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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盗取国有等资产有两种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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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2:20: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3-8-12 12:24 编辑

盗取国有资产有两种方式
1.是合法的
2是非法的。
当然对中国人民来说,本质上这两种方式都是“黑的”
比如通过管理者收购这种方式获得国有集体企业,是合法的
而通过受贿等方式获取资产就是不合法的
通过经营官僚和技术官僚的转制而成为原来国有集体经济的控制者是合法的等等
通过违法交易或内部交易而获得产权(企业矿产等)就是不合法的,要打击的
至少到目前为止的信息来看,温家宝的27亿还属于1前者
薄熙来等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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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3 00:19:41 |只看该作者
解廌角 发表于 2013-8-12 20:04
马列托应该改名为“瘟托”。
1.且不谈管理层收购是左手倒右手的违宪窃取全民资产(近些年被改名为“国有资 ...

我举例
1和2必居其一
薄熙来属于后者,是2而不是违法交易,违法交易不过是2的一种
我也没有说温的27是管理层收购,而是指在伪共看来是合法的
你没有看懂我的帖子
再比如毛的外甥女现在也成为了富人,在现有体制下是合法,但是如果革命,毛的外甥女也该是革命对象,必须没收他们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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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2 20:04:31 |只看该作者
马列托应该改名为“瘟托”。
1.且不谈管理层收购是左手倒右手的违宪窃取全民资产(近些年被改名为“国有资产”)的犯罪,即使是按照作为MBO最高法律依据的国务院3号文件(从根本上也是违宪的),“国有资产转让不但需要公告,且公告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请问哪一家贱卖国企的盗贼行为遵守该文件规定了?连该规定都不遵守难道还“合法”?
2.温家宝的27亿属于“管理者收购”???我只知道温家宝是“国家”的管理者,不知道他同时还是哪个国企的管理者?按照“管理层”收购“的原理,他应该用财政部的钱来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是这笔交易好像并没有发生,所以今天的中国仍然不姓温。
3.温家宝母亲的中国平安股份是怎么回事?是其原始股投资还是马明哲们的贿赂?如果是原始股投资,不知能不能洗刷不明财产来源罪”的嫌疑?“抑或如有人所解释的,只是被人“借用身份证”?
4.薄熙来属于“后者”即“通过违法交易或内部交易而获得产权(企业矿产等)”???请问薄熙来获得了那个“企业矿产等”的产权?是指徐明名下的那套法国房产呢,还是另有其他“企业矿业等”产权?你这做“托”的不妨向大家透露一下,也让我辈开阔一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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