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毅:农村改革——新工人主体的起源[color= ] 潘毅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
来源:破土首发 2016-01-06 08:47 点击:331次
【破土编者按】改革开放造就了一个新的群体——中国的新工人群体,他们通常被称为农民工。之所以用“新工人”来形容这一群体,是因为他们是全球资本进入中国后重新诞生的工人阶级。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经济被摧毁,小农经济复苏。但小农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无法为农民生存找到出路。一方面,小农经济模式只能实现低水平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市场改革导致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全部商品化。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上的产出已经无法保证农民的生存,农民被迫来到城市,进入工业区,寻找另一种谋生方式。这便是新工人主体形成的起源。
[color= ] (图片来源;网络) 今天,中国正处于全球资本主义的中心,是资本之都,是各种资本源源不断流入的目的地,是投资和投机的梦想之地。但是中国崛起成为资本之都,却并非像很多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认为的那样,是全球化时代“自由”市场带来的自然而然的结果。事实上,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的转变是由国家主导的,由跨国资本共同谋划实现的。 全球化和市场改革改变了中国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首先,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和“劳动力的解放”是中国迎接资本回归的前提。自七十年代以来,奉行改革主义的领导人和商业精英,一直呼唤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解体,提倡实行更为弹性化、更为灵活的劳动形式,倡导以商品市场的规定为标准重新塑造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经过了三十年的革命,中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才完成了社会主义转变,消除了资本主义的劳动关系,可如今劳动却再次被彻底看成是一种“商品”,在新生市场上自由交易,如今政府大力推广的是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成为雇佣劳动者的权利。这种对个体自由的呼唤,被认为是从僵硬的社会主义信仰中“解放思想”出来,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敞开大门,面向全球经济。 中国改革为马克思意义上的再无产阶级化铺平了道路,因为新工人主体现在不得不变成“自由”的主体,脱离集体经济,逐渐失去生产资料,在重新建立的劳动市场中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一无所有。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改革开放是如何为中国新工人阶级的诞生铺平道路的。在中国,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七十年代末,改革主义精英们认为,中国农民整体上仍生活在自给自足的时代,经济层次较低。他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罪魁祸首是人民公社制度:它将农民和土地绑在了一起,剥夺了农民进行自主经济管理的权利和自由,导致了生产热情的缺乏。在精英们看来,集体经济效率低下,有悖经济法则和农业特点。他们认为在集体经济中,农民们“吃大锅饭”,不管是否工作,不管是否努力工作,都可吃饱肚子;在集体经济中,激励机制的缺乏大大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出于这些原因,精英们主张进行改革,热情地推广“包产到户”的政策,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很多经济学家们认为,家庭责任制是中国农民自创的。但事实上, 在改革时期,家庭责任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在全国农村的成功推广,的确是通过国家的大力推动才能实现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说农村改革体现了改革精英们实现新自由主义的决心。 事实上,家庭责任制的推广就是由单个家庭组成的小农经济的复苏,其中家庭是基本的经济单元。家庭责任制是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目标的背离,将中国重新带回到了解放前。尽管存在着激烈的讨论,家庭责任制还是最终获得了中央高层领导的认可。1984年1月,中央政府将土地合同期限延长至15年,并开放了不同的集资和销售渠道,培养市场体制,允许个人成立公司。这些举措以促进农村贸易增长为目标,让农村贸易变得更加开放,促进了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全面推动了市场化。 如此一来,家庭责任制在国家的推广下快速生效。截止到八十年代初,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家庭责任制基本确立。之后,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以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农村的土地合同关系。在1993年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了宪法。在1997年颁发的第11号文件中,政府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至此,人民公社最终解体。 在改革初期,通过推行家庭责任制,中国确实见证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谷物生产的大幅提高。1984年,全国谷物产量超过8000亿斤(4亿吨),创下了历史新高,比1978年的产量还多了2000亿斤。同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解决温饱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在其他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生产领域也取得了显著的增长,结束了农产品短缺的时代,在短时间内提高了农民收入。支持家庭责任制改革的政策制定者们,将整个农业 产值的增长归功于责任制的施行。主流经济学家们认为,正是这一改革让中国农村摆脱了贫穷,让全球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 之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借用了西方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概念,特别是产权理论,来为家庭责任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著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在完成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改革效果的研究后给出了这样的评价:家庭责任制在农村社会进步中起到了主要的推动作用。总之,这些经济学家们将改革前农业上的所有问题都归咎于集体化,将改革以来取得的所有成就都归功于去集体化和市场化。至于改革后农村新出现的问题,主流经济学家们则认为是市场化不足的表现,他们主张对土地进行彻底的私有化。 可惜, 好景不长, 在短短的几年间,国家强制实施承包制所带来的好处开始逐渐消失。1984年大丰收后,粮食销售开始出现问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粮食价格都停滞不前。农村收入增长率因此大幅下跌,1989年至1991年,农村的平均收入增长率只有1.7%,1990年平均增长率甚至下降了0.7%。与此同时,城乡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却越来越大。中国1978年的城乡收入比是2.5:1,1984年下降到1.7:1,2007年则反弹至3.3:1。 更为重要的是,推行家庭责任制实际上就是重建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尽管通过激发小生产者的热情,可以解决集体经济中积累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不善和激励缺失等,并在短时间内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增长,但是随着以资本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小农经济的致命弱点很快便暴露了出来。因为生产规模小,小农经济在市场中很快便显示出了生产力低下和竞争力缺乏等弱点。而且,进行农业生产的单个家庭显然无力承受外部市场带来的风险。家庭责任制让农民能够自主进行农业生产。理论上,农民应该能够考虑到市场需求,进而决定种植的种类和规模,以获得最佳收益。但是在市场的巨大波动面前,小农户往往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生产供应大于市场需求时,农产品的价格便会下降,农民的收入便会受到影响,最终农民也只能在事后做出调整,这意味着农民的调整永远赶不上市场的变化。如此看来,正是家庭责任制改革造成了后来中国农村长期得不到发展的困境。 更为严重的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便不再组织农村集体活动了。单个家庭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生产方式意味着低水平的农业工业化。农民只能为市场提供初级的、几乎不含任何附加值的农产品。中国的农产品一般很少进行加工,所以附加值含量相对较低,农民的收入因此极为有限。要想进行农业工业化,需要诸如资金、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资料;单个家庭很难聚集足够的资本进行农业工业化。事实上,农业工业化在不依赖集体经济的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 (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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