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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卖原则的宣言和纲领 鉴 明 (一) 舆论认为,十八大报告“从更全面的意义上说,它也可以看做中共一次新的宣言”;或说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去年11月21日,新华社关于党章(修正案)诞生记的报道说:“党章,是一个政党自己的旗帜,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 说是“新的宣言”,或“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或“纲领性文献”,说是“旗帜”和“里程碑”,这些当然不假。 问题是,它们真是马克思主义的吗? 问题又是,人们用之衡量中国共产党运动的水平,会有个什么结果呢? (二) 165年前,1848年2月,马克思(不足30岁)和恩格斯(不足28岁)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周详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横空出世。 列宁在1913年3月1日发表的《马克思学说的历史命运》一文中说:“马克思学说中的主要的一点,就是阐明了无产阶级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者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作用。”“《共产党宣言》,已对这个学说作了完整的、系统的、至今仍然是最好的阐述。”(《列宁选集》第2卷第437页) 次年,他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写道:“这部著作以天才的透彻鲜明的笔调叙述了新的世界观,即包括社会生活在内的彻底的唯物主义、最全面最深刻的发展学说辩证法以及关于阶级斗争、关于共产主义新社会的创造者无产阶级所负的世界历史革命使命的理论。”(同上第578页) 百年之后,列宁的这些论述,依然使人折服。 所以,只要认真阅读《共产党宣言》,我们也就不难解答上述问题。 (三) 认真读过《共产党宣言》、稍有马克思主义常识者都能看到:这二三十年来,一帮“理论家”挖空心思、“与时俱进”地“建构”的、由“邓三科”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所谓“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所谓“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化、中国化、大众化”,看起来“博大精深”,实质无非是鼓吹“以人为本”,“以和为贵”,阶级合作,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不问姓“中”姓“美”,“不管白猫、黑猫”,共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这种“理论”,与《共产党宣言》的基本思想,与《共产党宣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一般基本原理,完全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除了一块空招牌外,早已把马克思主义“化”为乌有了。既往被封杀的《中流》、《真理的追求》等刊物,现今被封闭的毛泽东旗帜等网站,多年来对这一层的揭露和批判,虽说“人微言贱,不能上动”,终究是经得起实践检验和时间考验的。 的确,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是教条,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写道,“不管最近二十五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发挥的一般基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个别地方本来可以做某些修改。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月7日《学习时报》上,中共中央党校领导人答记者问中,引用了这一段话之后说:“那么《宣言》发表160年后,世界政治、经济、科技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就更不应该照搬经典作家的个别结论了。”又说:“我们中国共产党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始终坚持姓共、姓马,党的十八大,仍然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写在自己的章程上,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了不起的理论勇气和理论自信。”“我们党的理论勇气和理论自信更体现在发展马克思主义上,体现在善于针对新的实际,敢于突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来的不合时宜的个别结论,作出新的概括和论断上。”读者可以去对照一下《共产党宣言》,这里所谓的“理论勇气和理论自信”,所谓的“发展”和“敢于突破”,到底是指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来的不合时宜的个别结论”,还是指向《共产党宣言》中阐述的马克思主义一般基本原理。 前不久,有位学者指出,“我们谈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什么我们不研究”(2012年12月28日《环球时报》)。这正是一针见血,说什么“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此,还集中了那么多有名无名的能谈马克思主义或想谈马克思主义的专家,建立了那么多或大或小的“研究中心”,搞了那么多年宏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耗费了无法计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表了浩如烟海的著作和文章,虽不能说一无所用,但要号称“为人类贡献应有的理论创新成果”,“为时代铸魂为事业固本”,那实在是贻笑大方了。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本不是师从马克思主义,根本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而只是假借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又想把马克思主义“化”入其“体系”之中,听从它摆弄呵!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能铸个什么魂,固个什么本?更何谈“为人类贡献”啊? 不信,读罢《共产党宣言》,你再如迎春同志那样,硬着头皮,耐着性子去认真拜读十八大报告和修正后的新党章吧。在这两个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成的文件中,在其“不胜枚举,令人耳目一新”的“新提法、新亮点”和“新思想、新观点、新目标、新举措”(2012年11月20日新华社电)……中,你能找到其与《共产党宣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一般基本原理相同之处吗?你能由此而相信什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吗? 反过来,兴许你会如迎春同志近时几篇文章中所说,明显察觉:这些“新”得不能再新的东西,除了新的包装外,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165年前,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过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陈年百货啊! 请看,他们对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 “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文献就这样被完全阉割了。既然这种文献在德国人手里已不再表现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于是德国人就认为:他们克服了‘法国人的片面性’,他们不代表真实的要求,而代表真理的要求,不代表无产者的利益,而代表人的本质的利益,即一般人的利益,这种人不属于任何阶级,根本不存在于现实界,而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太空。” “德国的社会主义者给自己的那几条干瘪的‘永恒真理’披上一件用思辨的蛛丝织成的、绣满华丽辞藻的花朵和浸透甜情蜜意的甘露的外衣,这件光彩夺目的外衣只是使他们的货物在这些顾客中间增加销路罢了。” “它宣布德意志民族是模范的民族,德国小市民是模范的人。它给这些小市民的每一种丑行都加上奥秘的、高尚的、社会主义的意义,使之变成完全相反的东西。它贯彻到底,就直接反对共产主义的‘野蛮破坏的’倾向,并且宣布自己是不偏不倚地超乎任何阶级斗争之上的。现今在德国流行的一切所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著作,除了极少数的例外,都属于这一类卑鄙龌龊的、令人委靡的文献。”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