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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明确对外宣布:废除历史上帝国主义强加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香港是我们“不可分割的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绝不放弃对香港的主权。鉴于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中国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收回,“暂时维持现状不变”。 英国人秉持帝国主义逻辑,当然不接受中国的声明,始终坚持《中英南京条约》等三个不平等条约是“合法”、“有效”的观点。但随着1898年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期限的临近,英国政府却陷入了一个困境:既然“租借”条约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它就得在1997年新界租借99年到期时,把它归还给中国。 可是,香港三大区域早已连成一片,新界占整个香港面积的92%,如果把新界交还中国,留下的部分——根据《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割让的港岛和九龙面积仅为8%,无论是经济联系还是行政的可行性,英国人对香港的统治,也必然是名存实亡(何况中国也不会允许)。新界归还问题,还直接影响着港英政府的土地开发问题。以往港英政府以竞标方式批给地产商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为75年,但受新界租期的限制,土地使用年限日渐缩短,地产商的信心开始崩溃,结果导致土地竞价下滑,政府岁入持续锐减。这才有了英国有求于中国的“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目的就是为了稳定香港。 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他按照伦敦的旨意,探索中国政府在1997年后,新界地区能否继续让“英国管治,租约依然有效”?由于当时中国政府尚未考虑香港问题,只回答“以后再谈”。 1981年起,中央开始研究香港问题,确定的基本方针是:到1997年,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整体收回。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正式同中国政府谈判香港问题,双方只是各述自己的立场、观点,未有结果。中方由于早在毛泽东时代就宣布废除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决不放弃香港主权的立场,在国际上众所周知——不可能改变;加上英方手中确实没有什么牌可打,更顾忌中方单方面宣布收回香港,英国又无能为力,直接有损英国的尊严,英国政府最终只能与中方达成协议。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经过22轮会谈,终于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 英国政府宣布将于1997年7月1日把香港地区交还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承诺,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中国政府会确保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可以维持五十年不变。 顾及香港特殊的现实情况,为了有利于平稳回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全国人大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据此,对香港行使国家主权并进行管辖。“基本法”中明确规定: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亦称“三禁止”条款)。 1997年香港回归,洗刷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国耻。这应该是全球具有民族感情华人共同欢庆的一件大事、好事。20年来,香港总体上保持了政治上的安定与经济上的繁荣,这是应该肯定的。 遗憾的是,由于香港回归以后中央对港政策过于宽容、迁就,对殖民主义意识斗争不够,以致听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贯彻“基本法”的过程中,出现强调“两制”、忽略“一国”的倾向——导致“港独”思潮泛滥,“港独”分子嚣张一时。仅以近几年情况为例: 2012年,香港的一些右派、汉奸,在外来敌对势力的推动下,不断地掀起一股又一股反共、反华恶浪。他们逢中必反,煽动歧视大陆同胞的地方民粹主义情绪,不断制造事端,直至公然鼓吹“港独”,冲击军营。 2013年,有“香港人优先”组织,公然提出“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口号。煽动香港与内地间的矛盾,从“反双非”、“反水货客”,直到示威、游行中拉起港英旗帜或殖民地龙狮旗。虽然它不敢承认自己是“港独”组织,但却妄称香港为“国家”,其种种行为与“港独”无异。 2014年9、10月间,香港爆发“占中”(占领中环)事件,公开打出的是“反中”旗帜,喊出的是“港独”口号,这已不再是“民主”的范畴,是明显地、确凿无疑地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再如香港警方依法出警执法,劝说无效,反遭“港独”分子曾建超(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等的袭警和侮辱;执法人员采取一些强制措施,7名执法警员反被判有罪入狱两年。 同年,香港律师会爱国会长林新强,仅仅因为曾公开支持中央政府发表的“一国两制”白皮书,并在接受采访时讲了一句“我觉得共产党好伟大,因为它将我们的国家带领到一个新纪元,我好欣赏他们”。结果竟然因此被罢免了会长职务。等等。 香港回归,“基本法”已实施了二十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为什么至今仍没有制订出一部“三禁止”的实施法?致使“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始终未能落实。这究竟是为什么? 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三禁止”条款)实施法没有出台,香港将很难长期安宁。 是到了中央政府——全国人大,责令香港立法会限时制订、出台“三禁止”地方立法的时候了!这也是13亿中国人的共同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