资模式,实现了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也即是公共政策界所说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企业家精神也进攻公益圈了?! 在上述背景下,一些基金会和民间资本家也开始借鉴企业家精神,运用企业家的方式,进入公益领域进行投资和经营,出现了所谓的社会企业。但是,传统公益界和新公益的基本底线是,可以运用企业家精神和经营方式,来创办新公益社会企业,但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投资人。这是区分公益性质和营利性质的基本底线。也就是说,公益领域已经放开了,不再由传统公益基金会按照公益救济和国家福利救济的方式经营,引入了企业家管理和经营的模式,也可以适当收费,也可以给工作人员体面的工资待遇。 但是,区分公益事业和营利事业的标准不能突破,那就是不能给投资人分配利润。这次徐永光先生的发言,前所未有的大胆,就是突破了这个底线,竟然允许投资人分配适当的利润。如果这样,公益领域不但开放了,而且公益性质也就混淆了。 这正是我们坚决反对徐永光先生观点的原因,公益领域可以开放,企业家精神和经营方式也可以尝试,但是公益性质的底线要坚守。我们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公益的旗号,行者营利的本质,还美其名曰公益创新。这种混淆是非的创新和越界,还是不要为好。当然,我前面已经声明,诸如医疗、教育、养老等传统公益领域,其实是可以放开的,里面既可以有公共服务,也可以有民间非营利服务他,也可以有营利性机构,三者可以公平竞争,混业经营。但是营利和非营利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就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毁掉整个中国公益事业,也辱没了投身公益领域的民间资本的名声。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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