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开来的证言应当排除
作者: 九江春(秦.村.箭.桑) [size=-1][215635:1001], 00:37:45 08/25/2013:-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谷开来的证言应当排除
理由:
1、她是一个吸毒者,一旦毒瘾上来,具有不可抗拒力。“不可抗力”具有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不可避免这“三性”。这就是为什么要规定强制戒毒的原因。
我们从过去国家禁毒日播送的纪录片中和港台一些电影电视剧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瘾君子一旦毒瘾发作,让做什么就做什么,甚至操她也可以,只要给她毒品就行了,没有丝毫的廉耻!用毒品甚至可以控制一个吸毒者的终身。
只要用毒品引诱谷开来,不是轻而易举的达到想要的东西吗?
2、谷开来具有精神问题,不说的精神错乱吧,至少与正常人有区别。这是公认的事实,包括控诉方检察人员都承认的问题。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在法律上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说白了——谷开来的所谓证言就是精神病人的胡说八道。
所以,即使是谷开来亲口说的话,人民法院也绝不可采信。
3、谷开来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按着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证言“证据力低”。也就是说,利害关系人的说法只能作为“证据线索”来使用,还要收集其它的证据来支持利害关系人的说法。
如果没有其它的证据来佐证,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就是“孤证”,“利害关系人”的“孤证”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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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帖 [ 0 ] 楼主还不懂得什么叫法官的自由心证权楼主还不懂得什么叫法官的自由心证权。你晓得法官的自由心证权的威力吗?[ 1:68 ] 自由心证(秦.村.箭.茶) - 04:14:19 08/25/2013 *** 回 帖 原 帖 [ 0再说一遍,
本案中对她的处理可仿照汉武帝判决防年杀继母案,让谷开来出庭![ 2:62 ] 支持希(沈.河.紫.参) - 06:05:06 08/25/2013 *** 回 帖 原 帖 [ 0博缺乏大局观,若他有大局观,就不会煽王耳光现在也如是,在这种毫无公正的所谓公审情况下,摆明就是给他做的套,他应该有清醒认识并采取正确的对策。
如此毫无公正的公审,要考虑你说的话,说对的被抹去或者被篡改然后公诸于众,说错的话更会被外面候着的主流媒体立马无限放大。要清楚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
如果不清楚自己面对的是怎样一个毫无廉耻凶恶的黑恶势力,而幻想对手是讲诚信,想象成在美国一样的法庭上抗辩,只会最终着了阴险小人的道。看看几大主流媒体的叫嚣,与畜生叫道理,有用吗?
可惜,孔这样的高智之士不可能帮忙出谋划策。感觉博直到今天对自己的对手的真实面目还是没有清醒的认识。
[ 3:525 ] 山有乔松(冯.川.金.菊) - 09:28:37 08/25/2013 *** 回 帖 原 帖 [ 3博面对的是一个黑恶流氓势力/no_text[ 4:0 ] 山有乔松(冯.川.金.参) - 09:39:32 08/25/2013 *** 回 帖 原 帖 [ 3话有两说,
这也恰恰说明薄熙来对此事一无所知,他们合起伙来瞒着薄干坏事。
再者,薄也说了,这是他一生中唯一一次动手打人。
至于法庭或其幕后的裁判员(裁判员的另一个身份是运动员且是对手,所以,滥用职权罪才会成立,我的手段随意用不算滥用职权,你在职权范围内破解了我的招数我就判你滥用职权)如何看待,他没办法管。
“审判”结果包括案件本身就是政治斗争、博弈、妥协的结果。即功夫在庭外是也。
[ 5:372 ] 支持希(沈.河.紫.参) - 09:51:35 08/25/2013 *** 回 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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