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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帖子标题是我转载时重新拟的,“资产阶级法权”是文革后期毛和秀才班子的集火点,也就是转载论文中的“资产阶级权利”。正文是我无意中看到的一篇论文,从摘要来看,全文就是把70年代主流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复述了一遍。转载原因有三:一是昨天“马列托主义者”在跟帖中就批判“按劳分配”原则提出了不同意见;二是感叹学术圈造论文的“功夫”;三是惊讶于77年以来被当局竭力维护的“按劳分配”竟然前两年还能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对它的批判。
“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及其超越——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平等议题
徐作辉(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党政研究》2019年第2期,第66-74页
摘 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 马克思以“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指明了资本主义仅以交换价值作为平等的同一性尺度来审视和裁决人的实践与交往的事实, 揭示了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权利是资产阶级利用物质条件奴役和剥削无产阶级的正义伪装。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以劳动作为平等的同一性尺度, 虽然保证了剩余价值剥削的不可能性但却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范围内的平等形式。按需分配以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要重新界定了人类平等境域, 彻底扬弃了以同一性尺度作为平等计量方式的历史局限, 因而超越了“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 是彰显着人的本性生成和自由个性充分实现的真正平等。
(以下为正文)
“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1]及其超越是马克思晚年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平等的重要议题。通过这一议题, 马克思不但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权利即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权利的形式性, 同时也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平等权利的“弊病”, 进而展望了超越“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的人类平等境域。对“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及其超越的阐释和发挥, 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关于平等问题的思想进路, 对于我们深刻洞察当下西方现实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平等价值观构建, 无疑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交换价值交换与平等权利确立:“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之历史形成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 马克思激烈地批驳了拉萨尔平等权利的空话, 同时正面立论, 较为系统地说明了资本主义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权利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平等权利的各自规定性, 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同一性与本质区别, 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并阐释了“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拉萨尔反对无产阶级革命, 企图通过争取普选权和议会斗争等“合法手段”建立“自由国家”, 进而“依靠国家帮助”以和平方式将资本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其中, “按照平等的权利”将个人消费品进行“公平的分配”则被拉萨尔奉为实现社会主义平等的重要举措。因此, “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就作为首要口号, 被哥达纲领的制定者们写在了德国工人党的旗帜上。
马克思之所以斥拉萨尔所谓“平等的权利”为空话, 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原因:首先, 拉萨尔没有对“平等的权利”做出具体说明, 在资本主义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权利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之间没有进行清晰区分, 掩盖了阶级不平等和矛盾, 不但不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而且容易引起思想上的混乱, 对无产阶级运动产生消极影响;其次, 不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而奢谈社会主义平等无异于缘木求鱼, 因为平等权利作为法的关系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的, 而不是相反, 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只能是有利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平等权利;最后, 社会主义并非拉萨尔所想象的“平等的王国”, 因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 仍然存有“弊病”, 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历史条件下才能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 实现真正的平等。
拉萨尔平等权利的空话不但暴露了其庸俗民主主义的本质, 而且也表明他根本不懂得历史地看待平等, 不理解平等权利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基础。与拉萨尔完全不同, 马克思阐发平等问题的鲜明特点是确认社会经济基础为平等的真实根源, 并将平等置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之中来考察。在撰写《哥达纲领批判》以前, 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中已经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及以往全部人类历史, 明确指出“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4]。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固然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且在自然经济的罅隙中缓慢发展, 因而不占统治地位。“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 在什么样的状态下, 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 我们就会发现, 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5]商品交换的普遍化, 特别是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状况并非为所有历史时代所共有, 相反, 这种社会关系是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 “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 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5]。
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 归根结底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一旦已经发生的、表现为工艺革命的生产力革命, 还实现着生产关系的革命。”[7]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具的变革以及火药、指南针、印刷术向欧洲的传入, 宣告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15世纪末新航路开辟以后, 欧洲各国内部、各国之间的交换, 乃至于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贸易得以迅速发展, 而18世纪更是商业的世纪。“特权、优先权符合与等级相联系的私有制, 而权利符合于竞争、自由和私有制状态。” [8]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不可能产生一切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要求。而在商品交换普遍化的条件下, 劳动产品以商品这种一般形式存在, 商品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导, 由此平等观念自然成为国民的牢固成见。平等观念伴随商品交换的发展繁荣而产生, 其原因在于商品本身是天生的平等派, 商品交换只以等同性的交换价值为根据, 因而商品交换的形式性规定要求仅仅视交往中的个人为具有同样社会职能的交换主体, 即视其为相互平等的个人, 这种要求体现在政治、法律和社会关系上就必然确立起平等的权利。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将交换价值基础上的平等权利称为“资产阶级权利”, 其中有着深刻蕴意。一方面, 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 资产阶级始终是平等权利要求的代表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孕育于封建社会内部, 并伴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而逐渐发展。在此期间, 原有的封建手工业生产为工场手工业所代替, 进而现代大工业又代替了工场手工业。与此过程相一致, 资产阶级也不断发展壮大。从封建的市民等级到工业的中间等级、再到现代工业中的百万富翁即现代的资产者, 资产阶级作为新兴阶级在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开拓道路的过程中, 自然强烈要求打碎各种封建桎梏, 废除封建的不平等, 在政治上确立起保障自由交换的平等权利。在历史上, 资产阶级甚至将平等权利宣称为“天赋人权”, 以此号召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向神权、王权和特权宣战。打着“天赋人权”旗帜的资产阶级革命最终结束了西欧黑暗的中世纪, 在封建主义的废墟上建立起资本主义的社会大厦, 为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障碍。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胜利意味着新社会制度的胜利, 意味着“资产阶级权利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9]。
另一方面, 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后, 虽然在原则上平等权利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所共同享有, 但在事实上却沦为资产阶级实现对无产阶级剥削、取得最大化利益的工具。资产阶级在占有生活资料的同时占据着全部生产资料, 而无产阶级被排除在这种占有之外,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存在和运转的前提。无产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 不得不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产阶级。“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 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 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 一个是卖者, 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5]至于迫使无产阶级出卖自己劳动力的经济地位则是与法律毫无关系的事情。平等权利承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也承认工人对劳动力的所有权, 并保障劳动力商品买卖的等价交换。然而, 一旦离开等价交换的流通领域进入生产过程以后, 劳动力便只能在资本家任意支配下使用, 从而为其创造超过劳动力价格的剩余价值, 使“不通过交换却又在交换的假象下占有他人劳动” [4]的生产方式成为可能。由此可见, 平等权利不但为生产剩余价值创造必要条件, 而且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 是资产阶级利用物质条件奴役和剥削无产阶级的正义伪装。
如果说“资产阶级权利”就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平等权利, 那么“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则指明了资本主义仅以交换价值作为平等的同一性尺度来审视和裁决人的实践与交往的事实。需要强调的是, 纵然平等权利维护的是资产阶级利益, 但“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归根结底源于商品交换关系的狭隘性, 并非资产阶级主观意志所能决定。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中, 受私人利益和分工隔离的每个个人虽然为自己劳动, 但产品却不为自己所用, 而是必须把产品交换成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 在此意义上, 每个个人都必须生产交换价值, 或者说每个个人只有成为交换价值的所有者才能行使支配别人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劳动产品、货币等等都是交换价值的物化形式, “不管活动采取怎样的个人表现形式, 也不管活动的产品具有怎样的特性, 活动和活动的产品都是交换价值”[4]。因此, 在交换渗入一切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 以往社会中个人相互之间的统治和从属关系就被以交换价值为纽带的全面依赖的社会联系所取代。但马克思强调, 这种联系对于个人而言具有的明显异己性质只是表明, 个人仍然处于创造社会生活条件过程之中而非从这种条件出发开始自己的社会生活, 因而仅仅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 [4]。在这种“狭隘的生产关系”中对交换价值的占有成为每一个人取得和证明自己社会性存在的唯一方式, 因而必然形成与这种片面生存状态相一致的“狭隘眼界”。
虽然“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从根本上取决于普遍性的商品交换, 但由于商品交换中的平等关系毕竟有利于资产阶级利益的维护, 资产阶级在实现自身统治过程中才以法权形式将其提升至上层建筑的高度, 并通过意识形态的修辞使其合理化、永恒化。由此以交换价值作为平等的同一性尺度来审视和裁决人的实践与交往便得以竖立和巩固。事实上, 交换价值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基础, 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 包含着工资和资本的对立, 也包含雇佣劳动关系等靠交换来实现的生产联系的较高级的形式。马克思因此指出, 交换价值或确切地说货币制度当然是平等与自由的制度, “而在这个制度更进一步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 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 这正好是平等和自由的实现”[4]。也就是说, 交换价值交换这种简单的经济关系是以各种深刻的对立为媒介的。然而, 资产阶级辩护论者的全部聪明才智不过是停留于交换价值交换这种简单的经济关系上, 并热衷于宣称商品经济及其市场逻辑是“最高的历史成就”[15], 自由竞争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16], 等等。这类意识形态修辞的实质正是以交换价值交换遮蔽现实中各种对立和矛盾的狡黠言说, 是钳制人们以“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看待资本主义的思想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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