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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越多,社会越混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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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22:56: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律条文越多,社会越混乱



作者:惊世骇俗 发布时间:2016-03-27


  首先必须弄明白,法律是干什么的,通常情况下,法律起到的作用就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说到底,法律是镇慑犯罪行为的,不是用来打官司的。


  在毛泽东时代,法律条文很简单,没有像今天这样繁琐复杂,只要知道有多少种犯罪行为,就定多少条法律,只要你敢触犯,按律治罪,没有任何通融之处。哪像今天,在律师的巧舌如簧之下,犯罪分子就有可能逃脱法律制裁。


  在改革开放初期恢复律师制度后(毛泽东时代没有律师,律师制度来自于民国时期,在封建社会这种人就存在,以代人写诉状或直接参与诉讼收取报酬),第一场官司就是有名的“四人帮”案,该案明显由政府操控,罗致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决,开启了权力干涉司法的先例。


  特色党以建立法制国家为名,前后订立了不下几百部法律,这些法律不是定刑模糊,就是互相制衡,要么语音不详,要么漏洞百出,给律师为罪犯开罪创造了有利条件,往往起诉方搜集到的证据,很可能被某一条文推翻,原告又得重新搜集证据,往往一场官司下来,原被告双方不是倾家荡产,也要伤筋动骨。在西方国家更奇葩,一场官司能打几十年,甚至打到双方当事人死去,官司还未了结,双方的后人继续打下去,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在毛泽东时代,简单的法律却创造出60多年来最稳定、最和谐、最政治清明,民心归一的社会现象。

  然而,现在的法律多如牛毛,却制止不了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社会动荡,民心紊乱,群体事件频频发生,使得特色当局不得不动用武力强行镇压,结果是越压越乱,几乎到了风声鹤啼,草木皆兵的地步。外有强敌紧逼,内有民心思乱,内外交困,弄得特色焦头烂额。


  法律再多起什么作用,不过是花架子摆出来好看,没有真正起到法律应起的作用。

  什么法制社会,纯粹是拾西方人的牙垢给自己装点面子。

  法律条文越多,反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逐年增加。

  所谓法制社会不外乎是东施效颦,跟着母鸡学下蛋,跟着公鸡乱打鸣,其结果必然是社会动荡不安,政治、经济出现危机,最后以破产党的形式灰溜溜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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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8 00:50:58 |只看该作者
法律条文越多,社会越混乱,人吃人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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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28 04:48: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翔五洲 于 2016-3-28 05:24 编辑

现在的法律条文本质上都是维护资本主义统治的工具,资本主义剥削合法化。再加上法律人士的资产阶级化,这就是中修叛徒复辟集团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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